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VIE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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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协议控制)经典案例剖析DOC

VIE(协议控制)经典案例剖析DOC

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1. 模式简介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 内资企业由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2.成功案例分析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

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

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

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

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一种通过不同国籍公司之间的协议进行经济利益共享的法律结构。

这种模式通常用于中国的外资企业,来解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公司中不能直接持有股份的问题。

虽然VIE模式在中国发展了多年,并获得了许多成功案例,但它也面临着许多法律风险和争议。

本文将对VIE模式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分析其合法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首先,VIE模式的合法性问题是最重要的。

在中国,外国投资者通常不能直接持有国内的关键行业的股份,如互联网、教育、媒体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外国投资者通常会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来间接控制国内公司,实现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就是VIE模式的核心机制。

尽管VIE模式在中国发展多年,被广泛应用,但它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支持VIE模式的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VIE模式违背了中国法律的本意,是对法律的规避。

因此,对于VIE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中国政府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态度。

目前,虽然中国监管部门对于VIE模式采取了一定的宽容态度,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或禁止VIE模式。

这也导致了VIE模式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

其次,VIE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合同约束和政策风险。

合同约束方面,VIE模式的核心是一系列协议,如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由于这些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利益分配、股权转让等纠纷,各方的权益保护将面临困难。

尤其是在合同法的适用方面,由于中国法律对于公司法的解释不一致,使得相关合同约束力难以确定。

政策风险方面,VIE模式的合法性高度依赖于中国政府的政策态度。

中国政府有权利随时修改相关政策法规,可能对VIE模式进行限制或禁止,从而使得VIE模式的经营面临风险。

此外,一些在中国境外注册的VIE结构的公司也可能面临国际法律和监管风险,如反垄断法、封锁规定等。

VIE的合法性问题

VIE的合法性问题

VIE的合法性问题VIE是什么?可以简单理解为:你在北京一年,不满足买房条件,然后你和卖家签订一份50年的出租协议(租金一次性给清),然后你搬进去住了。

案例一:你是中国公民,在国内创立了一家企业A,业务很好,想去上市(为了融资、为了退出)。

但是无法达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达到要求,对漫长的审批也无望。

于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国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资和退出的市场去IPO。

但你这家私人企业,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批的,以“防止国内资产外流”。

你又一次倒在审批的高墙下。

这时,有一位聪明绝顶的会计,想出个办法: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

史称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采用该模式,包括新浪、百度、腾讯、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你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创立一家公司A,申领了各种许可证。

一些行业对外资进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闻网站、网络游戏、在线视频、在线支付等,但对你这内资公司来说,都不是问题。

后来,想找点融资。

发现极少有人民币基金(因为外汇管制的问题),而且很难和他们谈。

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内资公司。

于是,你在海外注册了一家公司B,基金将美元投给B(你和基金都拥有B的股权),B再到国内注册成立一家外资全资子公司C。

然后,A 和C之间,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A的所有债务、权益全部由C承担和享有。

也就是典型的VIE结构。

以上两个案例,并非独立,有交叉,可能从创立企业、融资、领取各种牌照、到海外上市,各环节均涉及VIE。

VIE合法吗?非法吗?VIE的目的和实际结果,都是规避中国的法规。

但是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从未有政府部门明文禁止VIE 形式。

这次支付宝转移事件中,核心问题就是,孙正义和雅虎,希望采用VIE形式,通过内资公司领取支付牌照;而马云反对VIE结构,坚持“100%合法”,意指VIE不合法。

vie架构企业的法律监管制度

vie架构企业的法律监管制度

vie架构企业的法律监管制度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涌入中国市场。

然而,根据中国法律,外国投资者不允许直接持有中国国内企业的股权,这就导致了VIE架构的出现。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Structure)是一种合法的投资结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SPV)和VIE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构建特定关系,从而使得外国投资者能通过合资企业控制和运营中国国内企业。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VIE 架构企业需要特别的法律监管制度来保证其合法稳定运营。

