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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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作者:姜淼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7期摘要: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本文重点研究中国古代的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制度。

关键词:古代继承制度身份继承财产继承一、引言中国在公元前21世纪就形成了“家天下”的政治格局,即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而中国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

二、中国古代的身份继承夏禹改变部落联盟的禅让习惯,将帝位传给其子启,开始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从而能形成“家天下”的政治格局,这种格局居于保护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

商朝是继承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商朝早期的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主、“父子相继”为辅,而后“父子相继”逐渐成为王位继承制度的主流,到商晚期则完全确立“父子相继”的王位继承制度。

西周在身份继承方面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是贵族的身份特权,只有其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

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

春秋战国时期,继承制度比较混乱,但从总的形势看,“兄终弟及”制度的地位每况愈下,进入战国之后,“父死子继”取代了“兄终弟及”制度,宗法的“父死子继”、“嫡庶有别”原则得以确立。

秦朝的身份继承沿用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从而形成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即长门长孙制,在特殊情况下,还有指定继承制度。

汉代是中國古代社会、法律制度发展成型的重要阶段,汉代继承法律制度所规范的主要就是身份继承关系,其中又包括爵位的继承和户主地位的继承。

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朝时期,嫡子继承制度更加严格。

唐代开始,身份继承主要包括宗祧继承和爵位继承,宗祧权就是主持祭祀的权利,是对祖先的尊敬,是家族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家族中最尊最长的男子才有资格胜任,宗祧制度的原则就是“有子立长,无子立嗣”。

官爵继承始于西周,在唐朝按照唐律的规定仍为嫡长子继承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继承。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篇一: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

身份继承也叫宗祧继承,宗祧权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持权,宗祧继承也就是家长权的继承,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为长门长孙制。

关于财产继承,先秦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世袭制继承财产,而非分配制度,到了汉代以后,法律则有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这里的诸子不仅只有嫡子、庶子,还包括非婚生子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其子嗣,就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

诸子均分制度下的许多派生原则,例如,未婚子娶妻的财产会做适当预留,未婚子因此会多分得部分财产。

在室女的嫁妆也要有所保留。

归宗女娘家若再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否则归宗女无权继承,归宗女住在娘家,其生活由其兄弟承担。

此外,古代法律允许代位继承,某一继承人不在了,他应得的财产则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立继子的问题,所立继子必须是同宗同姓相应辈分的人,不得立异姓为继子,立异姓为子孙为后嗣则收为养子,养子和继子同样有权继承财产,但区别是,养子不得参加收养人祖先的祭祀活动。

上述继承方式多数都是法定继承,跟现在法律相似,除了法定继承,古代继承制度还有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且指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古老国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开始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继而揭开了中国法律历史的帷幕,中华民族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文明传统造就了独特的法治文明。

早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则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制度。

周代吸取了夏商两朝身份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周朝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

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继承制度是指传承财产、地位和权力的方式和规定。

在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家族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并分析其中的特点和影响。

一、继承制度的起源和演变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落社会。

当时,以父系氏族为基本单位,财产由父亲传承给长子,符合了家族长子继承权的原则。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的兴盛,土地成为最重要的财产形式,继承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阶级逐渐兴起,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为了维持家族的权力和地位,富裕的贵族开始将土地和祖业分割给子孙,以保持家族财富的稳定流转。

这对于营造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阶层结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中国进入了统一的封建社会。

此时的继承制度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皇权下放给了地方封建贵族,而贵族间的继承规则也开始趋于统一。

一般来说,贵族的土地和权力会按照家族的长幼顺序传承。

这种继承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等级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父系继承原则:在大部分地区和时期,继承权都是由父亲传给长子,符合父系血统观念。

2. 分散继承模式:特别是在乡村地区,家族的财产和地产通常会被分割给子女继承,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男女不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无法直接继承财产。

女性只能通过婚姻关系来间接继承财产,将其带入丈夫的家族。

4. 宗族意识:继承制度强调宗族的长幼顺序和家族的连续性,以维持家族的尊严和地位。

5. 土地重要性: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在继承制度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土地被视为最重要的财产,继承制度也围绕土地的继承而发展。

6. 动产和秩序:相对于土地,动产(如珠宝、艺术品等)在继承中的重要性较低。

继承制度更多地关注维持社会秩序和家族权力。

三、继承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对家族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引言:继承制度是一个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财产、权力、地位等方面的传承和转移。

在古代社会中,继承制度经历了演变和发展,不同的时代和地区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继承制度。

