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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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收刑事追究的活动。

2.当事人:是指原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刑诉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划分的一种诉讼制度。

其实质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

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回避:刑诉中的回避是指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存在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从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6.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7.指定辩护:是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盖人进行辩护。

8.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基于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诉讼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9.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传敏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又称为人身强制措施。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解总论部分(不涉及刑诉历史发展,证据,刑诉中止和终止,加黑表示之前资料中涉及部分)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诉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专门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解决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6.被害人: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7.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一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1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人11.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富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2.证人: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做出陈述的人。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需尊需的基本准则。

14.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在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5.立案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6.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诉重点

刑诉重点

一,名词解释1,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2,抗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者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3,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判程序提出抗诉。

4,证明责任: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就控告方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由谁来承担提供证据和就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服责任,并在证明不利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5,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具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6,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

7,拘留: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8,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9,死刑复核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1),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使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运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

(4),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5),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的限制。

(1),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

刑诉重点要点

刑诉重点要点

刑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刑诉的渊源存在形式: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地方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国际公约、条约。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精神。

宪法的许多规定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应当重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实现。

程序的约束并非指对于违反程序收集证据均应排除。

对于轻微违反程序收集的瑕疵证据,允许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程序的繁简分流可以提高效率,但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会削弱程序的约束作用。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既要发现实体真实,又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

效益价值既体现工具价值,也体现独立价值。

公诉人属于国家专门机关人员,不属于当事人,也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

完整的刑事诉讼的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

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而不是检察院之间的相互独立。

少数民族语言不等于地方话。

提供翻译是应当。

两头尊重,是什么人,说什么话,有翻译。

法律援助只为特定对象提供。

公检法有义务保障辩护权,其他机关没有。

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与疑罪从无的裁判要求无关。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起诉权(享有控告权),也没有上诉权(享有申请抗诉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

我国只有特赦,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立案阶段不予立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所谓刑事诉讼,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2.诉讼参与人: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4.回避: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从而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制度。

5.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限制的方法的总称。

6.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在取保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7.监视居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8.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9.鉴定结论: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聘请,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10.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12.侦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为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是指犯罪受害人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指导侦查、监督诉讼等。

检察机关负责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三、刑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刑前程序是指在犯罪行为完成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犯罪、调查犯罪、立案侦查等。

预防犯罪包括做好社会管理、教育宣传等工作,调查犯罪是指对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立案侦查包括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程序的主要内容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的程序。

侦查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技术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等工作。

五、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公平审理原则、合法证据原则、独立裁判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

法定程序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审理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应当公平对待等。

六、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出的指控应当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罪证确凿,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或者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认定被告人无需提供,或者虽然被告人提供证据,因未能与控方证据相抵触,亦无须予认定。

七、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诉讼的专业人士。

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被告人进行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参与庭审等。

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
65.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强行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
6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诉名词解释
1.诉讼,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依法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定义,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的活动过程。
3.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法律。相对于解决实体问题的刑法(实体法)而言,刑事诉讼法只解决审理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它既是国家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专指国家制定颁布的被叫做《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则是指一国宪法、法律、法规、条例、决议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5.诉讼客体,是同主体相对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26.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政府领导下的主管社会治安和防治保卫的专门机关。
27.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专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保护国家安全。
17.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稳定地反映我国刑事诉讼的本质和特点,直接指导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而为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范。
18.司法独立原则,是授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诉讼活动的干扰。

刑诉知识点总结

刑诉知识点总结

刑诉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特征是程序性、有限性、强制性和非自协的。

程序性是指在司法活动中,程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即行为的过程决定行为的效应。

有限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活动对象和范围有限,只对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罪名进行管辖和审理。

强制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活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力求公正、合法。

非自协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而是由国家强制进行的。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刑事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罪犯犯罪事实、破案线索等进行调查和取证的过程。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罪犯提起公诉,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举证的过程。

审判是指法院通过法庭公开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罪犯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等的过程。

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罪犯的判决和裁定进行执行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法定职权原则、法定权利原则、公诉与自诉的原则、搜查和侦查必须合法的原则、证据必须合法的原则、刑事责任的认定及罚则执行的原则、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的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基本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诉讼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执法机关,负责进行刑事侦查和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立案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抗诉、审查等活动。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审判机关,在公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罪犯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举证、辩护、质证、选拔法官和陪审员等程序,还包括逮捕、羁押、上诉等程序。

