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函〔2009〕306 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发[2009]018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3【实施日期】2009.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09]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九年六月三日关于2009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一、2008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多种自然灾害频发、宏观环境多变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影响,经济运行在连续4年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好于上年,好于年初计划,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市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计划目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连续6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500亿元,达到亿元,增长,其中市县属投资亿元,占年计划的116%,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亿元,占年计划的,增长;外贸出口额亿美元,占年计划的131%,增长48%;直接利用外资亿美元,占年计划的,增长18%。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占年计划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33元,占年计划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4686元,占年计划的,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增长。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宜府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抓项目、保增长、上水平、重民生,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对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全年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线,贯穿到全年各项工作当中,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切实履行职责。
[HT3K]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抓实干。
目标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
各牵头部门要对照落实方案分解的目标任务,迅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督查考核。
[HT3K]市政府将把《政府工作报告》的分解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并将其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以及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1997年~2002年■ 1997年11月8日,原国家科委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地热能源生产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书》,决定在我国开始推广美国土-气(水)型地源热泵技术。
■ 1998年11月4日,“中美两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领域合作议定书》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通过了《中美两国政府合作推广美国地源热泵技术工作计划书》,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 2002年4月23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地源热泵资助项目协议书》,大大加快了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的进程。
■ 2002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通知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 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
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2006年■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该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宜府发〔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宜府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
一、市政府规章4部继续施行。
二、继续施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2件,废止75件,修改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继续施行或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
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附件1
附件2
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附件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宜府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涌现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0号令),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
现就做好2007~2009年度宜昌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
拟评选表彰宜昌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其中职工劳模80名,农民劳模20名。
在推荐的劳模人选总名额中,企业职工不低于45%,农民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5%。
在企业职工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
乡镇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
科级以上党政群干部人选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5%,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群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领导干部中,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女性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20%,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基层教育工作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09]02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09]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精神,现就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规模发展、提高综合效益为目的,突出重点产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把宜昌高新区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增长极。
(二)目标任务:通过5到10年努力,把宜昌高新区建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力,结构合理、产业集聚、循环发展、生态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体制创新先行区和引领宜昌未来发展的城市新区;努力创建国家高新区。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把宜昌高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新能源、环保产业基地。
力争到2015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0亿元,工业总产值2000亿元,工业增加值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7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00亿元。
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
玉米须
Corn silk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306号)
36
小麦苗
Wheat seedling
《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
37
冬青科苦丁茶
Ilex kudingcha C.J.Tseng
《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10
钝顶螺旋藻
Spirulina platensis
2004年17号公告
11
极大螺旋藻
Spirulina maxima
2004年17号公告
12
刺梨
Rosa roxburghii
2004年17号公告
13
玫瑰茄
Hibiscus sabdariffa
2004年17号公告
14
蚕蛹
Silkworm chrysalis
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
《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1〕428号)
33
养殖梅花鹿副产品(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
By-products from breeding sika deer
(Cervus Nippon Temminck)except
40
五指毛桃
Ficus hirta Vahl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41
耳叶牛皮消
Cynanchum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2•【字号】宜府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审计局提出的《2009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2009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2009年,全市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关注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突出关注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突出关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重点项目的财经管理和法治建设,加大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力度,推进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增强审计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建设性和保护性功能,为促进宜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审计保障。
2009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政府投资、企业、金融外资、经济责任审计6大类,共46个审计项目。
一、财政审计(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对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超收收入的分配使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揭露和查处预算超收收入分配使用不合理不合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预算编制不科学、违反财经法纪和执行财政改革政策不严等问题。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等6个市直部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解剖分析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情况,揭露和查处改变用途、弄虚作假、挤占项目经费及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等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宜府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2009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受了罕见的低温雨雪灾害、汶川大地震、三峡水库175米实验性蓄水和缓慢退水、库区地震以及频繁集中暴雨的考验。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205处,危及1226户群众及单位共455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20万元。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处,保障了1097人生命安全,避免了200万元财产损失。
因灾搬迁380户1400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143张,避险明白卡10300张。
宜都、夷陵区、远安、兴山、五峰、当阳等县区多渠道筹集资金2050万元(不含三峡库区)对47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确保了当地群众1500余人和2个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多条公路的安全畅通。
总体来说,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较高,灾害损失较大。
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基本与降水量一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二是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我市大型工程建设密切相关,如三峡水库175米实验性蓄水,诱发了我市30多处地质灾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30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6【实施日期】200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包括城市交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包括政府以货币、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国有资产担保承担风险的借贷投资,以及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和政府信誉实施的城建项目。
