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 党02号
学院各级组织设置方案
学院各级组织设置方案一、引言学院作为大学校园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课外活动和组织参与的机会。
各级组织设置方案对于学院的学生群体的管理和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学院各级组织设置的必要性、组织层级和各级组织的主要职责。
二、必要性学院内的各级组织设置是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交流互动、拓宽学生视野的重要途径。
通过参与各级组织的活动,学生可以增强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三、组织层级学院各级组织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学院级组织、院级组织和班级组织。
学院级组织是学院全体学生参与的组织,院级组织是学院内具有特定职责的组织,班级组织则是根据班级特点设立的组织。
四、学院级组织学院级组织以院学生会为核心,设置学术科技协会、文化艺术协会、体育运动协会、公益志愿者协会等多个分支组织。
院学生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分支组织的工作,组织学院活动,并代表学院与校方进行交流。
五、院级组织院级组织根据学院特点设置,例如经济管理学院可以设置创业协会,外国语学院可以设置英语角。
这些组织致力于提供学科交流平台,帮助学生探索自己的兴趣爱好并提升专业技能。
六、班级组织班级组织是学生参与学院集体活动和班级事务的桥梁,包括班委会、班级团支部等。
班委会负责组织班级会议、协调班级事务,班级团支部负责发展团员,组织共青团活动。
七、各级组织的职责各级组织都有明确的职责。
学院级组织负责学院活动的策划组织,提供学生参与的机会;院级组织负责学科交流、专业培训等;班级组织负责班级事务管理和组织集体活动。
八、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各级组织之间应该形成互补互助的关系。
学院级组织为院级组织提供支持和资源;院级组织组织举办活动时,可以得到班级组织的帮助;班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汇报班级情况,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
九、各级组织的运行机制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包括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岗位职责、定期组织例会和活动、评选优秀成员等。
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就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设立原则本意见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组织、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
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如下:1.有利于教学建设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
2.有利于教学运行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功能发挥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三、设立条件1.教学系的设置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
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
每个系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人。
2.教研室原则上按学科或性质相同、相近的课程群组建。
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
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3.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
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设立课程组(教学团队)。
每个课程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四、设立程序1.教学系设立程序。
学院提交设立教学系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学生工作部2011年11月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在学生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学生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成为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
第二条组织机构1、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班级即可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每名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原则上编入学生党支部。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在任期内支部委员会的调整由上级组织审批。
3、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
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担任。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
支部委员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4、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可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划分。
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
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主要任务1、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3、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1.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3.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现生动性、实效性。
5.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
淮北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淮北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3.基本设置形式: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
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5.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6.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7.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8.隶属关系: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中由党员教师自主组织、自主管理的党组织。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服务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党委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党总支是学校中级党组织,党支部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单位。
第五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学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党组织建设机制,提高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六条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决维护以党委为核心的党组织的权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七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与学校其他组织、教师团队的联系沟通,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党组织建设第八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智慧、力量办事。
第九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要求,认真组织党员教师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
第十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
第十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党员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和队伍建设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引导党员教师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学校各级组织机构设置
学校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和管理各项学校事务。
不同级别的组织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下面将根据学校各级组织机构设置的重要性和作用展开回答。
第一,学校最基础的组织机构是班级。
班级作为教育的基本单位,承担着学生日常管理、学习和教育任务。
每个班级设有班主任,负责管理班级,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学校活动,与家长保持沟通,更好地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学校的二级组织机构是年级。
年级承担着对多个班级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每个年级设置年级主任,负责管理班级内的各项教育工作,并协助校长、教导主任管理全校学生。
年级负责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人格培养,同时也负责组织校级活动和赛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学校的三级组织机构是教研组。
教研组是由学校各个学科的教师组成的组织,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教研组负责教师的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交流,同时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设计,以提升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四,学校的四级组织机构是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负责校园管理和学校日常运营事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决策与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课程安排、考试管理等。