本文将以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为主题,探讨其起源、发展和影响。

一、起源与早期的继承制度古代社会的继承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农耕社会。

在这个时期,财产的传承主要是基于家庭的血缘关系。

按照血缘关系,在家族中的男性继承者通常是首选。

这种继承制度往往强调家族的延续和稳定性,将财产视为家族的共同遗产。

在一些社会中,女性的继承权受到限制,她们往往只能继承一部分财产,或者没有继承权。

二、封建社会下的继承制度封建社会的出现给继承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

封建社会中的贵族地主具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他们致力于保护并扩大自己的家族利益。

因此,他们建立了严格的继承制度,确保财产能够顺利的传承。

在这个时期,继承权通常属于长子或家族的男性成员,女性的继承权仍然受到限制。

此外,贵族之间的通婚成了一种常见的继承财产的手段,通过婚姻,将财产和权力联结在一起,进一步巩固了家族的地位。

三、皇权下的继承制度古代的王国和帝国中,继承制度往往与皇权紧密相连。

皇位的继承是国家权力和地位传承的关键。

在一些王国中,皇位的继承往往是通过男性的血缘关系来决定的,即嫡长子继承制。

其中最有名的例子是中国的封建制度,儿子继承父亲的地位和权力成为了一种传统。

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女儿继承制,如英国的女王继承制度。

四、近代继承制度的变革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继承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在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和法律改革,继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平等化。

女性获得了和男性同等的继承权,遗产被平分给所有合法继承人。

此外,近代社会对继承制度进行了资产分配的调整。

财产的传承不再仅限于血缘关系,也可以扩展到非血缘关系,如配偶、养子、收养子等。

在一些国家,例如瑞典,继承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公平和个人的意愿。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最早期的血统至上制度到后来的封建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世袭制度,不断改变和完善。

这个演变过程既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受到政治权力的调整和观念的变迁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最早源于血缘关系。

血统至上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意味着家族财产和地位应该由亲属继承,而且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和财产。

这种制度在古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奴隶制度时期。

然而,血统至上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儿子数量的不确定性,财产的继承可能导致家族的分散和衰落。

另一方面,由于血缘关系的束缚,会导致一些有才华和能力的人无法继承父亲的地位和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确立,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逐渐向封建的世袭制度转变。

封建制度下,统治者通过封地和爵位来保证地位和财产的继承。

贵族的继承往往是通过长子继承的方式来实现的,这样一来家族的财产和权力就能较为稳定地传承下去。

然而,封建制度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世袭制度给予了少数统治阶层巨大的特权,而底层百姓则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机会。

另一方面,世袭制度有可能导致统治者的贪婪和腐败,因为继承权力的人可能并不具备正确管理财产的能力。

明清时期,中国的继承制度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明朝建立了选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实现了社会上层阶级的流动。

这使得实力和才华足够的人有机会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改变了继承制度的格局。

在清朝,世袭制度仍然存在,但科举考试成为普通人接触权力和财产的途径之一、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士人有机会进入官场,获得一定的地位和财产。

这种相对开放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的流动性,使得人们不再完全依赖血缘关系来继承财产和地位。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从最早期的血统至上制度到封建世袭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继承制度不断地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变化而发展和完善。

这个演变过程既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对公平和机会平等的追求。

嫡长子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度
引言
嫡长子继承制度是一种家族继承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家族的权力和财产会传给家族中的嫡长子。

这一制度在世界各个地区都有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发展和家族关系。

本文将探讨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起源、实施及其对家族和社会的影响。

起源和演变
1.古代社会的家族继承制度
2.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兴起
3.不同地区和文化中的实施差异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实施
1.家族权力的集中
–家族传统和规定
–嫡长子的教育和培养
2.继承权与性别平等的冲突
–女性继承权的限制
–社会对女性地位的影响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影响
1.家族稳定性与權力承接
–长子的责任和义务
–家族传统的延续
2.社会不公与社会阶层的固化
–子女在家族中的地位
–财富的集中与不平等
3.传统与现代价值观的冲突
–嫡长子继承制度与个人选择的矛盾
–嫡长子继承制度对社会发展的限制
结论
嫡长子继承制度作为一种家族继承制度,对家族和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的实施导致了家族的权力集中和稳定性的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公和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嫡长子继承制度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

通过平等的继承制度可以减少财富的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继承制度。

2新中国古代皇权的继承2

2新中国古代皇权的继承2

2新中国古代皇权的继承22新中国古代皇权的继承2中国古代皇权的继承导语:皇位继承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世袭君主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君主专制、万世一统的政治制度。

它是皇权得以承袭的唯一途径,直接关系到君主专制统治能否巩固和延续,因而得到中国历代王朝的高度重视。

皇位继承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皇权和皇位世袭制的产生从夏代创建王权制度到秦统一中国建立皇帝制度,王一直是最高统治者的专称。

