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_兼评叶必丰教授的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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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目(完整版)

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目(完整版)

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目石佑启推荐1、方世荣主编:《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6、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8、杨解君著:《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9、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10、张树义主编:《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1、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第二版12、姜明安著:《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3、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4、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15、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6、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17、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8、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87年版19、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0、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21、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2、 [日]和田英夫著:《现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23、 [日]室井力著:《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24、 [日]盐野宏著:《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5、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6、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等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27、 [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28、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9、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0、薛刚凌主编:《国家赔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1、杨解君、温晋锋著:《行政救济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2、马怀德著:《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劣》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33、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4、方世荣著:《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35、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36、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37、沈岿著:《平衡论——一种行政法的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8、李娟著:《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9、石佑启著:《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换式转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0、关保英著:《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41、宋公德著:《行政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充行于大陆坊间且水准还行的入门教材(截至2006年3月19日):1.肯尼迪·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一、二卷),中译本,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4.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5.范扬《行政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6.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翁岳生编《行政法2000》,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8.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9.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10.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版11.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社2005年版12.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13.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14.朱新力等《行政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5.关于行政诉讼法学入门教材,愚推下五书16.[德]胡芬《行政诉讼法(第5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7.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与高教社2003年版几乎是一本书)18.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9.王麟等《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0.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关于行政诉讼法学入门教材,愚推下三书1.何兵主编《行政法案例研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叶必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宪法与行政法学阅读书目[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8年版[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法]埃米尔·杜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法]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法]卡尔·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三联书店1987年版[法]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瑞士]让·皮亚杰著,:《人文科学认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英]亨利·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1999版[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版[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版[英] 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版[英]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版[英]斯坦•香德等:《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版[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0年版[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美]D·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美]M·E·泰格、M·R·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版[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美]史蒂文·J·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局1998年版[美]麦考密克:《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版[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德]茨格特:《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5版[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版[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版[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版[意]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和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版2001年版[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美]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美]斯蒂芬•C•埃尔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美]杰罗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法]M•J•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刘海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英]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日]盐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德]毛雷尔:《德国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翁岳生编:《行政法》(2000),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蔡志方:《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三民书局1993年版吴庚:《行政法的理论与适用》,三民书局(增订五版)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参考书目(中山大学)一、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基础参考书:1、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72课时)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72课时)教学大纲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3152、课程名称(中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名称(英文):Unfair Competition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5、面向对象:知识产权法本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竞争法教程》邵建东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教学参考书:《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叶必丰、徐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其他主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知识产权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竞争法理论和制度(6学时)与各种不正当行为(30学时)两个部分组成组成,是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内容,掌握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技术方法,进而提高法学整体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

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竞争法总论(2)1.竞争法的产生及其原因2.竞争法的发展及趋势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4.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5.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现状要求:理解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了解竞争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掌握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内容。

[VIP专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VIP专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救济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官民事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公民权行政立法权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 → 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27个)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16个)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22个)国务院办公机构办公厅(1个)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6个)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9个)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14个)§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出处】《法学》2009年第2期【摘要】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

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

该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

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

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之作,值得深入研读。

【关键词】实然行政法;行政法学教材;实证研究【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改革开放已逾三十周年,各行各业都进行了回顾、总结与展望。

反观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

三十年来,我国践行了一条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行政法制建设之路,行政法制建设可谓硕果累累,成就斐然。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行政法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壮大,几成显学。

但受制于历史文化、法制传统和经济基础的“先天不足”,加之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后天失调”,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

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值得深读。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一种惯常的思维定式是:法律缺位,那就立法吧!法律滞后,那就修法吧!制度缺失,那就创设吧!至于法律实施不佳、制度运行不畅,那就再立法、再修法、再构建制度吧!周而复始。

