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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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2—指标解释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

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对于部分创新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5,西部基础得分*1.1。

对于部分绿色发展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西部基础—3—得分*0.9。

这5个二级指标为:1.8,2.6,3.1,4.5,5.6。

(一)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1.1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计算公式: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国家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1/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国家工程实验室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10+其它国家级研发机构数+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数*1/10指标解释:鼓励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高水平研发载体,着力提升园区研发实力,特别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计算公式: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核算值/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研发人员的实际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人力的投入。

1.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公式: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企业营业收入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反映园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1.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的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创新活动。

1.5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4—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高质量研发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审批原则(⼀)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规划⽤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地管理与规划管理⼯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的,要依法办理农⽤地转⽤和⼟地征⽤相关⼿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作与⽣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2、年⼯业产值40亿元/平⽅公⾥以上;3、年税收收⼊达到10亿元;4、年出⼝额达到5亿美元;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审批程序(⼀)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扩建申请。

(⼆)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报告会签国⼟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件、资料(⼀)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国家级开发区⼟地利⽤规划和城市规划与⼯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地⾯积与⽐例、开发区批准⽂件和⽂本、说明书、图纸等。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地的证明⽂件。

(省级国⼟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件。

(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边界。

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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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创新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国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

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 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 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 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 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截止2015年9 月,中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截至2021年,中国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32家。
功能定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2019年5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 见》。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商资发〔2021〕188号)。
存在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开区
01 功能定位
03 存在特点
目录
02 发展历程 04 设立背景
05 四个阶段
07 末位淘汰
目录
06 发展现状 08 建区名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 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 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是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积极推动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20周年。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回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探索继续办好开发区的思路,对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GDP8195.2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5%,同比增长24.14%,高于全国增幅14.24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5981.3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5%,同比增长23.18%,高于全国增幅16.4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同比增长30.68%,高于全国增幅10.69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加强。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2252.3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84%,同比增长35.51%,高于全国增幅12.31个百分点;出口1137.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14.93%,同比增长41.71%,高于全国增幅13.31个百分点;进口1114.38亿美元,占全国进口的16.88%,同比增长29.72%,高于全国增幅12.12个百分点。

外商实际投资130.2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1.60%。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在促进产业链条迅速延伸的同时,产业聚集效应凸显,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环保等六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循环的重要环节。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较明显进展。

被“摘帽”的国家级开发区

被“摘帽”的国家级开发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等13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印发至各省级单位。

在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扩容的同时,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却于今年1月27日退出“国家队”,成为继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第2家被“红牌罚下”的国家级经开区。

今年初,商务部召开的2020年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结果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透露,石嘴山经开区连续两年排在倒数5名中,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

自2016年起,商务部连续5年对国家级经开区进行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

“倒逼形成了你追我赶、加压奋进、创新提升的良好发展格局。

”宗长青还提到,对于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需按照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原则进行“一对一”指导整改提升。

前车之鉴在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仅7年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了首个被拿掉该头衔的开发区。

酒泉经开区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受到风电投资政策的影响。

酒泉曾举全市之力,打造出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2006年,该区升级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命名为甘肃酒泉工业园区。

2013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酒泉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但2016年国家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后,甘肃被确定为“红色”预警省份,酒泉风电行业投资受限,酒泉经开区开始走向下坡路。

之后区内风电配套装备企业纷纷外迁、风电建设项目停工、风电产业亏损。

另一方面,彼时,酒泉经开区乃至整个酒泉市都采取银企协商,即企业先将贷款还清后银行再放贷,一些公司借高利贷归还银行贷款,但银行并没有按照约定再向公司放贷。

知情人士回忆,当时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召集企业研究政策、方案时,到现场的老板们都哭成一片。

当地一名企业负责人说:“从这些年酒泉经开区的起伏发展来看,风电行业的监管政策是开发区一些企业的命门,而银行断贷、抽贷,也是开发区内企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当时还有知情人士透露,经开区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除了一把手频频换人外,其他干部不交流、不提拔,干部缺乏活力。

开发区评价标准

开发区评价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二○○九年三月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则(一)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二)指标设臵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则。

(三)体现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四)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发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二、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一)指标解释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doc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doc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文号:商资字[2005]96号发布日期:2005-8-17执行日期:2005-8-17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七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一、审批原则(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

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对于部分创新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5,西部基础得分*1.1。

对于部分绿色发展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西部基础得分*0.9。

这5个二级指标为:1.8,2.6,3.1,4.5,5.6。

(一)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U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计算公式: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数十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国家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1/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十国家工程实验室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10+其它国家级研发机构数+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数*1/10指标解释:鼓励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高水平研发载体,着力提升园区研发实力,特别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计算公式: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核算值/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研发人员的实际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人力的投入。

