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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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市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简便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季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任当事人当季考核奖并通报: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出现有效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因违纪违规或作风建设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生失火、失窃、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等行为被责任追究的;个人行为对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学习资料第五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接受局运行处、监管处监督。

第六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日常、季度、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和明查暗访,并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种类及计分方法第七条考核采用工作实绩评价、民主评议与中心考评相结合,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实行网上考评。

各阶段得分由系统汇总计算后向各科室反馈。

学习资料第八条季度考核中,个人有创新争优情形申报加分的,单独填写创先争优加分申报表,汇总后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所得分纳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

第九条测评采用定性测评法,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100%、80%、60%、0权重。

黄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

黄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第一条为提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17〕9号)、《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15〕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的评价及管理。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服务评价考评结果。

第三条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进行考评。

第四条评价活动包括考评组评价和市场主体评价,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考评组评价,是指市公管局成立服务评价专项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考评组依据本办法载明的评价指标开展评价- 1 -活动。

该指标分值权重,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省平台考核指标调整。

市场主体评价,是指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对接受服务满意度作出的评价。

第五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六条考评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改进与创新等3个方面。

服务提供,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以及档案查询等。

服务保障,包括设施与场所、机构与人员、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要求等。

服务改进与创新,包括服务方式创新等。

第七条市场主体评价内容,主要是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对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改进与创新的满意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XX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及运行工作的通知》(X政公[2022) 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综窗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形式(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其中现场监督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余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综窗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小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月度基础分为IOO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L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窗口形象(30分)工作人员应遵守窗口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窗口秩序, 保持窗口干净整洁。

L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 1次扣1分;6.工作台不整洁,穿戴不整齐,1次扣1分;7.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
办法
为了保证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全面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交易各方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作息时间。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空岗。

因工作需要或病事假不能到岗的,必须由请假者安排好工作代办人员代岗。

二、进场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统一挂牌上岗。

三、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四、信守服务承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遵守廉政规定,谢绝办事单位或人员的宴请和馈赠礼品。

六、坚持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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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维护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公平公正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AA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服务行为、信用记录、违规违纪等情况应当纳入交易代理机构考核。

第三条AA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称省政务中心)负责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析统计。

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交易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依托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实施集中管理。

第四条考核采用计分制,以一年为期限,总分100分,每月考核一次。

按考核得分实行星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星级:61-70分评定为一星级;71-80分评定为二星级;81-90分评定为三星级;91-100分评定为四星级;连续24个月被评定为四星级且每3 个月至少在平台开展一次业务的自动晋升为五星级。

第五条12个月未在平台开展业务的不参加星级评定,原评定星级取消。

第六条按照考核得分(扣分按自然年度累积)评定星级,考核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AA省)”公告。

第七条考核扣分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扣4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违法从事代理业务的;2.不依法依规修改交易文件的;3.影响或干扰评标(审)委员会评审的;4.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篡改评标(审)资料等交易文件的;5.不依法依规发布交易公示(告)或中标通知书等交易文件的;6.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审)的;7.违法接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采购文件等交易文件的;8.泄漏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扣2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不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2.工作人员将通信工具带入封闭评标区并使用的(招标人或采购人、监督违规由交易代理机构负责);3.使用假工作标识牌的;4.现场工作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的;5.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转由另一代理机构代理的。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库内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根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库工作考核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造价专业人员(即考核对象),是指代表造价咨询单位负责本中心委托的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并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的造价师或造价员。

编制人员应满足清单控制价编制的专业需要,如编制人员超过1人,在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为主要编制人,其他为一般编制人,一般编制人由造价咨询单位另附签字盖章执业印章的名单。

第三条造价专业人员考核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库工作考核管理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相结合,具体包括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六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造价专业人员工作过程考核包括:1、造价成果文件实际编制人、审核人与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人员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个项目,对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章的编制人、审核人员分别扣10分;2、主要编制人未按中心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扣1分,未按中心要求参加清单会审会扣1分,经中心项目审核人员同意的除外;3、编制人员在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态度恶劣的扣5分。

