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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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6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名人名言:
爱情是一种永恒的信仰。
——(法)罗曼· 罗兰
真挚的持久的爱情不是“一见倾心”的。
——邓颖超
没有友谊的爱情是浅薄的。
——(原苏联)苏霍姆林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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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爱情是理想的一致,意志的融合。
——(英)莎士比亚
真正的爱情始终使人向上。
——(法)小仲马
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 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案例 Job 关节点 ----寻找适合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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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积极自主创业的思想准备 (2)敢于创业的勇气 (3)提高创业能力
案例 三位大学生创业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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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是成才的必要条 件,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 2.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知行合一,在生活中磨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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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5.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共同特征: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
节的有限性。 区别:具体内涵不同;调节手段不同;作用方
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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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 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 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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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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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职业中的道德与法律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07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07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 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 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的原则。
具体内涵
职业活动领 域应遵循的 道德要求和 行为准则 职业活动领 域必须遵守 的法律规范
别 调控 手段 道德 评价
具体 体现 自律 意识
1.鲜明的 职业道德 职业性 2.明确的 规范性 职业活动中 3.调节的 的法律 有限性
法律 规范
他律 意识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 既有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 《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 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 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 义务的规定。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 员法》等。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2、职业的本质
它不仅仅具有工具的意义,
而且还体现人的社会本质、实践
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职业——人的第二生命
拉克战区的CNN记者的职业操守,那就是视新闻为生 老邮差是幸福的,他的一生不带任何遗憾,他圆 二战时,华沙一位老邮差被关进犹太人区,犹太 命。 满地完成了自己作为一名邮差所要履行的职责,那就 人区被封锁了起来。老邮差的邮包里还有一封没有寄 是让每一封信都准确无误地送达。一个人选择了自己 出的信,这是一位老翁寄给他妻子的信,邮票上是两 人们尊敬在美国纽约的9•11事件中那些冲入火场 的消防队员,他们有200多人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虽 的职业,他就选择了自己的生活,选择了自己要做一 颗相依相偎的心。 然他们的牺牲似乎于事无补,但在那一刻,他们遵从 个怎样的人。 天黑了,老邮差潜出封锁区,在越过封锁线前的 了自己的职业操守。 一刹那,枪响了,他的双腿被乱枪击断。老邮差爬行 这种职业特征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虽然不像法律 那样严格,但却是判定你是否合格或者优秀的职业标 在华沙的一条街上,白白的雪地上,拖出一条长长的 你选择了你的职业,他就是你终身的伴侣,你的 职业就是你的生命意义之所在,在某个特定的时候甚 准。比如说在美国进攻伊拉克的时候,所有国家的记 血迹··终于老邮差来到了收信人的家门口,就在收 ·· ·· 至要用你的生命为代价,去维护这个职业的尊严。 者都奉命撤离战区,但几乎所有的记者都敬佩留在伊 信人打开门时,老邮差垂下了头。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 •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案例
刘某是某县某单位副主任。该单位1998年7月被撤 销后,其被安排到县林业局为科员,因病于1997年 休假一年。在1997年度考核中,该单位将刘某列入 考核对象并定为不称职等次,这一结果既没书面也 没口头通知刘某本人。2000年,孔某发现自己工资 没能正常晋档,随后找到现人事部门询问,方知自 己1997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 产生,因该单位已撤销,孔某便直接向县人事局提 出申诉。
2006年11月14日,兰州空军某部郑州籍飞行员 李剑英驾驶某型歼击机,在训练结束下降过程中, 撞到鸽群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在生死攸关的 16秒里,李剑英看到飞机下方密集的村庄和人群, 毅然决定改跳伞为迫降,先后三次放弃跳伞求生机 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壮烈 牺牲。事发地周围的群众深深地为这位河南好儿女 的英雄壮举而感动,他们自发地到李剑英牺牲的地 方进行祭奠。 2006年12月21日,空军党委为李剑英 追记一等功,并追授他功勋飞行员金质奖章,这是 对一名飞行员的最高褒奖。
职业道德的确立和培养
案例讨论:媒体如何坚守道德底线
对厦门一摄影记者“守株待兔” 拍摄照片的网上议 论 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市区道路上的多处水坑让 不少骑车人栽了跟头。这组照片忠实记录了整个新闻 事件的过程,视觉冲击力强,从摄影角度来说是一个 很成功的抓拍。但这组照片又一次引发了对一个不算 太过新鲜话题的争论———记者传达新闻的义务与社 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
调查核实情况:

思修-第六章

思修-第六章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重点提示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1.爱岗敬业。

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已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

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

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

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奉献社会。

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礼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

二、《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内容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1.对于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到以下几点是十分必要的: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2.大学生除了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外,还应当树立正确的创业观: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四、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申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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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孟二冬带病援疆倒在讲台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桂希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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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劳动法》与《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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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诚实守信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
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 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 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 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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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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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示:
齐二药事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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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如 你 是 公 务 员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假如你是公务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假如你是医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假如你是医生……
5.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共同特征: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 性;调节的有限性。 区别:具体内涵不同;调节手段不同; 作用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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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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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爱岗敬业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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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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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职业不同,地位高低就不同。
• 职业成为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人的 价值的重要舞台。 • 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只是分工的差别,而 不是地位高低的差别。
我们要尊重劳动者。 你尊重清洁工吗?
社 会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毕业后你想从事什么工作? • 2、你期望月薪多少?人民币 • 3、你的工薪所得的实质是什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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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的内涵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 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 者获得生活来源、扩大社 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 重要途径。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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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现事业理想的平台和载体
• 我们常常说要干一番事业,“事业”往往 是抽象的,需要具体的职业、工作,工作 是我们实现事业理想的平台和载体。无论 是打工,还是自己创业,都是工作的一种 表现形式而已。 • 有很多富人,他们可谓富可敌国,之所以 仍然在勤奋工作,奋斗终生,就是为了实 现自己的事业理想,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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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是获取生活来源的重要途径
• 每个人都要生存,而且想要更好地生存。 要生存,就需要资源,要获取资源,就要 劳动。 • 要劳动,就要有一个平台。工作是一个平 台,在那里,你付出劳动,收获劳动果实; 或者得到报酬,换取自己所需,满足自己 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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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

上一章大家学习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规范,这一章将继续学习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基本要求。

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

大学生将来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掌握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完成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一)什么是职业1、概念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和社会的正常运行、有序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生产劳动,都是建立在人们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的努力创造的基础之上。

职业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职业意义(1)个人价值。

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的基本手段;(2)社会价值。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通过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

因此有职业就有了相应的职业要求。

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职业要求既有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