第一部分:VIE架构的法律风险VIE架构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风险:VIE架构的关键是VIE合同,但这类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VIE合同可能会违反中国法律规定,或者在未来被否决。

2. 产权风险:由于外国投资者无法直接持有中国国内企业的股权,他们在金融利益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一旦出现合作关系破裂或纠纷,外国投资者可能遭受股权损失。

3. 监管风险:VIE架构企业通常处于一个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监管机构可能随时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导致经营不稳定。

第二部分:VIE架构企业的法律监管措施为了弥补VIE架构的法律风险,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法律监管措施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1. VIE合同审查:相关部门对VIE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任何违法、不公平或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都将被驳回。

2. 股权保护:为了规避产权风险,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国内合作伙伴签订增加股权保护的协议。

这种协议可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保护,减少他们在合作关系出现问题时的风险。

3. 加强监管:为了避免监管风险,政府加强对VIE架构企业的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会定期检查并监督VIE架构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三部分:VIE架构企业的法律合规要求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外,VIE架构企业也需要自身保持法律合规,以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剖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剖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剖析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一种协议控制模式,通常适用于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业务投资的情况。

该模式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企业的控制和收益的分享。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剖析VIE模式的运作机制和存在的问题。

案例: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是一家创新科技公司,总部位于中国。

在成立初期,小米面临了无法外资持股的限制。

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和实现境外上市,小米采用了VIE结构。

1.控制层面的VIE结构:小米设立一个境外公司,成为VIE层。

该公司与中国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确保境外公司具有对中国公司的控制权。

首先,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管理协议》,明确境外公司对中国公司的整体业务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

其次,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资助协议》,约定境外公司为中国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最后,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协议》,规定境外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这样,境外公司可以获取中国公司的技术资产和知识产权。

2.收益分享层面的VIE结构: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境外公司享有中国公司一定比例的收益权,并向境外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费。

通过以上协议,小米成功实现了对中国公司的控制和收益的分享。

境外公司作为控制层面的VIE,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了对中国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同时通过技术服务协议和收益权转让协议获取了中国公司的技术资产和收益。

然而,VIE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1.法律风险:中国目前对VIE模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还比较模糊,可能存在变数。

2.违约风险:VIE模式的实施需要双方的高度信任和协调,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VIE结构的瓦解和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3.政策风险:中国政府对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在一些行业的控制有一定限制,一旦政策发生变化,VIE模式可能受到限制或被禁止。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

VIE模式的法律分析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模式是一种在中国企业法律结构中常用的特殊安排,旨在规避外资对于中国公司在特定行业的投资限制。

这种结构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一系列合同和权益,控制、运营和获得从中国境内公司层面上产生的经济利益。

然而,VIE模式的法律风险和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对VIE模式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VIE模式的合法性主要基于中国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包括股东权益、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外资企业法则提供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和投资的法律依据。

在这两个法律框架下,VIE模式中的合同和权益安排可以被认可为一种有效的法律安排。

其次,VIE模式的法律分析也需要考虑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在中国境内进行发行、交易和转让的证券,都需要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然而,VIE模式中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上市公司对中国内地公司的控制,可能违反中国证券法的规定。

这种风险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确认。

接下来,VIE模式的法律风险还包括外资企业纳税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支付税款,并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报税、纳税和税务审计等程序。

然而,在VIE模式中,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跨境合同和资金往来等手段,规避了中国的税务监管。

此外,中国外汇管理法规定了外汇的资金收付和外汇结算的要求,而VIE模式中的跨境资金流动可能涉及到对外汇管理的违规。

最后,VIE模式的法律风险还可能涉及到公司治理和民事责任等方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合理的关注义务,并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然而,在VIE模式中,一些VIE结构的公司控制人可能通过合同和权益的安排,绕过了实际的公司治理机构,从而导致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此外,一旦VIE结构的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或纠纷,那么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很难在中国法院中维护其权益。

