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剂;对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应修改为无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

为保证注射剂灭菌的可靠性,灭菌工艺应进行验证并提供相关的工艺验证资料。

部分验证工作可结合生产线验证一并进行。

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注射剂的灭菌工艺验证主要包括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测定,如灭菌前产品中的污染菌及其耐热性D值的测定;热穿透试验;微生物挑战试验,即所用生物指示剂的耐热性及数量应对灭菌工艺构成必要的挑战,生物指示剂的耐热性应大于产品中常见污染菌的耐热性。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小容量注射剂和冻干粉针剂的工艺验证包括设备验证、环境监测、培养基灌装验证、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

其中设备验证、环境监测是无菌生产线GMP要求的常规内容;培养基灌装验证是对设备、环境以及人员操作的一种系统验证,是判断无菌保证水平的关键手段。

常规的工艺验证试验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试验,最少在线灌装三批,每批的批量详见表2,每瓶产品均应进行无菌检查,判断该试验是否合格的标准见表2;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试验包括过滤系统相容性测试、过滤前后滤膜完整性测试、滤膜的微生物截留量测试。

无菌分装粉针剂的工艺验证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

灌装的批量与合格标准见表2。

对于同时申报无菌分装用原料药的产品,需关注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应在百级环境下进行。

上一页下一页。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要求

放大生产阶段验证
工艺研究阶段的验证
通过对多批样品制备过程的分析,以及对制
剂中间产品及终产品质量的分析,对工艺过 程本身是否稳定,是否易于控制进行验证和 评价。
PPT文档演模板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 要求
工艺验证
放大生产阶段的验证
目的:考察所采用的制备工艺在规模化生
产时的可行性,对工艺是否适合工业化生 产进行验证和评价
无菌保证水平 杂质的控制水平 工业生产的可行性 临床使用的方便性
PPT文档演模板
选择最优剂型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 要求
剂型选择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无菌保证水平的具体考虑
首先要考虑被选剂型可采用的灭菌工艺的无菌 保证水平的高低,原则上首选剂型应能采用终 端灭菌工艺(F0≥8),并保证SAL≤10-6
处方研究
处方组成的考察
• 原料药的理化性质、生物学性质,为处方设
计提供依据。
理化性质:外观色泽、pH、pKa、熔点、
水分、溶解度、油/水分配系数等,以及在 固态和/或溶液状态下对光、热、湿、氧等 的稳定性情况、所含杂质情况
生物学性质(如在生理环境下的稳定性、
药代动力学性质、毒副作用及治疗窗等)
PPT文档演模板
以验证在所选用量下的安全性。
改变给药途径——充分证明在注射途径下的安全

PPT文档演模板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 要求
处方研究
处方设计
处方设计应在上述对药物和辅料有关研究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剂型的特点及临床应用 的需要,结合相关文献及具体工作实践,先 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处方,然后结合制备工 艺研究,以制剂的外观、色泽、澄明度、 pH、含量、有关物质、细菌内毒素或热原、 不溶性微粒等为评价指标,对不同处方进行 考察。通过考察确定初步处方,并明确影响 制剂质量的关键因素。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一)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

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

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 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 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建议参考ICH Q8 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1.工艺研究注射剂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国内外灭菌/ 无菌工艺相关的指导原则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

注意以下方面:(1)为了有效控制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过程等的控制,注射剂生产中建议不使用活性炭。

(2)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相容性研究。

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3)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工艺验证(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除菌工艺的细菌截留验证;•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密封系统的灭菌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验证,并明确试验失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

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八年一月十日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多组分生化药是指原材料来源于人、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或者通过发酵而来的非单一成分的药品。

大多数该类产品的组成成分不完全明确,按照化学药品的质控方式很难控制其质量;并且动物来源、工艺条件的细小变化均有可能导致物质基础的变化,而这些质量上的变化较难通过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加以控制,从而可能会引发不可预测的不良反应。

另外,部分已上市生化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完全确切。

因此,对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除考虑与普通化学药注射剂相同的问题之外,还应结合其特点进行研究。

目前已有的多组分生化药均按化学药品管理,技术要求也基本与化学药品一致,但基于前述原因,现行化学药品的技术要求并未涵盖生化药在控制人畜共患病毒的传播、终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的要求。

