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价抵偿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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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什么是无代价抵偿货物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之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1)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即买卖双方在执行交易合同中,我方根据货物损害的事实状态向对方请求偿付,而由对方进行的赔偿。

对于违反进口管理规定而索赔进口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办理。

(2)已经海关放行:即被抵偿进口的货物已办理了进口手续;并已按规定交纳了关税或者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经海关放行之后,发现损害而索赔进口的。

(3)仅抵偿直接损失部分:根据国际惯例,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抵偿一般只限于在成交商品所发生的直接损失方面(即残损、短少、品质不良等)以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方面(如对迟交货物罚款等)。

对于所发生的间接损失(如因设备问题所发生的延误投产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包括在抵偿的范围内。

(4)抵偿形式:常见的抵偿进口形式有:a.补缺,即补足短少部分;b.更换错发货物,即退运错发货物,换进应发货物;c.更换品质不良货物,即退运品质不良货物,换进口质量合格的货物;d.贬值,即因品质不良而削价补偿;e.补偿备价,即对残损的补偿,由我方自行修理;f.修理,即因残损,原货退运境外修理后再进口。

(5)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认定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资料依据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确认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涉及货物性质的有关鉴别材料、凭据必须齐全。

主要有以下几种:(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即被抵偿货物进口时向海关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它是鉴别是否为抵偿进口货物的主要依据,是反映被抵偿货物进口情况的原始资料。

(2)商检证明或买卖双方会签的记录:商检证明书是由商检机构应收、用货单位检验申请,在复验后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会签记录是货物放行进口后,经境外来人与我方共同开箱检验或在指导安装,负责调试时发现问题,而由双方现场代表会签的记录。

这两种凭证是鉴别抵偿进口商品原因的必备条件。

项目六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项目六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请直接退运应在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 应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 需提交许可证件进口货物,属无证到货的,不得 办理直接退运。
2020/11/6
1.直接退运货物
2.一般退运货物
报关程序
免退税情况
退 运 进 口
原出口货物 已收汇,已 核销
填写进口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 申报,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已 盖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 税联或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 证明或溢、漏卸证明
租赁货物
教学难点
货物的转关运输
进出境快件
进出境修理/出料加工货物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放弃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
2020/11/6
课程导入
目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 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 一个重要特征是,贸易和投资是连 成一体、不可分割的。 除了前面我们所学习的基本通 关货物,还有一些特殊通关货物, 如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 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 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是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 复运进境的货物。
只有在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 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 展出料加工业务。 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 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应当复运进境,经海 关批准可延期3个月。逾期以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退 运 出 口
填写出口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 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 溢装、漏卸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 关货物出境
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 出口的,免出口税,并 退还已征的进口税

进出口报关实务课件项目五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报关业务

进出口报关实务课件项目五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报关业务

任务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报关程序
任务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 管
❖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 用途。船舶、飞机监管期限是 8年。机动车辆 监管期限为6年,其他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
任务一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业务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要点
任务一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业务
❖ 四、减免税货物报关操作 ❖ 1.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 2.进出口报关 ❖ 进出口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基本相同,
项目五 其它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业务
任务一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业务 任务二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任务三 转关货物报关 任务四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 任务五 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任务一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业务
❖一、减免税货物的概念
❖关税减免又称为关税优惠,关税减免分为三 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 免税。
任务三转关货物报关
一、转关条件
任务三转关货物报关
❖三、转关货物报关程序
❖1.提前转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提前报关转关是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 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未 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 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转关。
❖2.直转方式货物的报关程序
❖进口直转转关是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 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 理申报手续的转关。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
(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
(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无代价抵偿、不作价设备
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通关时怎么办理?
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来办理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手续。
2.无代价抵偿货物能否先抵偿后退运?(此问题可能不同的业务现场操作情况不一样,有的现场海关不同意这样操作,但有的允许)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08-28【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第一章第一条(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明》第六条数量等。

