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行业相关重点法律法规学习

合集下载

饲料法规解读

饲料法规解读

饲料法规解读
饲料法规是指国家对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了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许可证要求、饲料成分和标签规定、
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等等。

饲料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饲料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动物的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饲料法规通常由农业部门或食品药品监
管机构负责执行和监管。

在饲料法规中,一些重要的内容包括:
1. 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许可证要求:饲料生产和销售单位需要获得相
关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生产和销售能力。

2. 饲料成分和标签规定:饲料成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确保饲料
的营养成分和安全性。

同时,饲料标签需要明确标示饲料的成分、
用途、使用方法等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并正确使用。

3. 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饲料生产和销售单位需要建立并执行一套完
整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和
规定。

例如,对原料的采购、贮存和加工过程进行管理,对生产环
境进行卫生监控等。

4.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饲料法规对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和限量等。

添加剂必须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对动物和人类的安全性。

总之,饲料法规的目的是确保饲料的安全和质量,并规范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以保护动物和消费者的权益。

饲料法律法规有哪些2024

饲料法律法规有哪些2024

引言概述:饲料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饲料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饲料的质量和安全对动物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产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关系到公众的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饲料法律法规,以确保饲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饲料法律法规。

正文内容: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饲料法规1. 《饲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规,规定了饲料药品的注册管理程序、要求和准入条件,旨在保证饲料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饲料添加剂注册管理办法》: 该法规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注册管理制度,包括注册程序、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以确保饲料添加剂的合规使用和安全性。

二、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法规1. 《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这个法规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从事饲料生产活动,并对饲料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了严格要求。

2. 《饲料卫生管理办法》: 该法规明确了饲料企业的卫生要求,包括饲料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饲料原料的卫生要求以及饲料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管理要求,以确保饲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饲料法规2. 《饲料检验和功能鉴定指南》: 这个指南详细介绍了饲料成分的检验方法和功能鉴定方法,为饲料生产和检测提供了技术指导。

四、欧盟关于饲料的法规1. 《饲料添加剂授权法规》: 欧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饲料添加剂的法规,包括添加剂的种类、使用剂量、安全性评估要求以及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

2. 《饲料卫生条件法规》: 这个法规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必须满足的卫生条件,包括生产环境、设备、操作员的要求,以及饲料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管理要求。

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饲料法规1. 《饲料添加剂法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饲料添加剂的法规,包括添加剂的注册、标签申报、使用限制和安全性评估等要求。

饲料行业新法规培训讲座

饲料行业新法规培训讲座
产品的具体要求; 4.企业供其内部分支机构使用的产品应当加贴标签。
新《条例》的十大亮点
7
增设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如发现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对 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生产、 经营或使用,主动召回产品,立即通知相关环节单位,记 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应 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新《条例》的十大亮点
1
明确主体责任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地方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饲料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 制、保障监管工作开展。
★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档 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监管、 监测、执法、预警、培训、指导)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2012年5月8日发布、7月1日实施)
主要规定及特点:
1.明确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范畴; 2.规定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产前的审定申请制度; 3.完善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资料要求; 4.规范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程序; 5.明确了从事审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6.规定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监测期制度及要求; 7.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业部1519号公告)苯乙醇胺A等11种“瘦肉精”
强制性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
新《条例》及配套规章解读
新《条例》修订背景 新《条例》的主要特点、亮点 新《条例》配套规章的主要规定及特点
新《条例》修订背景
近年来,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 普遍关注安全问题。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分析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饲料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

饲料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

二、国内政策——2016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加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监管,促进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

——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与饲料相关的内容如下:1、鼓励类1)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2、限制类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3、淘汰类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一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二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三、饲料行业相关标准分析我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是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基础的饲料标准体系,在饲料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一、条例和决定
1、国务院609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农业部令
2、农业部3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农业部4号令《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4、农业部5号令《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管理办法》
三、农业部公告
5、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6、农业部1849号公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7、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农业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9、农业部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
10、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1、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五、国家强制标准
9、GB 10648-2013饲料标签
10、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加强饲料法律法规学习 建立饲料企业规范管理

