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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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操作流程和国家政策重点内容

家电下乡操作流程和国家政策重点内容
策操作。
III. 最新国家政策变更重点内容
试点区域新流程
四、试点区域政策
1、改革内容 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顾客补贴相
关信息(顾客户口信息和银行信息)、同时留存顾客相关补贴领取材料复印件,并3日 内统一提交给乡镇财政部门,由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 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和系统功能说明
个人电脑公司 销售中心
2009.05.27
目录
I. 家电下乡的情况介绍 II.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和主要流程 III. 各阶段详细说明 III. 家电下乡最新国家政策变更重点内容
P1
背景
机遇:农村电脑普及率为3.2%,8.7亿农民户口,2.1亿
户农民家庭,以电脑为例——保守估计达到2015年10%的 目标,尚有7.8%个百分点增量,面临1600万户,即1600 万台,480亿的空前市场份额,市场潜力巨大
报价 3449 3499 3399 2999 3499 2698 2898 3498 3498 3498
I. 家底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框架
1、系统搭建框架
说明:第一轮家电下 乡中标16省均设有省 一层,目前由于系统 调整,第二轮家电下 乡中标15省直接设分 销商层级,取消省一 层权限。
I. 家底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框架
2)各省各地对备案资料要求有很大差别,代理商需先行了解,尽早准备,及时通知大区, 同方终端管理部将协助各地的备案资料准备工作。 3)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后,国家要求及时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必须 做出核查结论,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于当日在《家电 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 4)代理商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后,方可到商务部门备案 5)备案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国家商务部认证通过的家电下乡授权编号。此时,销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政发[2009]65号【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8【实施日期】2009.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9〕6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加快我州工作进度,切实惠及全州广大农民群众,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文山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关于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48号)等中央及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确保全州广大农民切实得到实惠,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扩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对我州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通过政策引导,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家电、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陕财办建[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29号)各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为了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有关精神,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上下联动、自查为主、完善制度、简捷有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本次活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规定执行。

通过加强管理、补贴资金核查、严肃查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安排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冀政办函[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2009年1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

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

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家电下乡活动方案

家电下乡活动方案

家电下乡活动方案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管理办法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

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

部门职责分工(一)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

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家电下乡具体操作流程

家电下乡具体操作流程

家电下乡具体操作流程第一篇:家电下乡具体操作流程家电下乡具体操作流程各位合作伙伴:大家好!关于家电下乡的事情,和大家讲一下具体的流程。

1、签署家电下乡授权协议,购买密钥。

2、发放密钥,激活。

3、生成当地备案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前请先自行检查,发票章及营业执照、门头上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这也是后期和备案部门申请补贴款的前提条件。

4、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5、备案可以进行销售家电下乡机型。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

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6、需要代理商自行先行垫付家电下乡机型返款。

(政府补贴的13%),返补贴款前备齐以下资料。

各个地区操作应以商务厅要求为准,区域不同稍有差异,请在备案前询问。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7、收集好以下资料后去当地备案部门申请返还补贴款。

备注:不建议大家让代理大量做家电下乡机型,大家先自行合算家电机型和普通机型的成本。

和代理去讲家电机型用来做引,主推普通机型,因为一转型就会有利润。

2009-06-05第二篇:家电清洗具体操作方案家电清洗具体操作方案概述:家电的专业清洗服务已迫在眉睫,而家电保洁市场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没有真正是以专业技术保洁为核心运营的公司,据我们的调查和查阅相关数据,现今家电售后服务主要分品牌售后服务点、品牌外包服务及个体家电维修部和“游击”形式的清洁服务四种形式,其经营范围包括检测、维修、零件更换。

黄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细则

黄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细则

黄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细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调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简化家电下乡审核兑付程序,使补贴资金安全便捷补贴到农户手中,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备案并垫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定期集中清算”的措施。

自2009年6月26日起,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由其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先行垫付资金,销售网点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集中清算补贴资金。