4、编制人员未能按中心要求参加造价疑异复核会议的扣3分;第五条造价专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包括:1、因编制人员原因造成清单控制价编制范围界定不清,编制说明不符合中心要求,未对开标或标后造成影响的扣1分;2、清单项目(含措施项目、规费项目等)漏项、多项的,未对开标或标后造成影响的扣1分;3、清单控制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规费费率、人工费、税金税率、预留金、暂定项、甲供材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规定,未对开标或标后造成影响的扣1分;4、控制价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影响工程造价的,未对开标或标后造成影响的扣1分;5、单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造成控制价偏差超过1%,未对开标或标后造成影响的扣2分;6、因编制人员原因造成清单编制范围界定不清,编制说明不符合中心要求,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3分;7、清单控制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规费费率、人工费、税金税率、预留金、暂定项、甲供材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规定,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3分;8、清单项目(含措施项目、规费项目等)漏项、多项的,造成编制的控制价偏差超过1%,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3分;9、清单项目(含措施项目、规费项目等)漏项、多项的,造成编制的控制价偏差超过3%,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4分;10、清单项目(含措施项目、规费项目等)漏项、多项的,造成编制的控制价偏差超过5%,影响开标或标后造成投诉的扣5分;11、单个子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造成控制价偏差超过1%,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3分;12、单个子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造成控制价偏差超过3%,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4分;13、单个子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造成控制价偏差超过5%,影响开标或发生标后投诉的扣5分;上述第四、第五条的编制人员包括主要编制人和一般编制人,各编制人员对自己编制工作内容负责,分别独立考核。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激励的一种制度。

该机制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权重。

这些指标通常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任务完成质量、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等,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岗位重要性和工作关联度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对评价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评价周期通常为一年,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也可以进行半年或季度评价。

评价流程包括评估准备、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全面、科学和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评价结果的反馈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环节。

在评价结果确定之后,评价人会与被评人进行面谈,详细解释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这个过程中,被评人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在岗位职责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向。

评价结果的反馈不仅是一个激励和奖励的机会,也是一个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除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会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一定的激励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荣誉表彰等,以及其他员工福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促进他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表现。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评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奖励机制,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整体绩效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和改进。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
▪ 这一涉及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无一例外地都引入了市 场竞争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提倡服务质量提高的绩效管理机 制。
▪ 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成功实践推动了对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的研究。
▪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就是在全球化发展和政府财政压力增加的情况 下,公共部门主动吸纳企业绩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引入了市场 竞争机制、强调顾客导向、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新思路和新方法。
▪ 个人绩效与组织战略目标的对接
➢ 以战略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型
▪ 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性
➢ 绩效管理阶段模型
▪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区别
➢ 1.“能力开发取向型”取代“计分查核型”
绩效管理不是为了对员工进行审查,给员工评出优、良、 中、差、劣,而应该告诉员工怎样做才能做得更好。通过绩效 管理反映出业绩的现状,更重要的是改进业绩。
三、公共部门绩效的特殊性
▪ 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复杂性
➢ 工商企业追求的往往是诸如利润最大化、市场占有率 等可以明确量化的绩效目标。
➢ 公共部门的绩效目标相对要复杂得多,有时社会目标、 无形目标和长远目标等更具有根本意义。由于政府的 产出是复杂的,又经常是有争议的,要达到的目标也 经常是多重的或不明确的,其目标完成情况也就难以 界定。如针对决策部门、协调部门、咨询部门等非执 行性部门的工作活动就很难形成量化的、可操作性的 考评指标。因此公共部门的绩效标准和绩效指标往往 难以确定。
➢ 绩效管理是通过对雇员的工作进行计划、考核、改进,
最终使其工作活动和工作产出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过 程。它是关于个人和组织绩效的一个系统思路,包括 所有围绕提高绩效所采用的方法、制度、程序等。
绩效管理的基本思想在于对绩效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对绩效管理的思考?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工作考核办法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工作考核办法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是指接受招标(采购)人的委托,以招标(采购)人的名义,进行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货物(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执业能力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代理招标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虚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代理业务,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等行为;是否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等情况;(二)内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代理业务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执业道德: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情况等;(四)执业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公开招标过程中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考核办法、计分标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以综合考评和年度项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年度综合考评分+年度项目评价分。

其中年度综合考评分为40分,年度项目评价分为60分。

如招标代理机构在考核期(年)内无代理业务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年度项目评价,其考核分直接按60分计算。

