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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旨在确保矿井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火灾防控管理工作。

矿井包括地下和地上设施。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第四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科学、全面进行,责任清晰,措施到位,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应经常性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矿井的火灾防控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矿井应当配备专业防火人员,组织对矿井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按期整改。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矿井应当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第三章防火宣传教育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宣传员,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宣传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给新聘员工进行火灾防控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配备消防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面及井下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矿井防灭火工作。

防灭火领导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组成。

第七条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研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管理科,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防灭火管理科设科长一名,科员若干名。

第九条防灭火管理科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处理方案;(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火灾防治措施和建议;(三)组织防灭火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组织培训防灭火工作人员,提高防灭火意识和技能;(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六)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地面及井下消防水池,保持充足的水量,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地下煤矿、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邮井领导人应当履行预防、救火、疏散和报告职责,确保矿井的安全。

第五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灭火制度,健全火灾报警、应急疏散等设施设备,确保矿井的灭火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生产,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没有安全隐患。

第九条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灭火的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措施,如安装消防设备、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第十二条矿井的煤尘、瓦斯和其他易燃物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控制,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及时监测火灾风险,预防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灭火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灭火值班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职工的灭火能力。

第十八条矿井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灭火工作。

第四章应急第二十条矿井应当建立梯次疏散制度,明确疏散路线和必要的应急设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疏散预案,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当组织职工参加疏散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矿井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疏散应急预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工作,保护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制度是矿井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开采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火,依法防火,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所有从业人员都有防火的义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防火规定。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具体职责由矿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防火演习、火灾应急救援等制度,提高矿井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确保矿井各个部位有消防器材可用。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保持消防器材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的火灾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各个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依法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处理火灾事故。

第三章防火责任第十七条矿井经营单位应当确定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的负责人要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总责,确保防灭火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防火工作的职责,确保防火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矿井的员工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劳务工、临时工要参与防火工作,遵守矿井的防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文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文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工作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成立防灭火工作组织,明确责任人,制定详细的防灭火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第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

第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员工的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灭火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警、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安全措施第九条矿井应当明确火灾隐患的评估和控制措施,建立防火、消防设施。

第十条矿井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的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火墙和防火分隔带,确保防火区域内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满足防灭火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六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水枪等。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如灭火水、灭火剂等。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灭火器材储存管理制度,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灭火预案,明确灭火队伍的组织和行动方式。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组织开展防灭火演练,提高灭火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醒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当制作防灭火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提醒员工参与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当在工作场所张贴防灭火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章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当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设备,如烟感器、温度探测器等。

矿井防灭火方案.docx

矿井防灭火方案.docx

xxx煤矿矿井防灭火方案二○一三年第一章概况我矿是2010年5月18日经贵局批准动工的整合扩能(3万吨/年改扩到15万吨/年)矿井,动工以后,经过近2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8月全面完成了整合扩能工程量并且取得了雅安市安监局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为搞好矿井的防灭火工作,根据对全矿井造成火患因素的分析,我矿结合设计要求,制定以下防灭火实施方案:我矿法定开采有双龙、正炭、臭炭三层煤层,根据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2012年9月20日的检验报告,三层煤的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其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都是Ⅲ级。

煤的吸氧量分别为双龙:0.85立方厘米/克、正炭:0.81立方厘米/克、臭炭0.93立方厘米/克。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矿成立了矿井防灭火领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职责:通风科:负责矿井基建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反灭火措施的落实,器材的配置;安全科:负责监督矿井基建期间施工过程、各种作业场所器材的配置及使用情况;机电科:负责矿井基建期间施工现场作业时的机电防灭火措施执行、监督;办公室:负责各种防灭火器材的配置供给及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防灭火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通风科长李德勇兼任。

主要是监督检查矿井防灭火方案的执行、进展、统计、建档、协调;第三章防灭火实施方案:一、建立完善矿井消防系统:(一)、井下消防系统1、根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在+1840m地面建立了500m³的静压水池,敷设管道,引用泥巴山堰沟水作为水源。

然后敷设直径为90mm的钢管管路至+1788m的回风平硐入井,供向井下各个用水点。

2、在+1690m井底车场附近建有井下消防材料库房,根据设计存放消火水龙带、开关直流水枪、喷嘴、救生绳、灭火器、灭火岩粉、麻袋或塑料编织袋、砂子等消防器材。

详见下表见下表;1、在+1724m副平硐左上方建200m³的静压水池,将旁边堰沟的水引入作为地面消防用水水源;然后通过敷设的管路供向地面消防管路,并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阀门,满足地面消防的要求。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矿井防灭火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内所有人员,包括矿井所有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内的火灾防控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一、进出口通道的保持1. 矿井进出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杜绝堆放杂物现象。

