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5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5篇第一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1、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
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喝酒及抽烟等,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
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3、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
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宣传讲座简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宣传讲座简报简介本次宣传讲座旨在向社会公众传达《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内容,提高大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了解和意识。
以下是本次宣传讲座的简要内容概述。
法律背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法律涵盖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保护措施、违法行为制裁等方面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隐私权、参与权等。
这些权利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充分行使这些权利。
保护措施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走向健康、积极的人生道路。
违法行为制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问题,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作出了明确的制裁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其年龄、心理、行为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注重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旨在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健康成长。
宣传倡议为了更好地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提出以下宣传倡议:1. 加强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2. 提倡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力,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3. 加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4. 提供更多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有需要的未成年人。
结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我们共同应当宣传、遵守并持续改进落实这部法律。
通过本次宣传讲座,我们希望能够提高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是本次宣传讲座的简要内容概述,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课件(2024)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涉及暴力、性侵等恶性案件不断增多, 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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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
白或法律冲突。
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未能
伤害。
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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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
视了对孩子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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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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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缺失
部分学校对校园安全重视 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措施,导致校园 安全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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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不足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 量薄弱,课程设置不合理 ,难以满足学生的心理健 康需求。
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审查和监管,确 保内容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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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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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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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明确各项权益和保护措施,确保未成 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和受保护等基本权利得到有效 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 制度,对欺凌行为及时制止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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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 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共计六十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尽义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受到教育,接受全面的发展。
2. 受到必要的抚养和照顾,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帮助。
3. 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4. 私人信息保护权。
5. 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6. 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
未成年人的应尽义务未成年人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尊重父母、老师和其他长者。
2. 遵守法律和法规。
3. 勤奋研究、劳动,提高自身素质。
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5. 参加社会公德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工作网络。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3. 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指导与支持。
4.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治疗服务。
5.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制度。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2.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帮助。
3. 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
4.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5.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欺凌、虐待、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政策宣传讲座简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政策宣传讲座简报摘要本宣讲简报旨在向广大群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政策,以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本简报将简要介绍该法的主要内容、宣传目标和策略,以及宣讲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法律背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原则,明确了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宣传目标和策略宣传目标:- 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和参与意识;- 促进公众形成共同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宣传策略:- 多渠道宣传:通过媒体、互联网、社区、学校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覆盖面广、多样化。
- 知识普及:组织专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
- 针对性宣传: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宣传材料和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宣讲活动安排宣讲活动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时间:活动将在每周末的下午2点至4点进行。
2. 地点:选择学校、社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进行宣讲,以便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3. 活动内容:宣讲活动将包括专家讲座、互动问答、展示宣传资料等环节,以及与参与者的交流和讨论。
4. 宣传材料:准备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以便参与者了解和研究。
四、总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讲座是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讲座,希望能够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增强各方面的责任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保护好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之一,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责任指引。
今天,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讲述《未成年人保护法》。
首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宗旨。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相对弱势的特点,容易受到各种不法侵害。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国家、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也是最重要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经济保障。
同时,家庭也应进行家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其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只有家庭和谐稳定,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校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关注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成长环境,为他们提供丰富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的措施。
对于虐待、遗弃、拐卖、强迫劳动、性侵犯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将依法予以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一措施旨在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旨在介绍和解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本文档将提供一个简要概述,并引导听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
引言- 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责任,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之一。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平等权益。
- 最佳利益原则: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断和决策。
- 有利于发展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 综合保护原则: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教育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禁止剥夺或限制教育权益。
-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防止未成年人因经济、人种、国籍等因素受到歧视。
身心健康权益- 禁止虐待、遗弃、剥削未成年人,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治疗心理问题。
知情权益和参与权益- 未成年人有权获得与他们年龄相适应的信息,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
- 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自由,防止侵犯其权益。
法律保护权益- 监护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督义务。
- 未成年人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与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
- 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解决违法侵权行为。
-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题讲座旨在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并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将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二讲家庭保护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根底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场,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安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对未成年人进展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安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正的不良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屡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展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是屡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二讲: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因此,家庭的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离婚也不会影响监护资格。
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