这些程序规定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流程和程序要求,是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具体标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诉讼权利的保障、民事刑事诉讼权利的保护、法律帮助制度的保障、刑事诉讼的过程性正当权利的规定等。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一、基本理论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辖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b.渎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四、回避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零号石头整理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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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诉法

刑诉法

第一章概论
1,刑事诉讼:即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诉的特征:A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B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法权的活动
C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D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进行
3,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只适用于已经生效的裁判
4,刑诉法在性质上是基本法。

程序法,公法
5,渊源;宪法,刑事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6,刑诉,民诉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第二章刑诉的历史
1,弹劾式诉讼:A控审分离B审判以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C法官处于消极的仲裁的地位,只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作出判决D当无法判决时,法官求助与神明。

2,纠问式诉讼:A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B控审不分,集法官一身C国家官吏可以主动发现和追究犯罪D审判一般秘密进行e原被告没有诉讼主体地位。

3,职权主义诉讼:A法官推进诉讼进程B法官主动调查证据,主动询问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的方法C实行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诉至法院,不能撤回,诉讼的终止以法院判决为准。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颁布日期:2018-10-26•执行日期:2018-10-26•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法律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判、案件监督和其他程序。

二、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审查。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快捷、有效等。

合法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捷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时间。

有效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取得实际效果,不得无效或虚假。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适用、审查和监督等。

公开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适用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审查事实和证据,保障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和立案,确定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侦查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察,查清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诉必备

刑诉必备

名词解释:1.刑诉: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为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活动。

2.回避: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3.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指控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4.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证明:也称“司法证明”,即诉讼主体依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6.当事人:指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7.证明责任:证明主体依法收集或提供证据认定或阐明案件事实的负担,以及自己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8.书证:是以文字、图画或符号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物品。

9.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制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10.提起公讼: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

11.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12.法庭调查: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以及诉讼参与人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3.附带民诉: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遭受物质损失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诉管理制度

刑诉管理制度

刑诉管理制度一、刑事警务管理刑事警务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刑事警务管理制度包括刑事侦查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在侦工作管理、案件协查制度等。

刑事警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据的合法、真实和完整。

刑事警务人员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取证制度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审判事实的基础,因此取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取证制度包括证据收集、鉴定、保管和使用等环节。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同时,刑事诉讼中也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和保管,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保证公正审判的实现。

三、审查起诉制度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司法机关对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和证据是否充分的审查。

审查起诉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审查起诉的法定程序和标准,确保审查起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审判活动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环节。

刑事诉讼管理制度在审判活动中的关键是确保公开、公正、公正和高效。

审判活动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同时,审判过程中也需要确保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充分保障,使被告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另外,要保证审判活动的高效进行,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服务。

五、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对法律裁判的具体实施。

刑罚执行制度需要保障被处罚人的基本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合法。

刑罚执行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被处罚人的基本权益进行保护,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管理制度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刑事警务管理、取证制度、审查起诉制度、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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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5年综合(民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相对权
2.有限责任
3.善意取得
4.实用新型专利
5.邻接权
二、简答题
1.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5.代理权的滥用有什么法律后果?
6.法人有无人格权?
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三、论述题
1.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2.设计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3
清华大学2005年综合(法理学)试题
一、简答题
1.举例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贡献。

2.结合部门法,谈谈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意义。

3.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

二、论述题
1.法律权威的建立对遵守法律有影响,而守法的动机却是多样的,试分析述之。

2.试论述法律统一视域下与法律多元化视域下的习惯法。

三、分析题
1.立法者应该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规则,有意识的把精神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到立法中。

如果立法者以臆想来妄为法律,会被认为是极端任性的,而如果一个私人也以臆想而妄为的话,立法者就有权利认为他是极端任性的。

请谈谈你对上面论述的理解。

2.赵某和马某是夫妻。

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的不可开交。

平时素爱开玩笑的赵某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俩离婚,我财产一分也不要,全部都给你。

”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的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

”于是赵某便立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在法庭上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马某拿出赵某当时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

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其主张的字据无效。

所以认定字据内容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试回答:
(1)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
(2)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
(3)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
(4)结合本案,请你谈谈你对法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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