第四条本市城区城建项目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市、区分级负责;(二)集中财力、确保重点;(三)项目选定实行部门提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四)项目布局、用地、选址、设计统一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五)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在各区和宜昌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统一负责城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第六条城建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宜府发[2010]003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宜府发[2010]0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举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市政府决定,授予宜都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市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四日附件: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单宜都市人民政府枝江市人民政府当阳市人民政府远安县人民政府兴山县人民政府秭归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西陵区人民政府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猇亭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6•【字号】宜府办函[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执行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协调,确保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 1│宜宾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市工商局│3月│├────┼──────────────────┼────────┼───────┤│ 2│宜宾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市无管处│3月│├────┼──────────────────┼────────┼───────┤│ 3│宜宾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市人防办│4月│├────┼──────────────────┼────────┼───────┤│ 4│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综合行政│市竹海管理局│5月│││执法办法│││├────┼──────────────────┼────────┼───────┤│ 5│宜宾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市劳动保障局│6月│├────┼──────────────────┼────────┼───────┤│ 6│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市劳动保障局│6月│││行办法│││├────┼──────────────────┼────────┼───────┤│ 7│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6月│├────┼──────────────────┼────────┼───────┤│ 8│宜宾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规建局│6月│├────┼──────────────────┼────────┼───────┤│ 9│宜宾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9月│├────┼──────────────────┼────────┼───────┤│ 10│宜宾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10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宜府办函[2007]136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县城在2010年前均要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目前,部分县前期工作尚未启动,要完成上述规划目标,时间紧,任务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县城要在2010年前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良好局面。
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环境的法定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
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营运等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狠抓落实,确保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早日投入运行。
由市规建局负责,市清源水务公司具体实施,加快南岸污水处理厂配套完善管网建设,确保2007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并正常运行;加快杨湾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川气东送管道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44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川气东送管道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川气东送管道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44号)宜都市、枝江市、长阳自治县、猇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
管道途经我市宜都、枝江、长阳、猇亭等4个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全线建成投产。
为确保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和我市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在我市境内长达170多公里,干线长、管径粗、压力大,并且处于投产试运行期,不可控因素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国家和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因此,沿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群众一定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配合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鄂西管理处(以下简称鄂西管理处)搞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境内的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各有关县市区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313令)的宣传,教育沿线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管道公司相关安全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同时要认真做好投产期间的应急抢险准备,对于突发性事件,村民委员会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政府、鄂西管理处,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市区、市政府,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管道投产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宜府办函[2007]283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283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88号令)、《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要求,市政府拟于2008年2月25日前编制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应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将需由市政府在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于2008年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原则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经有比较详细规定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包括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完善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时间等。
三、各部门上报的拟由市政府在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把关,拟定列入市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四、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对未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除市政府领导批示急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外,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计划。
报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339022,联系人:李光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审计局提出的《2010年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2010年度宜昌市审计项目计划2010年,全市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审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查处、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推进审计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反映、解决问题,为加快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审计保障。
2010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63个,另承担省审计厅安排的全省交叉审计任务9项。
一、财政审计(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对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并对市级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等10个市直部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解剖分析项目预算结余的真实原因,揭露和查处改变用途、弄虚作假、以少拨多等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4]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4施行日期2014.04.04文号宜府发[2014]12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有效期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
现将决定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等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08〕22号)2宜昌市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4号)二、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8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2号)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9号)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18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0〕20号)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号)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4号)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森林火情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0号)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4号)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3号)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6号)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5号)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7号)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3号)1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4号)1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5号)1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9号)18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4号)19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宜府发〔2011〕1号)20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1〕2号)2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