似乎立法、修法和制度构建是一把万能钥匙,只要立了法、修了法、创设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便万事大吉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讲)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讲)教材
创设权的分配【创设:从无到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规定权的分配【已有许可→明确规定(抽象→具体)】 ——不得增设许可 ——不得增加违反上位法的许可条件 禁止设定许可的事项【禁止对象:地方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 ——必须全国统一设定的认可事项(如:司考)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如:工商登记)及其前置性 许可(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etc.) ——限制外地的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本地的许可(打 破地方垄断)
完整告知,否则推定为受领申请→限制行政机关滥权)
——决定期限(三种情况) ——颁证期限(10天内:发证,盖章盖戳等书面方式)
3.3 行政许可的实施:特殊程序 变更【情形变更】和延续【期限届满】程序 听证程序【环节;似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 ——启动方式:
依职权主动进行;依申请被动进行【多】 依职权:特别法规定;行政机关自己判断(关系重大 公共利益)典型:价格听证 依申请:关系申请人的重大利益
【认可】(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核准】(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 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 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登记】(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5 行政许可的撤回(废止)
撤回的事由:法律修改、情事变更、公共利益 撤回后的补偿 ——补偿程序:先行处理【向撤回机关请求补偿】、行政复议
和诉讼【补偿不满或者不予补偿,复议诉讼,可调解结案!】 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则上不能调解结案,但是有两种 特殊情形可以!→补偿&赔偿! ——补偿标准: 【法定标准优先!!】法定标准; 【一般采】实际损失标准; 【例外:撤回的是特许许可→投入成本多!】实际投入标准 ——调解的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 三、行政法对人和事的效力 + 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我国行政
法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同时实行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 + 四、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 构成行政法律部门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由有关国家
机关制定的,由于制定机关的多元性和制定机关地位的差异性, 行政法内部也就具有相应的效力等级或位阶。对此,我国《宪 法》有关条文和《立法法》第78条至第82条都作了明文规定, 即第一等级:宪法典和条约;第二等级:基本法律;第三等级: 普通法律;第四等级:行政法规;第五等级:地方性法规;第 六等级:规章。同时,省、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的效力,高于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自治州、自治县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的效力又高于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的地 方性法规的效力也高于其常设机关的地方性法规。
的渊源。在《立法法》施行以前,我国的法律解释 有宪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和地 方解释五种。现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则有宪法解释、 立法性解释、应用性解释和司法解释四种。 + 四、其他渊源 + ⒈ 民法规范。 + ⒉ 判例。 + ⒊ 法律原则。 + ⒋ 行政惯例。 + ⒌ 学说。
+ 一、行政法的空间效力 + 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
实施的,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涉及行政关系的,也是行政法 的渊源。 + 二、制定法 + ⒈ 法律。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 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普遍 性行为规则,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 ⒊ 地方性法规。 + ⒋ 规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叶必丰:坚忍、执着的行者与思想者

叶必丰:坚忍、执着的行者与思想者

坚忍、执着的行者与思想者---叶必丰“我们院里的春笋,破土了。

冬笋,只能长眠于泥土里。

被挖出来的,也被当作菜肴,钻进了人们的肚子。

它无法见到阳光,呼吸空气。

但春笋,却能冲破厚厚的泥土,勇敢地向着光明。

即使头顶有石头重压,也能绕着,昂然立在山坡、原野。

它们不顾已经长成的竹林的遮挡,贪婪地吸吮雨露、空气,生气勃勃地冲向太阳。

成年的竹子,不知是偷懒还是知足常乐,总不愿继续攀高。

剩下的日子,怡然自得地沐浴着风、雨和光。

其实,也是在等待被淘汰,被砍伐。

但春笋,却与时间赛跑似的猛长。

很快,它们与母亲齐肩,甚至更壮、更高、更新。

风来,摇头欢笑。

雨来,嘀嗒弹唱。

强大的生命,融入了自然的怀抱。

呈现在眼前的,就是我们院里的这样一茬春笋!”——2008年5月18日叶必丰教授为凯原法学院06级本科论文集而作《春笋赞》他带领交大法学院创建了第一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了第一个博士点、成功申报了学校文科历史上第一位长江学者……他带领交大法学院从全校倒数第一提升到文科第二,并在2009年教育部学科评审中一举夺得全国第十的骄人成绩,使交大法学院被誉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他还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在《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最多的学者之一、论著被引率位居行政法学界前十……他,就是博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总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叶必丰教授。

“中国元素”与“人文精神”他是中国行政法领域的学者,更是社会事务的思考者与实践者。

行政法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是陌生和晦涩的,作为行政法学界的名学者,叶必丰教授积极探讨行政法的中国元素与人文精神,探索着如何让法律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社会和谐。

他著作等身,据不完全统计,他撰写的学术论文已逾百篇、学术随笔40余篇、法学著作10余部,多次获得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奖、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等国家、省市级学术奖励,其随笔曾被评为中国最佳百篇杂文。

他用他的文字来记录自己的思想和学识,教诲万千法学学子。

他身兼数职,是政府的高级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更肩负着诸多社会兼职,如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大学研究机构客座研究员等。