VIE协议结构法律问题解析(可编辑).doc

VIE协议结构法律问题解析(可编辑).doc

VIE协议结构法律问题解析(可编辑)精选资料VIE协议结构法律问题解析阙凌云“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模式。

来源于年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号解释函(FIN)“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ConsolidationofVariableInterestEntities)。

VIE协议架构在年新浪公司红筹上市中首次使用亦被称为“新浪模式”。

具体而言就是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和控制的境外公司(通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BVI)、开曼群岛或香港公司)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WFOE名义通过系列协议控制境内实际经营的公司并取得境内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境外上市主体合并WFOE及境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实现境外上市。

亦即境内公司构成境外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双方报表合并实现境内权益境外上市。

境内公司红筹上市采用VIE架构的根本目的在于突破外商投资产业准入的限制。

根据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涉及到具体行业准入分别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等共计项行政规章设置了准入行政许可。

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在此情形下如不采取VIE架构的交易安排境外企业将无法实现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进而无法合并资产和其他权益至境外上市主体。

一、VIE模式的基本架构以下为笔者曾参与的一个案例。

该案例中的A公司是一家纯内资企业定位于G时代的移动广告运营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移动营销管理、品牌传播服务。

拥有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部分知识产权。

A公司已于年月在纽约泛欧交易所挂牌。

该公司境内结构如下图:说明:、甲股东为境内自然人和创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乙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系公司创始人之一、B公司和C公司分别为A公司分给创始人股份和管理层及员工激励股份所设置、甲股东同时持有B公司的股份。

VIE模式主要协议和法律问题

VIE模式主要协议和法律问题

VIE模式的合约安排及主要法律问题随着中概股在海外的退市风波不断,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或潜在争议的解决。

相关参与方宜认真审视VIE模式的协议架构安排的有效性,以明晰自身利益诉求的有效保护手段和潜在风险。

对此,我们根据VIE结构的大量上市实例和争端处理实例,以中国法律视解,对VIE模式中的主要结构性合约安排及其相关有效性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以期有所助益。

一、合约主体安排VIE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兼顾各个地区不同的法律规范,在一系列的合约制度约束下,保障投资人获得经营利益,并实现自身商业目的。

在具体的模式中,合约主体的安排,都是极为重要的。

主体的安排,主要利用各地公司法的保护架构,实现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防止经营风险向个人无限制的延伸。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会有公司、合伙企业、特定目的信托等主体。

从核心目的和功能上看,我们可以将主体分为投资实体,经营利益归集实体和经营实体三部分。

对于主体安排层面来看,应极为关注各地法律中,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约束,避免法人主体的失效,进而带来一系列问题。

主体架构的典型实例投资实体境外离岸利益归集实体经营实体二、合约形式为了对各主体进行有效控制,VIE 模式中会进行一系列的协议安排,具体的合约形式以书面协议为主,主要表现为合约书、承诺书或承诺函、针对具体事项的指令性文书或授权性文书。

虽然各类合约书会详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不等同于实际过程中各方的合约权利得到全部的落实。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指令性或授权性文件,甚至没有书面协议但各方实际实施的通行习惯,是需要更加注意的法律事实。

在相当一部分争议解决中,这些非以合约形式呈现出的内容,对具体权利义务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

各国法律皆承认,基于各方当事人实际实施的行为,而产生的事实法律关系或事实合约关系的存在,故在VIE模式中,也应极为注意类似问题。

三、主要的结构性控制合约要对各主体进行有效控制,特别是对经营实体的控制,主要通过主体控制,财产权和业务控制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实施。

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分析

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分析

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分析一、背景介绍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架构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由一家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WFOE或JV)的公司以各种方式控股,通过一系列委托协议,维持对被控股企业的经济利益操作,实现不同法域之间的投资和业务合作。

二、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及压力来源由于VIE架构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符合该架构条件的公司在境外上市存有风险。