王权制度在我国实行了1800余年,它的发展充分而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古代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体系长期延续的特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战国群雄的兼并战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把中央集权制度推向全国,使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置于皇权专制制度统治之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趋于定型,以后历代王朝无不沿袭,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相沿不替的传统。

(1)在夏朝建立之前,氏族组织采用的是禅让制,即在各氏族部落中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由“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出自《札记礼运》)可知。

在氏族社会,公共事务由成年的氏族成员共同管理,重大事务则由民众大会讨论决定。

这与当时“大同”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条件相适应。

大禹在治水的过程中利用联盟赋予自己的权力对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响,甚至强制干预,使原来较为松散且缺乏约束力的部落联盟机构发生权力逐渐集中的倾向,向具有专制性的质的国家权力机构过渡。

(2)A .大禹建立夏朝,并把王位传给了他的儿子启,由此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这是历史的进步,世袭制利于王业的传承,利于公共设施、范围设施建设等连续性很强事业的建设发展,利于将民众持久团结在以一个家族为核心的周围,巩固王权,利于王朝的崛起和中兴。

B .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采取了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包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叔终长侄继三种继承方式。

商朝采取以兄终弟及为主,以子继辅之的制度,商末最后几王确立父子相继的世袭制。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有关财产和权力的传承方式和规范。

古代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由于中国古代历史悠久,社会变迁复杂,不同的朝代和地区对继承制度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以下将从继承制度的起源、演变和主要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继承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继承原则主要是由父系亲属关系来确定的,即按照父系家族的血缘关系,由父亲的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和财产。

这种继承方式在西周时期达到了顶峰,被称为“世室家族继承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继承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这一时期传统的父系继承制度被打破,开始出现母系氏族的继承方式。

在母系氏族中,妻子的亲属关系开始起到了重要作用,夫家的家产和权力往往由妻家的儿子继承。

这种继承方式被称为“户籍妇女的继承制度”。

到了秦汉时期,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又发生了一次变革。

由于秦始皇崇尚法家思想,倡导官方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继承制度也受到了影响。

在秦汉时期,国家开始介入继承制度的规范,并通过法律来约束继承权的行使。

这种国家干预的继承制度,被称为“公法继承”。

随着封建社会的复辟和士族贵族的崛起,中国的继承制度再次回归到以家族为单位的父系继承制度上。

唐代以后,父系继承制度成为中国古代的继承主旋律。

在这个时期,继承权通常由长子继承,其他兄弟则只有在长子没有儿子或者长子去世时才有机会继承。

尽管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男子是主要的继承对象,但是女性在继承制度中也有一定的地位。

从战国到秦汉时期,母系氏族的继承方式为女性继承提供了机会,而在父系继承制度下,女性则通常是在父系亲属中没有合适的继承人时才能继承。

女性的继承权通常受到限制,她们的继承份额较少,同时也受到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通过继承制度,可以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传承,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家族的连续性。

世袭制度汉武帝开始实行世袭制

世袭制度汉武帝开始实行世袭制

世袭制度汉武帝开始实行世袭制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知名的皇帝之一,他的执政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中,汉武帝开始实行世袭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改革,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推动因素以及对后世影响等方面来探讨这一重要事件。

一、历史背景汉武帝即位之前,中国历经秦朝、西汉初年及前几位皇帝的治理,社会秩序相对混乱,民众的生活状况并不理想。

为了巩固他的统治,汉武帝意识到需要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来确保他的王朝能够长期繁荣。

世袭制度的出现,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二、推动因素实行世袭制度涉及到政治、家族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汉武帝希望通过世袭制度来确保皇位的传承,以避免传统的皇位继承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混乱和争端。

其次,通过世袭制度,汉武帝可以巩固皇权,达到长期统治的目的。

此外,世袭制度也有利于加强皇室家族的统一和稳定,形成相对可预见的统治体系。

三、世袭制度的实施和影响在实行世袭制度的过程中,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明确规定了皇位的世袭传承顺序,确立了长子继承制。

这一规定消除了继承顺序不明确所引发的混乱和冲突。

其次,汉武帝还加强了王室家族的权力和地位,增强了世袭制度的可靠性。

他授予子女国王或王后的称号,进一步巩固了王室家族的地位和权力。

此外,汉武帝还对皇位继承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确保了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

实行世袭制度对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世袭制度确保了汉武帝皇权的稳定,使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对于后来的王朝建立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其次,世袭制度使皇室家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后世奠定了国家统一和家族财富传承的基础。

此外,世袭制度的实施也为后来的封建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发展的经验。

综上所述,汉武帝开始实行世袭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中的重要事件。

这一政策的推出,既有其历史背景和推动因素,又对后世的政治、社会和家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继承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关系到家族的荣誉、财产的分配以及社会的稳定。