2. 出入口附近不得进行随意堆放可燃物,如发现存在,应立即清除。

3. 进出口通道应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1. 矿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明火的禁止1. 在矿井内严禁燃放火种、吸烟或使用明火。

2. 矿井内应配备适用的防爆灯具,禁止使用非防爆灯具。

四、消防设备的配置和维护1. 矿井内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2. 消防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敏度。

3. 消防设备的储存位置应明确标注,方便人员找到并使用。

五、防火安全培训1. 所有进入矿井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 针对不同职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化的防火安全培训。

六、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向矿井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

2. 矿井内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门,确保人员迅速撤离矿井。

3. 灭火应采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同时通知矿井外部消防部门。

七、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 当发生火灾事故后,矿井管理人员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

2. 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理。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对防灭火制度进行修订,提高矿井整体的防火安全水平。

第三章法律责任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技术保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明确防灭火管理职责,确保防灭火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七条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一)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体系,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监测、预报;(二)定期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

第八条防灭火措施制度(一)建立健全防灭火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二)定期对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四)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配备充足的防灭火器材,确保器材质量合格;(二)定期对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三)加强对防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器材安全、有效。

第十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等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防灭火制度的任务是:规范矿井的防火工作,确保矿井内的火灾防控设施得到有效运行和维护;规范矿井职工的日常防火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矿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他对矿井的防火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二章火灾防控设施第六条矿井必须配备完善的火灾防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材、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

第七条矿井的火灾报警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测,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第八条矿井的自动喷水系统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避免设备损坏导致无法正常喷水。

第九条矿井的灭火器材必须定期检测和充装,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矿井必须设立明确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保证职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第三章职工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一条矿井必须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应对突发火灾。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的消防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灭火技术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第四章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矿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明确防灭火工作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第十五条矿井单位必须建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灭火工作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矿井单位必须定期评估防灭火工作的效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矿井单位将被处以罚款、暂停生产等行政处罚,并承担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措施
预防性措施
加强通风管理,降低矿井温度 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火情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灭火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应急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火情
配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矿井通风,降低瓦斯浓度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惰性气体灭火:利用惰性气体如氮 气、二氧化碳等灭火,防止火势蔓 延
其他防灭火技术
干粉灭火:利用干粉灭火剂覆盖火 源,隔绝氧气,达到灭火目的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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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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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利用泡沫覆盖火源,隔 绝氧气,达到灭火目的
水灭火:利用水灭火,降低火源温 度,达到灭火目的
矿井防灭火管理
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
培训员工:定期对 员工进行培训,提 高员工操作设备的 技能和意识
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措 施等。
建立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 设备等资源进行灭火救援。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配备: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的防灭火管理人员,确保防灭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防灭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防灭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
恢复性措施
灭火后通风: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有毒气体浓度 清理现场:清除火源残余物,防止复燃 修复设备:修复受损设备,确保矿井正常运转 安全检查:对矿井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的各项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特有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由矿井主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点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第十二条矿井应做好职工的防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和疏散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六条矿井应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做好伤员救护工作,保障伤员的安全和生命救治。

第十八条矿井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监督机制,加强对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并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有关的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主管领导。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矿井防灭火制度[1]

矿井防灭火制度[1]

矿井防灭火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井,所有相关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矿井防火管理标准1.水源保障:矿井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消防水源,水源应保证量足、压稳,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2.防火设施:矿井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灾情报警器等,并按需设立灭火器材保管点。

3.电气设备防火: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在设备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通道:矿井内应设立安全通道,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并应明确标识通道出口。

5.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矿井内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知晓矿井内的防火设施和应急逃生措施。

6.文明作业:凡在矿井内作业的人员,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乱扔易燃物品,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

三、矿井防火考核标准1.防火设施完好率考核:定期对矿井内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防火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2.消防力量储备考核:矿井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力量准备程度。

消防队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确保灭火技能的熟练掌握。

3.安全通道畅通率考核:定期对矿井内的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杂物堵塞、标识模糊或照明不足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通道的畅通率应达到100%。

4.工作人员防火意识考核: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试或模拟演练的方式,评估员工对防火常识、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掌握情况。

四、违反规定的责任和惩罚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纪律处分外追加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____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____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____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____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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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

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库材料库储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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