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儿也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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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小偷小摸法律案例(3篇)

小学生小偷小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然而,在成长过程中,一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陷入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小学生小偷小摸案例,探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10岁的小学生,就读于某市一所重点小学。

他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但生活中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小偷小摸。

起初,小明只是偷偷拿走同学的一两块钱,后来逐渐发展到偷拿老师办公室的文具、同学的零花钱,甚至公然在商店行窃。

二、案例分析1. 心理原因分析小明之所以会走上小偷小摸的道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家庭环境:小明父母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他,导致他在家庭中缺乏关爱和安全感。

这种心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使他产生了通过偷窃来获取关注和满足感的心态。

(2)模仿行为:小明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了一些不良行为,如电视上的小偷形象、同学间的模仿等,这些因素使他产生了模仿心理。

(3)道德观念缺失:小明从小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导致他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认为偷窃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2. 法律原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小明不了解偷窃行为的法律后果,认为这只是小事一桩,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教育缺失:学校和家庭在法律教育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小明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

三、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2. 培养正确价值观法律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从而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3. 促进健康成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通过法律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健康成长。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同时,要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中学生26个不良行为讲义

中学生26个不良行为讲义

中学生26个不良行为讲义1.不注重仪容仪表。

有的同学留长发(男生)、染发、烫发、留怪发型奇装异服,戴饰品饰物,化妆(浓)等,与中学生身份极不相符,这也是我们校规校纪所严厉禁止的,中学生还是大学生,还没有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动,更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所以,同们要自尊自重,注重仪容仪表,否则你就会受到校规处分,或者,你有可被社会不良分子盯上,从而拉上你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违规带手机。

几乎全国所有的中学都禁止学生带手机,我们学校也是三五申明确禁止同学们带手机,但极少同学总是置校规校纪于不顾,或心存侥幸,违规带手机,有的同学利用手机络社会闲杂人员,吃喝玩乐、打架斗殴,有的同学利用手机上网,聊天传播不良信息、下载不健康视频,有的学上课时间接听手机,影响课堂秩人有的同学午晚休时间接听电话,影响他人休息,可以说,同学们带手机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家中有急事,家长会亲自来校或给班主任打电话,如果同学有急事,可借用任何一个老师的手机,所以同学们何苦顶风而上,冒被学校查处,回家反省的风险。

3.乱起哄。

乱起哄是非常不文明、不道德和非常危险的不良行为,有的同学在课堂、考场、餐厅、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乱起哄,有的同学见到男女生一起说话乱起哄,有的同学见到其他同学发生争执乱起哄,有的同学见到其他同学出丑乱起哄,有的同学见到老师查处违纪学生就乱起哄等,乱起哄,一方面体现个人的素质修养,另一方面极易引发严重事件,如打架斗殴等,这样的例子很多,本来两个同学因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几句就没事了,但由于个别同学的乱起哄,致使矛盾升级,引发打架,至打群架等事件。

两个发生口角的同学本不想事态扩大,但此时已无法控制局势,罪魁祸首就在于乱起哄的同学望同学们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4.拉帮结伙。

这是极易引发打架斗殴,甚而引发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有些同学因臭味相投,拉帮拉伙,有些同学因同学关系拉帮结伙,有些同学因老乡、亲戚关系拉帮结伙,有些同学因寻求保护拉帮拉伙,有些同学因有“同是涯沦落人”的不当同感而拉帮结伙,也有的同学被迫而临时加入团伙等等,同学们讲究团体协作,共同学习,相互帮助,共同进步,这是正当的,也是大力提倡的,但是,与上面所说的拉帮结伙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团伙内部互相激励,互相影响,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什么样的坏事也敢做。