在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其中每个阶段都有着特定的特征和影响。

第一阶段:封建时代在封建社会里,继承制度主要是以长子继承制为主。

在这个制度下,长子拥有家族的最高权力,包括家族的土地、家产及其他财产。

其他的子女都是长子的附属,无权参与重要的家族事务和资产分配。

这个制度下的长子地位几乎不可动摇的,即便有错误或不称职,也仍然继承父亲的地位和权力。

第二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传统的家族继承制度逐渐被夷为平地,国家开始实行官居世袭制度,即依据身份份级别的高低,由太子世子、王公、千户、百户、县丞、州牧的等不同级别的官宦家族世袭而成。

而民间继承制度则开始出现了一定改变,首先是对长子继承制的调整,父亲可以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不再完全按照长子继承制。

其次,丧偶或未婚子女有权继承遗产,这对于女性的地位和权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阶段:现代时期现代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继承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废除了世袭制度和官居制度,这种制度下过于集中权力的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是实行平等继承制,男女平等、兄弟姐妹平等等现代观念在这个制度下得以贯彻。

三是加强对财产方面的调控,通过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方式规范和控制财产过多的集中分配,落实了国家财产的平等。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不同的时期都有其重要的特征和影响。

这些制度的变革及时因时而举,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根本。

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尊重传统文化和历史,同时也需要拥抱现代风貌,努力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和进步。

中国古代的皇室家族与皇位继承

中国古代的皇室家族与皇位继承

中国古代的皇室家族与皇位继承一、中国古代皇室家族的形成与特点在中国古代,皇室家族是整个国家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其成员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

皇室家族的形成多是源自于战争中的胜利者或者被封的功臣,逐渐建立起强大的家族势力。

皇室家族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皇室家族长袍袖手,统治全国,享有特权。

他们的生活奢华豪华,拥有大片领地和众多奴隶。

皇帝作为皇室家族的首领,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决策国家大事,颁布法令,任命官员等。

其次,皇室家族一脉相承,追求家族延续。

在中国古代,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影响深远,对于皇室来说更是如此。

皇子与皇女的出生都备受重视,且皇位继承常常由长子或者亲生子嗣继承。

再次,皇室家族的血统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皇室血统的纯正,中国古代的皇帝有专门的后宫来储存妃嫔,皇帝可根据心情和需要任免后宫的人员,以维护家族的祖先。

此外,纳妃嫔妃也是对外族的扩张手段,通过婚姻联姻来巩固国家的统一。

最后,皇室家族往往注重道德操守和家族规范。

他们通过建立严格的家族教育制度,使得家族成员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观念,同时也要求家族成员忠诚于家族利益和皇室。

二、中国古代皇位继承的形式与规则在中国古代,皇位的继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整个国家的政权和稳定。

皇位继承的形式和规则也会根据不同朝代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首先,兄终弟及制度。

这是中国古代皇位继承的常见形式,即皇位由已故皇帝的儿子中的长子继承。

如果皇帝没有长子或者长子已故,那么次子可作为继承人,以此类推。

这种制度目的是确保皇位的顺利继承,同时避免继承人之间的争斗。

其次,择贤举能制度。

在某些朝代出现过,即皇帝在选择继承人时,不仅仅以儿子作为唯一标准,还注重其智慧、才能和德行。

这种制度能够避免无能的继承人上台,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

再次,太子立储制度。

在一些朝代,为了确保皇位继承的稳定,皇帝会在自己还健在的时候,任命太子继承皇位,并立储备位。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实用版2篇】目录(篇1)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3.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稳定形式4.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影响正文(篇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

在商朝时期,王位继承制度经历了一定的发展变化。

首先,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是兄终弟及。

这种制度意味着,当一位国王去世后,王位将传给其兄弟或兄弟的儿子。

在商朝早期,这种制度在王位继承中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商朝的发展,王位继承制度发生了变化。

在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随着父死子继制度的逐渐确立,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不仅影响了商朝政治制度的稳定,也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商朝之后的朝代,嫡长继承制成为了主要的王位继承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的来说,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经历了从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再到嫡长继承制的发展变化。

目录(篇2)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3.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确立4.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经历了从初始形式到变化的过程,最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是兄终弟及,即王位由国王的兄弟或兄弟的儿子继承。

这一制度在商朝早期运行良好,但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加强,兄终弟及制度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始于父死子继制度的逐渐确立。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儒家思想强调家族的延续和家族的道德责任,认为“天命之谓性贵贱之谓行”,即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是上天赋予的,所以子嗣需要继承家族的荣誉和财富。

据儒家经典《论语》中的记载,孔子曾经说过:“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对于继承人而言,即使是最微小的失误也是不可容忍的。

