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 (1)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实践管理办法 (2)北京语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4)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定 (6)北京语言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8)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有关规定 (12)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补充规定 (1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课)的规定 (14)对外汉语研究中心网站管理办法 (16)语言习得与认知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草案) (17)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18)眼动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21)语音实验室管理办法 (24)录音间及其设备管理办法 (25)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6)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电话使用管理条例 (27)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校教字[2007]第17号 2007年3月15日)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的选择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基地的运转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4.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相结合。
2.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尽量建设可以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内、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5]58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5〕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决定批准“‘互联网+’时代软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243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11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京津冀高校协同培养印刷与包装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研究”等12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请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
第三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要注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积极发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和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四条强调精品意识,鼓励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与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课题研究,积极推进理论突破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学校是对外进行各种科研合作、合同签定的唯一法人。
科研处受学校委托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对全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备案、中期检查、组织结项、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学校委托科研处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进行管理。
其中:(1)纵向项目:指国家级、省部级等由政府拨款资助的项目;(2)横向项目:指与国内外基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等;(3)校级项目:指我校所设立的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等。
第七条科研处只对经费纳入北京语言大学财务帐号的各级各类项目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八条科研处根据各级项目基金所赋予的权限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纵向项目:根据该级项目的申请要求和有关规定,由科研处组织申报。
校级项目:规划项目根据学校科研规划,由科研处组织招标和投标,并委托有关单位、学术团队或个人完成;一般项目、自选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由个人自行设计课题,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资料在科研处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等均需经过科研处审查、确认合格后方能盖章生效。
第九条项目选题须经相关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充分论证。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民族院校:《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2013年1月14日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是指由国家民委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国民族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循民族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民族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
第四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
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民族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8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对民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高校发展战略、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日期附件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指在教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本领域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
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第五条 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资助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教学第一线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结项审查表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北京语言大学教务处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材料
1
2
3
4
5
6
项目完成情况概要
(研究内容、项目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情况和效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义等概要,字数300字左右)
结项材料为所提交的材料名称及数量。
最终成果
(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出版的教材、资源库等)
结项报告概要
(字数1000字左右)
经费使用情况:
批准经费:
尚余经费:
经费
使用明细
摘要
金额
摘要
金额
1
4
2
5
3
6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教高司函[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2004年初我司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21号),批准180所高校建立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
一年多来,各校在改革教学模式,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进一步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高校设立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我部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点项目建设目的通过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的建设,总结并推广教学改革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并推进基于网络和多媒体的大学英语新教学模式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不断提高我国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
二、示范点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1.根据180所试点院校上报的总结材料,我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评审,并确定了60所高校为示范点项目主要申报学校(名单见附件一)。
申报学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有完整的教学改革方案,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制定了本校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建立了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
3. 新教学模式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学生的认同,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确有明显提高。
4.建立了与本校新教学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教学运行机制,从2005年9月开始,原则上已在本校全面推广新教学模式。
北京语言大学章程(201最新版)
北京语言大学章程(201最新版)序言学校创办于1962年,时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形成了完备的汉语国际教育体系,在中国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文学领域有着显著优势和重要影响。
进入21世纪,北京语言大学立足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致力于世界一流语言大学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培养人才,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简称为北语;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或BEIYU;法文全称为l’Université des Langues et Cultures de Pékin;西班牙文全称为La Universidad de Lengua y Cultura de Beijing;俄文全称为Пекинскийуниверситетязыкаикультуры;阿拉伯文全称为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经举办者同意,自主设立和调整办学场所。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校党委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全委会)或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常委会)审议,依法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实施。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1803批次)(请关注学院微信及时获取学院通知)目录简介: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4)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5)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6)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管理体系 (7)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行为准则 (1)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第三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交费办法 (14)第四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修管理办法 (15)第五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17)第六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应试守则 (22)第七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3)第八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 (28)第九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31)第十章网络教育统考有关内容 (35)第十一章关于统考成绩计入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试行) (42)关于《学生手册》的说明为使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尽快了解网络教育相关政策,规范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及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手册。
