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便民服务所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1. 工作时间制度:- 上班时间为每日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 出勤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 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获批准。
3. 服装要求:- 工作服务必整洁、干净,体现专业形象。
- 不得穿着拖鞋、超短裙等不得体的服饰。
4. 员工礼仪:- 必须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顾客。
- 在与顾客交流中应遵守相关礼仪规范。
5. 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 员工需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保持对业务的熟悉程度。
6. 文件管理:- 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做好备份和归档。
- 不得私自销毁、外泄重要文件。
7. 接待客户:- 必须热情主动地接待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 对遇到的问题和投诉应即时记录,并及时解决。
8. 保密制度:- 对于顾客的个人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不得私自取用和操纵顾客的个人资料。
9. 不良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10. 工作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奖励和表彰。
- 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将进行批评和指导。
11. 健康安全:- 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持身体健康。
-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12. 遗失物品处理:- 发现顾客遗失物品,应及时妥善保管并登记记录。
- 如经过一定时间仍无人认领,应交由上级领导处理。
13. 投诉处理:- 对于各类投诉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 听取客户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14. 部门协作:- 定期组织部门会议,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15. 客户反馈:- 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 对于客户满意度低的情况,主动进行沟通并采取措施解决。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一、首问责任制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
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心管理问题。
2.设立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3.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政务服务、社区服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的沟通机制,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沟通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服务员、志愿者等,负责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市民困难,提供社区服务。
3.人员管理岗位: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4.财务管理岗位: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
5.督导评估岗位: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中心的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工作流程1.开展市民需求调研,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2.规范窗口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化、高效化。
3.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中心服务时间覆盖市民的需求,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
5.组织各类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服务质量管理1.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市民满意度调查机制,了解市民对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3.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激励机制,对出色完成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一份针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和落实,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市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在坚持“五制办理”、“六件管理”、“办事七公开”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一人多岗,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5、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6、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7、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8、耐心细致,贴心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信守服务承诺。
9、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英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执行制度,严肃纪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用语规范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你要办理什么”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XX便民服务中心,请讲”。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密工作内容,维护便民服务中心的形象。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大家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依法执行。
章节二:组织结构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由镇政府审批设立,中心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工作。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下设多个部门,包括咨询部、办事部、投诉部等。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人员配置由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值班制度,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提供信息咨询、办事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来访者的咨询、办事、投诉等情况进行登记记录,方便日后的查询和统计。
章节三:工作职责第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信息的咨询和查询。
2. 协助解答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等问题,指导来访者办理相关业务。
3. 接收并处理来访者的投诉和意见,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4. 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提供表格、办理证件等。
5.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进一步完善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来访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并接受来访者的监督和建议。
章节四:工作要求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能够解答来访者的咨询,处理来访者的投诉。
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接受任何物品、礼金等。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服务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找人难、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为全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二)责权统一,条块结合;(三)规范服务,平等自愿;(四)因地制宜,灵活实用;(五)依法行政,便民高效。
三、组织机构观阁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员:党政办主任经济发展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群众办公室负责人民政所负责人劳动保障站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四、工作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各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三)保障受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四)协调、监督和适时通报入驻部门受理事项办理情况。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六)设置导办服务工作台,由代理站其中1名固定人员负责引领、值班、接件、咨询和联系相关单位限时办结。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对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五、代办范围(一)代办退耕还林、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事项;(二)代办农村宅基地审批;(三)代办规划区外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四)代办居民身份证发放、暂住人口登记及办证、出租房屋登记;(五)代办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伤残军人证、残疾人证、城乡低保证、农村医疗救助证、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事业单位登记、五保供养证;(六)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以及投诉管理;(七)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八)代办计划外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九)代办救灾物资发放;(十)代办税费征缴;(十一)代办农村土地变更、登记;(十二)代办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兑付业务,提供劳务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等服务;(十三)受理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咨询和服务;(十四)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十五)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十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等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十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十八)其他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提高我市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使我们的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特此向大家宣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一次性告知制度,以确保我们的服务流程更加明确、规范。
现将制度的具体内容向大家介绍如下:一、服务对象和范围: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无论您的需求是办理证件、咨询政策还是其他日常生活事务,我们将全力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时间: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为市民朋友们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和要求:在办理任何业务时,市民朋友们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如因市民未携带相关材料而导致办理失败,我们将无法负责。
四、服务态度: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坚持以市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市民提供真诚、热情的服务,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最好的帮助。
五、办理时间: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尽力提高办理效率,以确保每位市民的需求能够及时得到满足。
在高峰期,我们将采取预约制度,预约者将有优先办理的权利。
六、服务质量:我们将严格要求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位市民的需求都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解决。
七、投诉与建议:如果您在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过程中有任何不满或建议,欢迎向我们提出。
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其他事项: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在此,我们向所有市民朋友们再次承诺:镇便民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以市民需求为中心,为大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期:XXXX年XX月XX日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市民提供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市民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促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2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服务流程、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1.3 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流程管理2.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2.2 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3 中心应定期评估服务流程的效果,根据居民的反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岗位职责管理3.1 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3.2 中心负责人应对各岗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3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中心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能力。
