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建筑安装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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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纲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人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厄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按照《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18号) 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 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
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3.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额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
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
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3、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
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第四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建安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建安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冀地税发〔2010〕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单项施工项目比对计算单2.周转材料摊销计算单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第三条建筑安装劳务主要包括:(一)建筑。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作业在内。

(二)安装。

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园林、绿化工程、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二章纳税管理第四条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弊端及解决思路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弊端及解决思路
近 年来 , 乡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 来 城 带 了建筑 业 的 一 片 繁荣 。 类 建筑 企业 自身 获 得 良好 的经 济 效益 同 各 时 , 为 国家 财 也 政 贡 献 了 巨额 的税 源 。尽 管该 行 业 利 润 较 高 , 很 多税 务机 但 关 却 采 用 核 定 征 收 的 方 式 , 中有 什 么弊 端 . 文拟 作 出 简 要 分 其 本 析 , 提 出解 决 思 路 , 专 家批 评 指 正 。 并 请
将 与 核定 企 业 交 易 中 “ 余 ” 节 的发 票 对 外 出售 , 中收 取 一 定 比 从
例 的好 处 费 ,这样 又使 借 用 发 票 的单 位 绕 开 了税 务 部 门监 管 。 偷
逃大量税金。 对 建 筑 企 业 实行 核 定 征 收 所 得 税 . 局 部 看 达 到 了加 强 征 收 从 企 业 所得 税 的 目的 。 从 整体 经 济 和 税 收 环 境 来 看 , 恰 是 顾 此 但 恰 失彼 , 导致 更 严 重 的 税 款流 失 。 者 认 为 , 当对 税 收征 纳 环 境 进 笔 应 行综 合 治 理 , 根 本 上 促进 企 业 提 高 财务 核 算 水 平 。 从
三、 加强建筑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议
1对 建 筑业 所 得 税 实 行 预 征 . 、 变被 动 征 收 为 主 动 管 理 。 针对 建 筑 行 业 工程 周 期 长 、经 营 形 式 及 核 算 方 式 复 杂 多样 的特 点 。 对 该 行 业 所 得税 实行 预 征 , 根本 上 改 变 目前 建 筑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不 从 到位 、 款 大 量 流 失 的状 况 , 征 时 应 税 所 得 税 率 可 设 定 在 工 程 税 预 结算 收 入 的 5 8 %一 %左 右 ,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具 当期 应 预 征 所 得税 额 = 计 的 当期 工 程 结 算 收 入 (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 核 定 的 应 税所 预 或 × 得 率 × 得税 率 。 预 征 税款 , 证健 全 能 准 确 核算 损 益 的建 筑企 所 对 账 业 . 年 终 汇 算 清 缴 时多 退 少 补 : 账 证 不 健 全 不 能 准 确 核 算 损 在 对 益 的 建筑 企 业 改 为 核 定 征 收 。 税 务 部 门 在 核定 应 税 所 得 率 时 , 应 当引 导 企业 提 高核 算 质 量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营 规 模 和 盈 利 水平 经 相 当 的企 业 , 果 分 别 实 行 查 账 征 收方 式 和 核 定 征 收 方式 , 者 如 后 的实 际税 负应 高于 前 者 。 2加 强对 个 人 承 包 建 筑工 程 的所 得 税 管 理 。 目前 建 筑 工程 、 在 项 目普 遍 采 取 挂 靠 、 包 经 营 的情 况下 . 务 机 关 应 把 工 作 重 点 承 税 放 在 工程 承包 者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管 上 , 要 求 建 筑 公 司 将 工 程合 应 同、 承包 合 同 、 计 核 算 方 式 按 工 程 项 目报 主 管税 务 机 关 备 案 , 会 属 于 个 人 承包 的则 依 法 明 确 建 筑 公 司 为 个 人所 得税 扣缴 义 务 人 . 按 工 程 收入 及 时 代 扣 代 缴个 人 所 得 税 。 3加 强 税 务 检 查 , 厉 打击 偷 逃 税 行 为 。尽 管 建 筑 业 具 有工 、 严 程 周 期较 长 ( 当部 分 属 跨 年 度 工 程 ) 施 工 范 围跨 度 大 ( 地 区 、 相 、 跨 跨 省 份甚 至跨 国 )工 程 资 金 支 付 渠 道 复 杂 等 特点 , 成 税 务稽 查 、 造 工 作 在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难 度 很 大 , 作 为 堵 塞 税 收 漏 洞 、 范税 但 规 收 秩 序 的 最 后 一 道 关 口 。 须 进 一 步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 争 取 会 计 仍 并 师 事 务所 财 务 审 计 和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审 核 鉴证 相 配合 , 使 建 筑企 促 业 建 立健 全 会 计 核 算 , 规范 经 营 管 理 。对 采 取 各 种 手 段 恶 意偷 逃 税 收 的企 业 要 严 厉 打 击 , 大 处 罚力 度 加 4 建 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应严 格禁 止建 筑 企 业 出借 资 质 、 乱 建 、 扰 筑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秩 序 的 不法 行 为 . 止 对 外 分 包 、 包 以本 企 业 禁 转 资 质 中标 项 目 的主 题 工 程 。 通过 行 业 整 顿 , 会 计 账 务 采 取 “ 对 倒 扒 ” 核 算 等 出借 资质 现 象 的企 业 , 式 应采 取严 厉 的惩 罚 措 施 。 源 从

