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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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苏建质安[2011]1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苏建质安[2011]1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苏建质安〔2011〕11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房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工程投资经济效益,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十二五”期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高,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繁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查考核,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向社会和群众交付满意工程。

(二)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和指导。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认真组织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标工作,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要进一步提高招标效率,各地可从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

要将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与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相联动管理,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承包商名录库。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苏建质[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苏建质〔2012〕81号)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1〕720号)精神,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在各检测机构自评、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初评、复核、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2、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A级(68家)南京市(12家)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科永和工程质量建设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6家)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建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站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徐州市(3家)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市(5家)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江苏三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13家)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5家)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2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连云港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2家)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3家)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4家)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都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镇江市(4家)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句容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泰州市(5家)泰州市同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兴市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4家)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泗洪华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B级(146家)南京市(25家)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栖霞建筑材料中心试验室江苏东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裕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安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德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祥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华建工业设备安装检测调试有限公司高淳县建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材料试验中心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八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溧水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建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尊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南京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南京天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鑫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11家)无锡振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安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经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阴市中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前友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鑫祥建设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金属制品检测有限公司无锡江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10家)铜山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新沂市盛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沛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丰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明正建筑材料试验检测中心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正源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邳州市正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徐州检测中心)徐州大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6家)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科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慧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苏州市(21家)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昆山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苏州新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五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熟通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张家港市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14家)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亿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启东誉佳市政试验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苏中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通同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启东市长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恒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通大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7家)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蓝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赣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中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市(10家)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振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恒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洪泽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建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桥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瑞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12家)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圣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滨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禹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盐城百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10家)江苏中核华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宝应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都市信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伟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四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引江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室扬州弘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6家)扬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精业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镇江金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土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镇江四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中心试验室泰州市(9家)泰州市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金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房城建筑质量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泰州市泰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兴化市屹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5家)宿迁市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永春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梽弘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C级(29家)南京市(5家)南京金陵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河海大学建筑工程系建筑材料试验室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理工大学工程兵学院南京建材结构试验中心无锡市(1家)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1家)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市(1家)常州市晋陵建设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3家)常熟市苏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熟市宏鑫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华兴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4家)海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天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如皋市永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法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1家)连云港科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2家)淮安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甄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6家)江苏恒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明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盐城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金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江苏省秦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扬州市(2家)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处中心试验室泰州市(2家)泰州益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1家)沭阳县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附件2: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A级(30家)南京市(7家)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河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4家)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江苏鑫恒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勘地基基础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2家)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建科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1家)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市(5家)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1家)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3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建院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建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1家)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2家)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扬州市(2家)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工勘苑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镇江市(2家)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工程技术技术研究有限公司B级(78家)南京市(12家)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江苏今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南京新华泰物探工程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先科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蓝天土木建筑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国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科达工程桩基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技术中心南京东南建筑结构技术研究所无锡市(6家)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阴市建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锡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同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3家)徐州中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地矿局徐州物探测试工程研究所徐州天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4家)常州仁久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检测所有限公司江苏赛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千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23家)昆山华一岩土勘察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市新东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新新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弘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科岩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同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昆山市远通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苏勘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三联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地质工程物探研究中心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大地桩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4家)海安东大岩土桩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兴业桩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江海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如皋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3家)连云港连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赣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3家)淮安市水勘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筑苑基桩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8家)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科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保利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3家)扬州开元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建院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公诚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2家)镇江明典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泰州市(6家)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兴市同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兴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1家)宿迁市春生桩基检测有限公司C级(25家)南京市(7家)南京科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捷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千山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南京紫金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无锡市(2家)无锡成佳岩土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宜兴市鑫祥建设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新成立)徐州市(1家)徐州汉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1家)常州伟业桩基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5家)昆山市康达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永盛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江苏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南通市(5家)南通天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岩海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启东市东南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海门市中南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恒一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新成立)淮安市(1家)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盐城市(3家)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恒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苏建建综[2011]840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1〕840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9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等114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滨湖区建设局无锡市新区建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科常州市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崇川区建筑工程管理站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建筑管理处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建管处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盐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邗江区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泰州市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宿迁市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厅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附件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京市刘鲁荣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童越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沈伟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XXX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杨舜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戈峻岭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高慧林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孙鲁阳六合区建筑工程局魏水华高淳县建筑工程局蔡扬馨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吴坚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无锡市黄伟祥无锡市建设局倪君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贡培生锡山区建设局王建英宜兴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赵鸥江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丁彦翔锡山区建筑安装管理处徐州市左辉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程学真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洪水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沙宁宁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马恩玉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浩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邦亚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王小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程向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黄雷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周强武进区城乡建设局张之好戚墅堰区建设局赵志铭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钱玉琪金坛市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洪晓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颜键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王兴龙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国华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陈林江阴市建设局吴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朱建凤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张维明吴中区建筑管理处马云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范建设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建管处南通市茅建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郁学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钱进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徐祥稳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刘亚珍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江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陈俊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剑宁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吴建林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曙辉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振华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窦金城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姚桂平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张亚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丁正明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进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连云港市孙志红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黄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张国华连云港市建筑工务处谷家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忠贤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志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玉军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淑清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王守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士柏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涂永明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唐璐璐盱眙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孙玉斌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开飞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盐城市魏炜盐城市建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王海明响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岳娟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万清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惠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珊盐城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扬州市吴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双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袁苏祥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王斌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潘晓燕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卢华鼎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武兴森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王金宏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尤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镇江市王蕾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振亮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王亚平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殷延厚京口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丁欣润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蒋俊青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李向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秦金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姜剑羽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鲍可庆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陈鹏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明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陆田丰兴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蒋松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周大进海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冯春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吴克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晓冬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张春青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明霞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柳春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王晓云宿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卫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陈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厅局曹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苏建质安[2011]614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1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建设行业(专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对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的制度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审定,具体工作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江苏省装饰优质工程奖、江苏省安装优质工程奖、江苏省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由相应专业协会组织实施。