4.2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3 中心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投诉处理管理5.1 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5.2 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居民处理结果。
5.3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和反馈机制,总结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
六、信息安全管理6.1 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6.2 中心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3 中心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责任制度。
七、财务管理7.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7.2 中心应定期进行资金收支和账目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3 中心负责人应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的一种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公共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需要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的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日常问题。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规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的快捷和准确。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办理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服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行为规范,礼貌待客,热心解答群众的问题,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规定,严禁索要、收受群众财物,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____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村级便民服务点规章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村民生活,提高村级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便民服务点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点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件、缴费、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单位为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便民服务点的服务对象为本村村民,所提供服务应以村级居民为主。
第五条便民服务点应遵循服务宗旨,尊重村民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服务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第八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服务场所安全。
第九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便民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服务项目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 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2. 缴纳水电煤等费用;3. 提供村务咨询服务;4. 组织村级活动等。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服务项目。
第三章服务时间第十三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服务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班,保证服务时间内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合理安排服务时间,避免因服务时间不足而影响便民服务。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位使用者都应尽心尽力。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及时解决使用者问题,确保用户满意。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点应当保护使用者隐私,严格保管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使用者建议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二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设施检修与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5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第三条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须知》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办事人自接受一次性告知后,若未补齐所需材料,则视为无效报件。
第四条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第五条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的报件业务,应补齐材料方可收费受理,承诺时限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说明退回的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若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2)是指在办事过程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给用户提供服务前,将所有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用户的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办事流程:告知用户办事的具体流程,包括需要提供的材料、所需时间、办事地点等。
2. 权益保障:告知用户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服务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等。
3. 收费标准:告知用户需要支付的费用及缴费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4. 服务承诺:告知用户服务中心对待用户的态度和服务承诺,如及时回复咨询、优质服务等。
5. 投诉渠道:告知用户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投诉和举报,并说明相关处理流程。
通过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可以提高办事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增加用户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保障用户权益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3)是指在办事过程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向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避免来回补充材料和多次办理手续的不便。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群众就近享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信息咨询区域等。
3.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咨询、业务受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业务办理区域负责各类行政办证等工作,信息咨询区域负责提供政府政策解读和便民信息咨询。
三、服务内容:1. 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社保办理等。
2. 业务办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土地使用权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等。
3. 信息咨询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政府政策、提供最新便民信息。
四、服务流程: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需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确认业务受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后交付窗口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将业务办理区域的办理号码告知群众,群众按号码等待办理。
4. 业务办理区域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件交给群众。
5. 如需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前往信息咨询区域进行咨询。
五、办事指南: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携带相关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 服务人员要高效、规范办理业务,不得搞脱离工作职责之外的私活。
3. 服务人员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提供专业和准确的指导。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需及时由管理委员会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以便及时处理。
六、服务评估:1. 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研等方式对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七、职责追究:1. 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
当服务对象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事。
3、承诺办事时限。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
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具体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事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
为了提高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就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结构便民服务大厅的组织结构应包括领导班子、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
领导班子由大厅主任、分管领导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1. 大厅主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各类问题,推动服务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2.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事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相关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流程1. 接待环节:工作人员应友善热情地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认真核对相关材料和证件,及时提供详尽的咨询和服务。
2. 业务办理环节: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业务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辅助,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办理质量。
3. 办理结果通知环节: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办理结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和法规。
四、服务质量控制1.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群众对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2. 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问题,便民服务大厅应及时对投诉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人。
3. 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加大对便民服务大厅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效率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
2. 工作人员应做到工作纪律严肃不滥用职权,不搞违纪行为,不收取额外费用。
3. 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办事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六、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服务正常运行。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乡镇居民,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为确保这些服务中心能够高效、有序地运营,制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服务中心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解决居民生活中的疑难问题而设立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疏通下水道、修理水电设施、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服务。
2. 办理各类证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办理、挂失、补办等服务。
3. 指导咨询服务:向居民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社会福利、教育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4.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社区建设活动。