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一般要求

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一般要求
生产设备变更既包括对产品质量产 生影响较小的简单的设备变更,也包括 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较大的复杂的设备 变更。
在药品生产过程变更中,变更注射 剂 配 制 方 法 (浓 配 法 、稀 配 法 )、溶 解 步 骤、混合、冻干参数等情况对产品质量影 响较小,不属于重大工艺改变,但也可能 对 杂 质 、稳 定 性 、质 量 标 准 产 生 影 响 ,需 要分析变更的程度和对药品的影响。而 那些对药品的杂质水平、质量标准、安全 有效性可能会产生显著影响的生产过程 或生产工艺的重大变化,以及可能关联
辅料用量的变更包括已批处方中一 种或几种辅料用量的增加或减少。辅料 用量增加应关注用量是否在合理的用量 范围,一般可结合已有制剂的人体用量
李铮 李慧芬 佟利家
情况进行判断,如超出常用范围,则应评 估对产品安全性的影响。辅料用量减少, 应关注其对产品质量特别是产品的有效 期等有无影响。
辅料来源的变更是指变更辅料的生 产商。由于注射剂中所用辅料种类复杂, 不同生产商生产的同一辅料的生产工 艺、设备、质控方法、环境均可能不同,辅 料质量可能存在差别,因此应全面考察 评估生产商的不同是否导致辅料质量的 差异或变化和是否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 全性。
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控制方法、限度的变 更,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对 于影响产品无菌保证水平的灭菌或除菌 工艺的变更,应特别慎重并应进行系统 的灭菌工艺验证工作。
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注射剂的灭菌 工艺验证主要包括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 平 测 定 、热 穿 透 试 验 、微 生 物 挑 战 试 验 。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小容量注射剂和冻 干 粉 针 剂 的 工 艺 验 证 包 括 设 备 验 证 、环 境监测、培养基灌装验证、除菌过滤系统 适应性验证。其中设备验证、环境监测是 无菌生产线 GMP 要求的常规内容;培养 基灌装验证是对设备、环境以及人员操 作的一种系统验证,是判断无菌保证水 平的关键手段。无菌分装粉针剂的工艺 验证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由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时研究基础的差异,使得品种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品种的有效性未得到充分验证,同时还有一些品种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突出表现在部分地标升部标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含中药成份按化学药品管理的注射剂、生化药类注射剂、主药成份稳定性较差的化学药品注射剂等类品种上。

为从源头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严格对注射剂类产品的审评审批,根据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文精神,制定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上述品种中,目前按化药管理的含中药和化药的复方注射剂品种,建议按中药注射剂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

生化药类注射剂的技术要求另行制订。

本技术要求主要是针对一般性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制订。

本技术要求拟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这类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必要性(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合理性、必要性对于剂型必要性、合理性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限定了剂型的选择。

例如一些稳定性差宜在固态下贮藏的药物(如头孢类的抗生素),在溶液状态下易降解或产生聚合物,临床使用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不适宜开发注射液、输液等溶液剂型。

2、临床治疗的需要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

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的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应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则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能肌肉注射的产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注射剂质量标准2023

注射剂质量标准2023

注射剂质量标准包含多个方面,如原料与辅料要求、处方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包装标识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储存与运输要求等,字数较多,无法在本次回答中全部包含。

以下是一些注射剂质量标准的关键点:
1. 原料与辅料要求:注射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应符合规定,包括纯度、杂质含量等。

2. 处方要求:处方中各成分的配比应合理,以确保注射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3. 生产工艺要求: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应严格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包装标识要求:注射剂的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5. 质量控制要求:注射剂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外观、颜色、澄明度、无菌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

6. 储存与运输要求:注射剂的储存和运输环境应符合规定,以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品质。

在撰写具体标准的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同时请注意依据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考虑个人或团体使用的特定情况和安全性问题。

只有在正确的处理和使用条件下,注射剂才能安全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保您的使用方式和来源的注射剂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注射剂核查要求

注射剂核查要求

附件6: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一、概述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针对已获准上市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环节上的变化,包括变更药品生产设备,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处方等。

企业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研究,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并按照规定申报。

由于中药注射剂的潜在风险性较高,应充分重视其生产工艺、制剂处方等的变更对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性的影响。

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剂处方等的变更,应建立在充分研究、全面评估的基础之上。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产生的影响,对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变更划分为两类。

类别划分是根据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关要求而确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审查人员有效地开展生产工艺变更申请的审查。

I类变更,是指对药品的物质基础及其质量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变更。

一般可通过对变更前后药品物质基础及质量的比较分析,来判断变更前后的一致性。

以上研究包括:对工艺变更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药质量量的比较研究、制剂安全性的比较研究、对药品稳定性的比较研究,等等。