第七条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几种少见的贸易方式

几种少见的贸易方式

几种少见的贸易方式一、无代价抵偿货物1、定义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分别适用具体列名的料件或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不适用本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2、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要求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报关时,报关单应按如下规定填制:(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原则上应先办理原货物退运出境手续。

退运出境货物监管方式按“其他(9900)”申报,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免费更换的货物入境时,监管方式按“无代价抵偿(3100)”申报,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1 —“其他法定(299)”,关联报关单栏填制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制无代价抵偿原因,退运出境货物报关单;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先办理进口手续后办理出口手续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

(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原则上应先办理原货物退运进境手续。

退运进境货物监管方式按“其他(9900)”申报,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免费更换的货物出境时,监管方式按“无代价抵偿(3100)”申报,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其他法定(299)”,关联报关单栏填制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制无代价抵偿原因,退运进境货物报关单。

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

3、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案例16 无代价抵偿货物

案例16 无代价抵偿货物

知识链接(一)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方式 (贸易方式代码3100),其实际含义是“因残损、短 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 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 相同货物”。这种货物在进出口时海关不征收关 税。道理很简单,因为原货物在进出口时,海关是按照货物
在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征收税款的,即短少部分的价格或存 在质量、规格不符问题部分的价格都已包括在原货物的完 税价格中,如果再对免费补偿或更换的相同货物征税,将造 成重复征税。
知识连接(二)

二、原《法规》第六条修订为: 第六条:在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应向进口 地海关交验下列证件: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税款缴纳证; (三)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或 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 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
无代价抵偿货物
案情简介

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1台风力发电机组, 通关后,在国内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货物全损。由于货物已投保,该企业通过保险 公司赔付的方式重新购进一台相同的设备,并 向海关申请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但企业被 告知不能免税进口。
研讨?

1、如何确认某货物是“无代价抵偿”货物? 2、企业在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应向海 关提交什么单证? 3、本案中,企业是否可按无代价抵偿货物进 口报关?
知识连接(三)

该案中,由于货物损失发生原因进口方。不是 发货人的责任,不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 条件,所以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பைடு நூலகம்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办事指南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办事指南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办事指南一、业务概述和申请条件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分别适用具体列名的料件或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

(二)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二、所需材料(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不需要提交);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办事流程(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二)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境无代价抵偿货物审批表》上予以批注;(三)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一)暂时进出口货物1.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该于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进境。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

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4.演出用暂时进口的乐器能否使用ATA?答:根据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范围,目前对于进境货物只有展品可使用ATA单证册通关,乐器与音乐设备等演出器材不属于展品,故不可使用。

(二)退运货物1.货物办理退运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

报关实务第十四章 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报关实务第十四章 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货人愿意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海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 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3.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以及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 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 理的,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 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口,并按照海关对原进口货物重新估定 的价格计算的税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 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海关不予退还税费。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进行监管。
第十四章
第二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如图14-1所示。
第十四章
第二节 一、短少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
由于货物数量短少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规定可参照溢卸 货物中的溢短相补。 二、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抵偿 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前应 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 有关海关手续。
第十四章
第二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
三、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
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
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 年。 四、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报关单证 1.进口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特殊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 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
原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属
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第十四章

做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的一点点经验

做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的一点点经验

三、做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的一点点经验客户从国外购买了一批货物运至国外后,由于部分货物品质不符,在与国外客户沟通后,签订了无代价抵偿协议,将这部分品质不符的货物退运出境后,国外再给抵偿同批同件数货物,这部分货物在进口报关时贸易方式需按无代价抵偿来申报,可以免收关税。

(如品质不符的货物不给退运回去,那么再次进口的货物即使是国外补偿给你的,也不能按照无代价低偿来申报,也不能享受免税的政策,要正常缴纳关税)。

报关时所需单据如下: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正本)或退税已补税证明;原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或出证联(正本及复印件);原进口已缴税税单(正本及复印件);品质证书(正本);无代价抵偿协议;入境货物通关单;此次进口报关单一份;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报关委托书。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无论你的货物属于法检还是非法检范畴,都需按法检货物报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待海关放行后在目的地商检局做商检。

