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招标人:日期:目录一、投标须知 (4)前附表 (4)(一)总则 (5)(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 (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五)开标 (10)(六)评标 (11)(七)定标及签订合同 (11)二、评标办法 (12)(一)总则 (12)(二)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2)(三)评标过程的保密 (12)(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3)(五)评标准备 (13)(六)投标人资格后审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3)(七)评标细则 (14)三、合同条款 (14)(一)通用合同条款 (15)(二)专用合同条款 (15)四、投标文件格式 (16)(一)投标函 (16)(二)授权委托书 (17)(三)服务方案(暗标) (18)(四)投标报价计算书 (19)(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0)(六)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 (21)(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2)(八)企业近三年来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一览表 (23)(九)企业近三年来资信状况一览表 (2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1.招标项目情况说明:。
2.咨询服务要求:。
3.投标人合格条件:(1)具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独立法人;(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在(3)投标人业绩和经验:;(4)项目负责人条件:;(5)其他:。
投标文件应附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5.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答疑等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6.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辽住建发[2009]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住建发[2009]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现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组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并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 3 年( 包括乙级暂定期)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其他出资人应为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 年以上;(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他人员应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6 人;(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不得超过60 周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word模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xx省XX工程有限公司受XXX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二、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三、招标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即提供XXX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基建新建、改建、零星修理等工程的预结算审核、企业内部交易项目预算编制等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入围X国资委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介机构准入名单(*—*年);3、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地点:标书售价:纸质文件元/本(电子版拷贝请自带u盘),售后不退!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不少于如下资料: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入围国资委工程项目审计资格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同时携带购标登记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月日时开标时间:20XX年月日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XX八、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xx省XX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月日附件:购标登记表附件:购标登记表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要求详见公告资料内容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入围国资委工程项目审计资格。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联系信息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授权购买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 招标人式公开招标4 服务期及合同有效期签订合同次日起年5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公告。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尊敬的各位专家、业务代表:一、招标文件的基本信息1.项目概述:【简要描述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明确招标的工程范围和内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4.招标方案:【详细描述招标的相关流程和计划】。
5.招标合同:【明确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性质】。
6.招标资格要求:【列出各方面的招标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文件准备:招标文件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2.文件格式:招标文件应采用标准的电子版格式,并注明文件的修订日期。
3.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及背景资料;(2)招标范围和工程量清单;(3)技术要求和标准;(4)质量控制要求;(5)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6)工期要求和奖罚规定;(7)资金预算和支付方式;(8)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9)合同形式和合同履行要求;(10)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办法;(11)其他有关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1.评标标准:明确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并针对不同的分项工作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权重比例。
2.评标程序:明确评标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标。
3.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公示评标结果,并做出评标报告。
4.经济评审:除技术评审外,还需进行价格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
四、其他相关事宜1.保密要求:各招标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
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确保招标和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变更和解释: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和解释,但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以上仅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招标文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造价咨询招标文件范本
造价咨询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编号:ZB2021-061. 范本概述本范本旨在为有意参与造价咨询项目招标的各方提供准确而清晰的指引,以确保项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要求、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提交要求等,旨在使各投标人了解项目需求,为其提供参与投标的基本方针和规范。
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项目背景本项目为一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旨在为甲方公司提供关于新建项目的造价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该项目所需的详细信息如下:项目名称:xxxx项目项目地点:xxxx项目规模:xxxx3. 项目要求3.1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提供准确、可行、高质量的造价咨询意见,确保项目的建设预算和成本可控。
投标人应了解项目的目标和背景,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咨询服务。
3.2 项目周期本项目的周期预计为6个月,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阶段一:需求分析和问题定义- 阶段二:数据收集和分析- 阶段三:成本估算和费用控制- 阶段四:报告编制和审核3.3 项目成果本项目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详细的成本估算报告- 成本控制方案和建议- 相关的咨询报告4. 资格条件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咨询公司,具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经验和资质。
- 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注册证明、相关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
4.2 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应组建专业团队,包括具备造价咨询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
团队成员应具备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文件要求5.1 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理解和解决方案说明- 公司背景和资质证明- 团队成员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 成本估算和费用控制方案- 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方案- 投资回报分析和风险评估5.2 文件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包括PDF格式和压缩文件。
- 投标文件的命名应明确,包括投标人名称和文件内容。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 标 文 件(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推荐文本)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日期:—1 —目录一、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及签订合同三、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三)评标过程的保密(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五)评标准备(六)投标人资格后审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七)评标细则四、合同条款—2 —五、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六)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等(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八)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 ——4 ——5 ——6 ——7 —(一)总则1.招标项目情况说明:(包含项目建设地址、面积、暂定造价额、工期、项目业态等)2.服务要求:3.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5.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2)投标须知(3)前附表(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5.1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答疑等文件也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8 —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书面解答文件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收到书面解答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书面解答文件。