湘潭市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湘潭市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地税函〔2012〕65号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现将《湘潭市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湘潭市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办函〔2010〕613号文件、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湘地税发〔2010〕5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安所得税实行“以票控税,源泉监管,项目审核,综合管理”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建安项目所得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安装业施工的特点,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规定,以建安项目为管理对象,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专项管理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指的建安项目是指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与建设单位(或委托机构)直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即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分包转包合同应纳入该总承包合同实行所得税项目管理。

第四条承揽建安业务的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所得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承揽建安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联营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建安项目(包括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实行个人承包的,对承包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建安项目非个人承包的,对建筑安装项目责任人或管理人支付的工资,补助、奖金等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安项目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建安项目实行个人承包是指企业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承揽的建安工程全部或部分由个人负责承建,采取项目经理、栋号长或包工头等方式,或采取挂靠的形式,承包者或挂靠者除按承包合同金额一定的比例或者定额向企业上缴管理费(利润)外,建安工程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个人所有。

工程施工单位税款缴纳

工程施工单位税款缴纳

一、税款缴纳主体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施工单位作为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承担的主要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二、税款缴纳方式1. 增值税:施工单位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税款: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施工单位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税款。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这些税款在缴纳时也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税款缴纳流程1.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施工单位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记录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信息。

2. 计算税款:施工单位应根据财务核算结果,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3. 申报纳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发票等资料。

4. 缴纳税款:施工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

5. 存档备查:施工单位应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四、税款缴纳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税费由谁承担,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2. 合规操作:施工单位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确保税收合规。

3. 依法纳税:施工单位应依法纳税,不得逃税、骗税、抗税。

4. 税收筹划: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合理避税、优化财务结构等方式,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工程施工单位税款缴纳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税收合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 于2008年底成立。

税务部门对我公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008年创建公司时发生开办费10余万元, 因当年没有业务收入, 所以账上体现亏损。

今年7月, 公司有了第一笔业务收入, 请问, 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先弥补亏损?【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 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 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 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 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 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 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

因此由税务机关确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

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

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的企业,根据其所得利润按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旨在规范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取得工程收入,并实现利润,都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是我国对一般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

此外,我国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企业实行优惠税率。

三、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损失等后的余额。

四、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遵循“源泉扣缴、自行申报、税务审计、汇算清缴”的原则。

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可以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等。

六、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施工企业应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税收义务,为国家税收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税收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旨在规范企业的税收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的标准。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纳税人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扣缴义务人是依法应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等应当缴纳税款的时间。

一般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工程款或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当天。

2. 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的当天。

三、税率和计税方法1. 增值税税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2. 计税方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税收优惠1.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税收缴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六、税收管理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管理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计税方法等缴纳税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2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

2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
——税会构成暂时性差异
J、捐赠支出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
1、比例
2、组织: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 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 公益事业的捐赠。
票据问题:
1、国税总局2019年第24号公告 2、国税总局2019年第30号公告 无票或超标准,构成永久性差异。
H、社会保险费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 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系分别处理:
A、企业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 人借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777号)规定:应按《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财税[2019]121号文件规定的 条件执行,即按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 理。
B、企业向除股东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 利息支出。
3、票据
K、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具体规定:财税[2009]29号
实务中企业往往通过签订其他服务费方式避开 5%额度限制
L、利息支出与关联利息支出
1、注意资本化与非资本化
《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 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 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 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想请教关于建安企业都应交纳哪几个税种,税率各是多少,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一、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一般包括:1.营业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所得税9.个人所得税二、税率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某税率。