报检所需单据如下:此次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录入好的就可以,不用发送回执的)----需盖报关员及报关行报关专用章;品质证书(副本);无代价抵偿协议;发票、装箱单、B/L、提货单、报检委托书。

当电子报关单发送收到回执,订单,刷号(进口免税货物)。

单据递交海关现场后,审单人员先审阅一下单据,然后填写一份审批单再由科长审批,科长审批后单据返还到审单人员手中,在正常审核单据,无误不布控的,就放行了。

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时应注意一下几点:1、录入报关单应注意的问题:1)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2)征免性质:其他法定;3)合同协议号:空;4)用途:免费提供;5、备注:打上原进/出口报关单号,品质证书号;6、征免:全免。

2、审批单由海关审单人员填写,需科长批阅,所以相对一般免税货物的报关要相对慢很多。

3、无付汇证明联。

4、报关时需提供一份此次进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人员加盖“验讫章”,待放行时,与DO等一并取回。

无代价抵偿货物论文:“无代价抵偿货物”及其报关单填制的探讨

无代价抵偿货物论文:“无代价抵偿货物”及其报关单填制的探讨

无代价抵偿货物论文:“无代价抵偿货物”及其报关单填制的探讨“无代价抵偿货物”作为一种特殊的海关监管货物,基于自身的独特特点,不但可以为企业节省额外的税费开支还可以避免有关证件审批手续的麻烦从而实现快速通关,因此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时非常愿意以此申报。

但由于缺乏对“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正确理解和深入认识,企业无法判断其进出口货物是否真正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从而导致在报关过程中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而被海关退单的现象屡屡出现。

因此,笔者将进行如下的分析和探讨,为报关单位(包括报关企业和有报关权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深入理解“无代价抵偿货物”和正确填制此类报关单提供借鉴和参考,以期实现顺利通关。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分析(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征免税法规》,“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同时该法规的第十条指出“申请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应在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向海关申请办理索赔货物进出口手续。

超出索赔期限,海关不予受理。

”因此,“无代价抵偿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发生在原进出口货物被海关已放行后,但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起3年”;(2)产生的原因是“品质与合同不符”或“数量短少”;(3)货物的提供者须为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4)重新进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免费“补偿或更换的;(5)重新进出口的货物必须是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与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即8位HS码)未发生改变的”,仍可视为符合上述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才可以称为“无代价抵偿货物”,才能根据“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海关监管特征”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和要求”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准确填写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报关员考点:其他进出境货物

报关员考点:其他进出境货物

报关员考点: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员考点:其他进出境货物导语:进出境货物分有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那么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小伙伴们都知道吗?不清楚的话可以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哦。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一)过境货物1、过境货物的定义: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没有上述相关协议的过境货物,必须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

* 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②武器、弹药、爆炸物及军需品;③烈性毒药、麻醉品和毒品;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物品。

3、过境货物的监管① 监管目的:防止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b、境内货物混装出境;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② 监管要求:a、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b、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登记其他:a、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b、违规违法过境的,予以扣留(如伪报货名、国名)c、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4、过境期限: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

5、境内暂存和运输: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6、报关程序:① 进境报关,进境地海关将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并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一并退还报关企业;② 出境申报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单证。

(二)转运货物1、转运货物的定义换装运输工具,直接继续运往境外,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

2、转运货物的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① 持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② 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③ 持普通提货单,但启运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④ 误卸进口货物,承运方提供证明的3、监管要点:① 目的:防止混卸进口; 防止混装出口。

退运、退换货物的报关单填制及实际应用

退运、退换货物的报关单填制及实际应用

退运、退换货物的报关单填制及实际应用作者:张春峰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4年第01期在报关单填制过程中,退运和退换货物的填制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同一种货物的两次、甚至三次的进出口活动,而且退运退换货物填制并非同一种格式,且加工贸易货物、无代价抵偿、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及设备、暂准进出境货物、修理物品的退运或退换也都各有不同。

本文研究了上述各种情况报关单主要项目的填写,并以实例来说明。

一、一般退运报关单的填制一般退运是货物退运中最常见的方式,指海关放行后,因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它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报关单中该类货物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4561。

