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铁路系统中使用的养路机械也在不断进步和改进。
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新版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以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
本文主要围绕规则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铁路系统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枕木打磨机、打磨机、渣土车等。
规则内容1.常规维护:(1)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清洗,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2)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对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
2.停机维护:(1)进行定期大修,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2)在设备停机时,将设备检修记录在检修日报上,以便日后对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进行跟踪和管理。
3.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标准;(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手册的指导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废弃设备的处置:(1)废弃设备必须经过专业的清理和处理,对涉及环保和安全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2)禁止私自拆卸、擅自改装和转让废弃设备。
重点内容解析在本规则中,对设备的常规维护和停机维护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这是对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重要保证。
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要求操作人员熟悉运行规程,明确安全事项。
专业的操作技术水平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对于废弃设备的处理,本规则同样要求做到规范化和环保,禁止非法转让或私自拆卸改装。
体现规则的重要性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出台,是铁路系统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铁路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规则的出台,让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贴合铁路现代化发展趋势和安全管理要求。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容和重点内容解析,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铁路系统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指挥、合理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使用责任和权限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立专门的机械使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铁路养护运输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机械设备采购与验收1. 铁路局应根据养路机械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专业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2.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编制采购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
3.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采购。
4. 采购单位应对送货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操作、维护手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1.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更换。
5. 机械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洁和停放,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制定细致的维护保养流程。
2. 维修人员应依据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 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机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为辅、保养为主”的原则,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五章安全管理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发生机械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范文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范文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大型养路机械,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养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养路机械指的是使用于养路工程建设中的具有大功率、大规模、重载和高技术含量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功能完善性和高效性,并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养路工程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的选择,并确保机械设备的质量达到相关国家技术标准。
第六条购置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
第七条购置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机械设备验收。
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设备文件齐全性检查等内容。
第八条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制定验收报告并保存备案。
机械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货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更新。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衔接点。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生产要求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关于印发新线建设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线建设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暂行)各车间:为规范新线建设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安全和使用效率,综合考虑我段近年来在配合新线建设施工中的各种因素,经段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大机程序1、施工主体单位应提前向西格二线指挥部提报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申请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或工务部批准后,由工务部提前3天通知我段进行配合,同时将申请计划、相关领导签发的文电或申请计划转送我段,以便我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申请计划的内容:使用大机的建设单位、使用大机时间、作业内容、任务量、施工进度计划、每日施工时间、施工组织方案和后勤保障安排等。
3、施工计划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提报审批。
二、使用大机的线路条件1、线路状态应满足机械车作业要求(《大规》第5.5.21条:若大型养路机械需要在非运营的新线(含新拔接线)或其他状态不良的线路上作业时,线路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超过+12,-6mm,静态三角坑偏差不大于10mm,轨缝不大于30mm,曲线目视圆顺、无反超高),保证机械车运行及作业安全,如线路条件不能满足机械车运行及作业要求,应提前进行处理以达到作业车运行及作业条件。
2、施工主体单位派安全监督人员和线路质量验收人员,跟随大机进行安全监督和质量验收。
并在当日验收记录上签字,给出质量评定和线路开通要求。
3、提供线路图表一式三份和站场图一份,要求清晰准确,与实际相符,提出基本起道量,桥梁枕底石碴最小厚度。
4、曲线要素、曲线地段ZH、HY、YH、HZ桩的位置要准确,并用红漆将各点标注在轨枕上。
5、准确测定有碴桥枕底石碴最小厚度,厚度不足150mm 的有碴桥、无碴桥或明渠应在钢轨内侧距钢轨350mm的枕面上用红油漆打上禁止捣固标志“↑↑↓↓”。
6、钢轨接头处以及需捣固两遍的地段在钢轨内侧距钢轨350mm的轨枕面上,用粉笔或油漆打上“X”标志。