小偷小摸危害大

小偷小摸危害大
2、你以前有没有过擅自拿别人东西 的情况?以后还会这样做吗?
3、学完今天这一课,你有什么感受?
不良行为祸之源,小偷小摸讨人嫌。 苗正木直勤修剪,成长栋梁可参天。
弟子规
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物虽小 勿私藏 苟私藏 亲心伤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借人物 及时还 后有急 借不难 无心非 名为错 有心非 名为恶 过能改 归于无 倘掩饰 增一辜
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像厚 厚的冰层不是一天冻成的一样,坏习 惯也不是一天养成的,而是由从小的 不良行为开始 ,之后任其发展,以至
越来越严重,最后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因此,未成年人只有从小远离小偷小 摸的不良行为,才能预防犯罪。
俗话说:小来偷针,大来偷金。今天
让我们以“小偷小摸危害 大”为主题,做一期手抄 报,在学校里进行宣传吧!
拓展实践
我们明白了,偷窃是违法犯罪的 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集体探疑,明辨是非:
小法官,巧断案
1、小云在幼儿园玩区角,看 玩完后,老师叫大家把区角的 玩具放回去,由于小云没玩够, 就把手里的玩具装进衣服口袋 里带回家玩。
小云的行为正确吗?








《死囚犯写给弟弟的一封信》
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 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 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 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 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 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 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 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 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 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 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 的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 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

第三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犯罪类型第二节不同动机的犯罪类型不同动机的犯罪,其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和犯罪行为特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以下我们将从物欲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和集合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特征加以介绍。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随着社会文化、科技的发展,犯罪的起因、手段、侵害的对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都在不断地变化着。

目前,温饱满足了→盗窃抢劫↓;而获取钱财,追求享乐→盗窃、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行贿、受贿、贪污↑。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1.明显的利己主义此类犯罪人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他们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

2.畸形的享乐主义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他们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就要不顾一切。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是这一类型犯罪的需要特征。

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

4.强烈的虚荣心受犯罪个体虚荣心的影响,犯罪人总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这是自尊心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5.意志薄弱少数国家干部曾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是终沦为巨贪;另外,青少年犯罪人→往往因意志薄弱→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走上犯罪道路;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洗手不干→但在财物诱惑下→重新犯罪。

6.不良行为习惯物欲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期就沾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如贪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

以后进一步发展→形成物欲型犯罪。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1.根据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是否需要较高的智力水平,可分为智能性手段犯罪(贪污、诈骗等);非智能性犯罪(抢劫、抢夺等)2.根据作案手段的技能性智能化、技巧化→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计算机→精心设计作案方式→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如伪造身份证和各种信用卡→难查找,此外,麻醉抢劫、军警抢劫等。

初中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预防犯罪课时卷及答案(2)

初中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预防犯罪课时卷及答案(2)

5.2预防犯罪一、单项选择题1.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丰城市公安局将王某等4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和顾某某等2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王某和顾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行政违法行为B.民事违法行为C.一般违法行为D.刑事违法行为2.王某在学习期间,经常违反纪律,对师长的批评教育置若罔闻。

一天,他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并将对方打伤,被公安机关拘留。

出来后,王某仍不思悔改,在社会上常寻衅滋事,在一次打架斗殴中将他人打伤致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王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是因为他的行为( )①违反了法律②触犯了刑法③具有社会危害性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3.2017年3月28日下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借媒体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下列对李某某所受的刑罚的说法,认识不正确的有( )A.有主刑,也有附加刑B.有期徒刑属于主刑C.罚金属于附加刑D.李某某所受的刑罚都是附加刑4.八年级学生牛牛经常旷课,夜不归宿,到网吧玩游戏。

后因缺钱上网,持刀抢劫,造成受害人重伤,受到刑罚处罚。

同学们对此在QQ上展开了议论,其中正确的说法有( )①小兔子乖乖:专心学习,遵纪守法,防微杜渐,否则害人害己②笨笨鸟:牛牛受刑罚处罚,是因为他经常旷课、夜不归宿③绿魁·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都是从不良习气开始的,我们应避免沾染不良习气④一剪梅: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我们应引以为戒A.①②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③④5.大学生闫某因捕猎并售卖了十六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中学生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中学生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中学生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法制教育的重点,因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特别是处在初高中阶段的中学生,更是帮助和教育的重点。

