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及命题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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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随着2005、2006年民法考题的高度理论化、综合化,民法反而成为许多考生司考失败的滑铁卢。

笔者多年辅导司考民法,认为应付民法应把握以下特点及规律:一、从命题心理来看,主要表现在卷三开头就是纯理论难题,把一部分考生打蒙了。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法条的基础上,多做、多分析历年真题,尤其是近5年的真题,做到绝大部分题都似曾相识。

二、从命题风格来看,主要表现是题目高度综合化,尤其表现在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

应对这样的考题,考生必须学会横向归纳总结考点,比如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诉讼时效的知识点总结在一起记忆,将不同制度中有关优先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归纳在一起。

完成这一工作可以借助参考书,如新起点学校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李建伟老师编著的《民法60讲》等。

三、从命题形式来看,民法命题逐渐实务化。

随着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日益结合,考题采用实际案例或者改编案例、凡新法规必重点考查成为民法命题的主要特点。

除了纯理论题以外,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均为案例。

这些案例往往不仅考查一个知识点,并且要求考生像在实务中处理案件一样迅速找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选、不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中近年来常见多因一果的题目。

如2006年司考第3卷第92题:“甲隐瞒自己已将房屋出卖并登记过户给丙的事实,又与丁订立购房合同。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为ACD。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行为产生了多个诉因,我们不妨称之为多因一果。

它是真实案例的反映,因为现实中出现这样的事情,律师代理时当然要考虑所有可能的诉因并找出最有利的一个。

反映在考题中,就要求考生把这些诉因都找出来,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知识点。

司考名师列表

司考名师列表

刑法:韩友谊、刘凤科、柏浪涛、阮齐林、杨艳霞、陈永生、罗翔、徐光华、、、蔡雅琦、齐小玲、韩景慧、姚贝、乐毅(我选择了柏浪涛)刑诉:汪建成(出题人)、刘玫、汪海燕、向高甲、谢安平、卫跃宁、杨雄、李奋飞、王静、孙远、马明亮、杨雄、刘中欣、宋桂兰、杨立新、吕泽华、王大利、左宁、王晓锋、房保国、董坤、李伟、袁家德、(好多学生认为向高甲是一匹黑马,哈哈。

不过我真的觉得不错,也选择了向高甲)民法:王利(出题人代言弟子)、李建伟、李仁玉、于飞、隋彭生、钟秀勇(详尽的最好的是钟秀)、张翔(重点最突出的是张翔)、马特、尹田、姚欢庆、席治国、宋艳慧、周珺、刘家安、丁绍宽、张康林、肖凡、刘智慧、罗昆、章珩、李国斌、陈敦、(社会上发生的什么纠纷,我不讲,仅就个人了解的,我选择张翔)民诉:潘剑峰(出题人)、刘哲伟、杨秀清、郑其斌、房宝国、史飚、侍东坡、郭翔、徐继军、王学棉、向高甲、卜开明、肖莉、王万习、崔蕴涛、杨军(我选择杨秀清,理论上分析法条原理的老师)行政:王旭(出题人代言弟子)、林鸿潮、吴鹏、胡锦光、季宏、吴平、王锴、张峰、徐金桂、赵宏、何滨、王晨(吴鹏我觉得逻辑可以,我就选择了王旭,实际与理论结合吧)三国:张丽英(出题人)、祁欢(出题人代言弟子)、杨帆(女)、李文沛、李毅、王斌、曾涛、张雨泽、、李曰龙、谢立东、陈璐琼、(杨帆讲得清晰,当然有计划,侧重讲。

)商经知:汪华亮(出题人代言弟子)、王小龙、张海峡、鄢梦萱、席治国、魏敬淼、吴景明、楚道文、熊可、司艳丽、刘安、林凡、郄鹏恩、张海峡老师,现在还真的有不少观点受到影响,在看法上比较喜欢的老师,教学也不错)法理:周旺生、杨帆、淳于闻、叶晓川、高其才、郭晓飞、陈景辉、李红勃、杜洪波、宋光明、徐彪、王坤、王旭、张小平、陈璐琼、法制史:赵晓耕、杨帆、淳于闻、叶晓川、张生、李红勃、宋光明、徐彪、张小平、张龙、杜洪波宪法:焦宏昌、杨帆、淳于闻、李红勃、徐金桂、叶晓川、徐彪、、张小平、杜洪波职业道德:王进喜、叶晓川、张小平、张龙、主观题:张合功、邹建章以上是网上有关的资料,再加上个人的看法(加底线的)。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根据法律教育网对司法考试历年的掌握,总结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如下:
命题三大规律之一: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