II类变更,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简单改变,其变化程度可能较小,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没有重大影响。

第二种情况为重大改变,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有较大影响。

由于中药成分的特殊性,此类变更仅通过对药品物质基础及质量等研究难以充分证明对变更对药品的影响,需要通过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全面研究考察变更对药品的影响。

II类变更的临床试验可参照《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进行,简单改变的参照仿制注射剂的要求进行研究,重大改变的参照新药注射剂要求进行研究。

本要求仅从技术角度对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制剂处方等变更应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阐述。

注射剂类药品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的要求的探讨

注射剂类药品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的要求的探讨
3 处 方 变 更 核 查 的一 般 要 求
3 . 1辅 料 种 类 变 更 我 们 在 己批 的 药 品 中加 入 一 种 辅 料 或 者 减 少 一 种 辅 料 或 者 用 另 外 一 种 辅 料 来 替换 之 前 的 辅 料 , 这 三 种 方 式 均 可 以被 称 作 是 辅 料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性 。
注射剂类药 品生产 工艺变更包括生产设备变更 、药 品生产 过程 变更 、增加生产过程 质量 控制 方法及严格控制限度等几种情况 。生 产设备变更又可 以分为 简单的设备变更和复杂设备变更 。简单 设备 的变更对于产 品质量和有效性等影响较小 ,复杂设备 的变 更对 于产 品质 量 和 安 全性 等 影 响 较 大 , 因此 对 于 简 单 设 备 和 复杂 设 备 , 在 生 产工 艺变更 中应 该有区别的对待 。变更注射剂配制 方法在 产品生产 过 程 中 对 产 品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不 属 于 重 大 工 艺改 变 , 但 它 可 以对 对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以及 所 含 的 杂 志 产 生 影 响 , 因 此我 们 需 要 分 析 它 变 更 的 程 度 和 对 药 品 的影 响 。增 加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制 方 法 或 严 格 控 制 限 度,可 以更好地控制药 品生产 过程和 保证药品质 量和安全性 。在此 类 变 更 中 ,生 产 工 艺 这 种 变 更 方式 对 药 品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产 生 的影 响 较小 ,对其进行 的研究验证工作相对 比较简单 。 2 . 3 . 2 变 更研 究资 料 要 求 对 于 已上 市 药 品 工 艺 的 变 更 我 们 必 须 给 以高 度 的重 视 , 及 时 申 报 。其次 ,要有 针对 性的对药品变更前后 的安全性和稳 定性进行鉴 定 ,全 面分析生产工艺的变更对药 品质量 的影 响,确保变更 内容的 合理 性 和可 行 性 。对 工 艺 、处 方 与 质 量 标 准 不相 适 应 的 ,责 令 限 期 建立完善 相应 内控标 准 ,并申报修订国家药 品标准 。

注射剂和基本药物接受委托生产 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 各.

注射剂和基本药物接受委托生产 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 各.

注射剂和基本药物接受委托生产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
各市局开展注射剂和基本药物接受委托生产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应以国家局印发的《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和《关于印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为技术指导原则,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受托生产企业应如实提供受托品种的实际生产工艺、处方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

二、受托企业应对受托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自查中发现的受托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发生的变更,受托企业应立即改正,恢复按注册工艺和处方生产。

三、受托企业经过自查,在确定排产计划后向所在地市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所报送材料应包括必要的受托生产品种信息。

四、市局应根据企业申请,对应核查品种进行生产现场动态核查,核查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是否与委托方注册时备案的生产工艺相一致。

核查内容包括:1、处方是否变更:包括变更辅料种类;变更辅料用量;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变更原料药来源;变更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

2、生产工艺是否
变更:包括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及限度;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等。

五、市局应在核查结束后填写“注射剂和基本药物受托生产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表”(附件一)并盖局章上报省局安监处,表中应明确给出受托生产品种是否通过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结论。

注射剂和基本药物受托生产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表
核查市局:。

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

附件6: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一、概述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制定本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由于潜在的风险度高,对其批准后的处方工艺的变更应更加重视,需要全面评估变更可能导致的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后的处方工艺变更一般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形:处方变更:包括变更辅料种类;变更辅料用量;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变更原料药来源。

工艺变更:包括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变更药品生产设备;变更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及限度。

这些变更可能因其影响程度不同,而对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情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以评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保证上市产品的质量。