惠州SHI资源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惠州SHI资源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惠州SHI资源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一、投标报价:40分二、施工组织设计:50分三、项目管理机构:10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评分细则如下:一、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2.确定随机因子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

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①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

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0.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xx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征求

xx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征求

xx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征求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按照本细那么进行考评。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局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考评采纳计分制,从名录登记之日起,两年为一个计分周期,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再次被发明存在不良行为的计分累加,达到一定分值后分别予以警示、通报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考评治理。

第五条考评方法:〔一〕日常治理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项每次计1-10分。

1.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的。

〔3分〕2.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招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与招标申请内容不一致,编制粗糙。

〔2分〕3.投标资格,包括资质套用错误、资质等级设置错误、项目负责人资格设置错误、任意提高资质资格标准的、任意设置不相关前置条件的。

〔3分〕4.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片面迁就招标人不合理要求的。

〔2分〕5.因操作不熟练,造成交易系统中项目内容不全或错误的。

〔3分〕6.与业主之间信息传达及反馈不及时或不通畅,导致业主书面投诉,经核查投诉情况属实的。

〔1分〕7.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未向业主解释清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的要紧内容,导致业主不知情或理解错误并引起业主书面投诉的。

〔1分〕8.因代理机构出现差错、失误妨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2分〕9.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代理合同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或少于3人的。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4〕9号)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奉资交管办〔2014〕9号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现根据《奉化市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试行办法》、《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本综合考评办法,请认真执行。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2014年11月26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承包)人、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

二、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标前、标中、标后的履约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交易履约的其他社会活动守信情况。

三、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依据考评对象的责、权设臵,各考评对象的主要考评内容如下:(一)招标人考评内容为:依法自主管理交易工作、依法依规组织项目招标和标后履约管理等情况。

(二)投标人(供应商)考评内容为:诚信投标、标后履约和可能影响诚信交易的行为等情况。

(三)社会中介机构考评内容为:内部管理、规范提供服务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评标专家考评内容为:遵守评标纪律、依法依规评审和协助招标人回复质疑、投诉等情况。

四、实施方式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会同行业管理办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实施。

市监察局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的实施工作。

综合考评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

日常巡查是指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包括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进入各级交易平台的项目,组织交易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考评结果认定依据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成的结果,作为考评对象综合考评的依据:(一)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司法等主管部门奖励、处罚的各类文书,包括通知、通报、公告、报告等;(二)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内容;(三)在标前、标中、标后发生且被相关部门处理的行为;(四)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交易现场管理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五)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模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模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

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需事前签订考核承诺书。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分大厅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代理机构在所辖分中心、分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

第四条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2月1日起至次年2月1日(不含当日)。

最多记至12分,期满清零。

第五条依据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第六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二)超越资格承揽业务的;(三)与交易各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五)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六)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对标准化交易文件擅自更改并发布,擅自发售招标文件或发布公告、答疑、澄清等资料的;(七)在为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评审的;(八)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九)所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但未纳入交易的;(十)所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交易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交易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动和促进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优化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工作责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二)考核原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2.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职工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一把手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公开;3.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二、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的具体对象为:县交易中心领导及干部职工。

三、绩效考核内容以领导及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和考勤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其中: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工作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工作业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出勤、考勤情况。

四、绩效考核等次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从事招标(拍卖)等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

第二章中介代理机构库建设与使用第四条建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库”,由市交易中心具体使用和维护,并配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条按照“入场即入库”的原则,凡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纳入中介代理机构库进行登记管理。

市交易中心对其进行信息采集。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后,市交易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代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中介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采集的,1年内禁止该企业信息采集入库。

第六条委托人(采购人、出让人等,下同)可自行选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若从市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库中选取中介代理机构委托办理交易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第七条为方便委托人选择中介代理机构,市交易中心可向委托人公开中介代理机构库有关信息,委托人按项目要求从库中自行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第八条委托人自行选定中介代理机构的,需在项目入场登记时提报自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未办理信息采集入库的,应于所代理项目入场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纳入中介代理机构库。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

本文将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进行探讨。

一、监管标准1. 交易公正:监管部门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参与方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

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2. 信息公开:监管部门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

交易参与方应当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等。

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实现信息的公开和统一管理,提供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

