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2014技校免学费_2014广东技校免学费(精)
注意事项
• 技工院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资助。省财政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 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中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给予补助,但同一学生 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 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各地财政对超过省财政规定 补助年限的,可自行给予补助。 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其他有关问题。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符合一 般的中职学生年龄段,原则上对入学时超过22周岁的,要严格核实学生的学 习形式、学习年限等情况,对不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不得申报补助。对 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 任。 如果一些学校原来的办学成本很低,每年学费低于3500元,现在经过国家补 贴,即变成免学费读书(当然只是免学费,其它费用还是要交的)。而报读 办学投入大,学费比较高的技校,超出了国家的补贴数额,超出的部分还需 要同学们补齐的。
解读广东省技校免学费政策
政策详情
• 我省出台《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 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育〔2013〕54号),确定扩大中职 教育 和技工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逐步调整国家助学金制度。为进一 步完善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现就技工院校学生享 受免学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主要内容。 •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 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 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扩大中职免学费政 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和劳 动者镇非农户籍所属地区 广州:增城市 从化市 韶关:始兴县 仁化县 翁源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新丰县 乐昌市 南雄市 汕头:南澳县 江门:台山市 开平市 鹤山市 恩平市 湛江:遂溪县 徐闻县 廉江市 雷州市 吴川市 茂名:电白县 高州市 化州市 信宜市 肇庆:广宁县 怀集县 封开县 德庆县 高要市 四会市 惠州:博罗县 惠东县 龙门县 梅州:梅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兴宁市 汕尾:海丰县 陆河县 陆丰市 河源:紫金县 龙川县 连平县 和平县 东源县 阳江:阳西县 阳东县 阳春市 清远: 佛冈县 阳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清新县 英德市 连州市 潮州:潮安县 饶平县 揭阳:揭东县 揭西县 惠来县 普宁市 云浮:新兴县 郁南县 云安县 罗定市
江苏:实现中职教育学费全免民较生享同等政策
今 年年初 , 临汾市古县 、 蒲 县、 乡宁县全部完成 了 1 2年教育 全免费 , 免 除了高 中阶段 学生学 费。根据教 育 部 门初 步估算 , 每名学生高 中 3年 由此可以节省 2万元左右的 自付费用。 “ 对于普通家庭 , 特别是农村 家庭 , 2万元是 一笔不小的开支。 ” 乡宁县教 育局有关 负责人近 日表示 , 这一 政 策 实行 一年以来 , 许多 因贫失学 的学生 回到 了学校 , 许 多家庭的负担得到减轻。 山西省 近年来推行 1 5年免费教育的还有大同市左云县 、 长治市长治县等 多个县 区。
学校与 民办 中等职业学校 的一 、 二、 三年级的正式学籍 的全 日制学生将全 部免收学 费 , 不 再仅 限于家庭经 济困 难学生与涉农专业学生 。 从本学期起 , 江苏又进一 步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 , 对公办 中职学校全 日制正式学籍一 、 二、 三 年级在校
学生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除外 ) 免收学 费 ; 公 办 中职 学校非全 日制 正式学籍 一 、 二 年级在 校生 中涉农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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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中职 教 育 学 费 全 免 民较 生 享 同等 政 策
江苏省 2 0 1 2年 1 2月 1 9日下发《 江苏省关 于扩大 中等 职业教育 免学 费政 策范 围进一步 完善 国家助学 金制
度 的实施办法 ( 试行 ) 》 。从 2 0 1 2年秋季学期 起 , 江苏进一 步扩 大中等职业 教育免 学费范 围 , 对公 办 中等 职业
( 来源: 新华社 记者 : 张羽、 叶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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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山 ● 来自部 分县 区推 行从 幼 儿 园至 高 中 1 5年免 费教 育
记者近 日从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 区政府 了解 到 , 今年平鲁 区开始推行 幼儿 园免费教育 , 自此 实现 了幼儿 园 、 小学 、 初中和高中 1 5教育全免费 。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篇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xx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内容解读
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内容解读中职学生免学费,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出台,关于免学费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的解读如下: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一)免学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州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2、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3、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
4、入读专业属涉农专业。
5、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1)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界定① 农村户籍。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
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
②县镇非农户籍。
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 号)》,对省内县镇非农户籍的界定执行。
具体见下表:备注:1.县镇非农学生分为两类:一是界定为农村户籍但目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林民、渔民、农民、牧民的学生;二是为非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户籍的学生,即是凡是学生属于这个分布表地域范围内的,无论是何种户口性质,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写明“XX县”的,都可享受免学费待遇;2.如果超出“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区域分布表”范围或没有注明“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也没有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的“居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省内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免学费待遇;3.如学生对“农村”身份的界定有疑议,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或“畜牧户”等)4.学生是某些地区农场集体户,校方允许学生申请享受待遇,在国家、省、市审批后才能享受免学费待遇;5.学生户籍地址或身份证背面家庭地址归属地属于行政村;6.省外县镇户口的界定,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XX 镇”的“居民户口”或“城市户口”的户籍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教育“9+3”计划的实施,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1.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X财教[20XX)43号)、《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X财教(20XX)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组长:XXX成员:XXX工作职责:1、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运用宣传窗和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三、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评审流程(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10%。