在2006年至2011年的上市潮期间,许多中概股通过VIE架构在境外上市,其中的风险也备受关注。

1. 公司治理和财务风险在VIE架构下,被控股企业和控股企业的股权分离,在出现争议时常常造成公司治理上的弊端。

此外,由于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经济利益的操作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财务报表等问题上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2. 多级架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VIE架构的控制关系不止一级,由于各级公司之间进行利益交换,这些VIE架构可能会产生潜在的风险。

比如,企业可能通过层层套利,规避税费和监管,或者把利润转移到境外以避税。

3. 法律审查风险由于中国法律对于VIE架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境外上市公司需要面对未知法律风险。

一方面,中国政府可能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减轻对这些企业的压力。

另一方面,如有违规,被控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难以评估。

三、如何有效降低VIE风险1. 多元化投资策略VIE架构的企业应该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降低部分业务和地区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并、收购等手段,降低单一业务的风险。

2. 合规经营管理企业应该在合规经营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合规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并与相关管理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和监管政策变化。

3. 投资决策前期调查和尽职调查企业应该在投资决策前期进行充分调查,并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尽职调查,这可帮助发现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此外,VIE结构构成的法律风险复杂,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的经验和知识。

VIE经典案例剖析

VIE经典案例剖析

VIE经典案例剖析协议控制(VIE)是指一种特殊的投资结构,它在中国被广泛应用于外国投资者通过控制关系间接持有中国内地企业的股权。

这种结构主要用于跨境并购和投资,尤其在中国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中最为常见。

下面我们将通过剖析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了解VIE结构的运作和风险。

第一个案例是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它于2024年在美国上市。

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在互联网行业有严格限制,阿里巴巴采用了VIE结构来实现境外上市。

在VIE结构中,阿里巴巴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居民企业,该企业与阿里巴巴的控股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包括技术服务协议和股权购买协议。

通过这些协议,阿里巴巴控制了居民企业,并能够间接支配其运营和资金流向。

虽然阿里巴巴VIE结构在上市后并未面临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但仍然存在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二个案例是小米。

小米是中国的一家科技公司,也采用了VIE结构在香港上市。

小米通过VIE结构在中国设立了多家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签订协议来实现控制。

然而,小米上市前曾面临诉讼风险。

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投资人将小米以及相关公司起诉,要求解除VIE协议并要求尽快支付相关赔偿。

虽然最终小米解决了这个诉讼,但这个案例表明VIE 结构的风险不容忽视。

第三个案例是滴滴。

滴滴是中国最大的出行平台,也采用了VIE结构在美国上市。

然而,滴滴也曾因VIE结构面临监管风险。

在中国监管部门对滴滴的数据隐私管理提出质疑后,滴滴被要求暂停新用户注册,对外宣称是为了进行自查整改。

虽然滴滴的VIE结构并未受到影响,但这个案例突显了VIE结构在监管风险方面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VIE结构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投资结构,虽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但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和法律风险。

投资者在使用VIE结构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好准备。

同时,中国政府持续加强对VIE结构的监管,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以及与合作方的合规风险评估,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VIE架构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VIE架构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VIE架构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在VIE架构下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一种通过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SPVs)和变动权益结构来进行跨境投资和经营的方式。

以下是VIE架构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法律风险:VIE架构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受到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影响。

在一些国家/地区,政府可能通过法律或政策限制或禁止VIE架构。

同时,由于VIE架构的复杂性,一旦出现纠纷,可能面临多地法律体系的交叉和冲突。

应对措施:企业应在选择VIE架构前,充分了解和评估各国法律和政策的风险。

此外,建立专门的法律团队,确保架构合规性,以及随时跟踪和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

2.违约风险:VIE架构下的企业通常需要与多个合作方、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复杂的合作和交易。

由于各方利益的复杂性和互相依赖性,若一方出现违约,可能会对整个VIE架构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企业面临支付债务、诉讼甚至破产的风险。

应对措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评估各方的商誉和信用状况,在合作和交易前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合理的合作协议和风险分担机制。

