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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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颁布单位:中国保险⾏业协会⽂号:中保协条款〔2006〕1号颁布⽇期:2007-01-01执⾏⽇期:2007-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2006年3⽉21⽇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30⽇《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17⽇《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6年2⽉6⽇《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驶的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的⼈⾝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是需要对其事故进行认定的,从而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才能够处理好事故的,就是要根据要求来。

那么今天就跟我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2、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3、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4、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5、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6、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7、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8、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

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付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界定1.主要责任:在我国交通法规中,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过错或全部过错的一方。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1)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2)在机动车道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3)逆向行驶的车辆;4)逃逸的肇事车辆;5)执行任务的公安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须排除其他车辆的。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次要责任:1)未保持安全车距而追尾他车的;2)在道路会车或者超车中违反规定,发生侧碰撞的;3)驶入主干道未让行的;4)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车辆或行人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1.主要责任:对于主要责任方,其应当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主要责任方的过错而受伤或财产受损,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2.次要责任:对于次要责任方,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然次要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较轻,但其在交通事故中仍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次要责任方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合理和公正的。

主要责任方由于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车祸责任的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但由于车辆的性质不同,责任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车撞人责任划分标准: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主责承担60%;(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3、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

4、不确定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不同责任下的具体情况:(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当前社会中较为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各方受伤或受损的赔偿标准直接关系到事故的后续处理和双方的权益。

以下文章尝试从法律角度来阐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中国交通法规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为四个等级,即全责、主责、同责和无责。

全责是指责任人完全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事故责任应该认定为全责:驾驶员饮酒后驾驶,驾驶员无证或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驾驶员明知车辆缺陷而仍然驾驶,驾驶员超速行驶,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规则。

主责是指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般而言,当事故中多个责任人均有不当行为或错误判断,且一方的过错较大时,事故认定该方为主责方。

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事故中双方开车人的认定并不明显,经过调查后也可能认定为同时承担责任。

同责即均分责任,当交通事故中,双方或多方的车辆都有一定的责任,但难以划分主要责任方时,可认定该事故责任方均分责任。

无责即任何一方均无过错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还无法确认,或者交通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时,可认定事故责任为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既然已经确认事故责任,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在中国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有具体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肇事方需要赔偿受害人或造成损失的相关机构。

根据相关法规,人身损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因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受损方可要求肇事方为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损坏的车辆、物品等,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而定。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撞车责任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在发生撞车事故之后,当事人都会进行一个责任的划分,以此为依据来进行之后的赔偿事宜。

那么,这个撞车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是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定责的,从而划分好主次责任,受害者好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向责任人进行索赔。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形成了一种惯例。

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综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间的比例是70%和30%,主次责任承担不同,赔偿比例也不同的,法律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已经是成了一种规则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根据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比例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担当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分别担当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有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

但主次最终要表达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

假如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究竟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假如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

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肯定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

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究竟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晰。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23年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分别担当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详细的比例。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标准》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展监视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觉“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打算,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惩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河南省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河南省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河南省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河南省2019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额与死亡赔偿⾦额城镇标准农村标准⼀级(100%)637483.8276614.8⼆级(90%)573735.42248953.32三级(80%)509987.04221291.84四级(70%)446238.66193630.36五级(60%)382490.28165968.88六级(50%)318741.9138307.4七级(40%)254993.52110645.92⼋级(30%)191245.1482984.44九级(20%)127496.7655322.96⼗级(10%)63748.3827661.48死亡赔偿⾦637483.8276614.8⼆、《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计算标准》(试⾏)【最新】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计算标准(试⾏)序号赔偿项⽬计算⽅法必要证据说明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1.医疗费发票;2.医疗费清单;3.病历资料。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应计⼊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不计⼊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康复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的费⽤据实计算。

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致的,⼀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3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4误⼯费误⼯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1天计算)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未涉残:病历资料。

涉残:1.病历资料;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致的,⼀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有固定收⼊因误⼯实际减少的收⼊1.⽤⼈单位登记资料;2.以下任⼀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以上的⼯资银⾏流⽔;3.⽤⼈单位出具的因误⼯实际收⼊减少的证明。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一、损害赔偿1、医疗费(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残疾赔偿1、残疾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三、死亡赔偿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

2019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

2019年⼴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5⽉30⽇⾄2019年5⽉29⽇)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来计算。

各个地区每年的标准都不⼀样,那么,⼴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来为⼤家解读吧。

⼴东省公安机关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年城镇常住居民⼈均可⽀配收⼊为44314元/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17167元/年。

⼴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及标准(⼀)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的费⽤计算。

(五)住院伙⾷补助费⼴东省住院伙⾷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

(⼗)被扶养⼈⽣活费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

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上⼀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平均⼯资标准,以6个⽉总额计算。

(⼗⼆)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因为事故受到了伤害,就要积极进⾏索赔,以上就是⼩编为你介绍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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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进行交通事故的责
任认定,在认定之后要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后再进行交通事故赔偿,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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