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命题三大规律之二: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所以要紧紧跟随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复习,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命题三大规律之三: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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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选取特点分享

司法考试考点选取特点分享

通过对司法考试命题特点的分析,让我们对司考望而却步。

是不是就不可逾越了呢?不是的,通过研究,发现司法考试的考点选取也不过是“四类”、“三基”的考查。

(一)四类:
(1)记忆类:纯粹识记性知识的考查比例占15%。

(2)理解类:记忆难度很小,但理解难度很大占25%。

(3)记忆理解类:记忆和理解相结合占20%。

(4)归纳综合类:多个知识点相比较出题占40%。

(二)三基:
(1)基本知识:考查的内容大量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最基本的、普通性的知识。

从大纲的要求看,没有过高的要求。

从实际命题情况看,每张卷有50%的命题都是基本知识的命题。

(2)基本理论:司法考试考查的理论,不是很前沿的理论。

按司法部要求都是以通说为命题基础的,这些通说理论就是基本理论。

当然也有命题老师把司法考试当成自己学术推广的学堂的不当现象,但重要的还是通说性的理论考查。

(3)基本能力:司法考试重在实务技能考查,是对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这些技能是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技能,因而重视案例命题。

这时我们发现:案例是载体、考点是内容、考眼是关键。

理论联系实际,多研读案例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要方法。

以上“三基”表明司考又不是很难,但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础知识学习、训练无疑是通过司考的必备条件。

可是在浩如烟海的司考考点中又如何学习?如何提高成绩?我们经研究发现,司考学习是有规律可循的。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一直致力于司法考试培训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创新。

司法考试各科名师榜及分析

司法考试各科名师榜及分析

司法考试各科名师榜及分析民法(含仲裁制度):很多人首推的是李建伟,我听过他的课,是法条串讲阶段的,所以给我的感觉是很散、很深,说他散是因为串讲阶段不可能讲的很体统,说他深是因为串讲阶段本身就是个拔高阶段。

他本人也特擅长讲串讲阶段的课程,所以听他的课必须有一定的民法基础功底,否则你是跟本听不懂的。

但给我的总体感觉是太深了,就目前的司考来看不应该不需要掌握如此之深,太深了反到会让我们把问题想的太复杂,适得其反了,总之一句话很有才;张翔的课是我听的第一个名师的课,系统班的民法总论和物权法是他讲的,我很喜欢他的讲课风格,不好形容,你听了就知道了;马特的课我听的是债权(合同法)部分和侵权部分,讲的很细,提纲总结的很不错;另外很多人推荐随彭生和李仁玉,我由于没听过他们的课,不做评价,只能说推荐他的人数和推荐张翔的人数都差不多,且仅次于推荐马特的人数。

刑法:大家首推的是韩友谊,我听的也是他在串讲阶段的课,另外在基础班时也听了他的总则部分,他的课很华丽,理论观点很新,但有些观点也太过于新了,个人不予赞同,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他的观点是与出题人张明楷的观点是保持高度一致的,这点通过今年的试卷是可以得到充分证实的;其次就是袁登明,系统班的课程是他上的,很全面、很朴实,但很实用,与韩友谊正好是两种截然相反的风格,可他的语调实在不敢恭维,完全没有阴阳顿挫,高低起伏,若不是课程内容还算精彩的话,再加上他那种天津强调(好象是的,我记不清了),真的能让人睡着。