另外,及时跟踪和管理潜在违约风险,减少对整个架构的影响。

3.经营风险:VIE架构涉及多个法人实体和业务板块之间的复杂运作,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决策困难以及管理脱节等问题。

同时,由于VIE架构下企业通常面临跨境经营和管理,还会面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风险,如政策变化、汇率波动、监管风险等。

应对措施: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各个实体间的信息流通和决策对齐。

此外,建立跨境风险管理团队,及时了解和应对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风险,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和业务布局。

4.资金风险:VIE架构下,企业通常需要在不同国家/地区进行资金募集和运作。

资金流动的不确定性和受限性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流动性风险以及支付和兑付风险等问题。

VIE结构案例分析

VIE结构案例分析

VIE结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寻求发展机会。

为了实现海外市场的开拓和国际化经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结构进行跨国并购。

VIE结构是指通过设立外资控股公司,间接控制中国内地企业。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外资控股公司与中国内地企业签订一系列协议,包括协议的目的、权益变动、财务信息共享等,从而达到控制内地企业的目的。

该结构的主要优势是可以规避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管辖,从而在跨境交易中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机会。

然而,VIE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经营风险、金融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以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为例,其旗下的蚂蚁金服就是通过VIE结构来实现跨国并购的。

蚂蚁金服是一家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主要运营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平台。

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在支付领域的限制,蚂蚁金服无法直接通过外资法人股权来控制支付宝等企业。

因此,蚂蚁金服采用了VIE结构,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蚂蚁金服。

通过VIE结构,蚂蚁金服成功实现了跨国并购。

阿里巴巴集团在境外上市,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的关注和投资。

蚂蚁金服也通过合作、投资和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海外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

然而,VIE结构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和局限性。

首先,VIE结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存在一定争议。

虽然中国法律对VIE结构没有明确禁止,但也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法律纠纷产生,VIE结构可能面临解散或被国家强制干预的风险。

其次,VIE结构也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

由于外资控股公司无法直接持有中国内地企业的股权,只能通过协议控制,这可能导致控制权的不稳定性和风险。

此外,由于VIE结构涉及多层次的合同关系和资金流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也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增加金融风险。

与VIE架构有关的近期案件的法律分析

与VIE架构有关的近期案件的法律分析

与VIE架构有关的近期案件的法律分析近期出现的与VIE架构相关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一种特殊的投资结构,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尤其是跨境公司。

其本质是通过一系列协议,使得投资者能够间接控制在中国内地的经营实体。

然而,VIE架构的复杂性和法律风险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隐患。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近期与VIE架构有关的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VIE架构在法律上的地位。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VIE架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要求不得超过50%。

由于这些限制,一些跨境公司采取了VIE架构来规避法律风险,使得外国投资者能够通过间接控制经营实体来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VIE架构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一直备受争议。

最近,一些与VIE架构相关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例如,某互联网公司在其IPO 过程中披露了与其控股结构相关的风险,这引起了投资者的担忧。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家公司被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导致其VIE架构无效,投资者因此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针对这些案件,法院的判决和司法解释起到了关键作用。

首先,法院倾向于尊重VIE架构,即使在面临困难和争议的情况下。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判决VIE架构有效,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也有一些案例中,法院认为VIE架构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经济影响。

除了司法解释,监管机构对VIE架构的态度也至关重要。

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对于VIE架构的监管一直较为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在IPO前进行充分的披露,并按照法律进行合规运作。

监管的加强将有助于减少VIE架构带来的法律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分析近期与VIE架构相关的案件时,我们必须认识到VIE架构的法律风险是有风险的,不得不忽视。

中企越南法律风险案例(3篇)

中企越南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

越南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投资。

然而,在越南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某建筑公司在越南承建项目的法律困境及应对策略为例,分析中企在越南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我方”)是一家具有丰富建筑经验的中国企业,于2016年与越南某市政府签订了承建一栋政府大楼的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我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全过程,总投资额为1亿美元。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遭遇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导致项目进度受阻,损失惨重。