二、管理人员的要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是保障其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 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居民提供帮助,热心耐心地回答居民的问题。
2. 丰富的知识储备:了解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等相关知识,可以为居民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咨询。
3. 沟通能力强:能够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理解居民需求并有效地解决问题。
4. 团队合作能力:与其他员工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流程为了提高服务效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制定了明确的服务流程:1. 服务接待:当居民前来咨询或申请服务时,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并听取居民需求。
2. 信息登记: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居民的相关信息,以便后续跟进服务事项。
3. 问题解答:根据居民提出的问题,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解答和指导。
4. 办理服务:根据服务需求,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反馈意见:服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以不断改进服务。
四、服务质量保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此,制定以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管理服务制度为规范⾏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作作风,提⾼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作规范。
⼀、⾸问负责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位接待或受理的政务服务中⼼窗⼝⼯作⼈员即⾸问责任⼈。
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作范畴内的,应耐⼼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进⾏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的位置,⾸问责任⼈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式、任何理由推托。
⼆、⼀次性告知制办理⾏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作⼈员必须向服务对象⼀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出⽰《办事指南》。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作⼈员应当⼀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服务中⼼XX窗⼝XX许可项⽬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
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
三、限时办结制纳⼊镇政务中⼼的所有⾏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作⼈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计算。
四、全程代办服务制全程代办制是对本镇以外⾃然⼈或法⼈的投资项⽬,和本镇的⾃然⼈或法⼈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业项⽬可全程代办。
由中⼼相关⼈员或⼤厅综合服务窗⼝统⼀受理,全程代办;申办⼈向指定的相关⼈员或综合服务窗⼝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由服务窗⼝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 A B岗位制A B岗⼯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设⽴AB两个以上⼯作⼈员,A岗为主,在⼯作⽇⼯作时间内,A岗责任⼈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应顶岗的⼯作制度,A 岗责任⼈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作,并享有A岗责任⼈的职责权利,对执⾏A岗⼯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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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便民服务所管理制度为了巩固和完善我市乡镇便民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公开、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便民服务形象,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所工作制度(一)进驻乡镇便民服务所的工作人员。
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择优选用。
(二)所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guo家法律、法规及所各项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办公费用由乡镇政府负责。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接受所的领导和管理。
所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定期评比。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所做出鉴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存入个人档案。
(四)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
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违反所有关规定的,报乡镇政府同意予以调整。
(五)对进入所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所的有关规定简化服务程序,规定服务行为,按要求办理。
(六)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所要主持召开联审会议,讨论议定有关事项。
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联办部门意见分歧较大时,报乡镇政府裁决。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所的要求参加会议,执行会议议定的事项。
(七)所负责对各窗口部门的服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窗口部门要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等情况及时报所负责人,由所统计汇总,定期通报。
二、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guo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1)所所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所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办理结果;(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2.向所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所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任免、交流、考核、考勤、奖惩情况;(4)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评比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基本形式。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格纪律,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三、服务事项管理制度(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查勘的申请事项。
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所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应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一)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属上报事项后,应出具《上报件通知书》。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提供全程代理代为办理服务,办理结果及时转交服务对象。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一)控制事项指guo家明令禁止,不符合guo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不符合台前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能够当场认定的控制事项,应当场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予以处理;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做出明确答复。
六、办理事项管理制度(一)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为即办件。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二)退回件的管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缺少主件的;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3.申办事项经现场查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三)凡属退回件的,须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七、补办件的管理(一)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由收件人出具《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八、承诺件的管理(一)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查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收件后,应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承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查勘。
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九、上报件的管理(一)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审批权在县以上部门,需要转报、上报的,均为上报件。
(二)上报件受理后,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协助申请人全过程办理。
十、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一)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乡镇便民服务所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所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乡镇便民服务所办事的老弱病残者,所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所办理相关事务。
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所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乡镇便民服务所在行政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代为办理员,负责将群众要求代为办理的事项报送乡镇便民服务所办理。
要加强对村代为办理员的管理,定期组织村代为办理员学习,不断提高代为办理员的业务水平。
(六)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作为对所工作人员和村代为办理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十一、服务到家工作制度(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所的服务质量,树立所的良好形象,乡镇便民服务所积极推行服务到家工作制度。
(二)凡属于针对特定服务对象个体、服务到家能够现场办结的办事类项目,应积极实行进村入户服务到家。
(三)对不便到乡镇便民服务所办事的老弱病残者,所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服务到家。
(四)服务到家应讲求工作实效,要将实行服务到家的事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提前对群众公示,服务到家事项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五)服务到家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介,作为对所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前来服务所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三)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四)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所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首问负责制(一)首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即是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岗位,并交给经办人员。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办理人员或请示领导,并协助有关人员解决问题。
(六)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七)承办人员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十四、限时办结制(一)对符合guo家法律规章制度的事项,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二)属于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批办件,必须及时传阅,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贯彻、协调。
(三)对基层单位或群众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给予及时解答。
(四)对村、企事业单位要求办理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关干部应于一周内前往了解情况,并于一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五、服务承诺制(一)对基层或群众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的材料后,对符合guo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二)对群众的来信、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服务所应于一周内了解情况,召开协调会,并于一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应在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