7、将轨距杆调整挪移紧靠轨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应贯彻“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生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养路机械管理和使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行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和操作人员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1.4条本办法适用于段属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和管理,各运用车间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2.1条段成立由段长为组长,各分管副段长为副组长的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员由设备、安全、调度、施工、信号、职教科、线路、劳人、材料、财务科长组成。
第2.2条坚持“专业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专业分工,逐级负责的要求,段相关科室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第2.2.1条设备科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和保养制度。
2.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能力,合理配置设备,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3.负责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4.根据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按时做好设备的报废、更新、大修、改造等工作。
5.负责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合理安排和使用设备维修费用,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成本分析和单机核算工作。
6.负责制定大型养路机械的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在检修过程中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
浅谈大型养路机械调车作业管理规定
浅谈大型养路机械调车作业管理规定摘要:近年来铁路的高速发展,全国每年都有新的线路开通,而用于线路养护、维修的大型养路机械运用越来越频繁,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行车安全,强化调车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面临铁路工务部门重要课题,结合工务现场多年来大型养路机械频繁运用的经验,通过归纳与总结,进一步规范调车大型养路机械调车作业安全管理。
关键词:大型养路机械;调车作业一、基本要求1、调车作业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调车指挥人由主班运转车长担任,副班运转车长担任连结员。
3、调车作业时由本务司机负责;附挂车辆调车作业时,由工长(队长)或副工长(副队长)担任调车指挥人。
4、驻站联络员(运转车长)负责向车站提报调车作业计划。
5、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二、调车前准备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学习驾驶员只能在驾驶员的指导下操作。
2、司机应对本车的走行部(包括车底部),基础制动装置和动力传动装置,各锁定装置状态,装载情况,空气压缩机和制动机,蓄电池组,电气柜,各电机、电器,柴油机,冷却装置,油脂、冷却液的存量,照明装置和信号标志,各监督计量器具等有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锁定到位、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
机长认真复检并填写《机长手帐》,轨道车司机填写《轨道车日志》。
3、清点工具、燃油;检查消防器材、行车备品、复轨器及配件,齐全、有效、作用良好。
4、司机必须严格检查三项设备,按规定操纵GYK。
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本务机运监装置必须使用调车牵引本务模式,尾部本务车使用调车牵引本务模式,其余车辆使用补机模式。
本务机司机与尾部司机进行联控试风确认列车管压,其余车辆制动机制动手柄置于取出位,并应严密监控,发现不良情况及时与本务司机取得联系。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文答复: 感谢您的提问。
以下是关于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一份范文,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摊铺机、压路机、铣刨机、喷涂机等机械设备。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试运转,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异响。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说明书,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并进行安全排查和维修。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若遇恶劣气候或其他不适宜操作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完成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妥善处理,做到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保养记录,做好设备保养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性能。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故障处理必须及时,不得拖延,以免影响道路养护工作的进行。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全国铁路系统的养路机械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养路机械的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保证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降低养路机械损坏率,削减对应急抢险的影响,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
二、养路机械使用管理机构养路机械使用管理机构由铁路系统中央管理机构、地方铁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铁路工务段和机械化工区的养路机械使用管理部门、养路机械库房等构成。
三、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范围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范围包括:养路机械的规划、采购、库房管理、补贴、保养维护和修理、调拨、借用、退役、报废等环节及流程。
四、养路机械的采购1、养路机械的采购应依照实际需求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
采购时,需综合考虑价格、品质、性能、使用寿命、保障服务等因素。
2、对于纳入铁路行业标准的养路机械,必需依照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于未纳入铁路行业标准的养路机械,应当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采购。
3、采购养路机械应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采购程序应经合法授权、公开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5、养路机械库房管理1、养路机械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库房内应规划合理、管控严密,依照规定标准,加强保安防范,保证库房的安全管理。
2、养路机械库房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实行入库检验、出库复核、库存核算、日清、周清、月清等制度,确保库存数据的真实精准。
3、对于库存时限已到或存放期间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养路机械不再适用或需要维护和修理,应适时提交申请,上报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批。
4、养路机械库房应加强管理,保证库房内的设施设备、机械设备的陈设、保管、维护和修理、日常清洁及废品、污染物等的有效处理。
6、养路机械的保养、维护和修理1、养路机械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应依照《养路机械保养、维护和修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养路机械除了在制造厂或经过维护和修理、保养后方可进入使用外,还应依照标准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使用寿命符合要求,同时在机械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开展好流程中的各项安全检查。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 2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现将《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G/GW108-2015)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原铁道部印发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 227号)、《关于修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部分条文的通知》(铁运电[2008] 61号)、《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管理办法》(铁运[2005] 170号)同时停止执行。
