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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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工艺设备:产能、成套设备、混合机(不锈钢)、辅助系统;
★反刍饲料 质量检验:检化验室厂区独立设置,专用检测设备(常规、高
效 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化验室分区
管理制度: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管理制度
1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适用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许可条件:
7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三)规范性文件
1、《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126号公告)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
告)
6、《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
15
★生产许可证注销 1.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 3.企业停产一年以上或依法终止的; 4.企业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16
管理制度和规定
8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限制性规定: ❖ 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 ❖ 2、《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
禁止性规定: ❖ 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176号公告) ❖ 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物质》(农业部
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6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二)规章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4号令)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5号令)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
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一级审核)
10
管理制度和规定
工商登记前置条件 ★有效期制度: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备案制度:
实行年度备案管理,企业报送备案材料
11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适用企业: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单一饲料除外))
机构要求:★技术、 ★生产、 ★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人员要求:专业、学历职称、专业知识、饲料法规(现场考核) 厂区要求:独立厂区、布局、生产区面积、厂房条件、仓储条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 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其他规定:1.受托方的生产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 担连带责任。
14
★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办理、变更和补发 重新办理:1.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1519号公告)
9
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生产管理 ★三合一的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 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全部实行生产许可
★分级管理 农业部:负责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两级审核)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
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概况
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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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二、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执法检查手段和处罚措施 四、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有所突破的地方
2
饲料管理法律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文件
❖ (一)法规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 ❖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
2.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3.生产场所迁址的;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产条件变化报告要求 变更办理: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3.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4.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补发办理: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 请补发。
行政管理机构(组织、许可、指导) 监督执法机构(监管、办案、执法) 监测检验机构(监测、检测、预警) ★行业协会(桥梁、组织、协调) 调整范围: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第一责任人)
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5
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 管理职责:
农业部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 管理工作。
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 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 特殊要求: 产品主成分含量检验方法经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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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 资质要求:对等原则。 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要求: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标签要求: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饲料添加剂,营养性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多矿)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多维)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单一饲料(《饲料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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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保障监管工作开展 ★管理部门职能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 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 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工作。
企业责任: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 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 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 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目的: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 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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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饲料产品分类
★反刍饲料 质量检验:检化验室厂区独立设置,专用检测设备(常规、高
效 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化验室分区
管理制度: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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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适用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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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三)规范性文件
1、《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126号公告)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
告)
6、《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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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注销 1.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 3.企业停产一年以上或依法终止的; 4.企业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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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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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限制性规定: ❖ 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 ❖ 2、《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
禁止性规定: ❖ 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176号公告) ❖ 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物质》(农业部
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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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 (二)规章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4号令)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5号令)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
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一级审核)
10
管理制度和规定
工商登记前置条件 ★有效期制度: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备案制度:
实行年度备案管理,企业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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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
适用企业: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单一饲料除外))
机构要求:★技术、 ★生产、 ★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人员要求:专业、学历职称、专业知识、饲料法规(现场考核) 厂区要求:独立厂区、布局、生产区面积、厂房条件、仓储条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 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其他规定:1.受托方的生产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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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办理、变更和补发 重新办理:1.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151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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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生产管理 ★三合一的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 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全部实行生产许可
★分级管理 农业部:负责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两级审核)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
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概况
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处
1
一、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二、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执法检查手段和处罚措施 四、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有所突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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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法律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文件
❖ (一)法规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 ❖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
2.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3.生产场所迁址的;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产条件变化报告要求 变更办理: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3.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4.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补发办理: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 请补发。
行政管理机构(组织、许可、指导) 监督执法机构(监管、办案、执法) 监测检验机构(监测、检测、预警) ★行业协会(桥梁、组织、协调) 调整范围: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第一责任人)
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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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 管理职责:
农业部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 管理工作。
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 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 特殊要求: 产品主成分含量检验方法经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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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 资质要求:对等原则。 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要求: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标签要求: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饲料添加剂,营养性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多矿)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多维)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单一饲料(《饲料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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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保障监管工作开展 ★管理部门职能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 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 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工作。
企业责任: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 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 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 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目的: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 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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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饲料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