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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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概述

国家主席概述

国家主席概述(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外代表国家,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国家主席制度的设立与发展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

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至1954年宪法颁布前的时期;第二阶段为1954年国家主席设立后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销时期;第三阶段为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时期;第四阶段为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自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宪法制定前,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这一机构,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实际上是国家元首。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还有委员、秘书长等职位设置。

虽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在实际上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属于集体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颁布、施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设置,并在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和约;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时,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解析】 B。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华汇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华汇总

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3)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1. 提起公诉权。2. 侦查权。3. 审判监督权。4. 监所监督权。5. 领导权,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责任
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属于司法机关体系,因此,与人民法院一样,也要求有司法独立的权利。所以,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院长等人员则没有专门的任职届数限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上说,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
(三)、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1. 法规制定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2. 提案权。为了完成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责任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等,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成为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文件。

事业单位考试6宪法

事业单位考试6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B
(2)监督权: ①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 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 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③言论免责权 ④刑事豁免权 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人身特别 保护权的人大代表包括()。 A.各级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代表 C.省级以上人大代表 D.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A
(二) 国务院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北京05应届-84.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 A.人身自由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D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撤销国务院撤销的和省、自治区、直辖 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例、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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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就是国家本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表现在:(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都是相同的;(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

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二者的关系进一步体现为:(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根本性的;二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最完善的表现。

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下列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优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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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第01章---宪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01章---宪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一讲考情考务各部分考察重点:1.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考点重复考查,新法也是考察重点;2.经济: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3.政治:马列毛邓三科和结合时政;4.管理:行政组织和人事制度;5.公文:2012 党政新公文;6.科技:重大科技成就与生活中的科技;7.文史:多个点重复考查,主要考察记忆理解能力。

应试技巧:两个相反选项,答案必在其中;绝对化语气答案错误。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根本法: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和修改程序最严格(三分之二通过才算通过,其他法律条款三分之一);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讲宪法(一)宪法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有限政府: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年宪法。

补: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口诀:87美国反,91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跟着苏俄转。

成文:制定法;不成文:判例法(法官造法);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年修改法;3.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年修改法;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人民:政治概念、集合体;公民:法律概念、个体;基本人权:生存权、发展权;立法机关:人大;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政府、国务院;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真题链接】(单选)以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法错误的是()。

A.其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B.其有权批准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其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其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中政解析】D。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故本题选D。

【练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这一规定,下列各项对于“依法治国”理解不恰当的是()。

A.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而不是简单地理解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B.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C.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依法治国是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D.依法治国追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中政解析】C。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C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国务院【性质与地位】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和任期】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每届任期5年。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
1.国家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组成。

3. 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领导。

4. 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权。

5. 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国家武装力量,由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6. 国家元首:中国国家主席是国家最高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 省级行政区划:中国现行省级行政区划共有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8. 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非税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

9. 农民工: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工作的农村劳动力。

10. 股票:股票是公司的一种证券,代表着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实际份额,可在证券市场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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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一、定义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是指在申请事业单位职位时,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这些知识在考试中可以作为考生的基础来支撑考试成绩。

二、内容
1. 宪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法律,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之一。

2. 政府法规:政府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法律,也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制度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称等。

3. 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4. 政治素养:政治素养是指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能够正确处理政治问题的素养,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5. 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指对法律和相关知识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6. 经济知识:经济知识是指对经济理论、经济分析方法以及经济政策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7. 社会知识:社会知识是指对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文化学等社会学科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8. 公共英语:公共英语是指能够应用于各种公共场合的英语,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三、重要性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对于考生申请事业单位职位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且还可以让考生在从事未来的职业工作中得心应手。

因此,考生在备考事业单位职位之前,必须要熟练掌握这些基本知识,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导语】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之宪法之国家机构!【分值】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快速判断国家机构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

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

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

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

有考生可能会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

宪法学第九章第三四节国家主席与国务院

宪法学第九章第三四节国家主席与国务院

二、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 人民共和国。”
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家主席被迫 停止了活动,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被迫害致死。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正式取消了 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宪法中仍然没有设置国家主席。
(二)审计署
我国的审计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审计机 关,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财 政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等进行审核和检验, 以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政经 济法纪,从而保障正常的财政活动,并为 树立廉洁的政治风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 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可以设立若干直属 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可以设立有关办事机 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的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如何产生?具体程序? 2、基本条件?政治方面?年龄方面? 3、任期几年?能不能连续任职? P232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 • • •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权 外交权 荣典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 部分,属于()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 宪法,决定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
为什么要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呢?
(1)设置国家主席有利于实现国家职能的合 理分工。一是减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工作负担;二是促进国家机构的 正常运转。 (2)设置国家主席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人 民的习惯。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现行《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 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国家最高荣誉,由代表国家的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是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最大尊重。
认真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并认真阅读教材,和同学进行讨论,积极回答问题。
通过问题让学生更加的专注,通过问题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逐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当堂检测
1.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认识错误的是(C)
A.国家主席是我国的一个国家机关
B.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C.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
D.国家主席要执行宪法赋予的职权
2.下列属于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B)
①任免权②授予荣誉权③立法权④外事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分析不正确的是(D)
预习检测
1.中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共和国主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职权。
②我国的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能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外事权;任免权;授予荣誉权。
学生自主学习,阅读课本,独立完成问题,并初步记忆。
课堂小结
请同学们每四人一组,每组搜集两则近期关于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新闻报道,组内讨论所搜集的新闻报道中,国家主席行使了什么职权,是怎样行使职权的。下次上课时,每组选一个代表在班上分享讨论结果。
思考、归纳、总结
通过课堂小结,培养学生的归纳、表达能力,巩固本节课的内容。

主席的权力来源和限制是什么?