这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中促进了家族的传承和繁荣。

在古代中国的继承制度中,男性继承者通常比女性继承者更具优势。

根据儒家的观点,男性是家族的延续者,也是家族的责任和权力的继承者。

传统上,男子是家族的代表和主要劳动力,负责传宗接代,继承家族的财产和地位。

相比之下,女子在家族继承中的地位较低,她们通常只有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家产。

即使是继承了家族财产的女子,她们也通常要以嫁给丈夫的方式将这些财产转移给丈夫的家族。

这种男女继承差异的制度安排使得男性在家族继承中拥有更大的优势。

古代中国的继承制度中还存在着长幼有序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儿子在家族继承中享有优先权,先生兄,后生弟,父亲比儿子重要。

在传承财产时,儿子通常比兄弟姐妹更具有优势。

这种长幼有序的原则与儒家思想中的家族责任和家族荣誉相一致。

在儿子继承家族财产和地位的同时,他也必须承担起家族的责任和义务,并代表家族继续发展。

这种长幼有序的继承原则在古代中国的家族传承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虽然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中存在着男女不平等和长幼有序等问题,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家族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

家族的延续以及家族财产的集中继承有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古代中国继承制度中也存在着许多弥补性的措施,以避免家族的破产和分散,如赡养制度、抚恤制度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继承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和冲突。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体现了家族的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性。

男性继承者在继承中通常享有优势,并且存在着长幼有序的原则。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中国古代历史上,世袭制度在皇位继承和王朝更替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世袭制度的产生起源、演变变迁以及其对于王朝更迭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世袭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的世袭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最早期的封建制度中,一些族长和首领通过世袭方式将权力传承给子孙后代,实现权力的延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世袭制度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和王朝中的一种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中,世袭制度的演变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首先,在夏、商、周等古代王朝时期,世袭制度较为简单,基本上是父子相承的形式。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权力传承相对稳定,但也存在血统腐败、贪污腐败等问题。

其次,在秦汉时期,世袭制度逐渐完善,扩大为以嫡长子为继承人的制度,英雄皆有后。

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得皇位传承更加有序,但也带来了兄弟之间的争斗和权力纷争。

二、世袭制度与王朝更替1. 世袭制度的稳定性世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王朝的稳定性。

通过权力的世袭传承,可以避免权力真空和对王位的争夺,使得政权更加连续和稳定。

同时,世袭制度也使得君主能够在权力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准备,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治理的连贯性。

2. 世袭制度的困境尽管世袭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王朝的稳定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世袭制度往往会导致政治腐败和血统腐败的问题。

一些无能或暴虐的君主可能会使整个王朝陷入困境,而继承制度却束缚了人们进行更替和改革。

3. 王朝更替的方式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王朝更替通常有三种方式:内争、外战和自然衰落。

内争是指皇位继承人内部的争斗和斗争,而外战则是指外部势力的侵略和战争,自然衰落则是指王朝内部的衰落和衰亡。

世袭制度在这些过程中既是一种稳定的力量,又是一种抵抗和应对变革的阻碍。

三、世袭制度的影响与启示世袭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影响了君主的性格和能力发展。

受到世袭制度的束缚,一些继承者可能无法真正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导致王朝的衰落。