为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学生手册》。
更新后的《学生手册》将及时在学生学习平台上予以公布,请注意查看网上通知。
学院也将采用书面或e-mail等方式及时通知学习中心和学生。
本手册最新修订于2018年3月,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1803批次学生,以本《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一旦进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则视同接受本手册中的所有内容。
北语网院对本《学生手册》中的所有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8年03月北京语言大学简介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
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
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坐落在高等学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承担着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在校生以及与学校有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师生、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党委,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资助等工作。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成果转化。
(五)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保证学校财务安全、合规。
(六)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包括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八)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物业管理等。
(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图书馆:负责学校文献资源建设、信息服务等。
(十一)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管理。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长交办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资助等工作。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成果转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京教函[2013]521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3〕5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批准“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研究”等256个项目为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基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研究型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13个项目为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构建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平台充实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内涵”等20个项目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配套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附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2.02•【文号】教高司函[2003]226号•【施行日期】2003.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我司《关于启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部分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2]291号)的要求,我司组织专家制订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开发了大学英语教学软件。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我司决定选择部分高校进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依据新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采用通过我司验收的大学英语教学软件,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个性化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做准备。
二、试点范围包括不同类型、层次的本科高校。
三、申报条件1、建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电子阅览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2、能够应用我司委托开发的大学英语教学软件利用校园网进行大学英语教学;3、有完整的教学改革方案,并可根据方案安排教学,调整课程设置;4、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不得少于大学英语总课时的60%,在语音实验室授课的课时不低于大学英语总课时的1/3。
四、申报程序1、申请参加试点的高校需填写“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211”高校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司文科处,非教育部部属学校需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非“211”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申报;3、申报截至时间为12月25日。
五、其它事项1、试点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我司将视情况对试点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京教函〔2021〕174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174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及水平,加强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加快构建一流培养体系,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提高北京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师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经研究,市教委将开展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以育人为核心,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一批本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有效发挥教学改革在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申报条件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面向在京普通本科高校。
申报项目可以是综合性育人改革,也可以是专业、课程、教材等单项改革项目,具体形式不限。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够切实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具体问题;2.申报项目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3.申报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改革建设思路和创新点;4.申报项目预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性。
三、项目类型2021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各类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3年。
数字语言实验室使用及管理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第二语言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 (2)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实践管理办法 (3)北京语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4)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定 (6)北京语言大学关于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课)的规定 (8)数字语言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0)模拟语言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1)网络直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2)汉字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3)同声传译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4)网络自主学习中心(树华电子智源中心)管理规定 (15)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6)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7)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8)关于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的暂行规定 (19)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20)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21)临时教室使用申请表 (26)调课、停课申请表 (27)安全保卫制度 (28)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校教字[2007]第17号2007年3月15日)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的选择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基地的运转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4.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相结合。
2.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尽量建设可以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内、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德行言语敦睦天下-北京语言大学教务处