行政法学学习书目

行政法学学习书目

行政法学学习书目1、杨海坤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2、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3、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5、任中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7、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8、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9、张明杰、莫纪宏著《行政法的新理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10、许崇德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1991年11、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盐野宏著《行政法》,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3、陈新民著《行政法学总论》(修订6版),三民书局14、张家洋著《行政法》(修订初版),三民书局15、黄异著《行政法总论》(修订初版),三民书局16、李震山著《行政法导论》(修订初版),三民书局17、谢晖著《行政权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18、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9、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版20、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21、姜明安:《行政法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22、应松年、朱维究著:《行政法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12月版23、张焕光、柳树光、苏尚智编著:《行政法基本知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版24、张尚族编著:《行政法基本知识讲话》,群众出版社1986年5月版25、吴杰、应松年编著:《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6月版2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27、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11月版28、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7月版29、张焕光、胡建淼著:《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版30、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6月版31、张尚族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32、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版33、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出版34、张尚族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35、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新论》,时事出版社1991年9版36、陈安明、沙奇志著:《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37、杨海坤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38、熊文钊著《行政法通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39、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0、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41、张正钊主编《外国行政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42、胡建淼著《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43、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44、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45、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46、伯耐德·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47、南博方著《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48、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9、威廉·韦德著《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50、林纪东著《行政法新论》,五南图书有限公司1985年51、张剑寒等著《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汉林出版社1985年52、王克稳著《经济行政法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53、林纪东著《行政法》,三民书局54、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著《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55、黄异著《行政法总论》,三民书局56、马怀德著《行政许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57、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58、方世荣著《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59、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60、阿部泰隆二著《行政法系统》,有斐阁,1996年61、大桥洋一著《行政法学之构造的变革》,有斐阁,1996年62、郭润生、宋功德著《行政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63、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64、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65、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66、杨惠基主编《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67、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68、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69、陈端洪著《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70、杨海坤《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71、袁曙宏等:《行政法律关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72、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73、崔卓兰:《行政程序发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74、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5、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76、朱瑞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史稿》,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77、蒲坚:《中国古代行政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78、罗尔夫·斯图博:《德国经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9、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80、方世荣:《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1、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8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83、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84、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论文选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85、朱新力:《行政违法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86、宫泽俊义:《日本国宪法精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87、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88、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9、关保英:《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90、关保英:《论行政法学研究中的若干改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9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92、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3、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94、皮纯协主编:《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95、关保英著:《市场经济与行政法新视野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96、萧蔚云:《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海天出版社1993年97、韩德培、李龙主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98、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年99、张明杰、莫纪宏:《行政法的新视野——市场经济下条件下的行政立法的走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100、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01、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02、荆知仁:《宪法变迁与宪法成长》,中正书局1982年103、王人博:《宪法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10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105、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国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106、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107、韦德著:《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08、奥斯特洛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09、张尚族(鸟):《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110、张树义:《行政合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111、波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112、欧内斯特·盖尔霍恩:《行政府与行政程序概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113、薛刚凌:《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114、斯蒂芬·埃尔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115、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116、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7、曹志主编:《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18、金伟锋:《国家公务员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119、熊继宁:《差异、变化与耦合——香港、澳门公务员系统与国家公务员系统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20、陈嘉陵主编:《各国地方政府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121、刘旺波编:《外国监察制度》,人民出版社1994年122、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3、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24、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125、张家洋:《行政法》,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126、沈岿著:《平衡论:一种行政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7、陈立虎著:《对外贸易德行政法制度》,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年128、陈端洪著:《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29、耶林令克:《宪法德修改与宪法的变迁》,三联书店1990年130、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的解释与判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131、盐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32、奥斯特洛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133、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34、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_叶必丰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_叶必丰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叶必丰内容提要 本文从制度上简要分析了围绕行政规范法律地位所展开的争论以及司法界的态度,区分了法源和/依据0,论证了判断行为规范是否属于法源的标准,认为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他行政规范并不具有法源地位,非法源性行政规范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但应接受司法审查和合法性检验,且这种审查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而不限于行政诉讼中进行,目的在于摆脱行政规范在目前既不被当作依据又不能名正言顺地接受司法审查的困境。

关键词 行政规范 法源 依据 司法审查行政规范,即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¹是不是法源,能否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在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从制度上而不是从道义上就此问题再作探讨。

一、对立的理论观点和务实的司法实践行政规范可以分为创制性行政规范、解释性行政规范和指导性行政规范三类。

其中,创制性行政规范又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创制性行政规范和依授权的创制性行政规范;解释性行政规范可以分为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和自主解释性行政规范。