古代继承制度

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历史也是浓墨重彩,漫长有道;在这,介绍和总结开学以来的半个学期,学习中国法制史中的,有关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一些概论,同时也表达自己的一些见解;这里主要讲的是夏商到唐代的继承制度;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基本上是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奴隶社会下的继承制度到公元前21世纪左右,夏禹之子夏启悍然破坏以往长期沿用的选举继承制度,采取军事征服和暴力手段夺取王位,变“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为“天下为私”的“小康”之家,标志着以夏后氏为核心的夏代国家的正式创立;可见,到夏朝,禅让制度被打破,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其也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有学者说,夏朝的继承制度除了父死子继外,还有传长子支系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所以商的继承制度也有夏朝的特色在,前期为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为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周代对前面有所继承,也有了新的发展;西周是以宗族所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为了维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调整各类社会组织或宗族成员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了一些民事法律内容,其中也包括继承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继承制度始终贯彻宗法伦理道德精神,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原则为宗旨;在一妻多妾制等的背景下,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作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的工具;在宗祧继嗣,官爵世袭,财产处理等各个方面,嫡长子都拥有优先继承的权和绝对支配权,而庶子只能听命于他们;在这里,不管身份还是财产继承,都适用嫡长子继承制;况且财产继承从属于身份继承,也许其他兄弟可以分得嫡长子的一份财产,但他们毫无权力可言;封建社会初期的继承制度春秋战国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私有财产增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开始崩塌;在封建社会慢慢形成的初期,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有关制度开始形成;如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的“分异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朝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这是家庭继承制度的新的突破;但奴隶制度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还是保留下来了;总之,秦代算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封建继承制度;封建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到了汉代的继承制度又有所变迁;身份继承方面,嫡长子继承制度又有加强;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外,汉初实行过分封王侯的政策;随着地方割据严重,景帝时期发生了“七国之乱”;叛乱平定后,又开始削减地方权力;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开始推行新的爵位继承法,将只能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改为诸侯王子弟共同继承,都有权继承爵位;这样扩大了继承的范围,也削弱了诸侯王的力量,巩固了统治;在财产继承方面,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汉代出现最早的遗嘱继承文件,手续合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汉代还有收养制度出现;后汉书中记载,宦官没有生育能力,因此没有后代,但他的养子或亲子都有继承爵位的权利;到了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正妻的权益;西晋晋武帝还专门下召禁止混乱嫡庶之位;为避免家庭的财产外流,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到了唐代,继承分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宗祧继承是对祖宗血脉的延续,采取单人继承的方式,通常由嫡长子继承,没有嫡长子就立嫡孙,没有嫡孙就立嫡长子同母弟,没有同母弟就立庶子,没有庶子就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嫡孙的同母弟就立庶孙;曾,玄辈分依次;如果实在没有人可以继承,可以收养同宗辈分相当的人;保证后继有人;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所以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开元七年定令:“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如果有兄弟早死了,可以由他的子女继承;出嫁的女子无继承权,但没出嫁的女子有继承权,数额相对比较少;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的家庭,女儿享有所有继承权,即使出嫁;另外,私生子没有继承权;无疑的,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有明显的进步,更具灵活,规定也很详细;对课本和自己所认识的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就到这里;早在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第14条,规定了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正式颁布,这是一项以保护公民继承权为宗旨的重要民事法律;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机构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彻底废除了封建社会的以男子为中心的宗祧继承,立嗣承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就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一些问题发出许多指示,批复等;可见,现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摒弃了古代继承制度中的糟粕,也从中汲取精华;虽然在内容上也有了根本区别,但我们也从一定程度上看到古代继承制度上也有现代制度的影子;不仅在继承制度上;所有中国现代的法,都和古代法律有一定的渊源;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学法制史的原因;学好现在的法律很重要,但了解他的本源也重要;。

古代继承人制度

古代继承人制度

古代继承人制度
古代继承人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中,家族中的财产和权力通常都由家族的成员继承。

根据继承人的不同,家族中的继承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男性制度和女性制度。

在男性制度中,只有家族的男性成员才能继承家族财产和权力。

在家族中,父亲的长子通常被视为继承人。

这种制度被称为“长子继承制度”,也叫做“长幼有序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父亲的长子继承全部财产和权力,而其他儿子只能作为长子的附庸。

在女性制度中,家族中的女性成员有权继承家族财产和权力。

在这种制度下,家族的资产和权力可以被传给儿子或女儿。

当没有合适的直系继承人时,资产和权力可以传给近戚或朋友。

无论是男性制度还是女性制度,继承人通常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年龄、智商、品德等。

此外,继承人在继承前需要接受家族中的其他成员作为见证人的认可和支持。

总而言之,古代继承人制度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家族的繁荣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需要世世代代传承。

古代封建太子制度

古代封建太子制度

古代封建太子制度引言:古代封建社会中,皇帝的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帝位的顺利传承,许多国家和王朝采取了太子制度。

太子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皇位继承的关键机制,还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化象征。

本文将深入探讨古代封建太子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影响。

一、太子制度的起源古代封建太子制度可以追溯到周朝。

周朝的太子袭位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为后世的太子制度奠定了基础。

周朝的太子制度对于保障统治者继承权威和权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后来封建王朝的借鉴和发展的蓝本。

二、太子制度的发展1. 太子的身份和地位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太子是皇帝的嫡长子,身份地位很高。

太子受到特殊的教育和培养,以便将来能胜任统治者的职责。

太子通常被赋予重要的政治和军事职务,以便锻炼能力和积累经验。

2. 太子的选拔和任命太子的选拔和任命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太子的选拔是由皇帝和朝廷的高官共同决定的。

选拔太子的标准包括血统、品德、能力和政治智慧等方面。

有时,皇帝还会通过太子的婚姻来巩固外交关系和政治联盟。

3. 太子的职责和义务太子的职责是学习、培养和准备接受皇位继承。

他需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训练,学习各种文化、政治和军事知识。

此外,太子还必须在朝廷中扮演积极参与的角色,以便提升自己的威望和声望,并为将来的统治做好准备。

三、太子制度的影响1. 维护君主权威太子制度的存在确保了皇权的传承和稳定。

通过明确的继承顺序,太子制度能有效地避免继承过程中的权力争夺和混乱。

同时,太子制度还能巩固君主的权威,加强皇帝和朝廷的统治力量。

2. 培养优秀继承者太子制度通过培养太子的能力和品德,为将来的皇位继承做好准备。

太子接受的教育和培养注重礼仪、道德、文化和军事上的训练,使其具备成为一位合格君主的潜质和实力。

3. 彰显君主制度的特点太子制度是封建社会君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封建社会文化的重要象征。