有关内容可参考《化学药品补充申请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技术指导原则。

二、处方变更相关研究的一般要求(一)辅料种类变更注射剂中的辅料可分为以下几类: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剂、增溶剂、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等。

变更辅料种类包括增加、替换或删除已批处方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

辅料种类的变更对药物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通常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辅料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的辅料。

(2)在可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和用量应尽可能少。

(3)应尽可能采用常用的注射用辅料。

使用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来源及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购买发票、供货协议等,有批准文号的还应提供批准文号或进口注册证。

对于注射剂中有使用依据但尚无符合注射用标准的国产或进口辅料,可对非注射途经辅料进行精制使其符合注射用要求,并制定内控标准;且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

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

对新开发辅料、首次应用于注射途径辅料,由于存在一定的安全性担忧,应按相关要求同时进行辅料注册,提供相应的试验和/或文献资料,以保证该辅料使用的安全性。

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一、核查范围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是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要求开展。

本次核查范围是正常生产的基本药物中除静脉给药的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包括基本药物非静脉给药的注射剂品种和基本药物非注射剂品种。

二、核查安排基本药物非静脉给药的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基本药物非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资料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一)基本药物非静脉给药的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已于2010年5月1日启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10〕20号)),具体要求按照我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08]100号)执行。

市局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产的基本药物非静脉给药的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二)基本药物非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年11月31日前,各分局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非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自查工作。

要求企业参照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文件,结合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每个核查品种的原注册申报、实际执行的工艺和处方、工艺处方发生的变更情况及其针对变更内容所进行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并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资料(见附件1、2、3、4)报分局。

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分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基本药物非注射剂品种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3.对于有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品种市局组织进行专家审评,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后公布核查结果。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要求共57页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要求共57页
化学药品注射剂工艺研究的基本技术 要求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内容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内容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

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八年一月十日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多组分生化药是指原材料来源于人、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或者通过发酵而来的非单一成分的药品。

大多数该类产品的组成成分不完全明确.按照化学药品的质控方式很难控制其质量;并且动物来源、工艺条件的细小变化均有可能导致物质基础的变化.而这些质量上的变化较难通过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加以控制.从而可能会引发不可预测的不良反应。

另外.部分已上市生化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完全确切。

因此.对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除考虑与普通化学药注射剂相同的问题之外.还应结合其特点进行研究。

目前已有的多组分生化药均按化学药品管理.技术要求也基本与化学药品一致.但基于前述原因.现行化学药品的技术要求并未涵盖生化药在控制人畜共患病毒的传播、终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的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8]7号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2.临床治疗的需要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

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的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包括医生用药的方便以及患者使用的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的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的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的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的特点和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评价原则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

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杂质的控制水平、工艺的可行性、临床使用的方便等,从中选择最优剂型。

对于国内外已上市的注射剂,根据当前对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认知,如已上市剂型为最优剂型,研制产品一般应首选已上市剂型;如已上市剂型不是最优剂型,则不宜再仿制该剂型。

化学药品注射剂GMP检查要点

化学药品注射剂GMP检查要点

化学药品注射剂GMP检查要点根据药品GMP原则要求,结合注射剂生产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GMP跟踪检查要点,旨在督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变更情况和实际运行状态。

检查组须对如下内容按照药品GMP要求,逐一核实,并详细陈述。

1、药品GMP认证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否有变动、是否能够确保履行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及其人员、质量控制负责人及其人员、药品生产、物料管理负责人员专业、学历、资历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3、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检测仪器等是否发生变更及其符合药品GMP 情况。

4、新增生产品种的工艺验证及相关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情况;生产规模及其生产品种扩增或调整与生产及检验能力是否匹配。

5、物料供应商审计,包括选择原则、审计内容、实地考核周期、认可标准、审计人员资格、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等是否能够确保物料质量;是否与物料供应商签定合同;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6、物料及产品按规定条件秩序合理存放,有明确的状态标志;货位卡内容齐全、清晰,物卡相符;每种原料、辅料使用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情况。

7、空气净化系统的温度、湿度、换气次数、风速、风压、自净时间、尘埃粒子和微生物等控制标准、检测周期、检测结果出现偏差的处理措施;生产厂房及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方法、消毒周期、认可标准;高效过滤器更换标准、更换周期及其验证情况。

8、制水系统及其验证:⑴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方法及系统运行方式;⑵注射用水制备、储存、分配、使用方式;⑶系统清洁、消毒方法、消毒周期、验证周期及其确定依据、执行情况。

9、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净化及其过滤器完整性测试、更换周期确定依据及其执行情况。