º对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理论上并无争议,一致认为是法的渊源,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

但在司法界看来,这种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在我国当前还具有较大的行政随意性,因而不赞同给予其与其他法律解释相同的法律地位。

正在起草拟定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0(讨论稿)第2、4条,给予了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以法源地位,可以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对于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该规定第5条只给予其/参照0地位,并应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合法有效。

对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理论争议,主要集中在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以外的行政规范上。

有不少学者主张,行政规范都应当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来对待。

»也有许多学者明确反对。

¼笔者曾经提出一种折衷并区别对待的观点,即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以外的行政规范并不当然属于行政法的渊源,只有当其构成一个行政惯例时才是行政法的渊源;½创制性行政规范可以与准用性法律规范相结合而成为依据,¹º»¼½同¹,第84、100页。

行政法书目——精选推荐

行政法书目——精选推荐

⾏政法书⽬参考书⽬参考书⽬在教学⼤纲中有,但是不少同学反映找不到,所以单独在此列出。

对于期中读书笔记,请以参考书⽬中的专著为对象。

(⼀)教材:1、张树义主编:《⾏政法与⾏政诉讼法学》,⾼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姜明安主编:《⾏政法与⾏政诉讼法学》,⾼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扩充阅读资料、⽂献:教材类3、应松年主编:《⾏政法与⾏政诉讼法学》,中国⼈民⼤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正钊、胡锦光主编:《⾏政法与⾏政诉讼法》,中国⼈民⼤学出版社2009年版;5、马怀德主编:《⾏政法与⾏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6、应松年主编:《⾏政法学新论》,中国⽅正出版社1999年版;7、杨海坤著:《中国⾏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学出版社1992年版;8、王珉灿主编:《⾏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9、吴庚,《⾏政法之理论与实⽤》(第3版),三民书局,2004年版;10、翁岳⽣主编:《⾏政法(2000)》,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11、姜明安著:《⾏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马怀德主编:《⾏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3.胡建淼主编:《⾏政诉讼法学》,复旦⼤学出版社2003年版;学科综述类14、许崇德、⽪纯协主编:《新中国⾏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15、张尚鷟主编:《⾛出低⾕的中国⾏政法学》,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1年版;16、杨海坤主编:《跨⼊21世纪的中国⾏政法学》,中国⼈事出版社2000年版;17、姜明安主编:《公法理论研究与公法教学》,北京⼤学出版社2009年版;外国⾏政法学译著、研究及⽐较⾏政法研究类18、[美]伯纳德·施⽡茨著,徐炳译:《⾏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19、[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政法》,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20、[⽇]盐野宏著,杨建顺译:《⾏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2、[德]哈特穆特.⽑雷尔著,⾼家伟译:《⾏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3、[德]佛⾥德赫尔穆.胡芬著莫光华译《⾏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4、龚祥瑞著:《⽐较宪法与⾏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25、王名扬著:《英国⾏政法》,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87年版;26、王名扬著:《法国⾏政法》,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89年版;27、王名扬著:《美国⾏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28、杨建顺著:《⽇本⾏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29、胡建淼著:《⽐较⾏政法—20国⾏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0、张正钊、韩⼤元主编:《⽐较⾏政法》,中国⼈民⼤学出版社1998年版;31、于安著:《德国⾏政法》,清华⼤学出版社1999年版;32、黄学贤著:《⽐较⾏政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专著类33、罗豪才主编:《现代⾏政法的平衡理论》(第1辑),北京⼤学出版社1997年版;34、关保英著:《⾏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7年版;35、孙笑侠著:《法律对⾏政的控制——现代⾏政法的法理解释》,⼭东⼈民出版社1999年版;36、叶必丰著:《⾏政法的⼈⽂精神》,湖北⼈民出版社1999年版;37、李娟著:《⾏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0年版;38、应松年、袁署宏主编:《⾛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9、陈新民著:《中国⾏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2年版;40、罗豪才主编:《现代⾏政法的平衡理论》(第2辑),北京⼤学出版社2003年版;41、罗豪才主编:《现代⾏政法的发展趋势》,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2、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4年版;43、袁曙宏、宋功德著,《统⼀公法学原论》,⼈民⼤学出版社2005年版;44、叶必丰等著:《⾏政规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5、刘莘著:《⾏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6、罗豪才等著:《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学出版社2006年版;47、成仲模主编:《⾏政法之⼀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9年版;48、周佑勇著:《⾏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学出版社2005年版;49、应松年、薛刚凌著:《⾏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50、黎军著:《⾏业组织的⾏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2年版;51、徐银华、⽯佑启、杨勇萍著:《公务员法要论》,北京⼤学出版社2003年版;52、傅思明主编:《公务员法新论》,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53、⽅世荣著:《论⾏政相对⼈》,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0年版;54、叶必丰著:《⾏政⾏为的效⼒研究》,中国⼈民⼤学出版社2002年版;55、湛中乐著:《现代⾏政过程论》,北京⼤学出版社2005年版;56、傅⼠成著:《⾏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57、沈开举主编:《⾏政征收研究》,⼈民出版社2001年版;58、杨⼩君著:《⾏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59、⾦伟峰主编:《中国⾏政强制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0、傅红伟著:《⾏政奖励研究》,北京:北京⼤学出版社2003年版;61、应松年、杨解君著:《⾏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北京⼤学出版社2004年版;62:王克稳著:《经济⾏政法》,北京⼤学出版社2004年版;63、莫于川著:《法治视野中的⾏政指导》,中国⼈民⼤学出版社2005年版;64、宋雅芳著:《⾏政规划的法制化:理念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65、余凌云著:《⾏政契约论》,中国⼈民⼤学出版社2006年版;66、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政程序法典化——从⽐较法⾓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7、应松年主编:《⾏政程序法⽴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68、章剑⽣著:《⾏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9、姜明安著:《⾏政程序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6年版;70、朱维究著:《政府法制监督论》,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4年版;71、林莉红主编:《中国⾏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学出版社1998年版;72、胡建淼、朱新⼒主编:《⾏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73、杨⼩君主编:《我国⾏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74、周汉华主编:《⾏政复议司法化:理论、实践与改⾰》,北京⼤学出版社2005年版;75、马怀德主编:《⾏政诉讼原理》,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3年版;76、江必新主编:《中国⾏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77、杨海坤,章志远:《⾏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述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78、张步洪、王万华著:《⾏政诉讼司法解释与判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9、⽢⽂著:《⾏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80、张步洪著:《⾏政诉讼程序规范与判例创新》,⼈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81、刘家琛主编:《最⾼⼈民法院判例释解—⾏政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82、杨伟东著:《⾏政⾏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民⼤学出版社2003年版;83、⾼若敏著:《⾏政审判问题研究》,⼈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84、孔祥俊著:《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与漏洞填补》,⼈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85、孔祥俊著:《⾏政诉讼证据规定与法律适⽤》,⼈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86、马怀德著:《国家赔偿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87、马怀德主编:《完善国家赔偿⽴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8年版;88、江必新等著:《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89、王太⾼著:《⾏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学经典著作