3. 纳入监管: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从项目立项、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到交易结果的跟踪监管,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考核标准1. 服务态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在交易参与方提出问题或需求时,应积极回应并尽力解决,确保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2. 专业能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工作人员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确保在交易活动中提供准确、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3. 效率考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其工作效率进行考核。

包括招标文件审核、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过程监督等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高效进行。

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层级的考核指标,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

三、监管与服务的关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

监管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而服务的目的是为参与方提供便利和指导,保护其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含交易〔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一、政策背景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有效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县公管局、县交易中心认真总结了我省部分市县对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深入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试行),书面印发给县有关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责任主体,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

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

经县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于1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明确到2021年底,通过《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县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督促代理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做招标代理的行家里手,使得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地运行。

五、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是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对代理机构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及接受管理部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月度考核计分,按月加分、扣分,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分数等级,形成代理机构红黄黑榜六、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管理考核方式创新:每个股室安排专人根据代理机构实际行为如实填写《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计分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计分情况统一进行汇总,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分数等级形成代理机构红黄黑榜。

代理机构总分在90分以上为红榜,6090分之间为黄榜,60分以下为黑榜。

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榜是我县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全县招标人、拍卖委托人自行选择优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也是进一步倒逼招标代理机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力措施。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办法-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办法-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正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从事项目代理、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业务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行为进行考核管理,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管理内容(一)办理备案情况;(二)交易过程从业人员配备、服务的质量;(三)交易文件编制;(四)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活动组织;(五)信息发布以及档案整理移交;(六)电子化操作;(七)对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信访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八)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贡献;(九)其他交易活动。

项目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表现、文件编制质量、履约效果以及服务水平等。

第六条考评采取日常考核、项目评价等方式,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为依据。

第七条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月累计全市考核得分,加分可抵扣分,实行红黄牌管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对黄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一次红牌,亮牌期为一个月,第二次红牌,亮牌期为三个月,第三次红牌,亮牌期为六个月,第四次红牌,长期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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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市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简便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季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任当事人当季考核奖并通报: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出现有效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因违纪违规或作风建设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生失火、失窃、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等行为被责任追究的;个人行为对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接受局运行处、监管处监督。

第六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日常、季度、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和明查暗访,并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采用工作实绩评价、民主评议与中心考评相结合,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实行网上考评。

各阶段得分由系统汇总计算后向各科室反馈。

第八条季度考核中,个人有创新争优情形申报加分的,单独填写创先争优加分申报表,汇总后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所得分纳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

第九条测评采用定性测评法,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100%、80%、60%、0权重。

第十条科室测评及中心领导评价时,每个科室及每位中心领导只有一票权。

第四章考核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日常考核基本程序:巡查检查→问题记录→汇总→纳入季度考核。

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基本程序:自评、创先争优申报→评分→科室人员相互测评、科室负责人测评→领导评价→汇总得分排名→季度优秀个人公示→通报。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汇总季度考核平均分→民主测评、科室测评、领导评价→汇总得分排名→年度优秀个人公示→通报。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公示时间为3天。

第五章考核的加扣分细则第十五条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法、安、稳、形九个方面。

某项出现扣分情形时,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扣分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实施扣分,不重复扣分。

对有创先争优、荣誉表彰等情形的,可加分。

第十六条德(10分)。

(一)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让,尊重他人。

在社会公德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二)谨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保密义务、插手市场、推介产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

(三)恪守个人品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对待服务对象冷漠,或不落实首问负责的要求,不能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第十七条能(10分)。

(一)胜任本职工作。

对办理的事项(交易)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不能做到“一口清”的,一次扣1分;因自身服务缺陷,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的,一次扣1分;解答出错,误导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一次扣1分。

以上情况,影响较大的,扣2分。

(二)提高办件效率。

受理、登记、审核、开评标、竞价、拍卖、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等环节操作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操作系统不熟练或出现错误,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一次扣1分;程序错误,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三)提升工作能力。

因办件效率低,不能妥善处理业务,造成人员滞留,影响正常秩序的,每次扣0.5分(办件高峰时合理排队的除外);服务质量不高,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引发服务对象不满的,每次扣1分。

