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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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保卫工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保卫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稳定,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保安人员及来访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医院院长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卫科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2.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恐防暴等工作;4. 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5. 对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保安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好门卫登记、来访人员登记等工作;2. 负责医院内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3. 负责医院内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4. 配合保卫科处理突发事件;5.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维护。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如下:1. 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防范工作;2. 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4. 配合保卫科做好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八条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措施:1.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2. 加强巡逻,提高巡逻密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恐防暴等安全教育培训;4. 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5. 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

第九条消防安全措施: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4. 对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进行安全宣传教育;5. 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档案;6. 负责医院内部巡逻、值班、门卫等工作;7. 处理医院内部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科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以下职责:1. 落实本部门安全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2. 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 配合保卫科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保卫科报告。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出医院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审查。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巡逻,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夜间巡逻应由保卫科统一安排。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药品、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实习、进修、临时工等人员的管理,建立档案,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等安全事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 背景医院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医院内部的安全和秩序,保障患者、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人民医院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保证医院内部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2. 目的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医院内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医院管理方面的投诉,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3. 指导思想人民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人员优先,预防为主,治安管理和反恐防范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高效、严谨、开放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医院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4. 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措施1.战时、平时必须有专人值班,维持医院内部秩序。

2.做好进出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身份验证和检查,杜绝危险人员进入医院。

3.对医院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每一处设施的正常运行。

4.定期对医院安全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认识和意识,使其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对医院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理,减少外来因素对医院的影响。

5. 应急预案1.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及时掌握各项安全预警信息,制定应对措施。

2.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和分析,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性,为安全预案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4.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

如火灾、暴力伤医、疏散等应急措施。

6. 效果评估为了及时了解安保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效果评估指标,在定期进行评估的同时对比单次实施,全面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不断完善和改进安保工作措施,进一步保证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7. 结语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对于保障医院内部的安全和秩序,为患者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为医生和护士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将牢记安保工作重要性,采取更加科学、严谨、高效的安保措施,不断提高安保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

医院保卫室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室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秩序,确保医院工作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保卫室是医院保卫工作的重要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的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和警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保卫室的任务是: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医院财产、保护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预防和处理各类治安事件。

第四条医院保卫室依法行使保卫工作职权,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保护医院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医院保卫室的组织形式为队制,按照保卫室领导下设部队、分队、小组等,分工协作,履行保卫工作职责。

第六条医院保卫室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卫室领导对本单位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全权负责医院保卫工作。

第二章保卫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医院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保卫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八条医院保卫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医院保卫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十条医院保卫人员必须熟悉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医院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医院保卫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秘密,绝对不得泄露医院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二条医院保卫室的领导由医院院长直接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全权管理医院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保卫室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巡逻组、警戒组、应急组等,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保证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保卫室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保卫室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医院保卫工作的信息通报和应急协调机制。

第四章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医院保卫室加强医院的出入口管理,确保医院内部的秩序井然,杜绝危害医院安全的事故。

第十七条医院保卫室加强对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安全防范,提高员工和患者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医院保卫室严格监控医院内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医院保卫保安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保卫保安人员、医院员工及患者、患者家属等。

第三条医院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保卫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卫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保卫工作;3.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4.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保卫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保卫保安人员主要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保卫工作制度;2. 负责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3. 负责医院内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处理突发事件;5. 负责来访人员、车辆的管理,做好登记、引导工作;6. 配合公安机关和医院相关部门开展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7. 参加医院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保卫保安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1. 严格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2. 着装整齐,仪容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3. 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安全;4. 熟悉医院内部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5. 良好沟通,与医院员工、患者、患者家属等保持良好关系,做好服务保障工作;6.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卫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保卫工作制度的;2. 擅自离岗、脱岗,影响保卫工作的;3. 玩忽职守,导致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发生安全事故的;4. 接到报警后,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内外环境的安全稳定,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护医院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包括内部安全、外部安全以及相关场所、设施的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并加强培训、考核,确保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门禁制度,保证内部安全。

所有人员进出医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建立危险品存放、使用登记制度,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封存、标记,并加强员工对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培训。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紧急任务、应急措施和联系方式,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医院外部安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外部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合防控,提高医院外部安全的整体水平。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医院周边进行全天候监控,并配以专人监控和及时报警系统,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居民等相关群体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医院周边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规范车辆进出医院的流程,确保停车有序,并采取措施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相关场所、设施的保卫工作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相关场所、设施的保卫管理制度,明确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医院应落实各类场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巡逻、门禁、安全通道、防护栏等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篇)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篇)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是为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旨在保障医院的工作环境安全,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门岗管理制度:规定门岗的巡视和检查制度,要求门岗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进出医院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的严格控制和验身。