行政法学经典著作

行政法学经典著作
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
胡建淼的《行政法学》
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陈新民的《中国行政法原理》
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关保英的《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
叶必丰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名扬的《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
盐野宏的《行政法总论》、《行政组织法》和《行政救济法》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
陈振明的《公共管理学》
戴维·奥斯本的《再造政府》
拉塞尔·M·林登的《公共行政学新论:行政过程的政治》。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推荐理由:这是由大陆一些著名行政法学家共同撰写的行政法学教材,由于每个撰写者都是相关领域里的专家,所以这本教材的成就巨大,其很多观点已经成为通说,也是很多学校考研的指定教材。

对于法学本科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具有重要作用。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推荐理由:以上三本是书是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王名扬先生撰写的。

王名扬先生是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界的巨擎,他在改革开放后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到了开创者的作用,有人说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行政法学是“王名扬时代”,可见王名扬先生的影响之大。

以上三书王名扬先生分别介绍了英国、法国和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概况和具体的制度及制度背后的行政法学理论,对于我国学者了解以上三国的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学理论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本书出版后在学术界的引用率非常高,可说是“无文不引王名扬、无书不引王名扬”。

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推荐理由:这本书是我国台湾的一些著名学者合著的一本介绍台湾行政法的著作,该书内容翔实,不仅是对台湾行政法的制度的介绍,而且也对世界行政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法理论的介绍也是值得注意的。

该书的作者都是我国台湾的著名的学者,功底深厚。

该书是一本理解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著作。

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推荐理由:法律适用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种位级的法律规范加以适用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

本书对法律适用及法律漏洞的填补问题作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尤其是本书包含了大量的案例,是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参考书。