10、配制药液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除菌过滤操作环境以及无菌药液到分装的转运方式、时间间隔;待冻干中间产品的滞留时间、待灭菌的中间产品滞留时间及其验证;无菌过滤器完整性试验;是否对待灭菌的中间产品污染菌总数(包括需氧菌和耐热孢子)规定限度并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
核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食药监办[2008]12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7.20
【实施日期】2008.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食药监办[2008]120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F(0下标)》值小于8品种处理意见的请示》(赣食药监文[2008]1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国家局2008年1月1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6: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一、概述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制定本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由于潜在的风险度高,对其批准后的处方工艺的变更应更加重视,需要全面评估变更可能导致的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后的处方工艺变更一般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形:处方变更:包括变更辅料种类;变更辅料用量;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变更原料药来源。

工艺变更:包括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变更药品生产设备;变更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及限度。

这些变更可能因其影响程度不同,而对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情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以评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保证上市产品的质量。

有关内容可参考《化学药品补充申请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技术指导原则。

二、处方变更相关研究的一般要求(一)辅料种类变更注射剂中的辅料可分为以下几类: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剂、增溶剂、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等。

变更辅料种类包括增加、替换或删除已批处方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

辅料种类的变更对药物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通常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辅料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的辅料。

(2)在可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和用量应尽可能少。

(3)应尽可能采用常用的注射用辅料。

使用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来源及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购买发票、供货协议等,有批准文号的还应提供批准文号或进口注册证。

对于注射剂中有使用依据但尚无符合注射用标准的国产或进口辅料,可对非注射途经辅料进行精制使其符合注射用要求,并制定内控标准;且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

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

对新开发辅料、首次应用于注射途径辅料,由于存在一定的安全性担忧,应按相关要求同时进行辅料注册,提供相应的试验和/或文献资料,以保证该辅料使用的安全性。

(二)辅料用量变更辅料用量的变更包括已批处方中一种或几种辅料的用量增加或减少。

如辅料用量增加,应关注用量是否在合理的用量范围。

一般可结合已有制剂的人体用量情况进行判断,如超出常用范围,则应评估对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如辅料用量减少,应关注其对产品质量特别是产品的有效期等的影响。

辅料用量增加和减少均可能影响药品的质量或安全性,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后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有效性不低于原批准的要求。

(三)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变更辅料来源的变更是指变更辅料的生产商。

由于注射剂中所用辅料种类复杂,结构差别和质控差别较大,不同生产商的辅料的生产工艺、设备、质控方法、环境均可能不同,辅料质量可能存在差别,因此应评估因生产商的不同是否导致辅料的型号、结构、纯度等质量的变化。

不同型号、级别的注射剂辅料会有不同的理化性质,与此相对应的可能具有不同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的变更仍可能需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安全性或有效性研究。

(四)原料药来源变更由于不同生产商生产同一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情况等可能不同,由此均会对原料药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一般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质量控制验证工作。

总之,已上市注射剂药品处方变更的具体情形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多个变更,也可能存在由一个变更导致的关联变更,需要生产企业深入分析变更的程度,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全面评估处方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进而评估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表1列出了已上市注射剂处方变更需要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

表1.注射剂处方变更需要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三、生产工艺变更相关研究的一般要求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一般包括:配制(浓配法、稀配法)、溶解、混合、滤过、除热原、灌装、灭菌、冻干等步骤。

已上市注射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需根据生产工艺的变更是否涉及药品生产的关键环节或重要参数,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而评估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已上市注射剂生产工艺变更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变更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

1.简单的设备变更如运送注射剂辅料的非自动或非机械性设备变更为自动或机械性设备,一般认为这种变更对产品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研究验证工作相对比较简单。

2.复杂的设备变更如:(1)用不同操作原理的灭菌设备替代原灭菌设备;(2)在原无菌生产线中增加可以接触到无菌中间体溶液的新设备,但生产该设备使用的材料与原生产线设备不一致;(3)从原无菌生产线中删除生产设备;(4)变更无菌生产的洁净区;(5)使用不同容量的设备增加或替代原有冻干设备,但该设备与原冻干设备操作参数不同等。

上述变更对药物质量影响会较大,其中第(1)-(4)项涉及到无菌操作步骤,可能导致无菌保证水平的变化,需要进行相关研究,以保证生产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产品的无菌质量要求。