三、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1. 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对越南法律了解不足,我方未能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细节,导致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模糊,存在争议。

例如,合同中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未明确约定,为我方后续的收款工作带来了困难。

(2)合同变更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越南政府因政策调整等原因,要求我方对项目进行变更。

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变更程序和责任划分,导致我方在变更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了合同风险。

2. 税务风险(1)越南税法复杂越南税法体系较为复杂,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我方在越南投资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当地税法,导致税负过重,增加了经营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利用越南政府为吸引外资,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我方在投资过程中,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导致税收负担加重。

3. 劳动风险(1)越南劳动法严格越南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较为严格,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

我方在越南招聘和管理员工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当地劳动法,导致劳动争议频发。

(2)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越南社会保险制度较为复杂,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我方在缴纳社会保险过程中,因不了解政策,导致缴纳标准不准确,增加了经营成本。

引进越南法律法规案件(3篇)

引进越南法律法规案件(3篇)

第1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跨国法律事务也随之增多。

越南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其法律法规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引进越南法律法规案件,探讨越南法律法规的特点及其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越南投资、贸易活动中,因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入了解越南法律法规,提高应对跨国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典型案件分析案例一:某中资企业与越南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与越南供应商(以下简称“越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越方供应一批货物,中方支付货款。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越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货。

中方多次催促无果,遂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此案中,中方企业由于对越南合同法缺乏了解,未能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越南合同法对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中方企业未能严格遵守,导致纠纷发生。

此外,越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越南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中方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越南合同法,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某中资企业越南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某中资企业在越南设立分公司,由于对越南劳动法不熟悉,导致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

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

越南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0%。

然而,该中资企业未能按照越南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工作,导致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

分析:此案中,中资企业由于对越南劳动法的不了解,未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争议。

越南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加班费、劳动合同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越南法律动态调查案例(3篇)

越南法律动态调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与越南经贸往来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入越南市场。

然而,由于越南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差异,不少企业在越南市场运营过程中遭遇了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某中国企业为例,探讨越南法律动态及企业合规风险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8年在越南成立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业务。

在越南市场运营初期,该公司因对越南法律了解不足,遭遇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三、案例调查1. 法律问题一:劳动合同纠纷该公司在越南招聘员工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019年,部分员工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赔偿金,并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 法律问题二:环境保护问题该公司在越南的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020年,越南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要求公司支付罚款并整改环保设施。

3. 法律问题三:知识产权侵权该公司在越南市场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越南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

2021年,越南本土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纠纷:越南法律规定,雇主与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该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员工提起仲裁。

2. 环境保护问题:越南对环境保护法规较为严格,企业需按规定处理废水、废气。

该公司未履行环保责任,导致遭受处罚。

3. 知识产权侵权:越南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视,企业需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该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面临诉讼风险。

五、企业合规风险应对策略1.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了解越南法律法规:企业应深入了解越南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越南市场运营过程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中资越南法律风险案例(3篇)

中资越南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越南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吸引了众多中资企业前来投资。

然而,由于法律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介绍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中企”)于2015年进入越南市场,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在越南投资初期,中企通过与当地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越企”)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建设一座年产50万吨的建筑材料生产线。

双方约定,中企负责提供生产线的技术、设备、资金,越企负责提供土地、建设厂房、招聘工人等。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因以下问题产生了纠纷:1. 土地使用问题:越企提供的土地存在争议,部分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导致项目进度受阻。

2. 技术保密问题:中企担心越企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窃取技术秘密,要求越企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3. 付款问题:越企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导致中企资金链紧张。

4. 人员管理问题:越企招聘的工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生产线的正常运营。

三、法律风险分析1. 土地使用风险在越南,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流转等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案中,越企提供的土地存在争议,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2. 技术保密风险技术保密是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

由于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中资企业往往难以保障自身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本案中,中企担心越企窃取技术秘密,要求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但协议的签订、执行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3. 付款风险在越南,商业信用相对较低,付款问题成为中资企业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