行政法参考文献

行政法参考文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考文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参考文献:1、蔡宗珍:《公法之上——以德国法的发展为中心》,载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62期。

2、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3、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4、胡建淼、肖凤城:《略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法学评论》,1987年第6期。

5、龚详瑞:《行政合理性原则》,载于《法学杂志》,1987年第2期。

6、【美国】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7、【日本】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8、【日本】盐野宏著,刘宗德、赖桓盈译:《行政法》,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

9、许崇德主编:《行政管理与行政法》,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

10、应松年、朱维究编著:《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工人出版社。

1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新编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3、胡锦光、莫于川箸:《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16、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7、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综述》,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18、龚详瑞箸:《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9、陈新民箸:《行政法学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

第二章行政主体1、熊文钊:《行政法人论》,载于《法学》,1988年第4期。

2、杨海坤:《当前关于行政法人问题德理论探讨》,载于《河北法学》,1991年第3期。

叶必丰‖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叶必丰‖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叶必丰‖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作者简介: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转自“中国法学”公号。

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内容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

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

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

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一、引言我国的行政委托制度几乎比行政诉讼制度有更长的历史。

学界对行政委托制度也已经有很多讨论,但限于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

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相互间的委托比较普遍。

自2003年《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间行政许可的委托以来,立法上出现了将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加以制度化的趋势。

作者曾对此展开研究,对特别法依据采用了判例上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可委托说,对行政机关间委托的法律效果归属采用了行政委托通说即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向基层下沉,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

行政执法权的下沉,属于事权的纵向配置,需要相关法律的全面修改,需要较大成本,即使是一揽子修改也是如此。

如果不选择全面修法的方案,那么是否还有成本更为低廉的制度工具?一项相关的制度工具是行政助手。

行政助手理论能部分解释协助性组织在当前所发挥的作用,并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但行政助手往往是一次性、临时性的,不以行政职权的转移为构成要件,并以提出协助要求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法》
李煜兴;张媛媛
【期刊名称】《东方法学》
【年(卷),期】2009(000)002
【摘要】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该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范之作,值得深入研读.
【总页数】4页(P110-113)
【作者】李煜兴;张媛媛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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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

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

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公共行政、国家行政的概念余凌云.公共行政变迁之下的行政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刘飞.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中国法学:2009,(2).高秦伟.美国行政法中正当程序的“民营化”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9,(1).章志远.民营化、规制改革与新行政法的兴起——从公交民营化的受挫切入.中国法学:2009,(2).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法商研究:2007,(2).胡敏洁.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以福利民营化为考察对象.政法论坛:2005,(6).行政法的新发展:新行政法等姜明安.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法学杂志:2009,(10).于立深.概念法学和政府管制背景下的新行政法.法学家:2009,(3).张淑芳.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中国法学:2009,(6).行政法与宪法、民法等的关系赵娟.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中国法学:2005,(2).陈斯喜,刘南平.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影响.行政法学研究:1998,(1).李昌麒,岳彩,申叶明.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互动机制.法学:2001,(5).谢鸿飞.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标准”——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中国社会科学:2007,(6).王贵松.民法标准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法学家:2012,(4).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姜明安.授权、分权、控权——平衡行政法生存的“理”.中外法学:1996,(5).皮纯协,冯军.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兼议“平衡论”的完善方向.中国法学:1997,(2).叶必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法学评论:1997,(5).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法学:2002(8).行政法律关系郑春燕.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法学研究:2008,(1).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0,(4).胡建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行政立法——以《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为例.中国法学:2005,(5).行政法的渊源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中国法学:2004,(5).应松年,何海波.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反思与重述.公法研究:2004,(1).章剑生.论“行政惯例”在现代行政法法源中的地位//政治与法律:2010,(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周佑勇.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研究:2004,(2).周佑勇.论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学评论:2003,(6).何海波.“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吗?——英国学界一场未息的争论.中外法学:2005,(4).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中国法学:2003,(3).黄贤宏,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9,(6).薛刚凌.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法学研究:1999,(1).于安.德国的依法行政原则及其宪法基础.法学:1998,(11).叶海波,秦前红.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法学评论:2008,(4).周佑勇.行政法中的法律优先原则研究.中国法学:2005,(3).余凌云.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比较法研究:2011,(6).赵娟.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比较研究—一个以判例为基础的思考.南京大学学报:2002,(1).湛中乐.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汇丰实业发展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的法律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03,(1).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法学家:2002,(2).刘飞.信赖保护原则的行政法意义——以授益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为基点的考察.法学研究:2010,(6).余凌云.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2003,(3).何海波.司法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法学研究:2009,(1).章剑生.两大法系行政程序法观念之比较研究——兼论中国行政程序法观念.比较法研究:1997,(1).其他: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篇二:行政法书目】行政法学书目汇览说明一本书目旨在向那些对行政法或者其中某个主题感兴趣的学生推荐可以通读的书籍,而不是提供一个研究者需要查阅的全部书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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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库【论文题目】浅析行政法的目的【提示要点】近十几年来,我国行政法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制定填补了我国行政法方面的空白。

