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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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制度名称将我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

二、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明确集体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办法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梯次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将于2017年元旦起实施,参保遵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谁符合参保资格?如果参保?赢了网小编为你一一介绍。

一、如何申请参保?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申请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

事务所也可直接接收参保申请。

协办员应接收辖区居民提出的参保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参保表格。

若其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受托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应有其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上报事务所。

二、参保后信息可变更参保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参保登记时间、邮政编码、是否特殊参保群体等。

当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缴费档次、银行账号、金融机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特殊参保群体类型等信息是可以做变更的。

参保人员申请参保信息变更时,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变更情况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时,还应提供代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参保后如何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社保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参保人员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折(卡)。

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按中断缴费处理。

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扣缴条件的地区,暂由社保机构、事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并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能得到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记录以下内容: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代特殊参保群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1、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①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②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③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政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能够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理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很多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当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范围对象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保障水平适当、确保待遇发放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负责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农民工养老保险事务。

第五条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单独立户、专款专用。

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月起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申报参保资格审查原征地安置人员以居民小组社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寸登记照4张和其他必需的资料统一到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申报在社保所的指导下填写好申报表和委托书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初审的结果第一次张榜公示区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手续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及打印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由区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持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的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参保凭证区社会保险局收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填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本人第二三类人员完善农转非手续第一类人员办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二○○八年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七条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2009年,选择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三、参保范围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

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重庆市下辖40个行政区县,农村人口2349万,占全市人口(3200万人)的73%,有着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的特殊市情。

人口多、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差异大的特点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妥善解决此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需要,我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09年初就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

2009年5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渝府发[2009]64号),6月召开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09]32号)的精神,我市重新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渝府发[2009]85号),并从2009年9月起加快贯彻落实。

二、试点运行情况2009年,我市15个区县首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截至2010年4月底,15个试点区县已有338万人(城镇6.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56%,其中老年参保人员120万(城镇2.6万人),人均养老金86元/月(基础养老金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元/月);基金每月平均支付养老金约1亿元,目前已支付10.35亿元。

基金收入12.43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收入6.0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4.43亿元;基金支出10.34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的社会效应日趋显著,试点区县已呈现出社会救济类、涉农类两大信访指标明显下降,15个试点区县2009年要求民政救济的信访仅200人次,比2008年的1300人次大大下降;涉农的信访不到400件次,比2008年下降600件次。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如果你梦想在重庆美丽的农村退休,享受和平的农村生活,那么要获
得农村养老保险退休的资格,需要达到一些标准。

你必须达到男子60岁或女子55岁的黄金时代——这就像在生命游戏中解锁一个新的关卡!你必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计划至少15年,确保你至少支付180个月
的款项。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不要忘记你信任的唯一识别信息
和农村重庆户口信息。

达到这些标准,就会为放轻松的退休敞开大门,充满了重庆农村迷人的景色和声音。

合格后,可开始办理退休手续。

前往当地社会保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
领取退休申请表。

填好并交给你唯一识别信息、居住证和付款记录
之后,他们会审查你的申请以确保你有资格获得退休金。

批准后,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必须承认,在重庆实行农村养老保险退休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文件,根
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强烈建议个人征求当地农村社
会保障机构或乡镇政府办公室的意见,以便就申请程序提供综合指导。

鼓励个人随时了解退休申请程序的任何更新或修改,以保证在重庆农
村养老保险退休的顺利申请。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1、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重庆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2、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3、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4、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60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1张),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青年人员(16周岁以上45岁以下)参保政策。

(1)缴费构成○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渝人社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重庆市社保办理流程表(单位)

重庆市社保办理流程表(单位)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加业务。

二、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办理流程1、提供资料:(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2)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带齐所需纸质资料到保险局公共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统筹外转入业务。

四、基本养老保险转往统筹外办理流程1、提供资料:(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2)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参保人员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转出申请。

3、带齐所需纸质到保险局公共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转往统筹外业务。

五、漏缴补缴流程1、单位历年漏投补收:参保单位为历年漏保人员或漏报历年缴费月数人员办理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2、所需资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2)单位提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说明补缴事由和补缴情况);(3)提供补缴依据,包括补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补缴期间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与之对应财务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职工档案》,其他相关材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渝人社发〔2010〕27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2.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原计发办法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精神,现就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的退休条件。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第一条)。