通过太子制度,封建社会强调了君主的统治地位和继承制度的合法性。

春秋战国时期的家族与世袭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家族与世袭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家族与世袭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

这一时期的家族制度与世袭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的演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家族与世袭制度,以及其对于社会和政治的影响。

一、家族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家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由最早的部落氏族制度演变而来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各个封建国家都有自己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在封建社会中起到了维护家族利益、传承家族血脉、继承家族荣誉等重要作用。

家族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世袭制度。

世袭制度是指家族长子继承家族的职位、地位和财产的制度。

在古代中国,长子继承制度是很普遍的现象。

家族长子的继承权是家族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世袭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世袭制度已经相当成熟。

不同封建国家的世袭制度具体规定各有不同,但一般都是以家族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并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来保障世袭的权益。

世袭制度的存在,使得家族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家族的世袭地位使得他们能够保持统治地位并且将权力传承给下一代,使得家族成员在政治上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三、家族与世袭制度对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家族与世袭制度对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家族制度的存在使得社会阶层更加固化。

家族长子继承制度强化了社会地位和财富的不平等,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其次,家族与世袭制度加强了政治的封闭性。

由于权力从父亲传给儿子,政治权力在少数家族中集中,导致很多有才能和理念的人无法进入政治体系,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家族制度也带来了社会秩序和文化的稳定。

家族制度强调血脉亲情和家族荣誉,增强了家族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合作性。

这种稳定的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结起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家族与世袭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的演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在中国古代社会,继承制度通常是以男子继承为主,即家族的权产和地位由最年长的男性子孙继承。

这种制度被称为“男尊女卑”的家族继承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和权力,母亲和姐妹则在继承权权益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儿子,女儿有时会被视为“儿子”的代替者,并继承父亲的财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例如,宋朝的科举制度为社会的一些人提供了一种通过学习和考试来提高社会地位的途径。

在其中一种程度上,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仅通过继承家族财产和权力来获取社会地位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流动性。

明清时期,继承制度进一步发展。

明朝的《明律》规定了继承问题,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按子嗣、孙子嗣,以及孝子、忠孙等有关亲属的顺序继承。

在长子继承血统和财产的同时,次子则可以从事政府工作。

明朝的继承制度还允许父亲分割财产给予子女,尽管这是有限制的。

此外,无子嗣的男性可以通过收养儿子或确定儿子身份的方式来延续家族血脉。

清朝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正。

《大清律例》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最长寿的儿子。

此外,清朝还规定了一套详细的继承程序,包括有关遗嘱的制定和公证,以及亲属之间的协商和分割财产的具体办法。

20世纪初,随着中国社会的动荡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继承制度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的民法允许遗嘱继承,并增加了对妇女继承权益的保护。

此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和再分配政策,实现了对土地和财产的重新分配,打破了世袭贵族地主的大规模继承和集中扩张。

在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继承制度继续发生变化。

根据现行法律,继承问题主要由个人自愿和立遗嘱来解决。

同时,法律对继承的程序和机构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公正和公平。

总的来说,中国的继承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化。

从最初的男子继承制度,到逐渐改变的明清时期制度,再到现代的自主与立遗嘱相结合,中国的继承制度在逐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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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及对现代继承
法的影响
学生姓名李靓
专业法学
学号091211119
指导教师刘淑波
学院法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
题目: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及对现代继承法的影响
一、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
(一)奴隶制社会和封建早期继承制度概述(夏至秦)
(二)封建中期继承制度概述(汉至元)
(三)封建末期继承制度概述(明清)
二、古、今继承制度比较
(一)现代继承制度概述
(二)古、今继承制度对比
三、古代继承制度对现代继承法的影响
(一)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二)养子女的继承权利
内容摘要
在我国,继承制度从夏禹传位于启,公天下变成家天下时出现,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从父死子继,兄终弟继到嫡长子继承制,再到“诸子均分但长幼有别”。

从身份继承到财产继承,古代的继承制度不断的发展完善,对现在的我国的继承制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主要阐述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历程,古今继承制度的对比和古代继承制度对现在《继承法》的影响。

关键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主要分为身份继承,财产继承和祭祀继承。

在我国的继承制度发展史,主要是身
份继承和财产继承。

由最先身份继承慢慢过渡到现在的财产继承。

现行的《继承法》也是在亲属关系上的财产法。

一、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
(一)奴隶制社会和封建早期继承制度概述(夏至秦)奴隶制社会中的夏时期,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