德行言语敦睦天下----北京语言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一、本科教学基本情况 (3)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5)(一)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师资水平稳步提升 (5)(二)保障教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7)三、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8)(一)结合学校特点,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 (8)(二)抓实基础工作,加强个性化课程建设 (9)(三)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积极探索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11)(四)加强实践教学,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12)(五)积极引导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4)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5)(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6)(二)教学督导工作 (17)(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 (17)(四)听课制度 (18)(五)教学检查工作 (18)五、学生学习效果 (19)六、特色发展 (20)(一)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 (20)(二)中外学生连通培养,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21)七、需要解决的问题 (21)(一)教学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 (22)(二)教师方面的问题 (22)(三)学生方面的问题 (23)北京语言大学2013年以学部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我校办学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思想,确立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专业过硬、外语突出的国际化复合型优秀拔尖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紧紧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013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扎实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着重发展语言教学、语言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中国学”和“国际问题”研究、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四大学术方阵,强调制度化、国际化,信息化、留学生教育和现代智库建设五个关键词,加强课程、教材和制度建设,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平台、努力拓展人才培养的国际维度、深入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构建多元化教师培养体系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创新思路和特色做法,有力地推进了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北京语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实施方案
北京语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实施方案(试行)为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需求,我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决定在中国本科生中推行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机制试点工作。
一、专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获得的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一)双学位,指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外,修读另一学科的专业,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而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指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外,修读同一学科的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而获得毕业资格的专业。
(我校现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附后)(二)本办法所指双学位专业和双专业均指学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三)双学位的获得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双专业的获得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分。
二、修读条件(一)我校注册在籍的,且已完成第1学期主修专业课程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主修专业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学有余力;(四)通过双学位、双专业设置的修读资格考试;(五)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2.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3.双学位、双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考后仍不及格。
三、申请程序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学生经审批同意和交费注册后,方可获得修读资格。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教学周,学校教务处统一在网站公布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招收名额、招生对象、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件及录取资格等。
(二)第十一教学周,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和学习计划,到本学院进行预报名。
(不用提交报名表)(三)开课学院根据预报名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修读资格考试,并初步拟定工作方案。
北京语言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指为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
公共选修课是中国本科生课程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分为校内公共选修课和校际公共选修课两部分,包括语言与文学、自然科学、法律与外交、经济与管理、中外文化、艺术与体育等六大类别的课程。
第四条校内公共选修课只面向本校学生开设,上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四的晚上;校际选修课由学院路教学共同体推出,教学对象为学院路教学共同体高校的本科生,上课时间一般为周六和周日。
第三章学生选修管理第五条学生须在每一类别中选修不超过3门,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应至少跨类选修6门课程并取得成绩,总共修满12-14学分(具体标准请参照各专业教学一览)方可毕业。
第六条学生从第二学期起,至第七学期止,可以选修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两门校内公共选修课,校际公共选修课不限。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选课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者,不记成绩,不获得学分。
第九条考试以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为学期初下发的《开课通知》中规定的结课时间;如采取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学生须于最后一次课结束时提交论文。
第十条选修校际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校际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规定》和开课院校的具体要求,每学期通过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网络平台进行课程评估。
第四章开课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校内公共选修课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组织教师报课;(二)排定课表;(三)编印并在选课前向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选修指导手册》;(四)组织选课,并根据选课人数,确定可开设课程及停开课程;(五)向可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下发开课通知;(六)检查开课和上课情况,在开课初期、中期、结束前进行抽查,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七)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八)负责校内、校际公共选修课成绩单存档;(九)核拨教师课酬和开课单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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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教字…2006‟51号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规定
一、立项宗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以促进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
二、立项原则
1.所立项目要结合学校和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具有前瞻性。
2.所立项目应对学校教学改革、课程研究与改革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所立项目应能带动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所立项目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尽量与国家、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要求相接轨,力争每
2—3年能研制出几项较为重大的、高质量的教改项目。
三、立项范围
1.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研究。
2.专业课程结构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3.学分制、辅修制、弹性学制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4.教学模式研究。
5.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声像资料库建设等)。
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研究。
7.考试研究。
8.其他与教学、教改有关的研究。
四、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项目需认真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2.已经申请到各级教改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各类人员在申请新的教改立项时,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
3.已经获得各类教学资助的项目不能再申请立项。
4.《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的审批、管理、结项等均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
2.各级教改项目必须接受教务处的监督和管理。
3.项目一经确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课题组成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
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申请延期的只能延期一次,且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4.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陈述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如因某种原因中止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并提出撤消项目的申请。
教务处将追回所拨经费。
6.项目完成后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对已完成的项目,教务处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追踪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求进一步改进。
对有推广价值或较大应用价值的项目,教务处将优先推荐其参加校级、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资助金额及经费管理
1.教改项目分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市级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市级资助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级自筹项目学
校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学校的教改经费在财务处单设帐户,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3.项目经费分三次核拨,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到达,额度占总数的50%,第二次拨款在中期检查合格后,额度占总数的20%,项目完成后划拨剩余的30%。
4.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定报销人到教务处履行必要的报销手续后,直接去财务处报销。
6.报销时须填写《项目专项经费报销记录表》和学校财务处的报销封面,分别由教学建设科核对签字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销。
七、本办法经2001年9月12日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2006年12月15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修订。
教务处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