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详解

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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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然人死亡后社保办理流程

重庆自然人死亡后社保办理流程

重庆自然人死亡后社保办理流程
如果参保人还没有正式退休或者是刚领社保不久,就因疾病或工作原因导致身故,那么家人可以领取相应的丧葬费用和抚恤金,同时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一次性取出来,但统筹部分的资金不能取出。

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准备的资料:参保人社保卡、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之否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办理流程
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参保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当地办理政策既可以当场予以办理。

将可以收到一张《个人账户退费确认单》,拿着这张单据在社保局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另外还需填写《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申请表》申请丧葬费用和抚恤金。

重庆农村社保年审流程

重庆农村社保年审流程

重庆农村社保年审流程
1、登录需要申请认证人员微信资格,关注微信账号;
2、在微信账号中,点击社保-社保查询-退休业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阅读处理流程,点击‘确认’进入下一页;
3.输入需要申请资格认证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号腔侍键、姓名、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点击‘开展认证’,确认输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4.首次认证业务会进入脸卡伍巧注册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
5.到人脸识别核实你的身份,并确保你有资格证明自己的业务;
6.点击“开始”,用普通话读出4个随机数进行认证;
7.弹出提示信息:认证通过。

点击【确定】,返回页面,完成认证业务。

重庆市江北区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人员申报

重庆市江北区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人员申报

人员(参保职工)申报人员申报,特别是人员增减申报是参保单位需经常办理的业务。

通过申报,才能确认每月单位应参保人数、单位员工总缴费基数、月应缴费额等信息,从而确定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不按时申报或不准确申报,会对参保单位缴费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提示:各项业务的申报时段为每月1日至20日,逾期视作次月申报。

1.申报工具——报盘模板1.1释义“重庆市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俗称“金保网络”已覆盖江北区。

使用该系统后,各参保单位均通过标准化的电子表格申办业务,纸质表格只作为原始依据存档管理。

标准化的电子表格即“报盘模板”。

1.2注意事项①参保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报盘模板格式,否则系统无法判读。

②参保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文件名,否则系统无法判读(为方便管理,可建文件夹)。

③模板左上角有“数据校验”按钮,填制完毕应点击按钮查找错误。

④打印的纸质表格应填写单位社保号。

⑤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电子与纸质文件保持内容一致。

⑥纸质表格用A4纸打印,没有填写的列可不打印,但电子文档必须保持格式的完整。

2.报盘模板的应用2.1人员增加2.1.1应用范围单位招录员工后,为其申办各项社会保险。

2.1.2填制要领①红色部分为必填项,黑色部分为选填项。

②工伤、生育保险增加时间必须填申报日当天。

③“月工资额”栏,填起薪当月的实发工资总额。

④“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失业保险参保时间”栏,以劳动关系产生之月为准;其它险种以申报日当天为准。

2.1.3其他员工需从外省市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增加业务办结后处理。

员工以前在本市其他区县参保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员工以前参保区县已经使用“金保网络”的,首先在原区县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标志,才能在本地社保局办理增加。

②员工以前参保区县未使用“金保网络”的,在原区县社保机构开具《转移介绍信》,待增加业务办结后将《转移介绍信》交本地社保局处理。

2.1.4费用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从填报的“增加时间”开始收取,其它险种从次月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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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2009-11-19 13:01:00 来源:社保处【字号】【】【】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于2009年7月启动实施,并于10月22日、10月28日举行了首办和养老金首发仪式。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为:
一、申报参保。

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必需的资料,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参保人员申报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村集体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资料,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根据选择的缴费方式按以下流程分别办理:选择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乡镇(街道)社保所打印《扣款协议》交申请人签字后,社保所集中到指定的代办银行为其开设代扣代缴存折和卡,参保人员凭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直接缴费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资料,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根据选择是否一次性趸缴按以下流程分别办理:选择一次性趸缴的参保人员,由社保所出具《通知书》,参保选择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的方式完清费用;选择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需在申报时提交子女参保缴费凭证。

四、领取参保凭证。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到社保所打印《缴款书》;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由代办银行出具《缴款书》。

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完清缴费或审核合格后,社保所将《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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