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生缓考和免修考试的有关规定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本科生在学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这些优秀学生,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我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免修管理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免修范围1. 本科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情况,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2. 免修范围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三、免修条件1. 学业成绩要求:学生在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者平时成绩、作业、实验成绩等综合评价达到优秀水平。
2. 学分要求:学生在该课程的学分要求已经满足。
3. 课程内容要求:学生已经在其他学校或者其他课程中学习过与该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内容。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本科生免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2.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3.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核实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
4.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5. 学校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学院教务办公室。
6.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
五、注意事项1. 免修课程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在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上会有相应的标注。
2.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获得的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3. 学生免修的课程不能再次选修,也不能转为其他课程的学分。
4.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获得的成绩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透露给其他学生。
5.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获得的成绩不能作为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等评选的依据。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教务处将定期对免修管理政策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平性。
2. 学生、教师和教务人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者其他途径提出对免修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 学校教务处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回复。
七、总结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旨在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
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增强学风建设,依照“公然公正、合法适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由学校组织或包办的面向四川大学整日制一般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各样考试,主要包含主修、辅修和双专业课程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等。
第三条在校本专科生在校外参加由国家行政部门或其余高等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考试违纪第四条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撤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赐予严重警示处罚。
(1)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遵从监考人员安排。
(2)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盘问。
(3)在考试半途私自搬动座位。
(4)将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但没有使用。
(5)未经过同意,将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施带入考场,但没有使用。
(6)考试中私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件。
(7)不依照要求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
(8)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持续答卷。
(9)口试抽签后,不按监考人员指定地址准备答题。
(10)在考场内或四周高声吵闹,或有其余影响考场次序的行为,经劝止不改。
劝止不改。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而私自走开考场。
(13)一般考试不到 30 分钟或某些考试不同意半途交卷走开而强行交卷走开或未交卷强行走开。
(14)开考前携带非考试必要的文具用品以外的其余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件入坐,要求集中搁置在指定的地址,拒不执行。
(15)有其余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16)有其余考试违纪行为。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之一者,撤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赐予记过的处罚。
(1)严重违犯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次序,造成考试事故。
(2)将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施带入考场并已经使用,但的确与考试没关。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科生免修是指在学生修读本科课程期间,根据其已经取得的相关学分或者证书,免除其继续修读某些课程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体验,提高学习效率。
一、免修条件1.1 学生已经取得相关学分或者证书,具备免修资格;1.2 学生所获学分或者证书必须与待免修的课程内容相关;1.3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免修。
二、免修流程2.1 学生向学校提交免修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 学校审核学生的免修资格,并通知学生审核结果;2.3 学生如获得免修资格,学校将为其调整学习计划,免除相应课程。
三、免修范围3.1 免修范围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等;3.2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免修的课程;3.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证明材料,综合评估确定免修范围。
四、免修效果4.1 免修后,学生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课程的学习中;4.2 免修可以缩短学生的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4.3 免修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灵便的学习选择,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
五、免修管理5.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免修管理制度,明确免修流程和条件;5.2 学校将加强对免修申请的审核,确保免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5.3 学校将定期对免修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细则,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免修制度的实施将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希翼学校和学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免修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文旨在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免修是指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免修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减轻学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免修条件1.1 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免修之前,学生需要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者其他评价方式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通常,学校会规定免修的成绩标准,例如在该门课程中获得不低于90分的成绩。
1.2 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学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该门课程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其他学校修读过类似的课程或者通过自学获得相关知识。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已经具备了免修课程的学习内容。
1.3 学生参加过相关实践活动一些课程可能要求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例如实习、社会实践等。
如果学生已经参加过与该门课程相关的实践活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免修。
二、免修申请流程2.1 学生提交免修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免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个人陈述等。
学校会设立免修申请的时间窗口,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
2.2 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陈述的合理性等。
学校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免修。
2.3 学校通知学生申请结果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免修申请的结果。
如果申请通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如果申请未通过,学生需要按照正常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
三、免修的优势3.1 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从而更加专注于其他课程的学习。
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其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3.2 减轻学业负担在大学期间,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繁多,学业负担较重。
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轻一部分课程的学习负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重要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中。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本科生可以免除某些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以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免修条件1. 学分要求:学生在申请免修前必须已经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设置而定。
2. 学业成绩:学生在申请免修前必须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例如平均绩点要求、相关课程成绩要求等。
3.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课程的特殊要求,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实习经历、专业认证等。
三、免修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成绩单、实习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对学分要求、学业成绩等。
3. 教师评审: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
4. 学校审核:学校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免修。
5. 免修结果通知:学校将免修结果通知学生,并在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更新相关记录。