本案中,越企拖延付款,导致中企资金链紧张,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投资回报。

去VIE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去VIE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VIE架构拆除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资金来源 用于解除VIE架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未来上市的影响; 境内资金出境方式(高溢价收购境内外壳公司的未来计提减值风险); 筹资可能遇到的问题:(1)控制权维持:搭建合伙企业平台(锁定期问题); (2)资金退出路径如何确定:私有化交易完成前的信息披露;(3)境外债权 融资: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限制;(4)管理层股权激励及未来重组税费的分 担方式。
5.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注销
实际操作中,金石投资以和谐成长与境内公司创始人谈好估值及可投份额,收购后,将变更为内资并减资至人民 币万元,并将自己的股权向其他近十个投资人出售收回部分资金成本,同时其他近十个投资人与金石投资、和谐 成长共同按同一估值一次向境内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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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4. 典型红筹结构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录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
第二部分 的对接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新三板
并购重组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上市主体的选择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盈利要求 持续经营、独立性 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新三板
控制人变更无要求
新三板报告期为申报前两年,新三板无 实际控制人在两年报告期内无变更的要 求
财务指标持续经营能力
新三板挂牌无盈利要求,无资产要求,无 最低股本数量要求,但需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
转板可能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并购重组
有利于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VIE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VIE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VIE协议一、基本概念: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 做并表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VIE协议在我国无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材料:“VIE”来源于上述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而我国涉及监管红筹模式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松”与“紧”之间转换。

200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1号文(《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又发布了2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在境外设立公司或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等需要到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进行审批,这样导致通过红筹方式去海外上市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2005年10月份,国家外管局发布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终止了上述11号和29号文两个文件。

75号文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境内企业通过申报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于是,红筹模式获得短暂的缓冲空间。

2006年8月,国家六部委又联合发布了10号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10号文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并规定了关联方并购的详细条款。

10号文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同时,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VIE模式是否属于第11条所说的“其他方式” 规避审批要求?目前,国家各部委及法律界对此尚无明确定论,VIE结构在海外上市仍然得到继续使用。

关于VIE协议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VIE协议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VIE协议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VIE协议在我国无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牵涉到的法律条款在于拆除VIE架构中牵涉的关于股权,税务,外汇管理三方面的条款。

并且,拆除VIE结构成功后回归A股的公司上市需要符合的法律法规需要符合公司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条件。