在这一阶段的中学生,是违法犯罪的多发人群。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杀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只需十四周岁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因此,作为中学生,必须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打人、骂人等不良行为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就拿我县检察院近5年办案的情况来看,有311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成为罪犯,有的甚至被判了无期徒刑。

他们中有的年仅14周岁,有的16周岁,有的17周岁,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辍学流荡社会。

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归纳起来,除了社会、家庭、学校的因素以外,主要是自身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不知法、不懂法,当然谈不上守法,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习惯成自然,从小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未及时矫正,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于是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便成自然;二是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殊不知,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差,稍不注意,一般违法行为就会转化为犯罪。

因此,增强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所在。

本文就中学生普遍存在的主要不良行为,浅说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一、毁坏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公民的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名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即名声,是指公民的才干、道德、信义、作风等方面的社会综合评价。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是人们应有的基本社会地位。

名誉直接关系着社会对公民个人的信赖程度,关系着公民民事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取得问题。

小学情景教育案例《防微杜渐治理小偷小摸 让孩子保持净洁的灵魂》

小学情景教育案例《防微杜渐治理小偷小摸 让孩子保持净洁的灵魂》

育人案例防微杜渐治理小偷小摸,让孩子保持净洁的灵魂桌子脏了,抹抹就好,玻璃有灰尘了,擦擦就好,可是孩子们的稚嫩的小心灵如果不小心遭遇了“尘土”,怎么办?小偷小摸的习惯一定是最不容忽视的“尘土”之一,那么作为从事小学教学多年的老师,面对孩子间偶尔萌生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我曾亲身经历过这么一件事。

——丢钱“老师,不好了,李志红被偷了很多钱!”三年级2班班长着急地向我报告,作为班主任的我一惊:一个三年级的孩子怎么会在学校丢很多钱?于是急忙跑到教室去了解,原来,家庭条件不错的李志红违反班上的规定,偷偷从家里带100元钱出来,早上在上学路上用掉了几元,剩下90多元放在书包里背到教室,第一节课下的时候还拿出来显摆了一阵,大课间一过,回到教室发现竟然只剩下20多元了。

班上也曾丢过一些小东西,但像现在这样丢了如此数量的钱尚是第一次,多年教育教学经验告诉自己,一定要高度重视这种苗头,处理这个事也一定要慎重,既要迅速查清事实,同时也要尽可能保护好孩子的自尊心,还要变坏事为好事,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引导孩子们防微杜渐,预防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

——破案我立即请全部孩子回教室坐好,通报了李志红丢钱的事,故意很随意问全班,有没有孩子捡到钱,然后很认真地观察孩子们的表情。

孩子们毕竟都还单纯,听说丢了这么多钱,大多数孩子都十分惊讶,有互相询问的,有可惜叹气的,还有不可思议地啧啧吸气的,但我发现两个孩子的表情明显不正常,神色似乎有些慌张和不安,小脸还微微泛红,不敢与我对视。

我心里顿时明白了几分。

我立即请大家安静下来,说:李志红同学丢了钱很着急,我们一起来帮他把钱找回来,就看哪些诚实的、助人为乐的孩子能够帮上忙。

我特别在“诚实”二字上加重了语气,眼神也着重扫了那两个孩子,那两个孩子表情更加不自然了。

我没有直接找那两个孩子,而是布置了一些作业让孩子们安静地做,分别请李志红、班长及坐在李志红周边的几个孩子到教室外了解情况,再看似随意地将那两个孩子分别叫出来。

小偷小摸的行为有什么害处?

小偷小摸的行为有什么害处?

