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
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山西总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6号高新区动力港二层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热爱尊重学生。
教师法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尊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手段,做为一名教师若想使学生对自己热爱尊重。
首先自己要尊重自己的人格,中国有这样的格言:“人必自敬,然后人敬之”。
一名合格的老师一定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时刻把自己的工作与集体的声誉连在一起,一堂课的好坏,—件事的成效,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但对学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件错事不仅影响到个人,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教师的形象,影响到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地位,甚至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一、爱国守纪。
心爱祖国,心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目标,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益。
不得有违犯党和国家目标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指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保护全体学生,敬爱学生人格,同样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良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康健,保护学生权益。
不挖苦、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依据教育规律,推行素质教育。
谆谆教育,不胜其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优异道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睁开。
不以分数作为议论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崇敬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那么。
衣着多礼,语言标准,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结合协作,敬爱同事,敬爱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抗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六、平生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成立平生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专注研究业务,勇于研究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涵养和教育授课水平。
七、心爱敬爱学生。
教师法明确规定:“关心、保护全体学生。
敬爱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睁开;〞教师对学生的心爱敬爱,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教育手段,做为一名教师假设想使学生对自己心爱敬爱。
第一自己要敬爱自己的人格,中国有这样的格言:“人必自敬,尔后辈敬之〞。
一名合格的老师必然要拥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激烈的集体主义看法,要时辰把自己的工作与集体的声誉连在一起,一堂课的利害,—件事的成就,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不足轻重的,但对学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深刻的。
一件错事不但影响到个人,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教师的形象,影响到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地位,甚至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教师对学生的爱,有助于把教师提出的要求,灌输的思想转变成学生自己的要求和思想,因为实现这种转变,需要有感情的过滤和催化,也就是说,一种要求和建议若是被学生认作是出于老师的关心和保护,就会产生必然的倾向而被接受。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l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
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
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最新版的《中小学教师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师德师风十大“禁忌”1.不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3.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4.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5.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6.不准刁难、歧视、训斥学生及家长7.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对工作敷衍塞责8.不准传播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9.不准参与赌博10.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
2、热爱祖国。
保持民族气节。
增强民族自信心。
对外宾热情、友好。
不卑不亢。
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
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钻研业务教书育人5、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
(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共计六条。
内容如下: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身立教(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
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
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热爱尊重学生。
教师法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尊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手段,做为一名教师若想使学生对自己热爱尊重.首先自己要尊重自己的人格,中国有这样的格言:“人必自敬,然后人敬之”。
一名合格的老师一定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时刻把自己的工作与集体的声誉连在一起,一堂课的好坏,—件事的成效,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但对学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件错事不仅影响到个人,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教师的形象,影响到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地位,甚至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教师对学生的爱,有助于把教师提出的要求,灌输的思想转化为学生本身的要求和思想,因为实现这种转化,需要有情感的过滤和催化,也就是说,一种要求和意见如果被学生认作是出于老师的关怀和爱护,就会产生肯定的倾向而被接受。
202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爱国和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固然也不例外。
无非,中小学教师的爱国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教师要做到将爱国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中,除了自己模范地爱国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这方面能够分辨是非。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发展: l986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994 年 1 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995 年 9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1500字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1500字《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学生为本、育人为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本着执教为民、德行为先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品德楷模。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应担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应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坚决抵制各种非法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应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应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风格,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的眼界。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应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纲要,合理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的知识体验和学习成果。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展示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作为学生的榜样。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注重自身的职业形象,着装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言辞谦和,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的公益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成长,起到健康引导的作用。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侮辱、不体罚学生,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的基本修养: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
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学生行礼问好时,教师要微笑还礼致意。
4、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5、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坚持者除外)。
6、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7、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
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上下楼梯靠右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教师是社会的一支宝贵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品质,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是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全文:第一条职业操守(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踏实工作,勤奋敬业,恪尽职守,尊敬学生,关爱学生,履行传道授业解惑、启发学生、激发学生潜能的使命。
(二)维护民族荣誉感和利益感,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不参与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不让个人品德瑕疵影响学生教育和教学效果。
第二条诚实守信(一)坚守教师职业操守,端正职业行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行举止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必信、行必果。
(二)恪守教育教学规律,严谨治学,不作弊不传谣,不违纪违法,不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踏踏实实做好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专业发展(一)继续提高政治思想素养、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加强教育实践,积极参加教师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教师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发展。
第四条服务学生(一)关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关注学生情感需求、心理变化,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变化、困扰和困难;尽力解读疑,化解困扰、危机干预;关爱情感、帮助成长。
第五条团结协作(一)保持教育工作秩序,加强校际、班级、个人合作,加强教师团结协作,密切师生、师生家庭、学校社区的联系,促进团队合作、实现共同目标。
(二)积极与家庭犹堂建立起有效的学校-家庭合作,关爱学生成长,携手关注学生成人、推动学校和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教书育人(一)爱生如子,关注学生成长,传授知识,启迪智慧,传播文化,引导学生学会自主独立思考、自主适应、自主实践。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教书育人为根本,培养学生正直、勤奋、善良、合作、创新等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优秀的行为习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完整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维护教师职业信誉和社会尊严,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各类教师的职业行为,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在教师职业活动中,应以本规范为基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操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教师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岗位,恪守职业操守,秉持正确的职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理念,以身作则,做出良好的职业行为表率。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崇尚科学,严谨治学,着力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坚持德育教育首位,立足教育的本质,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社会心态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决策,保守师德秘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开展评优评先、晋升评聘、职称评审等活动时,中小学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反映本身的贡献,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瞒报少报、与他人串通行骗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伪造他人学术成果;同时,要依法使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并向他人与科学致谢。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惩罚学生;同时,中小学教师应当严格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手段欺压、歧视或侵犯学生的人权。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全面、有序、有节奏地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恰当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研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 魂:要求教师关心爱护 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 格,平等、公正对待学 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 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 生全面、主动、健康发 展;不讽剌、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4.教书育人是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教师要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有探索创 新的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 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 生创新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 的基本要求:要求教师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自觉遵守《教师 法》等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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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要求教 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 高度负责,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 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 的内在要求:教师要知 荣明耻,严于律己,以 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 举止文明礼貌、团结协 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廉 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 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 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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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 不断学习,与时倶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 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核心内容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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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以身立教】(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
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
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
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
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
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
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
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
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
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
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
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
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
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
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
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
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
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
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时代特征】(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
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
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
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改用”。
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
二是“沿用”。
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
三是“弃用”。
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
四是“新用”。
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新《规范》明确要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
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
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
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
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
”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
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
(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
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
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
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
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
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