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流器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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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流器能效标准
GBl9573—200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l9574—2004《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第三章荧光灯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GB/T15144-2005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1)认证用标准:
GB14045-1993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15042-1994 高压钠灯泡用镇流器性能要求
GB19574-2004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CCEC/T07.1-2001高压钠灯泡用镇流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CCEC/T07.2-2001高压钠灯泡用镇流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
2)2)认证单元划分: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一个型号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具有相同的电子线路结构图,相同带灯数,规格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系列。
3)受控部件/材料: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的受控部件/材料为:功率管、滤波电解电容、磁芯和线路板图。4产品检验
1) 送样原则: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按产品型号送样。
2) 样品数量:每个型号送样3只。电子镇流器,每个系列确定一个型号进行耐久性试验,增加样
品3只。
3) 产品检验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要求
电子镇流器
检验项目要求检验项目
要求能效因数BEF
应不小于GB 19574-2004中表1的节能评价值
能效因数BEF
应不小于CSC/T07.1-2005中表1的节能评价值
绕组耐热性
经30天耐热试验后镇流器应符合(GB14045-1993中第5.2.7条款):
a) 额定电压下的灯电流不得超过试验前测量值的115%;
b) 绕阻与镇流器外壳之间在500V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耐久性
测试环境温度65℃
经300h耐久性试验后镇流器应能仍应能使灯正常启动与稳定工作。
(CSC/T07.1-2005中第5.5条款)
输出功率和电流
工作电流与额定工作电流的偏差应不大于±5%。
输入基准灯的功率在该灯与基准镇流器配套工作时的相应数值比,功率不得小于92.5%。
(GB/T15042-1994中第5.4和5.5条款)
异常状态
镇流器在下述异常状态时,在1.1倍额定电压下连续工作各1h后应仍能保持正常工作。
a) 输出端开路
b) 输出端短路(CSC/T07.1-2005中第5.7条款)
5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查人日数。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与申请方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7获证后监督
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产品获证后的抽样检验。
8复评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提交复评申请。复评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新申请和获证产品的产品检验。
9认证范围的扩大
与已获证认证单元产自同一生产场地的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要求申请方送样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的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4要求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其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检验,其匹配受控部件应与原备案一致,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及3.3.4规定进行备案。
10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型号。认证中心撤销/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型号产品认证证书。
11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4年,认证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
12认证证书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申请方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13 认证证书的延长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证书持有者需继续持证的,可申请延长使用认证证书,并向认证中心提交延证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中心确认批准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必要时认证中心可对申请延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14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及撤销认证的规定》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15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认真履行与认证中心签订的《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16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电子镇流器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产品规格型号:
一、受控部件/材料
序号名称牌号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全称)1 三级管(功率管) 2 滤波电解电容
3 磁芯注:如果上述材料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二、样品描述
产品重量产品外形尺寸三、提交材料1.产品铭牌(贴于本页背面)
2.产品线路板图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