小偷小摸的行为有什么害处?
危害一: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很多盗窃犯、抢劫犯等相应犯罪分子,大多都是因为从小时候就贪图小便宜,偶尔顺手牵羊的拿别人点东西,一次得逞后便会越来越频繁的去“小偷小摸”,直至长大后“大偷大摸”,甚至大白天公开抢劫、盗窃,直至锒铛入狱。

当初如不贪图小便宜,以后何必铁窗里面去。

危害二:容易使他们埋下疾病祸根。

没有偷过东西的人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偷过东西的人可以回想一下作案当时的心境,想一下那时的紧张、害怕。

古人云: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

可见,一个人一时的心情足以影响身体的健康。

假如你一次偷了100元钱,背后可能乐得不亦乐乎;可你想没想过:当时的那种紧张、害怕的心情,他可能会造成身体的各种分泌失调,甚至分泌毒素啊;他可能让你埋下疾病的祸根,以后得了病,一千元甚至一万元能治的好吗?受着罪不说,得不偿失啊;你再算算,经常受这种心情的影响,经常生病,你又少活多少年呢?真正因小失大了啊。

危害三:容易使社会形成不良风气。

丢过东西的人报了案,长时间没有破案;丢了财物的学生报告老师,长时间没有找到。

这时,他们就可能产生一种心理:偷点没事,反正也查不出来,所以他们后来也可能成为偷盗者(当然,成为这类人的是少之又少)。

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不是?。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这篇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盗窃50元怎么处理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盗窃50元怎么处理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一200元的小偷不是犯罪,不存在量刑的情况。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一200元的小偷通常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盗窃金额在200元以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不会予以刑事处罚,但会予以治安处罚。

入室盗窃200元的,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盗窃一两百元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对盗窃者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款和行政拘留。

如果是入室,扒窃,多少盗窃,以盗窃罪论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偷盗窃200元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500块钱判刑多久1、偷东西500元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财物价值500元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2、盗窃500元一般属于违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盗窃500元怎么判盗窃500元,不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法律分析:盗窃500元一般属于违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偷窃500元,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会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公私价值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

犯罪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是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1、“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招 募”,是指协助组织卖淫者招雇、征招、招聘、募集人员,但本身并不参与组织卖淫活动的行为。
2、“运送”,是指为组织卖淫者提供交通工具接送、输送所招募的人员的行为。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 人员,在有的情况下,招募、运送者可能只拿到几百元、上千元的所谓“人头费”、“介绍费”,但正是这些招 募、运送行为,为卖淫场所输送了大量的卖淫人员,使这种非法活动得以发展延续。因此,《刑法修正案(八)》 将这两种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予以打击。
犯罪
词语概念
01 分类
03 单位 05 相关词条
目录
02 特征 04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 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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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刑法、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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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从本质上看,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对刑法保护的利益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它是危害社会 的一种行为属性,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会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单位
单位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般而言,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法组织,且原则上要求拥有必要的经费或资产, 但并不以具备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当前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把违法犯罪放在一起讲,即称违法犯罪行为,可事实上违法与犯罪并不能等同,而很多人对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并不多了解。

只有能鉴别违法与犯罪,才能形成自我约束。

什么是违法行为呢?根据字面解释大家可以知道违法行为即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失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里的特定主体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概念,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政府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和制度。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违法行为,关键是看它是否对社会制度有危害,危害了现行的社会制度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什么又是犯罪行为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情节相助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其概念我们可以知道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惩罚性的特征。

像“法律”一样,“违法”也有广义和狭义的解释的解释。

广义的违法是指包括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等;狭义的违法指除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从“违法”的广义解释可以知,犯罪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我们区分和认识违法和犯罪则是从它的狭义解释的。

如何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呢,其实它们还是有比较明确的界限的。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质的区别是社会危害性程度,当社会危害性只是一般时,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如小偷小摸行为;而当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相当严重时,则变质成犯罪行为。

其次,触犯的法律类型也不同,构成犯罪需要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还有,认定机关也不相同,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而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 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妨碍交通。 9.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无正当理由
而中途辍学。 10. 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
的模范人物进行挖苦、讽刺、打击。
自由论坛
现身说法: 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净 ·化 ·青 ·少 ·年 ·成 ·长 ·环 ·境 ·保 ·护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
02
遵法守法 做合格学生
案例:
03 善慎独
你的同乡受到别人的欺侮,你去帮忙教训别人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 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 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04 敢维权
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 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 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 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 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小偷小摸难悔改打地方四字囗语