笔者建议系统班听袁登明的课没错的,串讲班听韩友谊的课也是没错的;另外笔者在这里再说一个叫吴江的老师,本人在面授班听过他的课,也是很有才的。

最后说一下,刑法每个老师说的都很精彩,甚至于比其他学科老师说的都要精彩,但是一到考试都不拿分,为什么?原因笔者在下面的课程分析时会详细论述的。

行政法(含行政诉讼):大家首推的是林鸿潮,但笔者没听过他的课,只有各位自己去体验了;其次就是季宏,很全面,但全面的反面就是散乱,讲的很慢,但反面就是稍有罗嗦,基本上一个点要强调三遍,理论深度很高,但反面就是太过于高深,总之他没能把握住这个度,所以只能说很有才,但课程内容还需要听过后自己加工处理一下;最后我还听过王锴的法条串讲的课,比较喜欢他的那种比较记忆的讲义,在基础知识扎实的前提下对我们的记忆很有帮助。

司法考试 各科推荐教师

司法考试 各科推荐教师

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试卷结构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试卷一: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 10%)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 12%)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8 %-10 %)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 15%)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 10%)试卷二: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40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5 %)试卷三: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45 %)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 5%-10%)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 8 — l0 题。

本卷分值共 150 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20 %- 25%)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司法考试出题人一览表1、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晓耕教授—看教材2、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茂林教授3、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利用考试阻止某些人进检法和从事法律事务4、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秦晓成教授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转换为案例,秦本人在联合国工作过,喜欢把中国在国际上的一些实践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案例(定性过的)出题5、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武汉大学的黄进教授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命题一直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WTO 制度。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最终版(宝典)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最终版(宝典)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政法英杰 纪艾榕一、历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一)得民法者得天下表1 民法试题历年分布从上述表格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 自2004年以来,民法都一直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年均分值为97分,约占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故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② 在民法各部分中,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考查最重点,诚如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所言,掌握好了物权和债权,也就打通了民法领域的“任督二脉”。

(二)得基础者得民法此处基础即为 “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与商法经济法以及三国法注重考查法条的特点不同,司法考试的民法试题注重对民法理论的考查,理论考查型试题主要集中在民法总论部分,因为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理论性较强,是命题人出理论考查型试题的“富矿”。

例题1: 2008年卷三第1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C )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例题2:2009年卷三第9题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

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

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B )A .属于种类之债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总计 2009年 21 34 18 7 2 2 4 4 92 2008年 38 14 24 5 3 4 4 3 95 2007年 20 43 11 7 4 3 4 5 97 2006年 11 39 9 7 3 1 4 4 78 2005年 32 19 13 4 4 19 4 6 101 2004年3654931933118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三)得重点者得民法1. 司考——最熟悉的陌生人司法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重要考点重复频率较高,认真分析历年真题,总能发现些重复出现的考点。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目录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港澳台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复习调整四要点非法律专业如何赢得司法考试如何最有效使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复习司法考试真题是过关的密钥司法考试分析题与简析题的区别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司法考试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用。

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

探究司法考试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

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考试不重视原理,司法考试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决定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法考试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

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

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

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

最新司法考试命题人及最新命题趋势

最新司法考试命题人及最新命题趋势

2002年到2009年,我国进行了8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近30多万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2009年有7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8%左右。

那么2010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的命题趋势如何?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心的问题。

通过分析02—09年共9套(含08年四川缓考地区试卷)司法考试真题,我们可以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进行预测。

司考天下预测,2010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与2009年基本相持平。

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莫大的福音。

然而,考生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提升的通过率中,照顾地区会占绝大多数,所以不要依靠提升的通过率而侥幸通过的想法,大家还是应该好好复习。

还有人会有疑问2010年司法考试会不会改革?我要告诉大家,肯定不会。

2011年会不会改革?可能性较小。

什么时候会改革?2012年可能是最好的时机。

在预测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特点与复习经验 一、理论法各部分的命题特点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

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

“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

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

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在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

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

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司法考试命题人简介之商法、经济法王卫国

司法考试命题人简介之商法、经济法王卫国

司法考试命题人简介之商法、经济法王卫国司法考试命题人之商法、经济法王卫国王卫国,籍贯山西陵川县,1951年5月出生于重庆市。

王卫国校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教授,兼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商会(ICC)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3.15”专家志愿者,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职律师、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因其学术成就突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入选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21世纪2000杰出学者”,1991年作为“当代民法学家”,入选《中国法学家辞典》。

