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教师编制:2015海宁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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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教师编制:2015海宁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公告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 ---下午:12:0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1月21日到199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1月 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一中校园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一中校园网和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面试地点为海宁市第一中学。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