加强饲料法律法规学习 建立饲料企业规范管理

《 规范》 它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 的《 , 条例》
安 全 的需要 。
( ) 按 照 国务 院农 业行 政 主管 部 门 的规 定 一 不
需要 , 也是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 保障饲料产品质量 和有关 标准 对 采购 的饲 料原 料 、 单一 饲料 、 料 添 饲 加剂 、 药物饲料添加剂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和用于 饲 料添加 剂 生产 的原料 进行查 验或 者检 验 的 ; 2记者 问:规范》 、 《 具有哪些特点? 它的颁布实 施具 有哪 些作 用? ( ) 料、 二 饲 饲料 添 加 剂 生 产过 程 中不 遵 守 国 答 :规范》主要特点是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 务 院农 业行 政 主管 部 门制定 的饲 料 、饲 料 添加 剂 《
质量检测不合格 , 查其原 因, 大多数都是因为原料
() 3 强化 饲料 产 品质 量检 验 。原 料质 量 合格 ,
把关不严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这就说明原料是 生 产过 程操 作规 范 ,并 不意 味着 生产 出的产 品就 规范》 要求企业还应当对产 产 品质量 的核 心 。那么 企业 应如 何 把好 原料 采 购 可以直接出厂销售。《
过程 中要 程序 化 操作 , 录化 生产 , 现从 原料 采 质量 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 添加剂安全使用 规范 记 实
购到产品销售 的全过程追溯 ,最后达到规范化管 的 ; ( ) 三 生产 的饲料 、 饲料添加剂未经产 品质量 理的要求 。 它主要作用 : 对生产企业来说是生产管
理的一项基本守则 ;对管理部 门来说是实施产品 检验的。 5 记者 问:规范》 、 《 对原料采购、 生产过程、 产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记 者 问 :规 范》 用哪些 企 业? 、 《 适 品质 量 、产 品销售 过程 等环 节 作 了哪些 方 面 的要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整理课件
饲料行业发展
我国饲料工业30来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2.迅速发展阶段(1990-2000年) 大家办,建体系
多种渠道集资,多种形式办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健全饲料工业体系,使饲料工业进入一个新的振兴期
整理课件
饲料行业发展
我国饲料工业30来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3.整合提升阶段(2000年至今) 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稳步发展 健全法规体系,全面实施饲料安全工程,继续扶持发展的同时,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高效 绿色 创新
整理课件
二、管理法规体系简介
整理课件
(一)饲料监管
监管:也可以叫做政府管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些公共 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 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 规范》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1849号公告)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1849号公67号公告)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2109号公告)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2109号公告)
饲料监管的目标: 一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饲料监管的主要工作: u制定政策法规
u行业准入审查
u企业日常监管
u产品质量监测
u安全风险预警
整理课件
u行政监督执法
(二)管理法规体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后续修订)
规章
规范性技术文件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 加剂管理办法》
整理课件
目录
一、饲料行业发展 二、管理法规体系简介 三、主要管理制度 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自古民以食为天,饲料的质量安全与民众食品健康安全密切相关。

经过对《饲料法律法规文件》的粗略学习,我大概了解了有关饲料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操作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的监控由国家农业部统筹,各级政府积极配合监察管理,对任何可能引起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及时处理,找到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后果的严重性。

而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养殖使用者作为饲料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更应对饲料安全进行层层把关,避免因为职责疏忽而引起饲料的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从原料的采购到生产环节的监控,质量环节的把关和出库产品的跟踪以及售后等问题的解决,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严格要求,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拒绝不合格。

这才是一个合格的生产商应该具备的素养。

对于经营者而言,所经营产品的“出身”是否正规,在经营产品前对生产商、产品质量进行审查,拒绝销售假冒伪劣的“三无”饲料,拒绝因为利润而不计后果地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正规、正常。

对于使用者而言,购买产品前依照相应的规定要求销售商提供正确、正规的证明,不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常渠道销售的饲料产品,对发现有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饲料、非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的现象要及时检举上报。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中所涉及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一些公告既是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一种标准化规定和衡量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的标尺,也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手段。

作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雷区,不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以下是我在学习这本书中,重点关注的几部文件的总结。

分类汇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是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新产品的审定和登记,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产品生产各环节应付有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 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 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 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 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 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 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 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 样。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 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 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 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 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 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 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 运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 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 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 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 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 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 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 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饲料行业质量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交流
QQ:370973221
饲料质量管理核心 为客户提供 安全、合格、稳定 的产品!
安全的前提是学习并理解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主要内容
代号 第609号国务院令 农业部令2012第3号 1849号公告 1867号公告 农业部令2014第1号 1773号公告 1126号公告 1224号公告 体系 168号公告 GB 13078 GB 10648 GB 19081 GB/T 18823 农办牧(2012)44号 主席令2000年第33号 主席令1985年第28号 其它 个例 名称 备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生产许可条件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实施指南)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1、2、3;21693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饲料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关于印发《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行政许可法、处罚法等 等 熟悉:作用+项目 理解:规律性 常用+关注
GB/T 18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定与登记 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 年。 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 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 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 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 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 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 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 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 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 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 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 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 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 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 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 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 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 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 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 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