家庭保护共有七条规定,其中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虐待,被虐待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则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如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包括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安全,防止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等。
五、学校应当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生关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 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我想对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
未成年人是指尚未年满18周岁的个体,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保护,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权益,为其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未成年人在人身上享有自己的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不得进行虐待、殴打、强制劳动、性侵犯等行为。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管理,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如有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权益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为其提供教育,并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学校、教师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
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是他们成长的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进行了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条件和保障。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尊重他们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曹树忠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2024版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目录
• 引言 •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框架 • 家庭保护 • 学校保护 • 社会保护 • 司法保护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和合法权益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 律体系
应对社会变革和新型 挑战
修订内容和亮点
强化家庭监护职责 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首要责任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 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的职责,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职 工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加强家校合作与沟通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欺 凌事件,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国际公约和准则的借鉴意义
分析国际公约和准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借鉴意义,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 提供参考。
03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
抚养、教育和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和成
长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02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应充分听取并尊重其意愿和想法。
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
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分析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及学习等方面的影响,如沉 迷游戏、影响学业、诱发不良行为等。
相关法律法规
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服务管理的要求,如《未成年人 保护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
管理措施
阐述网络游戏企业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如实名认证、限制游戏时间、 禁止未成年人充值等,以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游戏。
07
总结与展望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少年必知: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此,
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它都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次讲座将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分为五
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未成年人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未
成年人福利保障、法律责任。
其中,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教育权、
监护权、辞职权、遗产继承权等;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包括监护、帮扶、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等;未成年人福利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
其次,我们要了解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
该法的主
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利,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
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的,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福利保障
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尽可能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
基本权利,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
多的关注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支持。
另外,学校和社
会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保障。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事业中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规宣传讲座简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规宣传讲座简报简介本讲座旨在宣传和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本简报将简要介绍该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其中的核心保护措施。
一、法律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通过建立法律保障体系,该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危险和伤害。
二、适用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未成年人,即年满18周岁以下的个体。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就业、安全、文化娱乐等方面。
三、核心保护措施为了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核心保护措施。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方面:1. 家庭保护:鼓励家庭提供良好的养育环境,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家庭关爱和教育。
2. 教育保护:推动教育公平,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禁止辍学和非法劳动。
3. 健康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儿童青少年疾病的发生。
4. 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和行为的可能性。
5. 法律保护:明确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责任和纠正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力。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讲座,提高社会对该法律的认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以上内容仅为简报概述,具体请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文件为准。
*。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规范宣传讲座简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规范宣传讲座简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
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为了提高公众对该法律的了
解和宣传普及,我们决定开展一场专题讲座,以下是该讲座的简报:
讲座信息
- 主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座
- 时间:XX年XX月XX日
- 地点:XX会议中心
讲座内容
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 法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和权益保障
2.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 教育权益和保障
- 健康权益和保障
- 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
3.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 家庭环境的保障
-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预防和制止
- 未成年人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4.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风险
- 互联网保护措施和监管
5.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理
-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
讲座目标
通过此次宣传讲座,我们的目标是:
- 提高参与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程度- 强调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提倡网络的正确使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健康- 增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教育意识
> 注意:本文中提到的法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法律文件为准。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宣传讲座,一起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贡献力量!。
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者:白瑞凯德育经纬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10-4-222007年12月3日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
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
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
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
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
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者:白瑞凯德育经纬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10-4-222007年12月3日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
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
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
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
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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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
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
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
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
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
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
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
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
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
例如:小丁,男,1990年3月4日生,初二学生。
2005年11月4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小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
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
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
第二讲家庭保护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道的不良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
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 5年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
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第三讲学校保护学校保护,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门学校(原指工读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共10条一、学校教育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关心爱护学生,对三阶段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例如: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赵老师担心王丹会拉全班的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
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
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讨个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