但是,行政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探讨行政法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有的认为行政法的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权力;有的认为行政法既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管理的法;也有的学者主张行政法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权和公民权处于平衡状态。

那么,我们如何来确立行政法的目的,行政法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不妨作一探讨。

【参考书目】1.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1999年版;4.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论文】1.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2.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3.张立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领导之友》2002年第4期;4.陈峰:《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论文题目】QQ顾客代写网行政合理性原则探析【提示要点】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占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它反映了行政法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它们对具体的各种行政法律制度具有指导作用。

目前,行政法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二项,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什么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各自的作用范围多大?在这两项之外是否还应当确立其它的原则?此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哪些作用和功能?这些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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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已逾三十周年,各行各业都进行了回顾、总结与展望。

反观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

三十年来,我国践行了一条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行政法制建设之路,行政法制建设可谓硕果累累,成就斐然。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行政法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壮大,几成显学。

但受制于历史文化、法制传统和经济基础的“先天不足”,加之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后天失调”,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

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值得深读。

一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一种惯常的思维定式是:法律缺位,那就立法吧!法律滞后,那就修法吧!制度缺失,那就创设吧!至于法律实施不佳、制度运行不畅,那就再立法、再修法、再构建制度吧!周而复始。

似乎立法、修法和制度构建是一把万能钥匙,只要立了法、修了法、创设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便万事大吉了。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李煜兴张媛媛*内容摘要: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

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

该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

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

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范之作,值得深入研读。

关键词:实然行政法行政法学教材实证研究*李煜兴,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张媛媛,东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从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行政机关可依之法,不可谓不完备。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给政府行政权的运行编织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

此外,行政法制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也可谓轰轰烈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行政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改革逐步推进;行政听证、政府采购、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机制也相继设立。

然而检视现有立法的实施情况与具体机制的运行实效,我们会遗憾地发现,行政实践中可依之法虽有,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情形却常存:价格听证,意味着必将涨价;政府采购,只采贵的,不采廉的;信息公开,保密成常态,公开成例外……更为甚者,行政立法中的部门保护与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尤为明显。

行政部门已经从以前的无法可依、依权便宜行事的“初级阶段”过渡到牢牢掌控立法主导权,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写入立法之中的“高级阶段”。

行政权以合法的名义运行,损害的却恰恰是公共利益与公众的个人权益。

换言之,这种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绑架之下的行政立法,实非“良法”。

如此这般,好的制度难以确立、确立了的制度又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法律的权威与制度的公信荡然无存,公众视立法与制度构建为一种超级“忽悠”。

这种关注行政法制构建,却忽视法律与制度的运行实效;只求有“治法”,不求有“治人”;甚至只求有法,不求有“治法”的行政法制建设路径实乃形式主义法治的现实写照,将无益于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至于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受传统行政法观念的禁锢,将行政法学的任务定位为“阐述行政法各具体概念的体系”,通过对行政法“整体内容的系统研究”,“总结形成其特有的法律观念”。

〔2〕学者关注行政法理论的探讨、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基本范畴的辨正等。

这可视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纯粹行政法学”。

其次,我国学者似乎都带有一种“立法者情结”,大多数行政法学者的角色更像“影子立法者”,他们更多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带着“应当立什么样的法”、“建构什么样的法制”这一问题去开展研究。

〔3〕基于此,其研究多侧重于国外立法例与具体制度的介绍、借鉴,并据此提出我国行政法制建构与完善的立法建议。

这是一种以立法与制度构建为导向的行政法学研究。

再次,是一种建立在对已有行政法规范的解读、阐释之上的规范主义的注释法学。

如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解读与阐释。

无论哪种研究形态,实质上都是一种应然的、静态的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关注应然的理论创设或应然的法制建构。