原铁道部运输局印发的《新线建设调用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运基线路[2009)128号)、《关于客运专线有砟轨道桥上动力稳定作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是操纵大型养路机械对铁道线路进行检测、修理,并维修保养机械的机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由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组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相关规定。
第1-0.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清筛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1.0.4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第1.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施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效能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各级应指定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道路养护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械使用管理人员要求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2. 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定期接受进修和考核。
第四条机械维护保养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2. 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3. 对机械的重要部位和关键零部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五条机械使用记录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建立机械使用记录,记录机械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2. 对于发生故障或意外情况的机械,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第六条安全操作1.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机械的工作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第七条紧急情况处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机械使用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更新1. 对于老化、损坏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及时更新或淘汰;2. 更新或淘汰的机械应经过拍卖、报废或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规定其他与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则由道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和管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保障机械安全运行和道路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施工单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相关各方。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维修、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路面刨削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机械使用管理第六条所有大型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前,都需要验收合格,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异常声音和震动等。
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操作人员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超负荷、超速、超载等不当操作。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和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不得擅自继续作业。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检查和贮存,确保下次使用的安全和正常。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私用或转借机械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单位批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在危险区域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机械设备周围的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积水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护栏、安全帽、安全绳等,并确保防护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一、前言本文旨在明确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范,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机械使用管理规范1.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部件正常运转,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液压系统、操控系统等。
3. 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械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4. 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机械的稳定性,不得超过机械的工作载荷范围,以免造成机械的损坏。
5. 机械操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机械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6. 在机械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离开操作位置,必要时应找到合适的地点停机。
7. 机械操作结束后,必须停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电源、刹车锁紧、器具归位等。
8. 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关闭机械并断开电源。
9. 机械维修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10. 机械维修后,必须经过测试验证,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11. 在机械存放期间,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地点进行存放,避免暴露在雨水、阳光等恶劣环境中。
12.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的机械,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13.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记录必须详实并及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故障情况、维护记录等。
14.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15. 严禁拆卸或修改机械上的安全装置,如发现有人违规操作,必须立即制止并举报。
三、结束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是道路养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才能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模版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保障养路机械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指的是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科学高效为原则。
第五条养路机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第一节定期检查第六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第七条定期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动力系统、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功能部件。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节日常保养第九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条日常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润滑、清洁、摩擦等。