四、免修管理责任1. 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免修管理政策和细则,组织审核免修申请,保证免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授课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免修申请进行评审,并提供专业意见。
3. 学校教务处:负责最终审核免修申请,确保免修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4. 学生本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免修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免修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免修政策的效果,学校将定期进行免修管理工作的评估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免修申请数量和通过率的统计分析。
2. 免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情况的对比分析。
3. 学生对免修政策的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反馈。
4. 免修政策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六、免修管理的注意事项1. 免修申请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否则将被拒绝。
2. 学生在免修期间仍需履行其他学业要求,如实习、实验等。
浅析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免修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免修范围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帮助广大本科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免修工作顺利进行。
一、免修条件1.1 学分要求:本科生在申请免修时需确保已完成相关学分要求,通常要求学生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
1.2 课程内容: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已修课程内容高度重合,且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学业表现:学生在该门课程的学业表现需达到一定水平,包括课堂参与、作业完成情况等。
二、申请流程2.1 填写申请表:学生需填写免修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2 提供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相关课程成绩单、课程大纲、教学计划等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审核。
2.3 审核流程: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一般会安排专业教师进行评估。
三、审核标准3.1 学分满足:学生所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要求,否则将不符合免修条件。
3.2 课程内容匹配: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已修课程内容高度匹配,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3.3 学业表现优异:学生在该门课程的学业表现需优异,包括考试成绩、课堂表现等。
四、免修范围4.1 专业课程:本科生在申请免修时通常是针对专业课程,如核心课程、选修课等。
4.2 通识课程:部分学校也允许学生在通识课程中申请免修,但条件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4.3 实践课程:实践课程的免修范围通常较为灵活,学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五、注意事项5.1 申请时间:学生在申请免修时需注意申请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截止日期。
5.2 提供材料完整: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审核流程顺利进行。
5.3 遵守规定:学生在申请免修时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影响免修结果。
结语:本文通过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本科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免修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川大教〔2017〕12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经2017年8月7日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四川大学2017年8月11日-1-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2-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招生就业处、相关部门和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保留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与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核实,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若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等问题,待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通知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五条新生应征入伍或因病者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新生应征入伍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精神,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 试行办法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试行办法按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
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7 年。
”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前三学期至少应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学分的60%,平均学分绩点须大于等于2.0。
二、提前或推迟毕业的程序:1.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本人计划毕业年度前一年四月底以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2.获得学业警告的学生,或因重修课程太多跟原年级选课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教务管理报学籍异动表到教务处学籍科),并随下一年级毕业;3.其它原因申请推迟毕业的学生,须在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的三月底以前提出推迟毕业申请(有休学、停学记录的学生除外),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4.凡被批准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其学籍列入学生计划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名单中。
三、学生所在学院的应妥善安排提前或推迟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提前或推迟毕业学生的毕业:1.在申请毕业的学年度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达到双专业毕业要求者,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届时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未修满学分者,按结业生离校;2.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年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
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就业离校。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四川大学教务处二OO三年五月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申请表入学年级:学制:年申请毕业年度:。
四川大学生缓考申请表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缓考管理,特制订本科生缓考规定及申请流程。
一、缓考规定
1、申请者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需附上医院证明材料;
2、申请者直系亲属病重或逝世,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参加校级组织的公派交流、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此类活动的认可范围以教务处解释为准),需附上该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重修等原因造成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其中一门;
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
二、申请缓考流程
符合上述缓考规定者,由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家长或辅导员代办)在西南交通大学教务网下载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填写意见后,最晚于课程开考前交于教务处考试与排课中心,开考后不再受理。
本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10月
编号: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姓名:学号:学院:班级:电话:
附注:
1、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同意后,须于课程开考前分别交所在学院教务备案和学校教务处考试与排课中心;
2、办理缓考申请后,请自行在网上报名补考;重修课程请在备注栏注明,由教务处统一报名;
3、没有安排补考的课程原则上不能申请缓考。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本科生对免修政策提出了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本科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素质,我校决定制定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免修管理实施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在校期间积极参预学习,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要求。
2. 学生必须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者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达到本科生免修标准。
3.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四、免修程序1. 学生在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后,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2. 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综合评估。
3. 学院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赋予学生免修资格。
若允许免修,学院将出具免修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档案。
4. 学生获得免修资格后,可以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相应的免修课程,并不计入学分绩点。
五、免修课程范围1. 免修课程范围包括本科生所修学科的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2. 免修课程的具体范围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确定,并及时向学生发布。
六、其他事项1. 学生在申请免修前,应子细阅读学院发布的免修课程范围和申请要求。
2. 学生在申请免修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4. 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免修权益。
七、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请各位本科生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学习中充分发挥个人潜力,提高学术水平。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所在学院的相关负责人。
祝各位同学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管理制度]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XX年XX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壹,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类课程考试。
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试的目的和方式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和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壹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俩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于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且且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经过开设该门课程的系或教研室审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实践性课程、操作性课程和讲座性课程等课程壹般可采用考查方式,其他课程壹般应采用考试方式。