第十八条勤(15分)。

(一)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勤的,每次扣2分。

非公务而以公务名义外出的,按缺勤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绩(15分)。

(一)办理事项准确。

办理业务或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文书或证件出错,造成服务对象不便的,每件次扣2分。

(二)无有效投诉举报。

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行为不规范等情形,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有效举报投诉的,每件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第二十条廉(15分)。

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

出现以下行为的,本项得分为0,当事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正常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接受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吃请、游玩活动的,违规向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推荐投标人(供应商)和施工队伍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人员牟取利益的;(二)非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利用工作职权实施不廉洁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法(10分)。

依法从事公共资源交易。

不按规范程序组织交易的,每次扣2分;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给工作带来损失的,每件次扣10分。

第二十二条安(5分)。

(一)无安全隐患。

1. 下班(交易结束)后不关电脑、打印机、交互屏等属于工作人员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的,每次扣0.5分;2. 因工作人员失职,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次扣1分。

(二)无安全责任事故。

1. 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形的,每次扣2分;2. 发生失火、失窃、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南通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违规外联安全监管平台接入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三条稳(5分)。

(一)思想稳定,爱岗敬业。

工作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差、业务办理不熟悉等,影响中心形象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网络、媒体以及市督查考核曝光的,扣5分;(二)维护交易平台良好秩序。

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发生质疑、异议、纠纷和投诉等未能及时做好劝导解释工作,或劝导解释后不能化解交易主体不满,未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因自身工作瑕疵引发的,导致项目交易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第二十四条形(10分)。

(一)仪容整洁,行为规范,展示良好精神风貌。

工作日未按规定着装的(特殊情况除外),每发现一次扣1分;领带、挂牌、丝巾等配件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在服务对象面前举止轻慢或有其他不尊重服务对象举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工作时间在交易大厅及禁烟区吸烟、进餐或吃零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串岗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因串岗致使服务对象等待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玩游戏、看股票、上网聊天、看娱乐视频等与本职工作、学习无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参加各类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提前就餐的,每人(次)扣1分。

(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体现良好职业素养。

接待服务对象时实行微笑服务,主动说“你好”;接待过程中保持耐心与高效;服务对象离开时说“请慢走”等用语。

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冷落、刁难、训斥和讽刺服务对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服务规范,操作严谨,符合各项制度要求。

非设备或系统故障,前台交互屏未打开或未登录的,一次扣1分;正常工作期,短暂离岗时未将交互屏设置为“暂停服务”状态或回岗时未恢复登录的,一次扣0.5分;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一次扣0.5分;违规安装、使用路由器等外接电子设备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五条个人有下列情况的,经认定,予以加分。

如出现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按设定分值倒扣。

(一)报送信息。

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工作撰写文章,向局网站及市级(不含)以上网站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

以两人以上名义报送的,只对第一撰稿人加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一个考核周期内,加分最高为3分。

(二)荣誉表彰。

个人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或锦旗,并有事迹介绍的,一个考核周期内最高加0.5分。

个人获市级部门(中心绩效考核除外)书面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3分。

(三)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

主动参与中心活动的,每项加0.5分;取得成绩或荣誉的,每项加1分。

根据中心需求,协助完成课题或专项业务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出贡献的,每项加2分。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和科室测评为基础,评选“季度优秀个人”,优秀名额为8名,占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

(各科室推荐优秀候选人名额共为11名,其中综合科2名,交易管理科2名,工程交易科2名,政府采购科2名,土地及产权交易科1名,信息技术科1名,财务科1名)。

除一票否决的情形外,当季被扣分超过2次(含2次)、病假超过5天(含5天)、事假超过2天(含2天)的人员,不作为季度优秀个人推荐对象。

第二十七条年度优秀个人评选,分别根据人员性质比例,在获得一次季度优秀个人的人员中产生。

以季度绩效考核为基础(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平时考核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科室评价和领导评议等形式产生。

其中,平时考核评价占70%,民主测评占10%,科室评价占5%,领导评议占15%。

个人在季度绩效考核有一次排名后三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除一票否决情况外,全年被扣分超过5次(含5次)、累计病假超过20天(含20天)、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人员,不作为优秀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季度、年度考核结束后,对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对于表现出色的个人,中心在晋级、晋职、评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结果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考核扣分外,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交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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