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合理协商,平等互利。
第四条本制度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合同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学生及家长有权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没有强制招生、协议控制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学生及家长也没有强制入学的权利。
(二)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平等地位,各自在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
(三)诚信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提供资料,不得以欺诈或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权益。
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明确写明以下内容:(一)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学生或家长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等基本信息。
(三)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费用等相关条款。
(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第七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学校提供。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存档备查,确保合同履行的记录和证据的完备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教育服务。
第十条学校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符合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教学进度、考试安排、学生绩点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学生及家长应当加强与学校的沟通,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通知的应答、要求等资料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回复,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与教职工、家长、学生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小学合同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合同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维护师生和谐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教职工合同管理第五条教职工的招聘合同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的续聘合同应当在原有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协商,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当续订合同。
第七条教职工的离职合同应当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迟发、少发、扣发工资。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绩效发放奖金或提高薪酬。
第三章家长合同管理第十条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家校沟通渠道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干涉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馴孩子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保持良好的家校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奖励制度,对于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家长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学生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合同应当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费用标准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惩戒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合同履行和违约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定程序下签订书面协议。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武汉大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科研、产业、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财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合同事务。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九条学校分类刻制合同专用章,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一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对需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二)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五)其它材料。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
1. 教职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签订合同前应当履行充分的协商程序。
2. 招聘、聘用一线教师合同应当由中小学校进行统一管理,签订合同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人事管理的规定。
3. 学生与家长签订的入学合同应当符合《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解约。
3.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进行及时记录和管理。
五、合同履行
1. 中小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与家长签订的入学合同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教职工违反合同规定的,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学生与家长违反入学合同的,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能够遵守合同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小学校的健康发展。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内部合同签订和执行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任何学校内部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效力,合同任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工作。
(二)合同的归档
学校内部所有合同归档工作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学校内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证明
学校内部合同的效力证明文件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合同例外情况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学校利益,必须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及时报告法律等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校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学校 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合同操作,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程序,保障学校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涉及经费、物资、工程、劳务、人才引进等各类合同交易活动。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贯彻合同订立自愿、平等、有约束力原则,树立和践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承诺必须兑现、责任必须担当原则,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尊重合同的平等意志和保护合同的履行权益,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防范合同违法风险。
第六条学校合同应当注重社会责任,提倡合作共赢,确保合同的履行达到双赢目标。
第七条校领导是学校合同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公开办事、公开招标等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依法、合规、合约的原则,通过正规合同的书面形式完成。
第十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甲方和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严禁以恶意设置的不合理规定限制对方权益,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遵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原则,实行合同的多元化签订方式,提高合同签订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二条学校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证照,甲方应当核实乙方提供的资质和证照,严格审查甲方身份和资格,确保甲方资质合格。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合同风险防范,完整地揭示交易双。
安徽省教育厅合同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合同管理办法1.2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 厂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2 租金及支付方式:4.2.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4.2.2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
4.2.3 每期租金应在租赁期开始前_________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1 押金:5.1.1 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5.1.2 押金应在签订本合同的__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5.1.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厂所交还甲方,甲方在核实无损坏后_________日内退还押金。
6.1 厂所用途:6.1.1 乙方租赁厂所的用途为_________。
6.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厂所用途。
7.1 设备及设施:7.1.1 厂所内的设备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7.1.2 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持设备及设施的正常运转。
8.1 维修与保养:8.1.1 乙方应定期对厂所及其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8.1.2 厂所出现的非乙方责任的维修问题,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修理。
9.1 违约责任:9.1.1 甲方或乙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1.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10.1 合同终止条件:10.1.1 租赁期满自动终止合同,若乙方继续使用厂所,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义务教育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履行及时、变更合理、解除合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符合学校利益。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进行,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育合同部管理制度
教育合同部管理制度一、引言教育合同部是负责处理学校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签订的教育合同事务的部门。
为了确保教育合同的有效管理和执行,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合同部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等。
二、职责教育合同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管理学生与学校签订的教育合同,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2.监督教育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跟进合同履行进展;3.处理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争议,促使争议当事方达成和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统计、分析和报告教育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三、工作流程1. 教育合同签订1.学校负责制定教育合同模板;2.家长或学生向学校提交合同申请;3.教育合同部审核合同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教育合同部与家长或学生进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责任;5.双方达成一致后,教育合同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存档并告知家长或学生。
2. 教育合同履行1.教育合同部定期与学生或家长沟通教育合同履行情况;2.学生或家长及时向教育合同部汇报履行进展;3.教育合同部督促学生或家长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4.如遇到合同履行问题,教育合同部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3. 教育合同变更与解除1.学生或家长向教育合同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2.教育合同部审核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若变更或解除申请符合条件,教育合同部与家长或学生进行协商;4.双方达成一致后,教育合同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存档并告知家长或学生;5.如无法达成一致,教育合同部将争议交由学校领导层处理。
四、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教育合同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教育合同的管理与执行;2.建立合同档案系统,记录和归档每份教育合同;3.定期对教育合同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4.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解决合同纠纷;5.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升教育合同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五、总结教育合同部是学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效的教育合同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教育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