第五条学校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试壹般能够米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
其中,笔试能够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俩种方式进行。
开卷考试中,堂上开卷考试指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的开卷考试,堂下开卷考试指采用不指定地点做小论文形式进行的开卷考试。
堂下开卷考试应适当加以控制,原则上于期中考试和高年级选修课范围内采用。
期末考试中采用开卷考试方式的课程,壹般以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期末考试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壹为限。
第六条课程考核要充分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网教院[2003] 67号
网教院[2003] 67号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业余)缓考规程(试行)根据《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业余)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一、缓考资格认定根据《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业余)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关于学生缓考的相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1、学生因生病不能及时参加考试的;2、学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外地不能及时赶回参加考试的;3、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参加考试的。
二、缓考申请流程如下:1、本人可直接在所在校外教学部或办学学院领取《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一)或在如下网址下载:。
2、将表填写好后,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附医院证明;因公出差的学生必须附单位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的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校外教学部或办学学院。
3、所在校外教学部或办学学院进行缓考资格认定,由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由校外教学部或办学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4、所在校外教学部或办学学院进行学生缓考的汇总工作,在考试结束前将本学期学生缓考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申请缓考课程汇总表》(见附件二)整理填写完毕,交巡考教师带回网络教育学院。
5、网络教育学院根据上报材料进行缓考安排。
三、缓考申请时间1、学生申请时间: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校外教学部向网络教育学院申报时间: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交由巡考教师带回网络教育学院附件一: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申请缓考课程汇总表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学生缓考规程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印发打字:陈竹校对:黄洁印数:80份。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本科教育中免修课程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课程免修的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免修课程范围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修的条件1.1 学生必须具备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够通过考核证明自己的能力。
1.2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习计划等,证明自己具备免修条件。
1.3 学生必须经过学院相关教师的面试或者考核,确认其能力和知识水平符合免修要求。
二、申请流程2.1 学生在学期开始前向学院提交免修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免修条件。
2.3 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给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免修结果。
三、审核标准3.1 免修课程必须是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且成绩在一定范围内。
3.2 学生在相关课程中必须取得优秀成绩,证明自己已经掌握了课程内容。
3.3 学院教师将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者考核,确认学生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免修课程范围4.1 免修课程范围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4.2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选择免修课程。
4.3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能力确定免修课程的范围和数量。
五、后续管理5.1 学生在免修课程后,需要参加相关考试或者考核,证明自己的能力。
5.2 学生在免修课程后,需要参加相关实习或者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实际能力。
5.3 学院将定期对免修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其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提升。
结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翼能够匡助学生了解免修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和能力。
同时,学院和教师也应该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确保免修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科生免修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某些课程,减轻学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制定了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免修条件1.1 学生专业相关性首先,学生必须证明所申请免修的课程与其专业相关。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计划、课程大纲等,以证明该课程对其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在之前的学习中取得优秀成绩。
通常要求学生在该课程中获得不低于80分的成绩,以确保学生已经掌握了该课程的核心知识。
1.3 学分认定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分认定材料,证明该课程的学分可以被免修,并且不会影响学生的毕业要求。
学分认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规定的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判定。
二、免修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免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学习计划、课程成绩单等。
申请材料需要详细说明免修课程的相关信息,以便教务部门进行审核。
2.2 申请提交学生将免修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教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2.3 审核结果通知教务部门将对免修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学校规定的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免修课程认定3.1 专业认定教务部门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进行专业认定。
只有被认定为专业相关的课程才能被免修。
3.2 学分认定教务部门将根据学分认定标准,对免修课程的学分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并在学生的学籍中进行相应记录。
3.3 毕业要求教务部门将确保免修课程不会影响学生的毕业要求。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被计入学生的学位要求中,以确保学生能够达到毕业要求。
四、免修管理监督4.1 监督机构学校将设立免修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网教院[2006]39号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免修1.1 课程免修定义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网络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1.2 免修条件1.2.1 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自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的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2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总分的60%以上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3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
1.2.4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在报读我院相同专业专升本时,可申请免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1.2.5 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如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当,可申请免修相应的公共课程。
1.3 免修课程成绩记载办法1.3.1 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1.3.2 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1.3.3 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1.3.4 获得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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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缓考和免修考试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分制改革和学籍管理的需要,现对四川大学学生缓考和免修考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审批原则
(1)原则上只同意因病住院学生、因病卧床不起学生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缓考申请。
(2)学生因考研提出的缓考申请原则上最多同意两门专业课程的缓考申请,公共课程不得缓考。
(3)因直系亲属逝世而奔丧申请缓考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因参加其他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正规考试、就业面试等的缓考申请从严掌握,原则上都不得批准。
(5)凡因考试统一安排冲突而申请缓考考试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应缓考的课程及考试时间,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缓考课程。
(6)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每学期放假前6周之前在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所有缓(免)考的同学,应在各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缓(免)考申请表》,并取得任课教师、主管学生书记和主管教学院长的同意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将《缓(免)考申请表》交到各学院教务干事处并登记《学生缓考课程及原因登记表》(没有得到学院主管学生的书记或主管教学院长的同意签字不得交表和登记);
(2)《缓(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1份由开课学院存档,1份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实施。
(3)各学院交教务处免修考试和缓考表格的时间:学院应在15周将本学院的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应在20周周三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学生缓考课程及原因等记表》
三、时间安排
(1)凡因病、因事或因考试安排冲突申请缓考考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下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安排请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的缓考课程安排)。
(2)免修考试随期末考试一起进行。
教务处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