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和教育,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第五,学校的五级组织机构是学校的教导主任和各个部门主任。
教导主任是学校管理层的核心成员,负责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个部门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各自部门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六,学校的六级组织机构是学术委员会和教育咨询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教育咨询委员会则负责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咨询、评估和指导,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第七,学校的七级组织机构是团委和学生会。
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昆明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设置方案
昆明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设置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层党组织机构调整设置原则1、按照加强党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调整设置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机构。
2、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设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党总支分别下设若干党支部,教学系党总支下设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3、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设党总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和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系党总支,设党总支书记1人、副书记1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党支部书记1人,直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员行政领导兼任;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人,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
4、党总支书记为学院中层正职干部,党总支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学院中层副职干部。
5、各校区的后勤、保卫、学生、团委、宿管等分别归学院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党组织关系也归属相应部门。
6、设离退休党总支1个,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党员行政领导兼任,下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离退休党员担任。
离退休党员一般按居住地就近就便编入相应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还要负责辖区内非中共党员离退休职工的学习、活动和日常管理。
二、基层党组织机构调整设置情况根据调整设置原则,全院共设置23个党总支,5个直属党支部。
具体设置情况如下:1、机关党总支(下设8个党支部)一支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团委二支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宣传部、统战部三支部:院长办公室、昆师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龙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体院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四支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昆明发展研究中心、昆明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办公室五支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六支部:科研处、资产管理与设备处、基建处、学报编辑部七支部:教务处八支部:保卫处2、后勤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一支部:(人民西路校区)二支部:(昆师路校区)三支部:(龙泉路校区)四支部:(新迎路校区)3、图书馆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一支部:(人民西路校区)二支部:(昆师路校区)三支部:(新迎路校区)4、经济系党总支5、政法系党总支6、社会科学与人力资源系党总支7、初等教育系党总支8、学前教育系党总支9、体育系党总支10、文学与新闻传播系党总支11、外语系党总支12、音乐系党总支13、美术与艺术设计系党总支14、历史系党总支15、数学系党总支16、物理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17、化学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18、生命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19、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系党总支20、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系党总支21、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系党总支22、旅游系党总支2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直属党支部24、公共外语教学部直属党支部2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26、教师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27、成职教直属党支部(成人教育处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员组成)28、离退休党总支(下设8-10个党支部)。
新时代下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
新时代下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魏晓芬(集美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福建厦门361021)[摘要]高校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在高校的执政根基,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的组织依托与核心力量。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思想、理论、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功能,努力探索建立五个机制,遵循三个原则,促使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和活动开展常态化。
[关键词]高校;基层党组织;机制创新[作者简介]魏晓芬(1977—),女,福建晋江人,汉族,硕士,集美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的基层党组织是高校党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处于党组织的最末端,是连接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然而,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虚化和边缘化的问题,这严重影响我们党长期执政、永续执政,阻碍各项事业发展,因此探索新时代下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载体创新,成为当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新的时代课题。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建设是指高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的政治、思想、理论、组织和作风建设。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很重视在高校开展建党活动,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学习、宣传和研究,使得高校成为中国共产党诞生的摇篮和策源地,在党的组织发展中具有关键的地位与作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校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发挥“先锋”和“桥梁”作用,利用课堂、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读书会、研究会等,探索近代中国国情,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
毛泽东曾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在中国广大传播和接受,首先也是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
”北大是建党初期马克思主义传播的中心,五四运动前后,李大钊开设“唯物史观”,在课堂上传播马克思主义。
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支部的设置第一条党支部应按照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设置。
第二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室(所)设置;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按年级或者专业设置,有条件的髙年级可按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可以根据年级按专业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四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设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正式党员7 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5 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并可交叉兼职。
正式党员不足7 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
选出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党支部工作的关键在于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政治业务素质好、富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八条教职工党支部主要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0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的实施意见
李党发…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机关)党支部:为进一步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镇组织建设不断上水平、上台阶,促进我镇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在全镇党员中进一步规范“评星定格”活动。