第十一条日常保养应由专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二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用保养记录进行记录,并定期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故障排除制度,对机械设备故障进行及时排除。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一节操作规范第十四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性能,切勿超负荷或不当操作,以免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随时关注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操作并上报。
第二节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操作台账,记录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操作人员、使用时间等。
第十九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和使用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寿命或无法维修的机械设备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记录。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养路机械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养路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大型养路机械的购置及登记管理第五条新购进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过严格的验收和登记手续,同时在机械上做好编号标记,建立档案。
第六条所有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登记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械名称、品牌型号、出厂编号、购置日期、厂家信息、岗位使用人员等。
第八条负责每部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定时对机械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管理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厂家规定和操作手册进行,保证大型养路机械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保养工作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大保养,包括机油、润滑油的更换与检查、紧固部位的检修、各类传动部件的检查等。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记录应做好,包括维修的时间、地点、人员、维修内容等,以备查阅。
第四章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机械的使用规程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机,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提高线路整修质量,确保施工作业和运输安全,更好地发挥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效率,适应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本方法适用于由大型养路机械段所属铁路局承担施工任务(简称承担局),使用大型养路机械为托付施工的铁路局(简称托付局)进行线路大、修理施工作业(简称跨局施工作业)。
第3条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托付局要依照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等部门配合施工作业要求。
第4条为保证跨局施工作业的顺利实施,托付局应向承担局大型养路机械段(简称机械段)提供本局与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有关的行车、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承担局机械段应制定和完善在托付局施工作业的各项措施和方法。
二、施工作业打算第5条托付局应依照《铁路线路大、修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局线路的具体技术状态,制定线路大、修理打算,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6条为及时编制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打算,托付局应提早向承担局提出下一年度大型养路机械各项施工作业需求打算建议。
内容包括:线别、行别、地段、施工作业项目、数量、施工作业日期、封锁天窗时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第7条承担局应依照托付局施工作业需求打算建议,结合自身年度打算安排,考虑既有机械施工作业能力,综合平稳施工时刻段后,商托付局确定跨局施工作业年度实施打算,并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8条依照跨局施工作业年度实施打算,承担局机械段向托付局提报月度施工作业打算。
具体提报时刻、程序和要求按照托付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年、月度施工作业打算原则上不准变更,确需变更时,变更方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提早商定解决方法。
第10条未纳入年、月度打算的临时跨局施工作业由托付局和承担局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作业组织第11条月度施工打算确定后,在施工作业前15天,由托付局主持,召集局内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配合单位、承担局机械段,召开施工和谐会议,确定具体施工打算、作业方案和行车组织方案,明确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配合单位的安全责任和配合任务,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并报送铁道部运输局。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
电气化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基础部2017.10大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条总则 (1)第二条设备管理 (2)(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2)(二)基础管理 (7)(三)使用管理 (7)(四)检修保养 (8)第三条运行 (13)(一)运行方式 (13)(二)运行规定 (14)第四条作业 (17)(一)线路维修作业 (17)(二)线路大修作业 (25)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三)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 (26)第五条安全 (27)(一)基本要求 (27)(二)施工运行安全 (28)(三)调车作业安全 (30)(四)长途挂运安全 (32)(五)施工作业安全 (34)(六)机械操作安全 (37)(七)保养与检修安全 (39)(八)施工驻地安全 (42)第六条油料及配件管理 (44)(一)油料管理 (44)(二)配件管理 (45)第七条附件及附表 (47)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一)附件 (47)(二)附表 (47)大机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在运维公司配属的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埃塞、吉布提两国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
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养路线路维修作业的日常管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周期、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维修后的线路动态质量满足高速、重载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维修。
第二章大机捣固维修第三条按照工务段大机维修的总体安排,维修单位应结合铁路维修计划合理提报大机维修捣固具体作业地点,完成线路维修。
第四条当线路的平、纵断面条件较好,在短期内无恶化趋势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作业周期。
避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过于频繁,对道床石砟反复冲击会造成石砟粉碎,加快道床污染和板结,同时会导致枕下石砟级配不良,造成道床不稳定。
第五条大机作业地段宜安排在道床技术状态较好地段,道床严重板结地段不宜安排。
道床应饱满、均匀、无严重板结、无翻浆冒泥。
枕底清砟厚度不少于100mm,有砟桥枕底清砟厚度不少于150mm,道口内必须换清砟,其厚度不少于150mm,并测算需补砟位置及数量。
第六条作业地段轨枕应无失效,失效轨枕要在作业前进行更换。
影响机吊钳正常作业和易造成钢轨伤损的侧磨钢轨、肥边等缺陷要在作业前处理。
缺少和伤损的配件亦应在作业前进行调整和更换。
第七条捣固施工作业前要成立以技术、安全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组织制定大机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第八条提前对大机捣固地段做好补砟、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等施工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前由技术室向大机人员提供详实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全长、缓长、超高、圆曲长、半径、偏角,直缓、缓圆、圆缓、缓直或直圆、圆直点准确里程以及曲线超高调整表)。