省安装、钢结构和装饰协会要根椐“加强过程控制、实行综合审定”的原则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由协会公布实施。

根据工程质量属地监管的原则,今后不再开展省外“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

二、强化创优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负责创建优质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强化工程的质量创优意识。

为强化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程质量评优评奖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申报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目,应提供属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应提供省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不得入选推荐名单,对隐瞒事故骗取荣誉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苏建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12〕1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苏建科[2011]317号《关于开展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经各专业组评选推荐,省厅公示、核实,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评选共有298个项目获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等级奖的奖项为:一等奖35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61项。

其中建筑设计77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40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39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1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8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19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3项);城市规划6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31项);村镇建设30项(村镇规划27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4项;村镇建筑设计3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3项);城市与工程勘察44项(工程勘察36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0项;工程测量8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通知各获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查阅。

为鼓励技术进步,我厅对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

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苏建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3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减少工程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涉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质量缺陷,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的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函科[2013]22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4.08【实施日期】2013.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22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厅对其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条目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8日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一、农林业1、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2、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二、水利1、城乡供水水源工程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4、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5、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6、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水源、取水、输水、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监测及大江大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采区监测为基础,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防汛指挥系统骨干网为依托,以水资源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电力1、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四、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3、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4、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5、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苏建科[2011]816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11〕81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对原《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科[2008]35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苏建质安[2010]317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17号)各省辖市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且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2011年建设812号文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

2011年建设812号文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发稿时间:2011-12-26 18:11:52 阅读次数:534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1〕812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单位:元/工日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

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

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预算工资调整△通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苏建函稽[2011]398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函稽〔2011〕39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六月二日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2011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厅党组和部稽查办有关稽查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监管,促进和谐”为主题,以“质量安全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履行稽查执法职能,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坚持围绕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公效”的稽查执法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档案工作,建立来往函件、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的电子档案数据库。

严格政务、财务、事务管理,重点抓好《厅稽查办行政执法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2、完善协查协防机制。

在案件处理实地调查、分析定性、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协作配合,使稽查执法与业务管理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

综合运用建设、发改、土地、税务、工商等多种行政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房管[2010]488号、苏国土资发[2010]323号、苏监发[2010]5号、苏价服[2010]34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10.09【实施日期】2010.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苏建房管〔2010〕488号、苏国土资发〔2010〕323号、苏监发〔2010〕5号、苏价服〔2010〕346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局(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物价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上来。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试题

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试题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要点时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2月30日发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

目的及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了13项意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

具体依据如下:1、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处理意见。

2、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作出处理意见。

3、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采取若干措施。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三项”处理意见一、“三类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苏建函质[2011]828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1〕828号)各市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诚信档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资质(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工作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及与检测机构订立聘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离退休人员。

二、审核条件(一)检测人员在目前所在的检测机构中已缴纳2011年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明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二)检测人员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诚信档案。

(三)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工程材料等类检测机构中持有2009年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黑色封面)的检测人员及在2009年岗位合格证审核之后参加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黑色封面)的检测人员。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中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红色封面)的检测人员。

3、2011年10月以后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jsjszj上公布),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

4、2011年新成立并已到省质监总站备案的检测机构中,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有效期为2年),尚未换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苏建科[2011]381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苏建科〔2011〕38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59号),我省共有124个项目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现将列入计划的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地、本单位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规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1.5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苏建规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8号)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应及时掌握新出台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以集中辅导为主,选修课采用网络教学等方式开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和发布继续教育规划及计划,审定继续教育教材,认定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

第六条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后,可承担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的教学任务。

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苏价规[2011]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1〕8号2011年10月2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水务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号令)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经营者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和测算经营者成本,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经营者处理污水的社会平均成本,包括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过程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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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函稽[2011]3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的
通知
(苏建函稽〔2011〕39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厅党组和部稽查办有关稽查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监管,促进和谐”为主题,以“质量安全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履行稽查执法职能,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坚持围绕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公效”的稽查执法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档案工作,建立来往函件、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的电子档案数据库。

严格政务、财务、事务管理,重点抓好《厅稽查办行政执法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2、完善协查协防机制。

在案件处理实地调查、分析定性、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协作配合,使稽查执法与业务管理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

综合运用建设、发改、土地、税务、工商等多种行政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3、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立法工作。

研究制定《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稽查执法程序,及时查处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
4、组建稽查执法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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