主要相关法律条款,在附件PDF, Word文档中有详细阐述,请陈老师查看。

另,下文有部分相关资料请查看,作为PDF部分内容不足的补充。

以下是关于架构拆除所牵涉的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简介:VIE拆除过程主要步骤为:(1)境外上市主体回购海外机构投资者所持股份(2)终止控制协议(3)在境外投资人不退出的情况下,境内拟上市主体定向增发,使得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与原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保持一致;或在境外投资人退出的情况下,境内拟上市主体定向增发,引进新的投资人;(4)注销所有未充足进上市主体的壳公司证监会对于红筹回归的审核政策:(1)首要标准: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2)控制权要转移到境内(3)考虑实际税收问题,可允许企业保留部分外资比例,但剩余股权需转回境内去VIE架构所涉及重大法律问题(1)拆除红筹架构的合规性(2)涉税事宜(3)境内股东安排(4)主体资格(5)股权清晰(6)业绩指标(7)持续经营和业绩连续计算(8)实际控制人未变更(9)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10)锁定期(11)产业政策补充内容:一、关于项目时间表的确定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机会转瞬即逝,VIE架构拆除后,企业无论是拟进行IPO、并购重组或新三板挂牌都应制定严密、高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时间表,尤其是企业如拟通过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现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时间表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实践中,尽管有部分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重组案例,但由于该等案例存在特殊性(例如涉及政府前置审批程序众多,或者方案本身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需要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等),不具有普遍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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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注销
实际操作中,金石投资以和谐成长与境内公司创始人谈好估值及可投份额,收购后,将变更为内资并减资至人民 币万元,并将自己的股权向其他近十个投资人出售收回部分资金成本,同时其他近十个投资人与金石投资、和谐 成长共同按同一估值一次向境内公司增资。
2.根据产业政策限制,境外 投资人退出,确定境内上市 主体,签署终止协议,终止 协议控制下的所有协议
3.持股员工解决资金来源, 按其持有境内权益比例对境 内权益公司增资
4.新投资人按老投资人退出 的价格收购并向境外上市主 体支付转让款;境外上市主 体回购投资人股权;新投资 人以较低估值对境内公司增 资
境内 境外
境内VIE公司 WFOE
控制协议
操作方案:
在开曼公司没有足够没有的 情况下,创始人或者境内其 他投资人以境内人民币投资 于公司。公司收购股权,香 港公司将公司支付的对价支 付到开曼公司,并由开曼公 司支付投资人作为回购价款, 境外投资人退出。
解除架构,终止控制协议。
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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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协议
境内 境外
操作方案:
在开曼公司有足够没有的情 况下,开曼公司可以以其自 有的美元资金回购投资人的 股权,投资人实现退出。 解除架构,终止控制协议。 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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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方案二:境内投资人投资公司后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创始人 境外上市主体
境外投资人
香港公司
创始人
其他投资人
权属清晰
架构拆除后的境内公司作为标的资产, 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目录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方案一:开曼公司有充足资金回购境外投资人股份的情形
创始人
境外上市主体
境外投资人
香港公司
创始人 境内VIE公司
WFOE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方案三:境内投资人投资公司后公司收购资产的情形
创始人
境外上市主体
境外投资人
香港公司
创始人
其他投资人
WFOE
境内VIE公司
收购资产
控制协议
境内 境外
操作方案:
在开曼公司没有足够没有的 情况下,公司购买的资产, 通过分红或清算的方式将回 购价款回流到开曼公司,并 由开曼公司支付投资人作为 回购价款,境外投资人退出。 解除架构,终止控制协议。 注销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主要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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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主要法律问题及 案例分析
周蕊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华南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深交所中小企业培育 中心专家讲师、深圳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南方基金、易 尚展示独立董事。多年从事金融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专注于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并购重组、投 资、跨境融资及基金的设立、运作等方面的法律实务,专注行业包括文化创意、互联网、医疗健康 、教育、高科技、新能源、大消费等。
股权变动注意事项
股东:人数要求;境内股东 股权:转让真实;转让的对价;股权清晰 员工激励计划
历史变更的合规性
上市主体不得在报告期内违反工商、外汇、 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外汇问题 税收问题 关联并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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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方案四:境内投资人直接收购的情形(暴风科技)
创始人
境内
境外投资人
ESOP
境外
境外上市主体
100% WFOE
创始人
投资人的 境内代持人
合约安排
100% 境内VIE公司
新境内 投资人
境内
暴风科技为互联网视频企业,年月 日境内创业板上市。其拆除的五个 步骤如下:
1.确定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 股权结构
4. 典型红筹结构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录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
第二部分 的对接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新三板
并购重组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上市主体的选择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盈利要求 持续经营、独立性 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新三板
控制人变更无要求
新三板报告期为申报前两年,新三板无 实际控制人在两年报告期内无变更的要 求
财务指标持续经营能力
新三板挂牌无盈利要求,无资产要求,无 最低股本数量要求,但需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
转板可能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Nhomakorabea并购重组
有利于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1. 香港交易所年月,年月,月及月连续修订了关于模式的上市决策,明确要求详细披露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 相关利益冲突解决的安排,以及招股章程中关于协议的披露问题;
2. 上市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且该等业务为中国法律限制或禁止外资参与的行业,主要为互联网、教育等 轻资产行业;
3. 协议的内容有特别要求,如:必须载有争议解决条款等;
目录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去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第二部分 去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第三部分 去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的前生后世
注:协议包括: )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 )独家管理与咨询服务协议 )委托授权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业务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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