其他需要进行验证的工作还包括对质量、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影响。

(二)药品生产过程变更根据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注射剂的生产过程变更会有不同的情况:1.药品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化如:(1)冻干工艺改为无菌分装工艺;(2)除菌工艺过程的变更,如增加、删除或替代原灭菌步骤;变更灭菌方法,从热压灭菌、蒸汽灭菌中的一种变更为另一种,将无菌生产工艺变更为终端灭菌工艺等;也包括变更无菌生产过程的滤过参数(如流速、压力、时间、或体积,但滤过材料或孔径不变)等。

这些重大变更对药品的杂质水平、质量标准、安全有效性可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如灭菌工艺的变化(如灭菌温度提高,灭菌时间延长)可能产生新杂质进而导致安全性的担忧。

因此上市后产品工艺的变更应充分考虑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以保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工艺变更通常还会引起生产设备和工艺控制方法限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相关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一般地,灭菌或除菌工艺的变更不能降低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且应进行系统的灭菌工艺验证工作。

注射剂灭菌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1)大容量注射剂的灭菌应采取终端灭菌工艺,首选过度杀灭法(F0≥12),如产品不能耐受过度杀灭的条件,可考虑采用残存概率法(8≤F0<12),但均应保证产品灭菌后的SAL不大于10。

采用其他F0值小于8的终端灭菌条件的工艺,原则上不予认可。

如产品不能耐受终端灭菌工艺条件,应尽量优化处方工艺,以改善制剂的耐热性。

如确实无法耐受,则应考虑选择其他剂型,而非大容量注射剂。

(2)冻干粉针剂一般采用符合相关GMP条件的无菌生产工艺,以保证SAL不大于10。

无菌原料药直接分装制剂的生产过程应在严格符合相关GMP条件的无菌条件下进行,同时需要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设备等采用适当的方法灭菌。

(3)小容量注射剂的灭菌要求原则上与大容量注射剂相同。

应首选终端灭菌工艺,相关技术要求同大容量注射剂。

如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且为临床必需品种,可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

对于过滤除菌工艺同时采用了流通蒸汽辅助灭菌的品种,建议修改为终端灭菌工艺,技术要求同大容量注射剂;对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应修改为无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

为保证注射剂灭菌的可靠性,灭菌工艺应进行验证并提供相关的工艺验证资料。

部分验证工作可结合生产线验证一并进行。

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注射剂的灭菌工艺验证主要包括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测定,如灭菌前产品中的污染菌及其耐热性D值的测定;热穿透试验;微生物挑战试验,即所用生物指示剂的耐热性及数量应对灭菌工艺构成必要的挑战,生物指示剂的耐热-3-6性应大于产品中常见污染菌的耐热性。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小容量注射剂和冻干粉针剂的工艺验证包括设备验证、环境监测、培养基灌装验证、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

其中设备验证、环境监测是无菌生产线GMP要求的常规内容;培养基灌装验证是对设备、环境以及人员操作的一种系统验证,是判断无菌保证水平的关键手段。

常规的工艺验证试验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试验,最少在线灌装三批,每批的批量详见表2,每瓶产品均应进行无菌检查,判断该试验是否合格的标准见表2;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试验包括过滤系统相容性测试、过滤前后滤膜完整性测试、滤膜的微生物截留量测试。

无菌分装粉针剂的工艺验证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

灌装的批量与合格标准见表2。

对于同时申报无菌分装用原料药的产品,需关注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应在百级环境下进行。

表2.培养基灌装试验的批量与判断合格的标准批量(瓶)允许染菌的数量(瓶)3000 0 4750 ≤1 6300 ≤ 2 7760 ≤32.其他变化包括变更注射剂配制方法(浓配法、稀配法)、溶解步骤、混合、冻干参数等,这部分工艺的改变相对于重大的工艺改变,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但也可能对杂质、稳定性、质量标准产生影响,需要仔细分析变更的程度,进行相应的研究。

(三)增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或严格控制限度这种变更可以更好地控制药品生产和保证药品质量。

此类变更中,生产工艺及原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没有改变,一般认为对药品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研究验证工作相对比较简单。

表3.注射剂生产工艺变更需要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四、特殊的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化学药品注射剂是指制剂因素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药代动力学行为的制剂,例如脂质体注射液、注射微球等。

此类注射剂由于处方和生产工艺的变更可导致活性成分的形态、粒径大小等的变化,从而影响此类制剂的质量,并引起活性成分的体内吸收、分布和消除的差异,由此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因此除了参照前述变更应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以外,应全面系统分析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需要进行非临床和临床试验加以验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