1.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公式: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企业营业收入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反映园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1.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的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创新活动。

1.5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高质量研发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6•【文号】国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根据商务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商资函〔2016〕752号)(以下简称通报)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通报中对我区评价结果的综合得分及分项指标的分值及排名情况进行逐项分析,肯定成效,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提升的对策。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16年投资环境评价结果 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得分194.59,排名第88位,其中: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得分7.38,排名第72位;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得分0.99,排名第87位;经营成本指标得分17.23,排名第78位;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得分35.5,排名第43位;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得分49.52,排名第89位;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得分18.43,排名第43位;管理体制建设指标得分40,排名第79位;发展与效率指标得分25.55,排名第56位。

2016年东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得分194.59,排名第47位,其中: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得分7.38,排名第45位;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得分0.99,排名第46位;经营成本指标得分17.23,排名第38位;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得分35.5,排名第27位;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得分49.52,排名第47位;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得分18.43,排名第29位;管理体制建设指标得分40,排名第43位;发展与效率指标得分25.55,排名第29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类指标之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得分7.38,其中:地区生产总值(GDP)0.86;工业增加值1.61;税收收入0.59(其中涉外税收收入0.1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0.00;工业总产值0.8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管业务收入0.58;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管业务收入0.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2.04;进出口总额0.1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57;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0.04。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WORD格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 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数百个经开区,它们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吸引国内外投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经开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国家对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以激励和促进各地经开区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运而生。

一、经开区的背景和意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吸引外资和促进对外贸易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它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引进优质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改善环境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同时,经开区也是国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动经济增长、完善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机制。

因此,通过对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发展状况,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各地经开区的持续改善和发展。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为了实现对各地经开区的科学评价,激励和促进其发展,国家建立了一套综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指标,涵盖了经开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包括了数量型指标和质量型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全面地衡量经开区的发展水平,发现问题和潜力,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1.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经济发展是经开区的基本任务和使命,因此,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是考核评价的核心。

这些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财政收入等数量型指标,还包括外商投资引进量、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市场主体企业等质量型指标。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反映了经开区整体经济活力的状况,工业产值反映了经开区工业发展的水平,外商投资引进和市场主体企业增长则反映了对外开放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判断经开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改善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方法〔修订稿〕二○xx年三月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那么(1)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开展趋势和开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2)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那么。

(3)表达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根底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4)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那么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表达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开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开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某〔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某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那么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某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某〔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某24小时净化能力:指反响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

计算公式: 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某设计〔或核定〕滤速某24小时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1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1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一、审核原则(一)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

(二)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具有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机制,规划用地“四至”范围明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具有区位优势,可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新的城市圈、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

(五)同一城市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对在已有国家级级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申报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核办理。

二、审核标准类别名称单位标准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一、经济发展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12 7 32、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15 10 5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0 5 24、年度税收收入亿元8 5 25、年度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5 2.5 16、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亿美元7 5 2二、7、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20科技创新8、拥有专利数个≥509、科技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2.510、大专以上学历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比重% 10-20三、集约节约用地符合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应符合相关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

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

1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1(每年适当调整)12、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M3/万元≤15(每年适当调整)四、生态环保1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1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1.5(每年适当调整)15、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万元≤0.7(每年适当调整)16、开发区污染事故发生率% 0五、社会责任17、社保覆盖率% 80-10018、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1三、指标说明:(一)经济发展(产业聚集、结构调整)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年末就业人口人均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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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二○○九年三月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则(一)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二)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则。

(三)体现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四)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发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二、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一)指标解释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工业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组成。

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

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工业行业产生的增加值。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3、税收收入:指国家级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涉外税收收入: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中不包括财政基金收入的部分。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5、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外资工业总产值:指外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建筑业有资质企业,批发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零售企业不低于50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0万元,住宿业星级企业,房地产开发有资质企业,其他第三产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外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7、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8、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和。

应以从海关取得数据为准。

出口总额: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以及其他出口货物。

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

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出口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进口总额:指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口货物。

我国规定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口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数据来源:工商、商务部门)10、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内生存的物资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根据。

(含当年增资额)(数据来源:工商部门)1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指国家级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12、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

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13、开发区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积。

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已征用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已开发土地面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

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国批面积: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14、供电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供电部门提供的一天的最高供电额度,以KVA/日作为计量单位。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5、供水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

计算公式: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送水能力: 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

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相同。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指从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最大输水能力。

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

计算公式:出厂干管输水能力=管道面积×经济流速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6、供蒸汽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蒸汽部门提供的一小时的最大蒸汽量,以吨/时作为计量单位。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7、供燃气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单位) 一天内所能提供的最大燃气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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