这种研究实质上是学者静态行政法的注释、学者个人观点与学说的展现,实为学者主观认识中对法的应然状态的判断,是一种书斋中的“学术法”与“个人法”。

“但是,法律的价值只能体现在法律的实践中。

”〔4〕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纯理论上的探讨与应然的制度构建成为必要的话。

那么时至今日,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行政法制建设已经比较完备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关注行政法制度在实践中的生成过程;关注具体的立法与制度在行政实践与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运作过程及其实效;关注行政法学研究对行政实践和社会现实的回应。

换言之,应关注实然的行政法、关注动态的行政法,关注真实的行政法。

二传统的行政法学认为,立法者制定规则,行政机关执行规则,司法机关适用规则。

行政机关的职责就是在个案中执行立法指令,司法机关在个案中最终实现立法指令。

斯图尔特教授称之为行政法〔2〕[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页〔3〕参见金自宁:《直面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反思“以规范性研究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以下。

〔4〕[德]菲利普·库尼克:载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德文序言”第2页。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东方法学2009年第2期的“传送带”模式。

〔5〕传送带理论把行政官员设想为“仅仅是立法意志之执行文秘”,是必须受制于立法目的与立法原意的机械执法者。

而对司法者而言,“法官的作用是对于法律进行逻辑操作,法官就是一部一切按照法律条文含义适用法律的机器。

”〔6〕但近一个世纪的法治实践表明,传送带理论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已凸现其重重危机。

传送带理论“并不能恰当地描绘或解释现代管制国家中行政权行使的实况……即令在传统的管制领域,任何政策执行点上,行政权都会有立法者无法控制的政策回旋空间存在,包括执行工具的选择、标准的订定,甚至是政策价值间的优先设定与选择等等。

”〔7〕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分析实证法学大师奥斯汀认为:“法官所造的法是一种实在法,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因为,法官造法是从国家授予他们的权力中取得其法律效力的。

”〔8〕在普通法国家,这种观点很好理解。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并不承认法官造法。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的认知与适用完全被动和无所作为。

正如哈特所言:“由于语言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一个法官面对具体的案件时,都会遇到一个选择的问题。

因为成文法是一种一般的规定,判例与判例之间也存在具体的差异,而且词语的含义还必须有词语的解释,所有这些情况都决定了法律的一种空缺……”对于这个空缺,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法官作出选择,进行司法裁量。

〔9〕从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在面对个案的时候,存在着利益的衡量、价值的取舍,以及对如何运用法律作出选择。

换言之,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无时不在进行着“什么是行政法”的认知、解释与裁量。

正是由于法官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才将那种纸面上的、静态的、应然的行政法,变成一种真实的、鲜活的、实然的、动态的行政法。

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关注实践尤其是司法实践中的行政法。

正如德国学者菲利普·库尼克所言:“法律可否成功地从理论迈向实践,取决于法律实践的真实内容是否被纳入了法律教育的框架。

”“法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检查司法判决中法律论证是否具有说服力,鉴别其中可能的矛盾,以及对新生事物提出裁决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构和法院的法律适用进行批评。

”菲利普·库尼克教授倡导一种司法实践与行政法学研究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

他指出:“在行政法律机制中,司法判决和法学研究早已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并且成果累累。

学者们的工作并不局限在对成文法的描述或者对判决的介绍,还在于开拓各种法律解释的思路,以及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加以分析。

与此同时,法院对法学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认可,判决时不仅援引自己或者其他法院的裁判文书,还分析或参考学界的学术成果。

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适用法律时采纳了学理解释,或虽然坚守了判决先例的结论,但其论证手段遵从了学术意见。

论据至关重要,其程度决不亚于结论。

可以确信,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从彼此认可和交流中互得实惠。

”〔10〕三近年来,行政法学方面的教材与专著似雨后春笋。

但无论是针对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的相关教材与著作,大都难逃纯粹的理论行政法学与行政法规范的注释法学的窠臼。

学生在阅读与学习之后,总感叹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为何如此之大,难以了解对我国行政法的真实现状。

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超越了传统的应然行政法的研〔5〕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1页。

〔6〕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7〕叶俊荣:《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5页。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9〕[美]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

〔10〕参见前引〔4〕,菲利普·库尼克文,第2页。

〔11〕本部分引号内容凡是没有注明出处的,都是引自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特此说明。

究范式,关注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为我们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的实然行政法的真实现状。

应该说,这部书全面地展现了作者近些年来的研究重点、学术观点和学术风格。

单从该书的体例上来讲,这本书沿用一般的行政法学体系进行编排,主要包括“绪论”、“主体”、“行为”、“救济”等几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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