2.保安巡逻制度:规定保安人员进行医院内外巡逻的路线和时间,确保医院各个区域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的监控系统的设置、使用和维护,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监控视频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4.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和实施医院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力事件等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救援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5.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医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6.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医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一、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的安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安全设备的维护、巡逻检查和安全培训等。

3.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责任落实、危险源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等。

二、安全设备管理1. 医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各科室负责自己科室的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设备故障。

3. 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巡逻检查1. 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巡逻员进行日常巡逻,巡视医院的各个区域和科室,发现及时报警处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以下是一份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医院内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工、患者、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保责任制,完善巡逻巡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制度和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制度和工作规范;2. 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培训和演练;3. 组织制定医院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 组织开展医院内部安全检查和控制措施的落实;5.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6. 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其数量根据医院规模和特点确定。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门卫、巡防、安保等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岗位。

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报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巡逻巡查第八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要制定巡逻巡查制度,明确巡逻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九条巡逻巡查要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1. 楼层巡视,了解医疗科室、公共区域的治安情况;2. 特定区域巡视,如停车场、后勤区域等;3. 监控设备巡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门禁巡查,核实工作人员和访客身份。

第十条巡逻巡查人员要佩戴明确标志,做好巡逻记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人员出入管理,确保进出医院的人员身份可靠;2. 财物管理,包括医疗设备、药品等;3. 安全设施管理,如视频监控、安防报警、灭火设备等;4. 消防安全,加强火灾防控措施;5. 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安全为目标,实行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制,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履行本部门、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医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医院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三)开展医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五)监督、检查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六)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档案和资料;(七)完成医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明确本部门、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部门、本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开展本部门、本科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三)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处理;(五)完成医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门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出入院管理,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医院。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医院的各个岗位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由本医院的治安保卫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组织和职责第四条本医院设立治安保卫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的合法、有效进行。

(二)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消防安全、治安巡逻等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治安事件。

(三)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协助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四)负责医院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条治安保卫部门下设若干保卫岗位,包括保安室、治安巡逻岗、监控室等。

各岗位的职责如下:(一)保安室负责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

(二)治安巡逻岗负责医院的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治安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监控室负责医院的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对危险行为和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和报警。

第六条不同岗位的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治安保卫。

医院应当加强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的整合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高效执行。

(二)科技治安保卫。

医院应当注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治安保卫的效能和效率。

(三)警务治安保卫。

医院应当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及时获取治安信息。

第八条医院对入院的患者应当进行身份核实,对病情较重或者具有风险的患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就诊人员的安全保护,建立医疗纠纷应对机制,及时解决纠纷和冲突。

第十条医院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医院的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患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安全保卫职责1.人民医院领导班子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安排有关工作任务,指导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参与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

3.各科室、部门负责保护本部门区域内的安全,做好对患者与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人员管理1.人员准入管理(1)严格开展人员背景调查,对进入医院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核,并核查其无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人员入职登记制度,确保每位员工在入职时都完成相应登记手续。

2.人员教育培训(1)每位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保卫工作的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人员管理(1)建立员工考勤制度,保证员工按时到岗,并对旷工与迟到者进行相应的奖惩。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发现有危害安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做出处理。

四、物品管理1.办公设备管理(1)人民医院需对办公设备进行登记,并负责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

(2)办公设备使用人需妥善保管设备,离岗时及时关闭电源。

2.医疗设备管理(1)建立医疗设备登记制度,对重要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并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2)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药品管理(1)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医院内的药品进行管理和使用。

(2)建立药品出入库记录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外部安全1.门禁管理(1)设置门禁系统,限制医院内外人员的出入。

(2)保安人员必须做好门禁值守工作,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询问。

2.车辆管理(1)制定医院内车辆驶入和停放的规定,确保车辆安全与秩序。

(2)定期对医院停车场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外来人员管理(1)对外来人员进入医院需进行身份核验,不得随意进入敏感区域。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的保卫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来访患者和家属。

二、工作目标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保障医院内部的安全;2.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3.防范和打击医院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全保卫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各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坚守职业操守,保证工作和治疗效果的安全可靠。

2.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医院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医院安保中心要制定由安全人员、警察等参与的安全防范方案,全面的开展安全防范普及宣传工作。

(二)门禁管理制度1.卫生院对出入人员进行审查登记、查询和监控管理。

2.卫生院非法提供出入门禁有关信息外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卫生院规定特定区域和场所实行贴身检身、行李、包裹等检查制度,发现摄影、网络传播、持械等行为立即上报领导,视情况要求报警。

(三)消防安全制度1.卫生院建筑及器材设施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2.卫生院检查防火设施和器材,尽量减少室内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3.卫生院对医务用电、空调设置有序并接受远程管控。