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明确教职工权利和义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乡村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教师,以及其他任课人员。
第三条教师编制合同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是规范教师工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应当严格履行。
第四条学校教师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人事政策。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工作责任,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合规招聘教师,并按照相关规定与教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教师对学校和学生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资源,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编制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教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校与教师签订教师编制合同前,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评定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培训,确保教师的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档案,并将教师的合同信息归档备案,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不断完善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教师编制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教师编制合同应当按照协定的约定进行履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证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资源充足,确保教师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评定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教育合同管理办法
教育合同管理办法1、合同主体11 甲方(提供教育服务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接受教育服务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教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时间、教学地点等具体内容。
2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教育内容和标准,为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确保乙方能够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升。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教育费用。
312 甲方有义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并按照计划进行教学。
313 甲方应保证教学质量,配备合格的教师和教学设施。
314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
322 乙方有义务按时缴纳教育费用。
32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32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教学评估和反馈工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如教学质量不达标、课程安排不合理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部分或全部教育费用、重新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等。
42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教育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滞纳金。
43 若乙方违反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暂停课程等,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44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小学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同签订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家长与学校签署的《小学生家长承诺书》,明确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2. 学校在接纳学生并提供教育服务前,应与学生家长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缴费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3.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家长签署金钱或服务方面的合同。
4. 合同签订应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
第三条教育服务内容1.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服务内容,保障学生获得基本教育知识和技能。
2. 学校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安排,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业水平。
3.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第四条费用标准及缴费方式1. 学校应当公示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
2. 学校应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3. 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家长提供缴费通知,不得推迟或恶意拖延。
第五条学生权利和义务1. 学生有学习、休息、娱乐等基本权利,有权享受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服务。
2.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听从老师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3. 学生家长有权监督学校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学校应当按合同要求履行教育服务承诺,如教学质量、教学进度等出现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学生家长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教育费用,如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3.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如违反纪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1. 学生家长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学校,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违约金。
2. 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协助调解。
教育合同管理办法
教育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合同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科研、合作办学、培训服务等活动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教育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同。
3、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教育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三、合同的分类与审批权限(一)合同分类1、教学服务合同:包括教材采购、课程开发、教学设备租赁等。
2、合作办学合同:与其他教育机构、企业等合作开展办学活动的合同。
3、培训合同:面向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培训服务的合同。
4、科研合同:承担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等相关的合同。
(二)审批权限1、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的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涉及重大金额、重要合作关系或存在较高风险的合同,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
四、合同的签订流程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2、合同审查(1)业务部门内部审查:对合同的业务内容、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查。
(2)法务部门审查: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条款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门审查: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资金支付等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对于需要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由业务部门组织谈判,相关部门参与。
4、合同签订(1)合同经审查、谈判修改完善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2)签订后的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原件。
五、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合同履行责任部门业务部门是合同履行的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监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资金收付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小学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小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育,约定小学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小学教师在与家长签订合同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和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四条小学教师和家长应当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教师和家长应当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甲方为小学教师,乙方为家长。
第七条教师和家长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教育教学内容、费用标准、学校规章制度等重要内容。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教师和家长应当就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安排、家校沟通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签订合同。
第九条教师和家长签订的合同应当以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为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之处。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教师和家长应当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对他方进行侮辱、诽谤、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十二条教师和家长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沟通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表现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家长有权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和照顾,教师应当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决策,做到全方位、个性化的教育教学。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的要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家委会等家庭教育活动,与教师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教师或家长有变更合同的必要,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教师或家长如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
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成为重要的议题之一。
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涉及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教育机构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教育机构通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待遇和福利。
同时,合同管理还可以推动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在签订合同时要维护教育机构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限性原则,即合同的期限和内容应有明确的限定,以适应教育机构的运营需求;自主性原则,即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应在合同签订和解除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三、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主体的选择、合同的内容及期限的确定等。
教育机构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招聘需求,选择适合的教职工进行签约。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合同期限。
此外,合同的解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双方应当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
四、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应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教育机构应向教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制定完善的福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教育机构还应提供师资培训和晋升通道,促进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
五、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签订合同,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招聘教职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合同管理也有利于教师的流动和调配,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分配,提升教育质量和公平。