现将活动意见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及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规范党员行为、增强党员党性、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为目的,以“评星定格”活动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激励广大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评星定格”活动是按照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做到“六个坚持”(1、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2、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
平时看来平凡的工作和任务,都是同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党的整个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5、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6、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的具体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通过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为每个党员“评星定格”,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履行党员义务,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政治坚定: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规模过大、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统一参照以下标准命名:
(一)在系、研究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第×支部。
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日期:2011年07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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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组〔2011〕10号
(四)在校部机关和非院级党组织的直属单位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第×支部。
(五)在跨部门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和××(部门名称)联合支部。
(七)在年级、专业或班级中设置的本科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第×支部。
(八)在专业、学科中设置的研究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第×支部。
各院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及命名作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独立学院基层学生党支部设置模式探讨
独立学院基层学生党支部设置模式探讨作者:毕春波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3年第20期毕春波(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唐山063000)摘要:学生党支部建设是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专业设置党支部,比较科学、规范、合理,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性。
有利于加强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党员的常态化教育管理工作,更能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键词:独立学院;党支部;设置;模式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240-02在独立学院建设学生党支部是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于独立院校的学生一般比较活跃,因此,在如何设置科学、合理的学生党支部方面,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领头雁作用,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等,都是需要党建工作者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党组织设置模式从宏观上说,独立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党组织设置有不同模式。
通常情况下有三种,一是采用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模式;二是采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模式;三是采用党委—党支部—党小组模式。
我院党组织设置采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模式,目前学院党委共有党总支8 个,直属党支部1个。
涉及到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共7 个。
现有学生14000余名学生,学生党员达到2000余名。
因此,学生党支部合理的设置模式是学院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独立学院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探讨学生党支部是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重要阵地。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我院设置党支部通常有四种基本模式:按年级设置、按专业设置、按班级设置、按宿舍设置。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党组织”原则,同时遵循两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学生党支部高效运行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有利于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第六章干部和人才工作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八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党组织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党组织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党员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我校共有党员人数5538人,其中学生党员3995人,教工党员1398人。
共有21个党总支,2个分党委。
其中有18个党总支(分党委)的党员人数超过100人,有16个学院的学生人数已超过1000人。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中共福建省委《<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借鉴兄弟院校的做法,调整党组织设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组织设置的原则1、尚未设置党委的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成立党的委员会。
学院分党委下设党总支,党总支的设置由分党委自行决定。
现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分别成立中共福建农林大学机关委员会、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后勤委员会、中共福建农林大学产业委员会、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图书馆委员会等四个分党委,其中现机关十九党支部(海外学院)党— 1 —支部,随着招数人数、发展党员人数的增加,以及工作性质的差异,海外学院从现机关党总支剥离单独成立党委。
以上四个分党委是否下设党总支,以及党总支如何设置,由各分党委自行决定。
离退休党总支成立中共福建农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
分党委是否下设党总支,以及党总支如何设置,由离退休分党委自行决定。
2、党总支、支部应按照便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科、系、所、室等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年级或学科、系(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则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每个党支部的党员数一般控制在2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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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08] 02号
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确保高校党建工作的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和思想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若干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建学院临时党委、临时纪委。
临时党委由刘昌辉、李洪基、彭东明、陈起家、杨练、赵存阳、彭训中等7名党员院务会成员组成。
刘昌辉同志任书记,彭东明同志任副书记,赵存阳同志任纪委书记。
二、建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检监察室等党务职能机构,履行院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设置办法及人员编制详见院党字[2008]01号文件通知。
三、在院党委的组织指导下,依照《党章》规定,下设党的
基层支部委员会。
按照党员分布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经研究,设立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教务支部、机电工程系支部、电子信息工程系支部、经济管理与人文系支部、设计艺术系支部、基础课部支部、中专部支部等9个党的基层支部(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届时由各支部临时负责人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所属党员依照《党章》规定进行民主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和组织分工情况书面报院党政办公室。
四、适当的时候,组建党总支委员会。
五、成立学院党校。
作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基地。
党校隶属党委领导。
中共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代)
2008年3月5日
附注:1、预备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主题词: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
主送:各院领导、各系(部)、处(室)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