王卫国于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完成研究生学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起在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8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89年出国留学,先后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从事研究和讲学,1992年回国,1994年调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王卫国教授多次参与或主持国家或国际的重大科研项目,他是国家经贸委《企业债务重组》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中澳机构合作研究项目《中国经济法改革》中方项目主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成员。

他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有:1、《当代破产法改革与21世纪中国破产法》、“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国土资源部委托和资助项目;3、《法务会计》、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系合作开展的跨学科项目;4、《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世界银行资助、国家经贸委项目;5、《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国大陆新破产法的进展及其跨境影响》、香港研究拨款委员会资助项目。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一、法理学命题人(一)舒国滢个人简历: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人。

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

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兼任《比较法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

学术成果:主要著作:《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等;合著出版:《中国法理纵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等;译著:〔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版)等。

(二)高其才个人简历:男,1964年9月生,浙江慈溪人。

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来校任教至1997年,同年11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法理学学术成果:著作有:《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等;编著有:《法理学》等。

发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等论文40多篇。

二、法制史命题人:赵晓耕个人简历: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司法考试简介及其题型分析.doc

司法考试简介及其题型分析.doc

司法考试简介及其题型分析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有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扒任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冃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徳水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执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冃与耍求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徳。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执业道德,共14门科冃。

…了解,耍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籍此解释、对上述内容与科冃,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谋,即明口“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试卷一:本卷共1()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向选择题50题,每题2分。

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木卷科冃: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家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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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及命题人名录
1.法理学命题特点: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卷一分值占到30分左右。

第四卷中会有一道大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占到50分左右。

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和考试有重合现象。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政法大学的舒国滢和高其才老师。

2.法制史出题特点:
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包括司法考试其他资料)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是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察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

3.宪法学命题特点:
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事实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根据历年真题,主要考察的是法条,所以一定要关注重点法条,以重点法条为复习导向,重视重点法条的相关内容。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包括其他法律学人)。

4.经济法和商法命题特点:
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全部在中国法律网都有),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

2008年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包括其它民商法律)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大约能占到50分。

在第三卷考察。

经济法和商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观点多体现在教材)和政法大学的王卫国老师。

5.国际公法命题特点:
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程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秦晓程老师。

6.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命题特点: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

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国际私
法的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是政法大学的张丽英和武汉大学的黄进老师7.法律职业道德命题特点:拼题人容易在法律职业道德的试题中设置陷阱,如把司法实践中一些违法的做法设计成选项。

建议大家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仔细阅读法条,尤其是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

法律职业道德的命题及拼题老师是王进喜、陈宜以及张晓维律师。

8.刑法命题特点:
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

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

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

刑法的命题及拼题老师是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张明楷教授。

9.刑事诉讼法命题特点: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

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论述题从来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如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

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

10.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命题特点:
行政法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

试题往往把刑法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

马怀德老师有一本书叫做《行政法学案例教程》比较重要。

行政法在卷四中非常容易出案例题。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

11.民法命题特点:
09年《物权法》要引起重视,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就不要最为复习的对象。

民法题库是由李仁玉、钱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老师。

12.民事诉讼法命题特点:
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察。

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

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

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

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和潘剑锋老师。

13.第四卷命题特点:
卷四涉及到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简答题解答的时候要注意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论证最主要的是要有条理性,而且要一针见血,千万不能搞长篇大论。

案例分析有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笼统型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束缚比较小,考生容易发挥,但是就因为容易发挥反而会出现问题。

比如跑题,比如不能全面解答。

);第二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后面有几个问题,这是简答分析题(解答的原则是紧扣问题,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第三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案情,请考生结合法律理论进行分析,这是理论分析题。

论述题是司法考试中单题分值最高的。

论述题的实质是材料议论文。

考察论述题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考不过,重点检查考生的理论修养,能否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

在解答之前一定要把材料通读几遍,了解命题人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有目的的答题。

必须做到立论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要非常强,随不说要字字珠玑、丝丝入扣,也要清晰明确。

考生先在草稿纸上写一个提纲,把答题的骨架定出来,然后再添肉。

最忌讳的就是在没有形成完成的答题框架的时候就动笔答题,等题答完了一幅抽象画就出来了。

试卷要扫描,所以试卷的干净整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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