发〔2011〕7号)2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的意见(宜府发〔2011〕8号)2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1〕19号)2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1号)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3号)26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宜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4号)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6号)2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9号)3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宜府办发〔2011〕45号)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6号)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7号)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市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2号)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2号)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8号)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9号)3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2号)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7号)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8号)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0号)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1号)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2号)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4号)44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4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峡枢纽港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2号)46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宜府发〔2012〕13号)4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2〕18号)48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9号)49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1号)50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2号)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政府还贷公路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号)5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23号)5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0号)5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1号)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网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3号)5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0号)5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7号)5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8号)5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2〕53号)6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4号)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8号)6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2号)6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3号)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6号)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7号)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8号)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9号)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0号)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1号)7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2号)7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3号)7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4号)7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5号)7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6号)7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军供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7号)7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8号)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9号)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0号)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村级留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1号)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2号)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3号)8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4号)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5号)8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7号)8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9号)8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1号)8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影视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文化产权交易管理支持宜昌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7号)8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08号)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4日——结束——。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02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市委要求,今年上半年,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及实施机关进行了认真清理。
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8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备案事项49项;省垂直管理在宜部门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4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备案事项4项。
现将上列事项予以公布实施。
在宜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公布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要将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流程图等有关信息在办公场所、网站上全部公开,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的部门,应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职责,促使各审批窗口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备案事项),实施部门必须在实施前报市人民政府登记、审核并公布,凡未经登记、审核和公布的,不得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043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5【实施日期】2009.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把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
要全面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宜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府发〔1992〕5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5号)的规定起草。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相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
起草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和各方面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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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74.51 55.95 64.39 67.22 21.98 76.68 37.91 105.78 85.24 -4.72 103.91
万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2677000 153598 194900 94318 137656 144161 217029 200867 210169 78991 23572
—2—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 发展 指标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
—3—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24 日印
—4—
附件:用数字说话—宜宾 2009 年 1—10 月经济发展部分指标
二 OO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用数字说话
——宜宾 2009 年 1—10 月经济发展部分指标
指标名 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单 宜宾市 翠屏区 宜宾县 南溪县 江安县 长宁县 高县
位
珙县 筠连县 兴文县 屏山县
万
307493 60659 24169 9597
% 16.02
万
元 881606
29.49 35.51
107559 90698
7.51 35.96 40.06 15.55
105465 140994 111946 85982
21.04
90356
50.02
56727
24.44
73769
0
18110
同比±
% 52.02 -23.43 126.16 175.92 4.45 122.12 87.22 86.42 86.08 73.39 117.67
元
同比±
% 52.48
11.70 60.93 80.07 53.27 56.96 42.66 66.75 67.21 79.79 183.40
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万
2577061 173096 381323 270667 244746 239138 212600 289778 210110 155560 97294
宜府办函〔2009〕306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及各区县 2009 年 1—10 月经济发展
部分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通报全市及各区县经
济发展部分指标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110 号)文件要求, 现对全市及各区县 2009 年 1—10 月经济发展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进 行通报。
元
10033 9271
12301 12850 15527 10118 4970
同比±
% 13.44
21.07 7.71 54.92 23.60 38.13 35.09 24.89 52.48 44.63 42.24
2.固定资产投资
万
3319353 562899 737985 288958 353701 335657 289115 298981 139461 165120 147476
万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90429 680488 258011 164450 170509 205910 124159 144645 87612 108177 46667
元
同比±
% 18.8
18.8 18.9 18.8 18.9 18.8 18.8 18.8 19.3 19.0 17.9
8.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 人 132
元
同比±
% 22.10 28.79 34.70 38.34 39.63 25.15 32.37 37.98 32.99 34.37 34.26
5.规模以上工业利润
万
元 705070 16320 44015 5336 15015 39843 61782 52314 51262 11844 -1521
同比± 6.更新改造投资
23
8
5
8
11
28
15
12
10
6
同比± 9.政风投诉件数
同比±
% -35.61 件 24 % -47.83
-8.00 -60.00 -66.67 -63.64 37.50 -15.15 15.38 -20.00 -68.75 -25.00
6
1
4
0
50.00 -50.00 -55.56 同期 0 -33.33 -84.62 -100.00 700.00 -85.71 同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