每生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贫困学生认定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评定:(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经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职业教育的学生)中专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
三、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及发放程序1.中职学生入学后,各系学生资助小组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进行材料搜集,组织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
3.系学生资助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4.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5.资助名单公示。
公示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显示学生班级姓名。
6.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造表,报计财处。
7.计财处转账给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五、档案管理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与各系对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学生申请表、月汇总表、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225号).体现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技术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的重要意义,更好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考招生,通过新闻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介绍国家、省、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方便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手续,现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附后.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助学政策,可在武汉招考网()查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一、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免学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政策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发放基本程序1.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寸登记照片等资料;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法规类别】⾏政事业性收费【发⽂字号】苏财规[2012]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期】2012.12.19【实施⽇期】2012.1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规范性⽂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苏财规〔2012〕36号 2012年12⽉19⽇)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制正式学籍⼀、⼆年级在校⽣中涉农专业学⽣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学⽣,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减少的部分,学⽣在学校学习期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学⽣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式获取的收⼊予以弥补,不⾜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其中: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数50%的⽐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数75%的⽐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教资助〔2014〕306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中职资助工作的文件,就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做好资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认真落实中职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地方未按我省有关要求,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有效监管;个别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工作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落实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确保资助工作扎实推进为落实“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中职资助工作基本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中职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职资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中职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资助工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的资助工作要合乎规程、资料齐全,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和报表均经校长认真审核签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学生资助监管的责任,不得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代替日常监管工作。
要加强培训,提高资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2〕696号)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do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79 号)及《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教〔2013〕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我校专指眉县职业教育中心(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助学金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助学金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学费减免。
第二章国家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标准第五条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职生的钱该怎么给
中职生的钱该怎么给作者:来源:《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3年第09期2006年始,我国开始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期给以经济补助,目前已有90%的中职生享受到这一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应该说,国家助学金政策在支持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然而,好政策在实施中却遭遇了种种困境:数年来,重庆、甘肃、湖南、湖北、广西、江西、江苏等省都发生过套取、冒领国家助学金的事件;助学金下拨滞后,基层政府疏于监管、审核,申请、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影响着政策效益的发挥。
而且,助学金政策对于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贡献度小于预期,多项研究表明,就学价格因素不是初中毕业生选择上中职还是普通高中的关键因素,学习成绩是影响学生分流意向和教育选择的最重要的原因。
今年秋学期,我省将率先实施中职免费教育,中职免费教育又是一项涉及上百亿国帑的大工程。
这些国家资助中职生的钱该如何用出效益,用到实处,用到刀刃上呢?评析质量是给钱的依据与目标家长们不让孩子读中职的原因,多数在于“只有成绩差的学生才读中职”的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有些家长已经认识到中高职教育的就业优势,把接受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积极的选项,但他们仍然不免对职校的校风、就业等产生重重忧虑。
所以要增强中职吸引力,靠钱不能解决问题,还得靠质量。
因而中职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减免学费政策,其实施办法及其产生的价值还有待进一步重新评估。
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中职是不是适合孩子的教育,具体到某一所职校、某一个专业是不是适合孩子的学校、专业,恐怕多数家长都不清楚,孩子更不清楚。
选择适合孩子的教育,这个理念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家长和学生自己没有选择的依据、选择的能力。
职校在招生中向家长宣传的“选择适合孩子的教育”,只不过是一种自我感觉良好——言下之意,我的中职教育就是适合你孩子的最好教育,家长认可吗?未必。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建立了助学金制度,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但是,目前的助学金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