到了商时期,又出现了兄终弟继的身份继承。

主要都体现在王位继承上。

周时期,主要是父死子继,基本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

西周时候婚姻制度上是一妻多妾制,在王位上就必须是嫡长子继承,即正妻所生的长子。

无论是否贤明,都要继承王位。

正妻无子才会从妾所生的儿子里选。

于是各个诸候王公也是照着王位继承的方式来选择继承人。

无论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嫡长子继承制度。

秦朝时期正是封建社会开始形成的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私有财产增多,如何分财产的问题开始受到重视,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

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

嫡长子王位继承制度依然保留。

(二)封建中期继承制度概述(汉至元)
汉朝在身份继承中明确规定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爵位,财产继承中规定诸子平分。

同时规定了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汉朝时期最早出现了遗嘱继承的文件,文件内容有遗嘱订立人、代书人和证人三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这些表明了在财产继承上,汉朝法律较前又前进了一大步。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正妻的权益。

西晋是的晋武帝还专门下召禁止乱嫡庶之位。

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以免家庭内财产外流。

唐代和五代时期,在继承制度方面,已经明确的将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加以区别。

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

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

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

但如果出现“户绝”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

此外,在分家时,在室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

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宋朝,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就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具灵活性,可以说已经达到封建继承法制的顶峰了。

除沿袭以往还规定出嫁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

如寡妇再嫁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为官府所有。

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及赘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

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
继”。

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

1
元朝,在继承问题上部分摆脱了封建宗祧继承制的影响,主张蒙古人与色目人(西夏、回回)各依本族习惯法进行财产与权位上的继承。

同时承认寡妇与无子之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

但对汉族人的继承,也同样依照法律,采取嫡长子继承爵位和权位、财产诸子平分的方法。

在室女与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但数额少于男子。

(三)封建末期继承制度概述(明清)
到了明清时期,在继承制度上,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

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但允许独子一人享有同宗两家的继承权。

不得随意接触。

如果生身父母愿将出继子领回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撤销立嗣关系。

如有嗣子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之情,允许废除立继关系重立嗣子。

2封爵继承制度适用于世袭贵族家庭和军功家庭,其继承顺序同宗祧继承,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

在财产继承方面,清律不仅规定诸子均分财产的权利,对赘婿和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也有规定。

亲生女只有在无男户的情况下,才有继承绝产的权利。

这与唐代和南宋旧制相同。

夫亡妻子无子而守孝者,才有继承丈夫份额财产的权利。

这又与金元时期的制度相似。

二、古今继承制度比较
(一)现代继承制度概述
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继承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条所说的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古、今继承制度对比
从财产继承顺序上看,古代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其他子均分,女子财产少于男子;现代是子女均分,男女平等。

除有遗嘱外。

从配偶是否能得到财产上看,古代女子作为妻子是得不到财产的,财产均由子女继承;现代我国《继承法》中明文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有配偶,而且配偶可以先分得一半的财产,然后与子女,父母再平分剩余财产。

从继承制度的性质上看,古代的继承制度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在身份继承上的规定很严格;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以财产继承为主,身份继承基本无涉及。

1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制史》,180—18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参见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125—12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从继承人的范围上看,古代继承人的指定范围不包括父母及配偶;现代的继承制度在继承的的范围里把父母和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代位继承上看,古代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嫡长子继承制中有部分体现,如嫡长子死后由嫡长孙继承。

但是如果没有嫡长孙,就由庶长子继承。

代位继承是顺序继承的一部分;而现在有明文规定的代位继承,应有的份额不会消失,由其他人继承。

若子女先死亡,孙女可代父辈继承财产。

按照正常的顺序,孙女辈是轮不到的,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孙女才可以继承财产。

三、古代继承制度对现代继承法的影响
(一)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在古代,权利和身份继承是依法严格规定的,违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身份继承上不存在遗嘱继承。

而财产继承继承上,历代继承法对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才遗嘱继承。

现代的《继承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继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着法定继承进行的。

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也是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这点充分体现上了在立法上受到古代的继承制度的影响,只是现行法律的平等原则优于古代。

规定了配偶和女子的继承权利平等。

而在继承方式上,还是受古代的影响,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二)养子女的继承权利
古代继承立法中,养子女的继承权利较小,得到的份额有限定。

可以继承的条件在很苛刻,但不是没有。

现代立法规定继承人顺序中的子女包括了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子女。

负赡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

在这方面应该也是受到了古代立法的影响,养子女继承权有,但是受限制。

从古代到现代,财产的分割都是一个的突出的问题,也使继承制度日渐完善。

在继承的各方面都做了全面的限定。

参考文献:1.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书局.2003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张晋藩.《清朝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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