小偷小摸难悔改打地方四字囗语

小偷小摸难悔改打地方四字囗语摘要:1.小偷小摸的行为概述2.小偷小摸难以悔改的原因3.打地方四字囗语的诠释4.对小偷小摸行为的反思和警示正文:小偷小摸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尽管这种行为被视为不齿,但仍有很多人沉迷其中,难以悔改。

那么,为什么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此难以悔改呢?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打地方四字囗语”。

这四个字分别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这句话的意思是,偷窃一个小钩子的人会被处死,而偷窃整个国家的人却可以被封为侯爵。

这揭示了社会对于盗窃行为的容忍程度,以及一些人对于财富和权力的渴望。

小偷小摸难以悔改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对于一些人来说,小偷小摸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

他们可能在生活困难的时候,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所需。

然而,当他们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后,即使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他们也难以改变这种行为。

其次,小偷小摸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

在很多情况下,小偷小摸的行为并不会被立刻发现,这就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实施这种行为。

而且,即使被发现,他们也可能会因为罪行轻微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小偷小摸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

尽管“打地方四字囗语”揭示了一些社会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去接受或者纵容这种行为。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走上这条道路,是我们的社会环境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小偷小摸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社会道德的教育。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遏制这种行为,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小偷小摸的行为虽然常见,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和改正。

关于留守儿童引发的犯罪问题分析

关于留守儿童引发的犯罪问题分析

犯罪增多,呈低龄化趋势近几年来,留守少年儿童犯罪有增多趋势,16岁到18岁阶段少年犯罪占总案件的比例,2008年为10%,2009年为13%,2010年达到17%。

参与违法犯罪留守少年儿童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多有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在物质利益驱使下,他们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一些留守儿童10岁至12岁开始出现逃学、好争斗、小偷小摸等行为,随着辍学后走上社会,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岁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

总体上看,留守少年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实施违法犯罪的留守少年儿童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法纪意识差,多为“法盲”。

办案民警说,一些留守儿童认为只有杀人放火属于犯法,却把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当做简单的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其后果有多严重。

缺乏管教,过早流入社会家庭、学校和社区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三道“安全网”,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往往处于“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

2009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状态。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审判长欧阳文说,“隔代教育”重视孩子是否吃饱穿暖,却大多忽略沟通交流,孩子的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疏导,这对其成长是很不利的。

[page]农村地区学校受办学条件、思想意识、师资力量等因素制约,教学工作能开展好就算不错了,很难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心理辅导,留守儿童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严重。

走上社会之后,留守儿童受到的各种诱惑大大增加。

目前不少乡镇都开设有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

在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内容的机会增多,很容易受迷惑和误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以法保障,构建保护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用工、三农、教育、监护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问题。

孩子小偷小摸怎么办

孩子小偷小摸怎么办

孩子小偷小摸怎么办?、偷窃行为在儿童中并不少见,但情节轻重不同,轻者严格地说可以不算偷,重者却已形成偷窃恶习。

父母要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方法帮助孩子改掉小偷小摸的恶习。

——美国教育学家杜威家教个案杨扬今年上四年级,平时在家是个很听话的孩子,学习成绩也不错,但是妈妈最近发现他有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

他的书包里经常会装些别的同学的玩具回来,妈妈刚开始还以为是孩子借来玩的,根本就没多想,可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让父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过年的时候孩子收到了很多压岁钱,面值大的妈妈都帮他存了起来,但是邻居却说孩子去他家玩的时候拿了两张50元的钱,后来妈妈问他,杨扬还死不承认。

这让杨扬妈妈很是苦恼。

教育感悟曾有心理专家做过一个调?,他们随机在一个学校里选了五十名学生,结果发现其中四十四个孩子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其中10%的孩子在四五岁时就从家里拿过钱,70%的孩子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发生在小学阶段,但是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孩子的家庭条件普遍都很优越。