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某费率。

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6、所得税税率: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

7、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企业所得税征收两种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两种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两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两者的区别在于:日常所说的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定一个税额,按月缴纳,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核定定率征收,就是按照行业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就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标准1、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1)国税、地税共管户: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

(2)纯地税户: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2、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1)核定征收企业。

(2)查帐征收企业。

3、按纳税人规模来确定企业是否享受所得税20%优惠税率分:(1)小型微利企业。

(2)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施的影响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

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是指建筑工程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款。

该税款是根据企业实际利润所得计算并缴纳的。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建筑工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25%的税率和10%的税率。

具体适用哪一档税率,由企业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

如果企业符合特定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累
计收入 - 全年累计成本 - 全年累计费用 - 全年累计扣除项目 +
其他应税所得。

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企业需要在每年4月底前,通过电子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表后,会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如果企业有缴税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或减免税款。

建筑工程企业应合法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所得税,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

同时,建筑工程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税务规定,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5类,具体指: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 (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 (及其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 (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包括如代办电信工程、水 (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此外,下列情况也应征收营业税:.有线电视安装费以及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由于供气、供水、供电等 1原因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等;.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2.纳税人承包的以工代赈工程;3.绿化工程应按照“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税;4.房产管理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洁、修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修缮”税目征 5税;而清洁公司取得的,不按“建筑业”征税,而按“服务业”征税;.对设计单位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分别核算设计与建筑安装收入的,分别按“服务 6业”和“建筑业”征税;划分不清楚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应纳的营业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建筑行业最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直接享受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最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直接享受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最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直接享受核定征收建筑行业是目前所有行业当中利润较高的一个行业,经常有一句话叫“某某是做房地产起家的”这也说明了该行业在业内利润是有目共睹的。

建筑行业的包含比较广泛,例如房产建筑、道路建筑、桥梁建筑等等,从开始实施到最后交房、通车,其中间涉及到的行业都有很多。

像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建筑劳务等等,利润都比较高,也都需要成本费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不好找的时期下、需要急速回款的时候,那么核定征收就是企业最大的保障。

新园区的核定征收政策只针对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定率核定,贸易类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4%,其他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然后再根据25%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综合下来贸易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其他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5%。

此园区核定为事前核定,在公司名称核下来之后就会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所以这也是对企业的一个最大的保障,同样也能为企业节省绝大部分的税收,我们下面举个例子:例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年营业额为5000万元,其中能进项抵扣的只有1000万元,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剩下的3000万都没有成本费用,所以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方式如下:增值税:4000万/1.09*9%=330万附加税:330万*12%=39.6万企业所得税:3000万/1.09*25%=688万总纳税额为1000多万,这还没算后期的分红税,若在新园区成立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把业务转移到这家公司后,所需缴纳的税费为:增值税:4000万/1.09*9%=330万,地方留存135.3万,奖励81.18万,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48.82万;附加税:330万*12%=39.6万企业所得税:5000万*10%*25%=125万总纳税额只有400万左右,直接为企业节省了一半以上的税费。

新园区入驻无需实体办公,若以分公司的形式入驻的话,当地对企业的资质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总公司有即可正常开展业务。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核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征收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直接关系到税收收入的稳定和企业的经营环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审核过程,旨在确保企业将应纳税额进行正确申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缴纳。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将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等核算项目。

税务部门会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以及对企业进行核实调查等方式来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

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还会对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税务登记,并核实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和税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税务部门还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情况,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核定,最终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的过程,需要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实,确保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准确性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各级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也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同时,通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还可以发挥监督和引导的作用,提高企业纳税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咨询和指导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的规范性,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形成健康的税收秩序和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对于税收收入的稳定和企业的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企业的纳税(3篇)

工程施工企业的纳税(3篇)

第1篇工程施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施工任务。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纳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

一、税种及税率1. 增值税: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3. 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05%,按应税凭证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具体税率根据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确定。

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分别为7%、3%、2%。

二、纳税申报及缴纳1. 纳税申报: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2. 纳税缴纳: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三、纳税筹划1. 合理选择纳税方式: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