一、完善资助标准当前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资助标准较为单一,只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资助的等级。
这种制度并不能充分体现不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需要,因此需要完善资助标准,将资助标准更细化,量化,让不同程度的资助有明确的具体比例。
二、完善资助范围当前国家助学金制度针对的是高校的学生,而对于一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却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资助。
由于一些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较高,而这些学校的学生和家庭的经济水平往往不如大学生家庭富裕,因此也应该加大资助力度,让更多的沉淀贫困学生从中获得帮助。
三、加强资助把握能力资助把握能力是提升资助质量的关键,相对于资助标准和范围,把握能力的提高更加关键。
在申请助学金时,我们需要严格审核,确保资助金的流向。
也要加强对申请者的调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人得到资助,并对不真实的申请者进行惩罚。
另外,建立健全供给侧管理部门,对资助余额和财务流向进行跟踪和监管,推行透明化管理。
所有的资助记录和明细都要记录细致,建立贫困学生的档案,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四、鼓励个人资助活动国家的助学金不能涵盖全部贫困学生,因此需要鼓励更多的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资助活动中,提供更多种类和形式的资助。
可以建立公益基金会,设立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家庭困难学生,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总之,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既要重视资助标准的完善,也要加强资助把握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地提高助学金的使用效果,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
重庆市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稿)——重庆市工业...
重庆市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稿)——重庆市工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重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21〕3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21〕24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工业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成立资助工作机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宏伟副组长:曹林、况力、李经祥、陈玉明、刘正瑜成员:聂勋科、侯萍、黄朝霞、王贤平(二)资助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贤平(兼)成员:谢金亮、冯雅平二、资助工作的范围、对象、标准与年限(一)资助工作范围和对象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的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一)学费资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生学费.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共同分担.(二)住宿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免收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超过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等.(三)生活费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重庆籍学生和外地来渝就读的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二)资助标准与年限1.生活费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2.学费从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按8∶2的比例分担.3.住宿费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资助两年.三、申请、审核与审定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是:(一)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取得重庆市工业学校学籍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如实填写《 xxxx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申请表》并向班主任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 (a)必备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b)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可一项或多项)1.上年度及本年度已实际获得政府资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2.上年度及本年度已实际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庆市农村贫困户证》(区县扶贫办);3.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儿童证明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是学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审核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本人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二)班级收集资料并初审班主任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请后,对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填写《重庆市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班级汇总表》,要求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三)学校审核及上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在接受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班级汇总表后,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仔细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审批后上报渝中区区教委资助中心.(四)审核不合格学生原因公布及学生补报渝中区区教委资助中心对学校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将不合格学生的名单返回学校后,学校将通过校园oa通知班主任,并通过张贴栏公示告知学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材料.反复申报后,将最终结果申报渝中区资助中心.四、相片采集并上传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2021年秋季以后入学并且享受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学生,必须进行照片采集,否则无法进入资助名单.具体要求:1、时间:必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照片采集并上传;2、规格:1)、名称:照片以学生身份证进行命名2)、大小:在10-20k之间3)、尺寸:高度宽度不超过200x150的jpg格式的照片3、操作步骤:请进入学生管理学籍信息照片采集管理中点击上传照片按钮,在里面下载验证工具,进行照片验证之后进行照片上传,也可以在线采集.五、指纹采集和管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21〕55号)的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求对学生进行指纹考勤.指纹采集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初次采集原始指纹印模时,以右手拇指为准(如右手拇指指纹存在缺陷,可用左手拇指指纹替代,作好记载)并建立指模采样备案记录,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应指派资助、教学、财务管理人员亲临现场,与学生资助员一起,对照受助学生名册,在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后,逐一进行指纹采集工作.现场验证人员应在初采名册上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2、指纹考勤1)、常规考勤各中职学校应于每月10日前、20日前各考勤1次,并于21日前将考勤数据及统计报表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2)、抽查考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中职学校常规考勤的基础上应安排随机抽查考勤,且次数不得少于1次(可视情况到学校现场).随机抽查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提前通知考勤时间,各中职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指定班级学生的考勤抽查工作,并将抽查考勤数据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特殊情况处理凡因学生生理原因出现手指脱皮、裂口等因素无法采集指纹者;学生生病无法采集指纹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应由中职学校公文上报情况,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人社局将学校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现场抽查,并做好相关的抽查记录备查.