由此可见,小偷小摸行为在儿童早期颇为普遍,并于5~8岁时达到高峰。

这个时期的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喜欢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他们只知道自己喜欢的东西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但是意识里却缺少东西的归属概念,并不认为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好的行为,所以父母对待孩子的小偷小摸行为不能单纯以成人的是非标?去衡量。

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生活条件很好,父母会满足孩子的绝大部分要求。

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他们的欲望心理会因为父母的宠爱而变得膨胀。

如果孩子的某种欲望在父母那里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就会出现小偷小摸的行为。

有的父母给孩子的零花钱少,孩子看着身边的小伙伴零花钱那么多,“支配钱”的欲望就会膨胀,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孩子小偷小摸行为的发生。

一旦发现孩子有小偷小摸的行为,父母不要过于愤怒和随便夸大事实,更不能不问缘由地给孩子贴上小偷的标签,当然也不能对这种行为放任不管。

父母要分?孩子出现这种行为的原因,对症下药,把孩子的小偷小摸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预防犯罪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5)

预防犯罪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5)
主 刑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并用)
管制:是对犯罪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 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最烦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 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 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知识拓展:刑罚的内容-附加刑
附 加 刑 (与主刑同时使用、独立使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包
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警
示青少年( )
D
①要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②年龄小,违法犯罪也不要紧
③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④要厉行法治,坚持严格执法
A.①④ B.②④ C.②③ D.①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
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 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接受采 访或参加演讲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无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 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 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学校对有偷摸行为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置?

学校对有偷摸行为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置?

学校对有偷摸行为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置?情景再现近日有同学称,五年级的小胡多次盗走同学的文具、手表等物品,老师接到举报后便开始暗中观察小胡,通过观看教室、操场等多处监控录像发现,小胡经常在其他人离开后翻同学的东西并顺势拿走,甚至偷偷骑走学校里未上锁的自行车。

学校联系到小胡的家长,希望与家长联合处理,但小胡的家长却表示自己孩子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与家长沟通无果后,有老师建议干脆报警处理,可学校认为,报警的方式过于极端,并且这样做也未必能够解决小胡偷窃的问题,但不报警又害怕小胡继续偷取他人物品,便向律师咨询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校园盗窃是如今校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懵懂的青少年可能因为羡慕人家拥有自己没有的东西,又不知道如何获得、不懂得调整自己的心态,而尝试盗窃。

尝到“甜头”后便接二连三地作出同样的行为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盗窃的东西或大或小,也有青少年仅仅是因为寻求刺激而盗窃。

与社会盗窃不同的是,学生的偷摸行为大多是心理原因导致的,加上年龄和认知的限制,学生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胡仅为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报警处理的方式确实不是最佳选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为学校处理不良行为学生提供了指导:“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学校在发现学生有盗窃行为时,首先,要确认该学生是否真的有盗窃行为,一定要有实质性的证据后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中学生如何做到学法用法

中学生如何做到学法用法

中小学生如何做到“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近年来,在校中小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日趋严重,且又低龄化。

有的违犯校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物或公共设施;有的打群架行凶闹事、甚至有的由小偷小摸发展到入家入库盗窃、敲诈勒索。

诚然,这些违法行为定会受到法律机关的制裁!这不仅给国家、社会造成一些损害,也给个人与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那么,在校中、小学生哪些是违法行为?我们又将如何做到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呢?一、在校生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忽视的违法行为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可能分不清哪些行为已经是违法,哪些行为已经是犯罪,不弄清这些问题可能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犯罪,下面以列举形式加以说明。

1、打架。

同学之间因鸡毛蒜皮小事,吵架直至动手打架,这违反中学生守则行为。

如果因此造成伤害后果即轻伤一级(行为人年满16周岁),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乃至死亡后果的年满14周岁即可判刑。