道德层面的内容就是职业道德。

(二)职业道德1、概念: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六章_培育职业精神_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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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一 想
我国在职业活动中的主要 法律规范有哪些?
1.劳动法 1.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 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 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 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 权利, 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要有积极创业的 要有积极创业的 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 ◆要有敢于创业的 勇气。 勇气。 ◆要提高创业的能 力。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 必要条件
(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 的熔炉
孟非 “苦难中积聚的力量正一步步 地把我引向成功。”
孟非高考落榜后迫于无奈只能跟着同学一 起去深圳打工,他终日一遍遍的翻阅从街边 捡来的报纸,寻找招工信息,最终找到了一 份“搬运工”的工作。真的一辈子都当搬运 工么?最终他还是回到了南京,当了一名印 刷小工,目的是可以免费看报纸,印刷的工 作很艰辛,但是他仍旧没有忘记要学习,: “我不能一辈子呆在这个地方,想换好工作, 就得有知识。”他选择了成人高考,一边上 课,一边工作,累了就把头浸在冷水里泡一 泡,由于休息时间不够,在取报纸的时候手 被卷入机器中,经过抢救保住了手,但是他 却失去了这份工作。 为了生活,他开始不间断地打些短工: 送水、拉广告、做保安……后来进入了江苏 电视台当起了一名接待员。他利用帮记者端 茶倒水的机会接近记者,跟着老记者出去采 访时扛摄影机,被别的临时工骂成“傻帽”, 他却从中收获了许多知识,渐渐学会了摄影, 跑一些小新闻。在1996年他的摄影作品获奖, 并转为正式员工,担任了一档只有十分钟的 栏目《都市传真》,逐渐走向事业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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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烈、持久、稳定和专一的感情。
第六章 培育 职业精神 树立 家庭美德
一、爱情与人生
性爱 爱 情 三 要 素
使爱情区别于其他情感
理想
使爱情具有社会性
责任
真正爱情的试金石
自然属性 和社会属 性的统一
第六章 培育 职业精神 树立 家庭美德
一、爱情与人生
(二)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
男女的恋爱问题对个 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会产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4、婚姻无效
因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使婚姻无效:
※ ※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未到法定年龄
第六章 培育 职业精神 树立 家庭美德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家庭关系 人 身 关 系 财 产 关 系
各自独立的姓名权 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1 、 夫 妻 关 系
计划生育的义务
共有财产权
夫妻的扶养义务
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
第六章 培育 职业精神 树立 家庭美德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婚生子女 关 系 的 种 类 父 母 子 女 自然血亲关系 非婚生子女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 养关系)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 一夫一妻制
含义: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②一个人不得同时有两个 以 上的配偶。③重婚是犯罪行为。
3、 男女平等
含义: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处于平等的地位。
4、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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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职业的本质内涵,认识职业活动的特点,以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努力培养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做好艰苦创业、实践成才的准备;学习与恋爱婚姻有关的道德与法律规范,自觉遵守婚姻家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帮助大学生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二、重点、难点:㈠本章学习重点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3、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4、爱情、婚姻、家庭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㈡本章学习难点1、爱情与人生。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四、教学时数课内4学时(第1节1课时,第2节1课时,第3节2课时)五、教学内容导入:音像导入(5.12抗震英雄)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㈠职业: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与广大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

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

㈡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不同的职业所遵守的职业道德不同,例如,公务员: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商业服务员:顾客至上,公平交易。

医务人员: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教师: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公安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涉外人员:维护祖国尊严、坚持友好互惠。

㈢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第六章_培育职业精神_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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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
1968年出生于山西阳泉 ,1987年考入北京大学 ,1991年赴美国布法罗 纽约州立大学计算机系就 读。1996年开始专注探 索搜索引擎产业,最终获 得美国专利。 1998年放弃数十万

据报道,大学生抄袭、剽窃、考场作弊、欠费也 是某些外国高等院校经常出现的现象,由此不少大学 引入了“诚信誓言”, 要求每个学生一进校就必须签署"诚信誓言",做 出不剽窃、不舞弊、不把互联网上资料化为己有等保 证,并承诺如不能遵守诺言,甘愿接受一系列惩罚。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这类"诚信誓言"具有法律 效力。让诚信协议具有强大的效力,可以在取得伦理 支持的同时,取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制定严厉的 惩罚措施。如果那样的话,诚信协议将可能承载我们 更多的期待。
任长霞在21年的从警生涯中,把一颗赤诚之心全 部奉献给了公安事业,经历了一次次善与恶、正与 邪、情与法、生与死的针锋较量和严峻考验。 特别是在担任登封市公安局长的3年多来,她嫉恶 如仇,忧民疾苦,顶住压力,不畏恐吓,连续端掉 了5个涉黑犯罪团伙,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女包 公”、“任青天”。任长霞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 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人民警 察”、“中国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 04年4月14日晚,任长霞在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 由郑州返回登封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牺牲。
1 概念
2 基本要求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生活收入来源
职业
扩大社会关系
实现自身价值
不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 也不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
--- 高尔基《海燕》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 只有一次。 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 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 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 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 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 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课件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课件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精品课件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 形势
• (一)就业现况:严峻
• (二)造成就业严峻的原因

