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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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宝政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行动,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6日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10?10”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销售、住宿“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乔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晓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王炳绪市发改委纪检组长苏廷秀市公安局局长助理、调研员陈增军市住建局副局长罗克让市交通局副局长任晓春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凯市林业局调研员李德润市安监局副局长王锁岐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仓岐市工商局副局长赵炎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石峰铁路公安处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1]101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0【实施日期】2011.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1〕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一、战役目标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乔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张德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安新市公安局局长成员:李琳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刘宝力市公安局督察处处长张富强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余鹏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处长王岁录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杨永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高宽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宋继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指挥部全面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宣传、经文保、治安、刑侦、法制、交管、消防等相关处室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2024年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二篇)

2024年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二篇)

2024年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制定:审核:批准:生效日期:2024年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二)一、考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十分重要。

1. 考评目标:以确保全社会的消防安全为首要目标,强化消防队伍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知识,促使消防队伍忠诚履职、勤勉工作、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考评内容:a. 全员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b. 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c. 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情况;d. 消防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e. 事故统计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f. 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g. 重大火灾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

3. 考评方法:a. 考核、评估和问卷调查:对消防队伍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群众的认知和满意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陕西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4]18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4【实施日期】2014.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火源监管,科学果断处置突发火情;广大森林防火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勇于奉献,扎实工作;全市连续3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受到了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经县区推荐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市政府决定,对市马头滩林业局等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张伍堂等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附件1:全市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名单(共11个)市马头滩林业局(连续52年无森林火灾)眉县国有营头林场(连续50年无森林火灾)市辛家山林业局(连续34年无森林火灾)麟游县国有长益庙林场(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唐藏镇(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蔡家坡镇(连续28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连续26年无森林火灾)千阳县水沟镇集体林场(连续23年无森林火灾)眉县汤浴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国有留凤关林场(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京当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附件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原《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宝政办发〔2011〕44号)同时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宝有关单位的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召开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等情况。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4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4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驻宝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演练等情况。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

包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

包括应急资源的普查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数据库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装备等保障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科普宣教情况。

包括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情况等。

(六)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包括支持本系统、本县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和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宝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级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宝政办函〔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宝政办函〔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8月12日凌晨2时左右,宝鸡市新城商贸有限公司聚丰时代广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为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检查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特别是以商场、市场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采取超常规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中有降。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陶万千担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通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各县区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要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台账,逐共落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5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8日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从2013年起,各县区(管委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宝政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冬春季节是火灾的高发期。

为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今年以来,全市持续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奥运安全保卫战役、“千人万家”突击行动和围剿火灾隐患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和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1-10月份,全市火灾起数和财产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5.6%和17.5%,无人员伤亡,未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恶性火灾事故。

但客观地看,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935起,受灾275户,直接财产损失424万元。

农村火灾、居民火灾明显抬头,83%以上的火灾发生在非重点单位、农村和居民家庭。

二是火灾隐患仍普遍存在。

公共建筑密集、消防车道狭窄无法通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擅自采用易燃材料装修、擅自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老隐患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火灾隐患又接踵而来。

三是消防基础薄弱。

主要表现为“四偏低”、“三薄弱”。

“四偏低”即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程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偏低。

“三薄弱”即覆盖城乡的专业消防力量、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薄弱,不能适应灭火救援的需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宝政办函[2012]199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2〕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31日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全市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特制定《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以“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火灾形势稳中有降”为目标,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

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乔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公安局局长张安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通报工作情况和布置工作任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宝政办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消防工作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提升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和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是构建全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扩大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针对各类培训对象,实现按岗施训,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各区、县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2.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等工作,并列入政府年度任务和目标考核内容;3.督促指导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文广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督促社会单位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业务培训;4.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设立消防宣传专项经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宝政办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

为切实加强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和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稳定的局面是在持续开展一系列超常规专项行动基础上取得的。

总体上看,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城乡消防安全基础仍十分薄弱。

特别是当前已经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

对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后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将主要精力转到今年的冬防工作中,推动全社会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全力确保岁末年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明年消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研判形势,及时部署冬防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宝鸡市消防改革实施方案

宝鸡市消防改革实施方案

宝鸡市消防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宝鸡市是陕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消防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现有的消防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为了提高宝鸡市的消防工作水平,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

二、改革目标1. 提高宝鸡市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消防工作体系,提升宝鸡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3.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实施方案1.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针对宝鸡市的城市规划和人口密集区域,加大对消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确保每个区域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

2.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对市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宝鸡市消防指挥中心,实现消防资源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速度。

5.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大对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提高消防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强化消防督察检查加强对各类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预期效果经过实施上述方案,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宝鸡市的消防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消防工作体系,提升宝鸡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3. 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宝鸡市消防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宝鸡市的消防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宝鸡市的消防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宝政办函〔2015〕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宝政办函〔2015〕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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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和2014年度《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以下统称《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于2014年12月下旬,组织对12个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29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从考核情况来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根据考核情况,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是:渭滨区政府、凤翔县政府、麟游县政府、岐山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再创佳绩。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结束——。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7〕91号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7〕91号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7〕9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各单位:为全面考核2017年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区政府决定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全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及时汇总资料,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渭滨区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结合《宝鸡市“十三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消防工作实际,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7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制定了《渭滨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各镇街、部门2017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目的综合考核各镇街、部门2017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员组成本次考核工作由区政务督查室和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过程中由公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具体考核组,实施考核。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4〕4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4〕4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8日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设置的为扑救火灾提供水源的消防设施。

第四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供水企业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护、保养和管理。

市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依法对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章节应当包括消防工程规划内容,并明确市政消火栓布局要求。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专项规划内容,并就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内容征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的意见。

市政消火栓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11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11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入冬以来,天气持续干燥,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发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省政府12月16日全省冬季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16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面贯彻《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的要求,采取集中检查和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汽车站等场所;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4、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场所;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6、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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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63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5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从2013年起,各县区(管委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不合格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结果作为对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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