2、“诈钱”行为。

同学们经常提到的“敲诈钱”的行为,如有的学生要求其他年纪小的同学拿几块钱用,不给即摔巴掌,甚至硬抢,这行为看似平常,实则是抢劫犯罪行为。

因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特征。

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此罪。

3、小偷小摸行为。

小偷小摸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偷摸的数额是累计的,达到1500元即犯盗窃罪,另外,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没有达到总数的1500元,如果盗窃行为一年内入室盗窃已达三次以上,同样构成犯罪。

这里指年满16周岁的行为人。

4、辱骂他人或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来寻开心或寻求平衡。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被骂的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则构成诽谤罪。

5、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看谁谁不顺眼,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6、聚众斗殴。

为争霸好胜,打群架。

多次打群架,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打架,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

2021年中考政治复习专题训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2021年中考政治复习专题训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中考复习训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四组图,正确反映违法与犯罪关系的是( )A. B. C. D.2.高中生王某曾因偷同学的小额钱物被学校处分,但他仍然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最终因持刀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一案例说明〔〕A. 王某持刀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B. 王某持刀抢劫属于一般违法行为C. 一般违法行为必然开展为犯罪D. 王某偷同学的小额钱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3.某犯罪分子回忆自己走上犯罪的经历时说:从上幼儿园偷铅笔、橡皮开场得到家长默认后,长大偷手表、自行车,胆子越来越大,直到抢银行被抓。

他的经历告诉我们〔〕A. 祸害积于微B. 不良诱惑不可怕C. 公德决定着私德D. 有的人天生就是窃贼4.五名无业人员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分布世界末日降临的谣言,制造了社会恐慌。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

五名无业人员的行为( )A.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B. 应受到刑罚处分C.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D.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5.中学生李某从小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开展到偷同学的钱包,被学校和家长批评教育。

但他仍不悔改,与社会青年结伙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后来因与社会上的“哥儿们〞持刀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①青少年要重视道德修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②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③违法一定会开展成犯罪④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A. ③④B. ①②C. ①③D. ②④6.社会生活中违法的表现各式各样,下面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的有〔〕①拾得别人遗失的钱物不还②持刀拦路抢劫③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带人④用炸药在水库炸鱼无意把别人炸成重伤A. ②④B. ③④C. ①②D. ①③7.以下是两位同学的对白。

甲:“哥们儿抽根烟。

〞乙:“真有味!〞甲:“哥们儿嗑颗药。

〞乙:“真过瘾!〞甲:“哥们儿一起干。

〞乙:“真刺激!〞甲:“哥们儿一起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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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儿也是犯罪吗
律法网[]年过三十的程某来自江西,在永康工作已经有5个年头。

2014年下半年,程某觉得已经有了点小积蓄,而且大伙儿都夸自己做饭不错,于是计划着开家饭店自己当老板。

租店面,买材料花去好大一笔,程某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但饭店开张还需要一笔花销,程某就动了歪脑筋,打起了顺手牵羊的主意。

10月30日,程某像往常一样出门为即将开张的饭店忙碌,当天的任务是去永康旧货市场“找找”材料。

远远望去,旧货市场里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

程某走近一看,边上一家店里刚好没人在,他随手将门外面放着的8条凳子装上了自己的电瓶车,溜了回家。

接下来的每一天,程某都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出去溜达,溜达的地点从旧货市场慢慢扩张到菜场,每隔几天的时间,程某都会拿回东西:烧菜的煤火炉、铺桌子的玻璃,甚至黄鳝黑鱼都往家里藏。

每天一开家门,程某就能看见自己的“劳动成果”,梦想离自己开店的目标越来越近。

11月13日,程某又出动了,原本是想着买点料创个新菜,可还没等程某停稳电动车,就看见有人往旁边的面包车上装好大米然后离开,而车门竟然还没锁。

程某心里一激动,就“噔噔”跑过去,背起那袋大米就往自己车上放。

万万没想到,这一切被菜场管理员逮了个正着,程某非但没有偷到大米,反而被带到了警察局。

(来源:人民网原标题:男子欲开饭店钱不够偷米偷鱼偷凳子作者:吕艺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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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41219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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