(四)维护医疗秩序制度1.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家属和其他人员的管理,防止出现哄闹、滋事和人身伤害等事件。

2.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生、护士等人员的安全保护,设立安全哨位来实现随时的进出、监控和预警。

3.卫生院医务人员要在医德医风建设中强化患者安全与诊疗安全工作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安全操作规范。

(五)反恐怖防暴制度1.卫生院应制定防范暴力活动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2.卫生院要建立反恐怖、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防范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与处置。

四、安全性评估1.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卫生院对重要设施和场所进行一定周期的安全检查和复核工作,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医院_保卫部署的管理制度

医院_保卫部署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稳定,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医院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医院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保卫工作措施,确保医院安全;3.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保卫工作;4. 处理重大保卫工作事件;5. 定期对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院保卫科是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保卫工作。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保卫工作方案;2.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医院内部秩序;4. 负责医院内部消防安全管理;5. 负责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6. 负责对医院内部人员进行保卫教育和培训;7. 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三章保卫工作措施第八条医院设立保卫岗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医院出入口、重要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巡逻守护。

第九条医院实行门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来访登记、验证、放行制度。

第十条医院内部人员出入,凭工作证或有效证件,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内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对医院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对内部人员进行保卫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本(2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本(2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强调预防为主、维护秩序为重点、服务为宗旨的原则。

第二章治安保卫机构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应具备专业化的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治安保卫部门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第八条治安保卫部门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医院内部治安工作第九条医院内部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指示标识,以引导患者和来访人员正确行动。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知识、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通过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综合安防系统等,加强对医院重要区域和关键部位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盗窃和滥用。

第四章医院外部治安工作第十三条医院外部应设立合理的交通引导、停车管理和进出门禁措施,确保交通秩序和进出院门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积极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医院周边治安稳定。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医患矛盾纠纷的及时处理机制,预防和化解纠纷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医院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医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六章处罚和惩戒第十九条对违反医院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或者解除聘用等处罚措施。

医疗机构安全保卫规定(3篇)

医疗机构安全保卫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财产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单位负责、群众参与;(三)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四)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四)督促检查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五)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疗机构各部门应当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一)门卫制度: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确保人员、物品安全;(二)巡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巡逻队,负责对医疗机构内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三)技防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安全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一)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二)药品库、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库、财务室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夜间、节假日等时段: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夜间、节假日等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医院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患者、家属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保卫科,负责全院保卫工作。

保卫科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医院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保卫措施,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二)负责对医院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三)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秩序进行管理,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四)负责对医院内部消防工作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五)负责对医院内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六)负责对医院内部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科开展保卫工作,落实本部门的保卫责任。

第三章保卫工作内容第六条人员管理(一)医院员工需参加保卫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医院实行门禁制度,确保人员进出有序;(三)医院内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一)医院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医院员工需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技能;(三)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治安管理(一)医院应加强对内部治安秩序的管理,防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二)医院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医院;(三)医院应加强对医院内部重点部位、重要物品的管理,防止盗窃、丢失。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医院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二)医院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医院应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安全稳定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医院保卫科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科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保卫科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保卫科全体人员及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保卫科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2. 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 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案件侦查,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稳定。

5. 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6. 负责医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医院重要物资、设备安全。

7. 负责医院内部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8.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9. 负责医院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工、实习生、进修生等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0.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保卫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二条保卫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保卫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四条保卫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医院安全。

第十五条保卫科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档案,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总结。

第十六条保卫科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保卫科应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八条保卫科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保卫科应加强对临时工、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稳定,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保卫人员及其工作范围。

第三条保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医院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1. 保障医院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 保障医院消防安全,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3. 负责医院内部交通、车辆、门卫等管理工作;4.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5. 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侦查、取证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保卫人员的权限:1. 对医院内部治安秩序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2. 对医院内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3. 对医院内部交通、车辆、门卫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 对医院内部治安巡逻进行检查和指导;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保卫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3. 具备一定的法律、消防、交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保卫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4.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5. 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保卫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九条医院对保卫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效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卫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医院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维护医院秩序,保护医疗设施、人员和患者的财产安全,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职责1、医院保卫部门是医院保卫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医院内外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安全制度和规范,管理保卫人员和执勤设施和器材等。

2、医院保卫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医院保卫工作计划,执行和协调保卫工作;(2)组织并制定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3)负责医院内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医院内外安全;(4)组织实施医院的保安工作,并根据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处理;(5)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医院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6)收集、整理、掌握安全防范工作的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7)负责医院内外的情况监控和反应及处理,预通报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8)对医院内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医院安全。