同时,无法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备案并垫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定期集中清算”措施的仍按照原补贴流程,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

第三条农民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第四条实行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必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授权同意。

第五条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认真填写《黄山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备案汇总表》,并产品售出后3日内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型号、销售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第六条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备案材料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购买人办理代理备案。

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销售网点每周或每半月集中清算一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垫付情况,连同《黄山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备案、补贴垫付资金汇总表》及购买人备案材料,一并报销售网点所在地财政所申请补贴资金清算。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1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发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财建[2009]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

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

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

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渝财农税[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税〔2009〕1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渝财企[2008]65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为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补贴资金使用应确保“快捷、高效、安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补贴对象、产品、标准和期限第五条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农业户口,在“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人员。

第六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方法和样本•调查结果概述•调查结果详细分析•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01调查背景和目的背景介绍调查意义:促进农村家电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质量调查目的:了解当前农村家电市场的现状和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调查目的和意义国家政策推动:国家推行家电下乡政策,以促进农村消费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农村发展需求:农村地区家电需求强烈,但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真的问题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某省部分农村地区调查限制由于时间和资源限制,本次调查未能覆盖所有农村地区,但所选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调查范围和限制02调查方法和样本1调查方法23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

对调查问卷进行合理设计,包括产品类型、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多个维度。

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获得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调查样本包括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地区的农村家庭、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等。

调查数据来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多个渠道。

调查样本和数据来源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利用图表、表格等多种形式呈现分析结果,使结论更直观易懂。

03调查结果概述03实施效果通过调查发现,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家电拥有率和使用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现状概述01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09年开始实施,旨在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02实施范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国各地的农村地区,并逐步扩大到城市郊区和县域。

东部地区的家电下乡实施效果较为显著,农民的家电拥有率较高,政策受益面广。

中西部地区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的家电下乡实施效果稍逊一筹,农民的家电拥有率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经济学视角下“家电下乡”政策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家电下乡”政策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家电下乡”政策分析“家电下乡”是新时期国家财政政策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同时对于缓解家电及相关产业的实际困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引导企业战略转型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标签:家电下乡;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1家电下乡应关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1.1存在的问题家电下乡激活了农村消费潜力,改善了农民生活,繁荣了市场流通,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1农村市场的特殊性农村市场有着和城市市场截然不同的产品使用环境。

首先,消费者有他们自己特殊的使用习惯、价值观念和审美标准,这就要求下乡的家电产品在其功能及外观设计方面也应该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能。

再者,农村的家电使用环境也有其特殊性:电压不稳、停电、水质不纯、雷电、潮湿、信号差、电费贵、交通不便等等。

第三,农村消费者在产品信息的获取渠道也有特殊性:农民获取产品信息渠道主要是到商店参观购买、亲友介绍、口碑相传等方式。

1.1.2购买手续繁琐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须备齐产品销售发票及复印件、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在经销商已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前提下,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达农民储蓄帐户。

繁琐的补贴程序须花费较长的时间,给广大农民带来很大不便,影响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1.1.3售后服务不尽完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主要在乡镇政府驻地,而许多村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农民维修家电极其不便,不能享受真正意义的“三包”,家电一旦出现故障,只有在当地一些非正规维修点修理,从而增加了后续花费和安全隐患。

1.1.4家电下乡政策的特殊性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能享受财政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宣传1》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宣传1》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宣传1》一、家电下乡的概念是:家电下乡的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

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二、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程序及需携带证件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到陕西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三、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补贴资金申报程序是什么。

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或户主农行储蓄卡。

以上资料除过标示卡要原件,其他各复印一份,(身份证和储蓄卡复印在一张纸上)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兑付。

四、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领取补贴的程序是在规定时间内,农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拔付到农民种粮农资综合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上。