2. 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

3. 合理确定合同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确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避免因提前支付工程款而增加增值税税负。

4. 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优势,降低税负。

四、纳税风险防范1. 依法纳税: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企业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2. 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3. 及时沟通协调: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防范纳税风险。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加强纳税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工程施工如何计算税款

工程施工如何计算税款

工程施工如何计算税款一、纳税主体的确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纳税主体是指应当缴纳税款的实体或个人。

在我国,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纳税主体一般为建筑企业或个体工程师。

建筑企业通常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纳税,而个体工程师则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主体的确定通常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来执行的,因此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建议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

二、税款的计算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税款的计算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建筑企业在取得营业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的一种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根据企业的利润额和税率来确定,通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其中,企业的利润额一般是指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盈利额度。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体工程师在从事工程施工项目时所取得的收入所应缴纳的税款。

个体工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主要取决于其个人所得额和税率,通常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45%不等。

个人所得额一般是指个体工程师从事工程施工项目所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后的净收益。

3.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和缴纳的一种税款。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建筑企业通常需要按照工程项目的增值额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3%-17%不等,具体的税率取决于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税法规定。

三、税务处理方式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纳税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包括自主纳税、委托代征等方式。

自主纳税是指纳税主体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和缴纳税款,委托代征是指纳税主体委托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代为计算和缴纳税款。

在选择税务处理方式时,纳税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来进行选择,确保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符合法律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正确计算税款是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运作和合规经营的关键。

纳税主体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和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建筑安装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本地建筑安装企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结算金额÷(1+3%)×3%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净利润×25%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结算金额×2%
建筑安装承包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城区):增值税×7%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建制镇或工矿区):增值税×5%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行政村):增值税×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外地建筑安装企业: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结算金额÷(1+9%)×2%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筒易计税方法):结算金额÷(1+3%)×3%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结算金额÷(1+3%)×3%
所得税预缴:结算金额×0.2%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率与本地建筑安装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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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建筑安装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09-19 [来源]企业所得税管理处问题:我单位是开发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我单位所承包的09年的财政工程项目有10多个,且这些财政工程项目都有已完工,但财政都未付款(如果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也是代扣税后再付款),我公司现在是否应该按财务制度规定,把这些财政工程挂帐(借:工程施工贷:主营业务收入),然后上交各项税金。

如果是这样的话,等以后财政部门再付工程款的时候,又代扣税金,不就等于交了二遍税了吗?如何处理?答复: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在财务处理时,你单位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在税务处理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由于你单位是核定征收企业,应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应在每月末,不管是否收到款项,都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门在拨付工程款代征企业所得税时,你单位可提供在地税部门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建议财政部门不再代征企业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交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中标通知书;(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第三条建筑安装劳务主要包括:(一)建筑。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作业在内。

(二)安装。

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园林、绿化工程、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二章纳税管理第四条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五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审批):(一)财务会计制度;(二)周转材料摊销方法;(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四)成本核算方法;(五)存货核算方法;(六)会计核算软件;(七)“五险一金”提取比例;(八)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扣除;(九)税收优惠事项;(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完整地保存10年以上。

第七条纳税人必须在地税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按《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10版)“1.1.1.7 建筑业项目登记”的要求办理项目登记后,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源泉控管,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编制《单项施工项目比对计算单》(附件1)、《周转材料摊销计算单》(附件2),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的附表一同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九条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章收入总额管理第十一条纳税人的收入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将自产或外购产品(商品)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三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对建筑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材料的纳税人,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以材料拨付单(调拨单)或单项工程取费表上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

第十五条当纳税人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核定其工程进度,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

第四章税前扣除管理第十六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且符合经营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包括:(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

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二)费用,即纳税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三)税金,即纳税人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四)损失,即纳税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其他支出,即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外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七条纳税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应遵循真实、合法、合理的扣除原则。

准予扣除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遵循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并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施工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一)人工费用的管理1.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提供施工预算定额、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工资计算单等资料。

雇用临时工的,企业还应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存档备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详细审查施工项目中的人工费定额是否与工资计算单中的工薪额有差异,对符合工薪条件的支出允许扣除。

2.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支付的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不予扣除。

3.建筑企业在次年汇缴申报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补发报告年度已经提取但尚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应当视同报告年度实发工资,准予在计算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二)材料费用的管理1.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单项施工项目预算定额,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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