1、需要就业人员多

2、就业机制有待完善

3、就业观念有待更新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 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最主要的法律:《劳动法》 《公务员法》
精品课件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济相结合;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 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公务员法: 1、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精品课件
《劳动法》是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精品课件
《公务员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 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与1993年国务院发布 的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次通过的公务员法, 在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又有较大 的发展。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精品课件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在职业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体现的人生境界是不同的,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同。

2.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思修讲义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思修讲义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一、教学目的教育大学生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

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学习、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为解答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内容1、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在实践中成才3、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爱情与人生;婚姻与家庭;家庭美德;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三、教学重点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3、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4、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四、教学难点1、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养成2、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在实践中成才3、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恋爱、家庭与人生问题五、教学设计1、课程导入复习第五章主要内容,然后介绍本章教学要点、教学目的和要求。

2、教学方法与手段采取用多媒体教学,教师讲解、学生讨论相结合,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参与到整个课堂教学中来。

六、材料实例材料事例1:职业收费道歉人材料事例2:钟某的死亡能否做出工伤事故认定?材料事例3: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潇洒一族材料事例4:石家庄石灰厂的工人的案例材料事例5: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式材料事例6: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材料事例7:Job 关节点材料事例8:美国总统林肯材料事例9:大学生月薪400元,做还是不做?材料事例10:石头砸出来的官司(视频)材料事例11:厨师出走(视频)材料事例12:赔了夫人又折兵材料事例13:民工爬塔吊讨薪钱追回人进拘留所材料事例14:公务员法八大亮点材料事例15:钟南山职业精神材料事例16:袁隆平的职业精神材料事例17:申雪和赵宏博材料事例18:吴星事例七、授课教案[教师讲解]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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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 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任意 限制或干涉; (3)在扶养、管教和保护子女问题上,夫 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以 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5)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 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 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 意识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 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当前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比较 大。 国家就业政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 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存在地区、行业、岗位不平衡的矛盾。
不管子女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另一方都应负 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由父母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爱情是生活中的伟 (三)大学生的恋爱 大因素,但它并不是
常见的误区:
#
误把友谊当爱情 错置爱情的地位 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生活中的唯一因素。 ② 事业是第一位的, 爱情是第二位的。事 业是爱情的基础,爱 情是事业腾飞的翅膀。
异 性 友 谊 不 等 于 爱 情
离婚对夫妻和子女的法律后果

1、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2、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1)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 (2)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 ; (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3、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2)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 (3)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 (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 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 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 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 职业道德 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则。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一)爱情的本质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 基础和共同的社会理想,在各 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 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 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性爱、理想和责任是爱情的三个 基本构成要素。
(二)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爱情要专一 爱情要自愿 表达和接受爱情要慎重 正确对待失恋(失恋不失德、 不失学、不失志、不失命)
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和义务; (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 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 父母有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5)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 的继父母
离婚的法定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 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劳动法》 《公务员法》 《教师法》 《律师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人民警察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 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 则
公务员的纪律
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 导和公众;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 资财;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 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性组织中兼 任职务; 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 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人民的好军医—华益慰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二)结婚
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 女不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 婚;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 治愈的禁止结婚。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和法定标志; 婚姻登记机关:区县政府的民政部门、乡 镇政府 ;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给结婚证)
#
爱情与友谊的关系
1、联系:(1)两者都是人类最圣洁的情感之一; (2)异性友谊常常是爱情的基础。 2、区别:(1)目的和性质不同 (3)感情的范围大小不同 (2)感情强弱程度不同 (4)承担的责任不同
恋爱问题上处理好几种关系
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三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 条件 (二)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 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年)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后果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 决;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 子女的规定;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四)离婚
处理离婚的原则
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条件:(1)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 (2)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达 成协议。 程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符合规定的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 无效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 当判决离婚。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 会属性(本质属性)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演化
三、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反对家庭暴力 夫妻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 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 范。
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区别: 内涵不同 调控手段不同 自律与他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二)诚实守信 (三)办事公道 (四)服务群众 (五)奉献社会
离婚的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 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和中止妊娠 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求,女方 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理由,6 个月内不得再提出离婚诉讼;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 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 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 权利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 当事人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 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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