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word整理版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及(示范文本)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建标[2002]19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文本》的性质和适用围《示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文本》的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文本》的性质和适用围《示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文本》的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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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X文本)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8月30日总说明为规X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行为,规避招标文件设计缺陷和风险,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编制了《XX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X文本)》(简称《招标X本》)。
《招标X本》结构体系科学、完整,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合同文本与主要条款、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等五大部分,并附有《XX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X文本)》。
《招标X本》适用于我省X围内,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可以参照采用。
《招标X本》主编单位:XX建筑大学;参编单位:XX天泓工程项目管理XX。
齐宝库任主编,李明义、梁祥玲任副主编。
参加编制的有:齐宝库、李明义、梁祥玲、李丽红、王珏、高鸿利、白庶、朱娅、马博、X帅、X铎、王丹、靳林超、王慧玲、X美琪、冷宜轩、李林轩。
《招标X本》主审单位: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王向学、孙幼平任主审。
参加审稿的还有:孟祥珍、姜坤山、韩吉连、李义、朱玉华、奚澄。
《招标X本》由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招标公告12.投标邀请书22.1邀请招标类22.2公开招标类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1.总则61.1项目概况61.2招标X围6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61.4投标费用61.5服务要求7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与修改72.1招标文件的组成72.2招标文件的澄清82.3招标文件的修改83.投标文件的编制8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3.2投标文件的组成93.3投标文件格式93.4投标报价93.5投标有效期93.6投标保证金10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4.投标文件的递交11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14.2投标文件的提交114.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2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25.开标125.1开标125.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36.评标136.1评标委员会136.2评标过程的XX136.3资格审查146.4投标文件的澄清146.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46.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56.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57.定标及签订合同167.1合同授予标准167.2招标人拒绝授标的权力167.3中标通知书167.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7第三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171.总则172.组建评标委员会183.评标过程的XX194.评标准备195.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05.1资格审查205.2初步评审 (20)6.详细评审21第四部分合同文本与主要条款25第一节协议书28一、工程概况28二、服务X围及工作内容28三、服务期限28四、质量标准28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8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9七、词语定义29八、合同订立29九、合同生效29十、合同份数29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 (30)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0)(一)词语定义 (30)(二)语言 (31)(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1)(四)适用法律 (32)二、委托人的义务 (32)(一)提供资料 (32)(二)提供工作条件 (32)(三)合理工作时限 (32)(四)委托人代表 (32)(五)答复 (32)(六)支付 (33)三、咨询人的义务 (33)(一)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3)(二)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三)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四)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34)四、违约责任 (35)(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35)(二)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35)五、支付 (35)(一)支付货币 (35)(二)支付申请 (35)(三)支付酬金 (36)(四)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36)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36)(一)合同变更 (36)(二)合同解除 (36)(三)合同终止 (37)七、争议解决 (37)(一)协商 (37)(二)调解 (37)(三)仲裁或诉讼 (37)八、其他 (38)(一)考察及相关费用 (38)(二)奖励 (38)(三)XX (38)(四)联络 (38)(五)知识产权 (38)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 (39)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9)(二)语言 (39)(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9)(四)适用法律 (39)二、委托人的义务 (39)(一)提供资料 (39)(二)提供工作条件 (40)(四)委托人代表 (40)(五)答复 (40)三、咨询人的义务 (40)(一)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40)(二)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40)(三)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40)(四)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1)四、违约责任 (42)(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二)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五、支付 (42)(一)支付货币 (42)(二)支付申请 (42)(三)支付酬金 (42)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43(一)合同变更43(二)合同解除43七、争议解决43(二)调解43(三)仲裁或诉讼43八、其他43(一)考察及相关费用43(二)奖励44(三)XX44(四)联络44(五)知识产权44九、补充条款4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501.投标文件格式50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501.2投标文件封袋、封口格式封袋格式501.3投标文件封面格式521.4评审打分对照表格式531.5开标一览表551.6投标函551.7法定代表人XX明56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1.9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591.10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01.11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611.12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简历表611.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1.14投标人人员情况641.15企业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类似业绩明细表741.16企业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非类似业绩明细表741.17企业近年来资信状况一览表661.18服务方案692.附表格式692.1XX承诺书692.2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XX记录声明函702.3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702.4服务承诺712.5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742.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开招标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编号:1.招标X围及资质要求:招标X围:工程造价咨询,详情见招标文件。
资质要求:(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2)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X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领取招标文件:(1)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年月日:- :—年月日:- :(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XX件)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2)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两种方式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取,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XX明材料的原件。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时间);在(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时间)在(地点)召开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5.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招标人:邮编:联系地址:传真:联系人:电话: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邮编:联系地址:传真:联系人: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2.投标邀请书2.1邀请招标类投标邀请书(被邀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有关事宜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领取招标文件:(1)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年月日:- :—年月日:- :(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XX件)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2)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两种方式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取。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时间);在(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时间)在(地点)召开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4.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2.2公开招标类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项目名称)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已结束。
依据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条件及要求,已对贵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贵方现已通过资格预审,邀请贵方参加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 :—年月日:- :(时间)领取地址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请于收到本通知书后之前予以书面确认。
若未收到贵方书面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本次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来择优选定造价咨询服务中标人。
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1.1.2主要建设内容:1.1.3项目投资规模:1.1.4项目建设地点:1.1.5项目建设期:1.2招标X围(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X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1.3.3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服务质量及时限的承诺书。
1.3.4具有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业务能力。
1.3.5投标人须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
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本地主管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1.3.6满足项目内容和要求的其他条件。
1.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服务要求1.5.1中标人提供造价服务的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