主要适用于如下货物的退运,一般贸易(0110)、外商投资企业设备物品(2025/2225)、货样广告品(3010/3039)、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易货贸易(0130)、寄售代销(1616)、无偿援助(3511)、其他贸易(9739)等。

通常情况下,退运货物报关单主要项目填制如表1-1,其中“性质特点”及表1-2中的项目都不是报关单填制的内容,是为区分货物设置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退运货物是在原来货物的残损、短少等品质不良的基础之上退运的,所以需要在备注项目填原来货物的报关单号。

退运分两种情况:(1)品质规格原因,货物出进口1年内,原状复运进出境,按表1-1表填制。

(2)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按表1-2填制。

此外,表1-1还适用于:(1)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申请办理的退运。

(2)减免税货物的退运。

该类货物在备案号有特殊规定,需要填制RT+10位数字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编号。

(3)租赁贸易退运。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即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的货物,在租赁期满退运出进口。

但需注意,如果租赁期不满一年货物退运,贸易方式为其他9900。

二、直接退运的报关单填制直接退运是指货物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手续前,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海关责令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4500”,主要适用:海关放行前,错发、溢卸、误卸、残损货物;违反法令,或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货物。

无代价抵偿索赔合同

无代价抵偿索赔合同

无代价抵偿索赔合同(简版)
一、合同双方
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
二、抵偿原因
鉴于甲方因[具体原因,如产品缺陷、服务问题等]导致乙方遭受损失。

三、抵偿方式
产品或服务抵偿
甲方同意无代价向乙方提供等值的产品或服务。

其他方式
其他双方约定的抵偿方式。

四、抵偿时间与方案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抵偿方案,并确保抵偿措施的实施。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按照约定完成抵偿义务后终止。

六、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份数与保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其他
请注意,本合同仅为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类似合同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2022-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20题)1、上海甲企业使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在北京海关办妥出口手续,经大连海关复核放行后装船运往美国。

此项加工成品复出口业务,除按规定需办理出口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的手续是()。

A.出口转关运输手续B.货物过境手续C.货物登记备案手续D.境内转关运输手续【答案】 A2、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报关业务:()A.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B.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且规定其3年内不得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C.以走私行为论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D.无权处理该人员,但可以对其所属报关单位处以罚款【答案】 A3、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A.7;15B.7;7C.15;15D.15;20【答案】 B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于那些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者,如果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

A.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B.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C.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D.可不做任何处理【答案】 C5、甲企业对另一关区内的乙企业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进行加工,成品交乙企业出口,应当由()到()办理备案手续口A.甲企业;甲企业B.甲企业;乙企业C.乙企业;甲企业D.乙企业:乙企业【答案】 C6、江苏新创轮胎有限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使用;玻汇从境外购进天然棟股和炭黑一批(价值100 000美元),用于生产挖掘机轮胎出口。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珐雇因,申请将手册延崩3个月。

加工生产完毕后,尚剩余炭黑若干(价值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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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 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 差额。 ①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②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 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 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答案:C
2、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在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供( )。 A.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B.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 C.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D.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答案:ABCD
3、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交验进出口许可证 B、进出口与原货物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 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高出原征收税款数额的应当征收超出 部分的税款 C、进出口与原货物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 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低于原征收税款,一律予以退还 D、无代价抵偿货物,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 进行监管 答案:ABD
2、期限
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 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 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 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代征税
(2)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放弃交由海关处 理 海关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 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3)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以及原 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 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 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按海关重新 估定的价格计算税额分别缴纳进口税和进口环节 海关代征税以及出口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 交验许可证件。
目录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含义
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 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 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 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 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 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 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 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 抵偿货物范围。 *税则号列不一致的,属于“一般进出口 货物”分为两种 a、短少抵偿 b、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抵偿。
1、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 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 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合货物的有关海 关手续。 (1)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以及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出口货物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报关 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 偿的除外) ③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习题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 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 起( )。 A、3个月 B、6个月 C、3年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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