永乡乡财政所第二篇: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定稿]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转变分析姓名:肖娟学号:202x25086班级:081贸易经济2班指导老师:丁宁目录关于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分析 (3)摘要................................................................................................................. ..........................3关键词................................................................................................................. . (3)一、综述................................................................................................................. .. (3)(一)家电下乡的概念 (3)(二)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 (3)二、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 (4)(一)蚌埠实施“家电下乡”农民买家电可获补贴 (4)(二)蚌埠市又推“资金垫补”新举措家电下乡手续简化 (5)(三)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第三次转变 (5)三、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负面效应 (7)四、政策意见................................................................................................................. ..................8参考文献:............................................................................................................. (10)关于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分析摘要。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实践报告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实践报告

黑龙江地区“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从此“家电下乡”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词汇。

随后在5月份,国务院又出台了“以旧换新”的政策,对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通过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工具促进消费。

“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一起构成了扩大家电消费的政策体系,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这两项政策是否可以有效的发挥财政倍数效益,扩大消费需求呢?在这个暑期,针对这两个政策,我们在黑龙江地区分别进行了相关的社会调查,更加真实深入地了解到这两项政策的实施情况。

家电下乡部分在本次针对家电下乡消费者的调查中,我们针对26个问题对两个地区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

主要调查对象为居住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三牧场乡二队的居民以及黑龙江省绥化市肇源县和平乡立公村的居民,两地居民均使用电压稳定的国家统一电,大部分使用村里统一安装的自来水,水费自几元至几十元不等,少部分仍然使用井水,居住条件均为平房。

本次调查主要就涉及“家电下乡”的三大方面26个问题,调查结论如下:一、对家电下乡活动了解程度不一,但普遍较低家电下乡的消费者对此政策大多只知道皮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少数人有大致的了解,更多农村居民只听说过这个政策,对其具体意义及操作流程知之甚少,且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为电视。

有超过80%的人对“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和补贴程序不熟悉,这也间接导致了很多居民没有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购买产品的意愿。

很多家庭在即使没有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的情况下也没有进一步的家电购买计划,少部分家庭有家电购买计划,家电购买计划的优先顺位为第一冰柜冰箱,第二彩电,购买原因主要为生活需要,其次是家里的家电需要更新换代。

二、对下乡家电充满质疑,对补贴流程不熟悉或不满意居民普遍反映,现行的补贴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并信服,因为补贴实际到账时间较长,手续办理不甚方便。

“家电下乡”政策分析

“家电下乡”政策分析

“家电下乡”政策分析1. 简介“家电下乡”是指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促进农村地区家电消费,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该政策通过给予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的补贴,推动了农村家电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地区传统农业产业虽然有所发展,但农民的生活水平整体较低。

一方面,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受限于经济条件和购买力,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类家电产品。

另一方面,我国家电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需要拓展更多的市场空间。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家电销售的问题,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中国政府于20XX年推出了“家电下乡”政策。

该政策通过允许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享受补贴,并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使得农村地区的家电消费得到了大幅提升。

3. 政策内容3.1 购买家电产品的补贴根据“家电下乡”政策,农村居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购买的家电产品类型和品牌而有所不同。

政府通过与家电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补贴到农村居民的购买款项中。

3.2 家电生产企业的支持为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家电下乡”政策,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家电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其次,政府通过加大家电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3.3 宣传和培训政府通过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宣传活动包括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农村地区传达政策信息,激发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培训活动则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居民对家电产品使用和维修的能力。

4. 政策效果4.1 农村家电市场的发展“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农村地区家电市场的快速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晋政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一日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

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制订本方案:一、主要内容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

我省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

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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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 2010-04-28 09:38 来源未知字体: 【大中小】查看次数:2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

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

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

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信、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附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

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第六条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第八条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

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

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第十四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

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

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第十九条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

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第二十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2)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3)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4)发票使用情况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农民购买与补贴申报第二十一条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4)应当索要正规发票;(5)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第二十二条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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