这样方可纳入资助范围,否则学生当月无法领取资助金.六、学生资助卡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七、特殊情况处理已具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因故提出休学、退学、转学、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各中职学校应深入细致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广泛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如果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坚持休学、退学和转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班主任出具说明材料并经同班学生三人签字确认,予以证明.(二)因学生本人原因被学校开除者、意外死亡者,以学校办公会研究记录及相关文件作为学籍变动的证明材料.(三)凡发生本条前两款情况时,学校应立即停发该生下月的生活费资助和下学期的资助学费,并按有关规定报重庆市中职招生管理办公室完成休学、注销其学籍等相关手续,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四)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本人原因无故三个月以上未到校学习者,学校应按中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报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办理流失注销学籍相关手续.同时,应立即停止发放该生的资助金,并将该部分资助金退回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八、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实时报告、月报告和学期报告制度.1、实时报告.实时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在收到上级或同级财政下达预算(或资金拨付)信息后,要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填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2、月报告.月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月报表》.每学年的9月至次年1月、3月至7月,各中等职业学校若有新增加或减少的受助学生,都应在当月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维护模块补充、修改受助学生信息,在当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中填写本月实际发放国家助学金的金额.信息系统在每天24:00对当天学校补充和修改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生成《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和《增加、减少的学生名单》.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系统将锁定当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并生成《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月报表》.3、学期报告.学期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学期报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即1月和7月),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学期报表模块填报《各类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学期报表》,1月和7月最后一天24:00,信息系统将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的数据自动生成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学期报表》.九、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学校从职业教育改革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学校为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任成员,在学生科成立资助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学校资助工作由学生科牵头,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科和财务科等各部门配合实施,学生科承担资助工作在校学生的宣传、引导、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及受助学生的受助后管理;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生招生宣传,学籍注册;财务处负责经费筹措、拨付、发放和监管,建立专门的资助资金发放的台账,并长期保存备查,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办理储蓄卡;教务科负责中职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二)提前准备、广泛宣传1.招生宣传:在进行招生工作的时候,同时进行政策的宣传,让新生入学前就了解政策,知道需要的材料,并且带齐相关的资料到学校报到,报到时收取资助相关的证明材料.2.新生报到宣传:在新生报到时,运用宣传海报、广播等方式宣传,再加上班主任耐心细致的解释,就会让学生和家长更了解政策,更清楚资料的准备,为申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三)明确分工,加强合作为更好的开展资助工作,应该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合作:1.财务科:(1)全校中职学生资助金的审批、发放、决算等管理;(2)全校学生资助台帐管理;(3)组织全校受资助学生银行卡的办理;(4)有关学生资助方面的其它重要工作.2.教务科:(1)管理全校学生学籍信息;(2)维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籍信息管理模块:根据学期开学时中职学生学籍情况,提交学期初学生名单;每月根据当月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学籍增加、减少等维护,提交当月学生名单;(3)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受资助学生学籍异动情况;(4)对口教委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3.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学生学籍注册工作.4.学生科:具体负责全校学生资助日常运行管理工作.(1)提出全校助学金的评审、认定办法;(2)建立全校学生资助信息档案;(3)组织全校学生的资助申报和审核工作,填报各类统计报表;(4)组织全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答复学生资助政策有关的咨询;(5)维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资助管理模块:根据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学期初学生名单及学生资助资格审核情况,提交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每月根据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当月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当月增加、减少等维护,提交当月受助学生名单;(6)根据受资助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资助停发、收回等相关管理;(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学生资助有关的工作.(四)搞好服务学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渝委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心,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受助者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五)强化监管资助经费管理由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学费由学校在受助学生应缴纳的费用中扣减,资助的生活费由学校逐月按标准发放学生银行储蓄卡.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发资助款.每年年底,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以迎接上级部门对资助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六)严格程序、流程操作十、本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最终解释权在学校. 重庆市工业学校资助工作细则(新).docc62738307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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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
例分省(市)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
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
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臵,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
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
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