主席的权力来源和限制是什么?

主席的权力来源和限制是什么?一、权力来源1. 宪法法律:主席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这是主席权力的法定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9条,主席有权签署、发布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法律进行法制审查,确保法律的合宪性。

2. 党和人民授予:主席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和高级领导者,其权力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授予。

他们通过选举或委任产生,代表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对国家事务作出决策和指导。

二、权力限制1. 宪法和法律的限制:主席的权力不能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他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任意侵犯公民的权益。

宪法和法律是对主席权力的最根本、最基础的限制。

2. 独立的司法权:主席的权力受到独立的司法权的制约。

司法机关是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机关,有权对主席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果主席的行为违反法律,司法机关有权予以追究和制裁。

3.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席的权力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主席的行使权力是否合法、正确。

主席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回答代表的质询,并接受各项审查。

4. 党和群众监督:主席的权力还受到党和群众的监督。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和领导人,主席必须接受党内监督,遵守党的纪律要求。

同时,他也面对广大群众的监督,必须坚持人民立场,为人民利益而工作。

总之,主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和党和人民的授予,但受到宪法法律、独立的司法权、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及党和群众的监督的限制。

通过这些限制,可以保障主席的权力行使在法治轨道上,确保主席为人民服务、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司考宪法指导:国家主席

司考宪法指导: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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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

2.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未设置国家主席。

3.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但是和1954年宪法比较,此时的国家主席不再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不再具有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职权,国家主席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3.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4.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而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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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地位和作用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地位和作用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地位和作用篇【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宪法的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总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根据宪法。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

二、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巩固国家政权;第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第三,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第五,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六,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第七,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

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对宪法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监督国家机关、各政党、各团体、武装力量、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宪法监督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和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当代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大体上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由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例如英国;第二种模式是由普通法院行使,例如美国由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如德国。

6_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23春八下道法高效备课 教案】

6_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23春八下道法高效备课 教案】

第六课我国的国家机构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教案【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认识到国家主席这一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树立制度自信,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道德修养:通过本堂课的学习,提高对国家主席认识,增进对国家主席的了解,增强对国家主席的热爱之情。

法治观念:了解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及任期。

知道国家主席的职权,懂得国家主席是如何行使职权的。

认识国家主席这一机构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责任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具有民主与法治意识,树立主人翁意识。

【教学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教学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教学方法】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多媒体展示。

【教学过程】【新课导入】请同学们观看视频《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引入新课。

目标导学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自主学习】请同学们自主学习教材P83页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怎样产生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条件和任期。

【新课学习】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P83)【观看图片】阅读书83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

【归纳小结】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P83)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怎样产生的?(P83)【观看视频】阅读书P83页,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怎样产生的。

【归纳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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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国家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年、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改革开放后,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宪法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四)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真题实例】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中公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由此可知,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主席,答案为D。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委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为5年。

但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连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2016.05.30)
1.依据行政法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但应当
避免采用有损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A.行政公开原则
B.行政公正原则
C.合法行政原则
D.合理行政原则
2.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缴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这体现了税收的(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双向性
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当前我国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积极的就业政策。

( )
A.正确
B.错误
4.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港的(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的严重后果。

A.中海
B.中科
C.瑞海
D.凌科
5.十二生肖中与12地支中的巳相对应的是( )
A.龙
B.羊
C.猴
D.蛇
6.咸鸭蛋是中国特色菜肴,在中国历史悠久,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在市场上也备受青睐。

咸鸭蛋蛋黄里出现的油是( )。

A.卤水
B.盐水
C.脂肪
D.无机盐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点。

题干中内容体现了固定性的特点。

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积极的就业政策。

故本题说法正确。

4.【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

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十二生肖: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故本题答案为D。

6.【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咸鸭蛋蛋黄里的“油”是蛋中原来就有的。

鸭蛋中脂肪约含有16%,主要是在蛋黄里,蛋黄中的脂肪含量高达30%,也就是说,蛋黄的三分之一是
由脂肪组成。

在鲜鸭蛋的蛋黄中,蛋白质与脂肪能均匀地混合成乳状液,脂肪分散成很小的油滴,并且每个小油滴外面由蛋白质和水膜包裹着,这样就看不到油,也尝不出来了。

一旦经过腌制,蛋白质发生盐析现象,缓慢地变性凝固,脂肪就从中释放出来,由小油滴聚集为油液,再经煮熟后,就能看到蛋黄出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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