三、人员1、医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关证书及资格证明。

2、保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2)勇敢果敢,处事稳重且善于协调;(3)熟悉保卫业务,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保卫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合格的保卫人员。

四、行为规范1、保卫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卫工作规定,保证为患者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

2、保卫人员应当保证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工作规定,不得侵犯患者和公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保卫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不得以私人意图阻挠患者就医,不得使用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言行方式。

4、保卫人员要加强文明礼仪,以文明、友善、耐心的态度服务患者和公众,为医院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工作流程1、医院保卫工作通过医院保卫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配合实施医院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医院保卫部门按照保卫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医院的保安工作。

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实施严格管理,做好院内保卫和安全检查。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医院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3)负责医院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4)负责医院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5)负责医院内部保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6)负责医院内部人员、车辆、物品的出入管理;(7)负责医院内部治安巡逻,确保医院安全;(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限:(1)对医院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2)对医院内部治安隐患,有权要求有关责任人整改;(3)对违反医院保卫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4)对违反医院保卫规定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1. 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

2. 保卫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掌握保卫业务知识和技能。

3. 保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巡逻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4. 保卫人员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医院安全。

5. 保卫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6. 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医院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7. 保卫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医院内部信息等予以保密。

四、奖惩1. 对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保卫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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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5-12-29 16:51 来源:未知
赤医发[2005]16号
为切实抓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卫工作制度,加强组织纪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明上班纪律,现特制订医院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保卫科排班设主班、副班、巡逻班和中夜班,各班工作职责如下:
1、主班的工作职责是:主要在医院场子值班,维护场地车辆秩序,上传下达,接待来人来访,每天早上负责清扫保卫科办公室清洁卫生,并且,每天抽出1/3的时间用于住院部业务区的安全巡逻。

2、副班的工作职责是:主要在门诊保卫岗值班,对门诊大楼进行保卫巡逻。

并且负责每天下午2:30至5:30期间的“门前四包”工作。

3、巡逻班的工作职责是:主要是每天上午7:30至11:30抓好“门前四包”工作,每天晚上7:30至11:00协助夜班搞好院内巡逻。

4、中夜班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在中午和晚间值班,抓好8小时之外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负责保卫科值班室清洁卫生。

5、主班、副班的上班时间均为上午7: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巡逻班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30至11:30,上班必须在医院办公室签到。

凡签到时间超过10分钟即为迟到,超过1个小时即为旷工,中夜上班时间为11:30至14:30、17:30至早上7:30,巡逻班晚间巡逻为晚上7:30至11:00,上午
上班作息时间变动则按新的作息时间执行。

6、中夜班有紧急情况需增加保卫人员,则根据需要加班人数多少按当天主班、副班、巡逻班,再到休息人员顺序通知人员加班。

7、保卫科上班按排班进行。

一般情况下,未经科长同意,不得擅自调班、顶班,否则,作旷工论处。

二、管理制度
1、保卫科日常劳动纪律管理按赤医行字[2003]9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赤壁市人民医院职工守则》进行,即对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者,各罚款10元,20分钟者罚款20元,时间长者依此类推,串岗、上班吃工间餐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事假一天扣除20元效益工资,病假一天扣除10元效益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四天全额工资(含效益工资),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单位除名,病事假请假3天以下由科室主任批准,3至7天由分管院长批准,7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2、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奖励兑现。

每抓获一名小偷奖励60元。

白天每丢失一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则按20元、50元、100元分别对车辆看守员和主班同志进行处罚。

中夜班每丢失一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则按10元、30元、60元对中夜班同志进行处罚,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小轿车乱停乱靠分别按1元、3元、5元、10元对主班和车辆管理员同时进行处罚;发生偷窃现象价值在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00元以上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生紧急情况或纠纷各责任区值班同志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罚款20元/次;主班、中夜班值班人员未打扫办公室或值班室清洁卫生按20元/次进行处罚,擅自脱岗、离岗按制度进行处罚到位,中夜班未及时开关路灯,每次罚款20元,巡逻班发生城管大队照像取证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各责任区发生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责任人两个月效益工资。

4、保卫科全体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城区必须向科长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保卫科人员上班必须统一着保卫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每天上午7:30至8:00(含周六、周日)保卫科全体人员(含车辆看守员)着装在医院场子进行
集训,通报前日情况,安排当天工作,保卫科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否则按迟到论处,上午上班时间变更为8:00,则为8:00至8:30。

7、凡违纪行为每月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或每月罚款达200元以上者作待岗处理,待岗每月发生活费290元(含医保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待岗时间为半年,进行自学培训,半年以上仍不能达到上岗要求作辞退处理,并报卫生局备案。

赤壁市人民医院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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