第十条完成对曲线要素点、重捣处所、起拨道量等各项控制指标在线上的标记工作,曲线直缓、缓圆、圆缓、缓直或直圆、圆直点用石笔标示在相应轨枕内侧;重捣处所应在轨枕上做好标记;拨道地段轨枕内侧用箭头标明方向及拨道量,各种标记做到位置正确,清晰规范。
不能拆除的障碍物也应在线路上做好醒目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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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提高线路整修质量,确保施工作业和运输安全,更好地发挥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效率,适应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作业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大型养路机械段所属铁路局承担施工任务(简称承担局),使用大型养路机械为委托施工的铁路局(简称委托局)进行线路大、维修施工作业(简称跨局施工作业)。
第3条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委托局要根据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等部门配合施工作业要求。
第4条为保证跨局施工作业的顺利实施,委托局应向承担局大型养路机械段(简称机械段)提供本局与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有关的行车、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承担局机械段应制定和完善在委托局施工作业的各项措施和办法。
二、施工作业计划
第5条委托局应根据《铁路线路大、维修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局线路的具体技术状态,制定线路大、维修计划,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6条为及时编制大型养路机械跨局施工计划,委托局应提前向承
担局提出下一年度大型养路机械各项施工作业需求计划建议。
内容包括:线别、行别、地段、施工作业项目、数量、施工作业日期、封锁天窗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第7条承担局应根据委托局施工作业需求计划建议,结合自身年度计划安排,考虑既有机械施工作业能力,综合平衡施工时间段后,商委托局确定跨局施工作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8条根据跨局施工作业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局机械段向委托局提报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具体提报时间、程序和要求按照委托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年、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确需变更时,变更方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提前商定解决办法。
第10条未纳入年、月度计划的临时跨局施工作业由委托局和承担局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作业组织
第11条月度施工计划确定后,在施工作业前15天,由委托局主持,召集局内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配合单位、承担局机械段,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确定具体施工计划、作业方案和行车组织方案,明确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配合单位的安全责任和配合任务,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并报送铁道部运输局。
第12条委托局要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施工提供足够的天窗时间,并保证天窗兑现率。
承担局机械段要优化施工
作业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天窗时间,保证天窗利用率。
第13条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和方案,由委托局负责协调承担局机械段与管内有关施工配合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第14条委托局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开工前一日召开施工预备会,每日施工结束后召开现场总结会,总结当日工作,协调次日施工作业事项。
第15条由承担局承担的机械作业项目应由承担局机械段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由委托局承担的项目,委托局应做好组织实施或配合工作。
第16条委托局对承担局机械段施工队停靠车站提供便利,无偿提供停留股道,协助解决燃油就近供给及接水、接电、通信联络等生产、生活问题。
第17条委托局应在施工点、机械返回驻地运行、转场衔接、施工作业配合等方面给承担局机械段创造条件。
第18条委托局应尽量将天窗时间安排在白天,天窗时间必须安排在夜间时,承担局机械段和委托局配合单位应自备各自所需的照明设备。
四、机械运行
第19条进入委托局施工作业的大型养路机械,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机车牵引挂运时不核收运输费用。
第20条原则上,大型养路机械由承担局运行进入委托局时承担局发电报,从委托局运行返回承担局时委托局发电报,电报主送双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抄送铁道部运输局。
第21条在委托局施工转移工地时,由委托局根据承担局机械段的请
求,及时安排运行计划。
第22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如委托局《行车组织规则》未规定大型养路机械车组运行办法,由委托局会同承担局协商制定具体运行办法发布执行。
第23条大型养路机械自轮在委托局管内运行时,委托局向承担局机械段提供有关区段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录入数据、无线列调频率、列车信号制式等与行车有关的技术资料,同时委托局负责安排相应区段轨道车驾驶员带道。
第24条承担局机械段附属车辆在委托局管内运行的技术检查由委托局负责。
五、安全
第25条进入委托局的大型养路机械要有铁道部运输局核发的年检合格证。
第26条承担局机械段、委托局施工作业配合单位要根据具体施工作业项目、区段、时间、季节情况细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27条施工作业封锁天窗的安排和线路开通速度,应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28条承担局机械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的挂运、调车、运行、施工作业、防火、防溜、驻地停留以及本单位设备、人身等安全,委托局对承担局机械段驻地的安全保卫提供协助。
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担局机械段负责。
第29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防护由承担局机械段设置,现场两端的防护,维修施工作业时由委托局负责,大修施工作业时由承担局机械段负责。
第30条委托局负责施工作业中配合单位作业的各项安全工作和责任。
六、质量标准
第31条施工作业地段的现场条件要满足机械施工作业的要求。
为保证施工作业质量和效率,委托局要根据机械施工作业的要求提前准备,并将有关施工作业测设资料提交承担局机械段。
现场条件不具备不能施工作业。
第32条承担局机械段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机械检修和保养,保证机械技术状态良好,提高施工作业质量。
第33条施工作业中,承担局机械段要进行质量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施工作业机械成组配套,作业项目齐全,单机各功能有效,施工作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第34条委托局应派出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每日跟随机械检查施工作业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机组人员立即返工。
第35条施工作业中,由委托局和承担局机械段采用轨道检查仪或利用大型养路机械轨道测量记录仪,共同对施工作业线路进行检查,确认线路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填写《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施工作业验收单》。
第36条施工作业质量验收标准应执行《铁路线路大、维修规则》和《钢轨打磨列车运用技术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
七、合同
第37条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前一个月,委托局和承担局要完成委托施工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
本规则未尽事项或有特殊要求事项应在合同中确定。
施工作业合同由双方指定的单位签订。
第38条合同条款主要包括:
1.施工作业项目、线别及地段,施工作业内容、数量,车组、附属车辆组成,施工作业单价、总价,施工作业期限、驻地、线路封锁时间等;
2.施工作业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竣工交付;
3.道床清筛(换碴)施工作业,应明确石碴供应方式、验收标准和运卸时间的考核;
4.安全责任划分;
5.相关配合事宜;
6.施工作业结算、预付款及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合同生效时间等。
八、附则
第39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0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41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