六、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学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教育培训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与学员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教育培训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充分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师资、培训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3. 培训课程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4. 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5. 学员的入学条件、退学规定;6. 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7. 学员的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9. 合同生效日期。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如学员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权益受损,培训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学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学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学员,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学员已缴纳的培训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学员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 退还已缴纳的培训费用;3. 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普洱学院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管理。
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订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合同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责权进行办理和管理。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S)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六)定期组织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一)教务处:负责教育培训项目和教学实践实训基地等合同的管理;(二)科技处:负责各级政府下达的专项科技项目、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开展的科技项目、学校各类科研基金及专项科技项目、专利合作等学校科技合同的管理;(三)人事处: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合同的管理;(四)财务处:负责学校与银行的合作,银行借贷以及各种银行服务协议等合同的管理;(五)外事处:负责学校与国外有关部门、院校签署校际合作交流等涉外合同的管理;(六)审计处: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财务专项审计等合同的管理;(七)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房屋修缮、楼宇设施设备维修、公共设施零星急抢修等合同的管理;(A)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物资设备政府采购、招标、租赁、维修、处置、捐赠、服务等合同的管理;(九)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养护、餐饮等后勤保障相关方面合同的管理;(十)发展规划处:负责与地区、高校、企业等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一)信息中心:负责通讯、网络等租用租借和信息化战略合作方面合同管理;(十二)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历、非学历办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及培训等合同的管理。
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校合同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对于学校来说,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招生录取、教师聘用、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对于学校的规范化运作和提升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合同管理的问题。
一、合同类型和签署程序学校合同主要分为教师合同和学生合同两大类。
教师合同主要用于聘用教师,包括合同的期限、薪酬、职责等内容。
学生合同则主要用于学生的招生录取,包括学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等。
合同的签署程序应遵循公正、平等、有序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合同内容和规范学校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合同中含糊不清或一方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此外,还需要规范合同的格式和表述,使其易于理解和执行。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学校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教师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则应按照学生合同的规定完成学业。
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希望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进行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合同的管理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学校可以建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签署、修改和监督执行。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的方式,对教师和学生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五、合同管理的挑战与对策学校合同管理面临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考核标准不明确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学校可以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确保教师和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学校可以建立合同管理的规范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要求,使其更加科学和公正。
六、合同管理与学校发展合同管理对学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同管理,学校可以提高师资质量、规范管理流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声誉和竞争力。
因此,学校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的计划中。
教师合同管理制度
教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招聘、管理和离职等事项,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育教师资格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的招聘、管理和离职等事项。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当履行岗位责任,传授知识、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学校特色教育活动和校本课题研究。
第五条学校教师有权享受教育教学科研、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社会保险等权利。
第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师行为规范、学术规范和教育教学规程,诚实守信,服从学校的安排和领导。
第七条学校教师负有向学生及其家长、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同事诚实守信的义务,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实承诺、诋毁他人等行为。
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招聘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通过招聘、委聘等形式招聘合格的教师。
第十条招聘教师应当注重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培养与发展,重视教师的师德和教育能力。
第十一条招聘教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资格、择优等原则,选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教师入职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聘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和培训。
第三章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师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管理机构应当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教学指导、考核评价、职务评定、奖惩管理等。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教师的工作实际,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教师进行约谈、培训和辅导,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对教师的职称评审和职务评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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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我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局机关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
禁止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局内设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承办股室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相关领导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相关领导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
签订合同前应当经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局党组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
承办股室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
承办股室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
合同签订前,承办股室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股室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
合同由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字。
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需持局长的书面授权书。
签字后由办公室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章审查批准第十条、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十二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股室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合同原则上由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按合同审批权限报局长或党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股室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七条、承办股室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承办股室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股室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一)出现不可抗力;(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四)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承办股室应当及时向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单位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二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股室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可能对我局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股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或领导班子做书面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九条、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股室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三十条、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股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放弃属于我局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我局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股室及相关单位收执,各股室及相关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三十六条、我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分管领导、局长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股室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办公室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三)各种批文(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章合同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九条、我局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我局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室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局党组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股室未报送的;(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承办股室、合同审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单位利益的;(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