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保安管理,确保国际民航安全,维护机场秩序,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原则,提高机场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航安全规范。
第二章机场保安管理机构第五条机场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安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内保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保安部门,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保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保安工作计划、监督保安人员行为等。
第三章机场保安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八条机场应当合理分配保安人员岗位,保障机场安全。
第九条机场保安岗位一般分为机场出入口岗、行李安检岗、安全检查岗等。
第十条机场保安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维护机场安全秩序,严防违规行为。
第四章机场保安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机场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确保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机场应当定期开展机场保安知识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建立保健体检制度,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保安工作要求。
第五章机场保安管理监督第十四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保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国家民航局应当加强对机场保安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机场保安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保安管理规章制度的机场保安人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罚机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做出合理的处罚措施,维护机场秩序。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摘要:随着国际航空交通的发展,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从机场入口的安全检查、行李安检、航班运行监控等方面进行阐述,以确保乘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1. 机场入口安全检查为了保证机场的安全,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将对机场入口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进入机场前都需要经过身份验证和行李检查。
通过使用先进的身份验证技术和安检设备,可以快速、准确地识别携带违禁品的人员和物品。
同时,机场安保人员也会接受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检查工作。
2. 行李安检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行李安检是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使用高效的行李安检设备,可以对行李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查。
同时,机场也将引入新技术,如机器视觉和人工智能,以增强行李安检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机场也会与航空公司和各国安全机构进行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强对潜在威胁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3. 航班运行监控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航班运行监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实时数据分析技术,机场可以对航班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分析。
这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此外,机场也将加强与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实施和改进航班运行安全保卫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协调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还将加强机场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
机场将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此外,机场还将与警察、消防、医疗等相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5. 人员培训与管理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人员培训与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机场将加强对安保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机场还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安保人员的背景进行全面审查,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航旅客、货物和航空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保卫,确保民航机场安全。
第三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民航机场应当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三)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五)组织处理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事件的应急工作;(六)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七)履行其他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职责。
第六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检制度,对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九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安检制度,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十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空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航空器安全。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设施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民航机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发生安全保卫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第四十七条【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在运载旅客的民用航空器上配备航空安全员及相应安全保卫装备。
航空安全员应当接受专门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方能获得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执照,担任其职责载明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机长等人员的安保职责】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安保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空中警察机构根据安保风险评估,派遣空中警察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任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
第四十九条【机长安保职权】机长应当接受安全保卫培训,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民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民用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二)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在必要时采取管束措施。
在航空器起飞前或降落后要求其离开航空器。
(三)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民用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机长行使前款(二)、(三)项权力时,可以要求或授权航空安全员、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可以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第五十条【安全员职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进入驾驶舱;(二)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完成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发生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紧急情况,无法与机长联系时,航空安全员及机组其他成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是指对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为目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措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对有可能对民用航空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和现象的预防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维护机构,是指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机场管理单位、民航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设施管理单位,国家有关单位出台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负责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军事飞行活动控制第四条飞机在飞行中,不得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军用飞行器不得进入民用航空管制空域、民用航空空域、其他特殊軌道空域以及民用航空区的领空。
第五条军用飞行器在该进入的特殊空域、特殊航路飞行以及飞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时,应当以尽可能不影响民用飞行运行方式举行;且应当提前十四个至少五天,向维护机构报告其详细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军用飞行器从未经批准进入民用航空空域、特殊空域、特殊航路以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的,由维护机构制定控制措施。
第三章民用航空运输及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七条有关维护机构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和民用航空运输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护机构应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对可能对民航运输机构造成危害的危险气象、有害物质和现象的出现,应当及时向民航运输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接受指导与分析。
第九条维护机构应当加强有关民航设施管理的监管,确保这些设施及其外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监督对航空设备以及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其完好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专家论坛,分析航空设备和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提出安全建议,逐年更新确保民航安全的标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机场的保卫工作,保障机场内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特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人员、设备和外来人员,任何人员必须服从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机场保卫工作是对机场内外的人员和设施进行防范、检查、监管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工作。
第四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打击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机场保卫工作由机场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
第六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循相关程序和制度,确保机场安全、有序。
第二章机场保卫工作内容第七条机场保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控制机场内外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确保机场的安全。
2. 加强机场各个区域的巡视、监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
3. 组织开展防范、缉查、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机场的安全系数。
4. 加强对机场内外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有危险、有风险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机场保卫工作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清晰的预判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案,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十条机场保卫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机场安全。
”第三章机场保卫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机场设立安检门、安检通道、安检桌、安检仪等设备和设施,对机场出入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 设立保安巡逻、安保力量、机场巡查部门等,加强对机场内外的巡逻和检查。
3. 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对机场内各个区域的安保监控。
4.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机场安保水平,如视频监控、生物识别等。
第十二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对机场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机场保卫工作必须重点关注机场内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3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为确保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机场职工和旅客的安全,并维护机场设施和物资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
2. 安全保卫责任2.1 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由机场安全保卫部门承担,该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2.2 各部门和岗位根据自身职责,需配合机场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3. 安全保卫措施3.1 严格的出入控制:机场入口、出口和其他安全通道应设有专门的监控设施,并设置访客登记系统,对所有进出机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3.2 要求合格的安保人员:机场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安保人员,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达到标准要求。
3.3 检查和监控设备:机场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检查设备,例如X 光机、金属探测器等,并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3.4 安全培训和演练:机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5 机场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
4. 应急预案4.1 机场应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4.2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恐怖袭击、火灾、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保障机场内外的安全。
5. 信息安全保护5.1 机场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机场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5.2 机场应设立信息安全保护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
5.3 机场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6. 外来人员管理6.1 机场应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机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核验身份。
6.2 外来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并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机场工作区域。
6.3 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需由相关职工陪同,并定期更新他们的信息以确保安全。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机场安保组织架构机场安保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机场公安局、机场安保部门、机场安保队伍等。
机场公安局负责机场的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场的各项安全保卫政策和规章制度;机场安保部门负责执行机场的安全保卫任务,包括安全巡逻、安检、警务保卫等;机场安保队伍则是具体执行任务的核心力量,包括保安人员、安检人员、消防人员等。
机场安保组织架构要求各级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执行。
二、安检措施安检是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行李安检和人员安检。
行李安检通过X光机、爆破物品探测器等设备对旅客行李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违禁物品携带;人员安检则通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毒品探测器等设备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安检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机场安保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三、技术设备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也离不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支持。
机场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设备,对机场各个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在关键位置部署安全检测设备,如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车辆识别技术等,以识别异常情况和防范恐怖袭击。
技术设备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应急预案机场应急预案是保障机场安全的重要措施。
机场安保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要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
同时,机场安保部门还要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总之,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是机场安全工作的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保组织架构、严格执行安检措施、借助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健全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提高机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执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班人员的检查。
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____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护卫部会议、业务学习制度1、准时参加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并主动贯彻会议精神。
2、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精通业务。
3、定期召开队务会,讲评工作情况。
4、不请假或未得到领导批准的,私自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不正常航班执勤制度为了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顺利进行,使护卫部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是机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员安全、设施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机场安全保卫责任第五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机场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机场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机场管理公司的要求,配合完成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守机密,维护机场安全。
第八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保卫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升安保水平。
第三章机场安全保卫制度第九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逃生预案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体验标准,对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一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库建设,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第四章机场安全保卫措施第十三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配备先进的安保设施和设备,包括监控系统、安全门等。
第十四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安防巡逻制度,增加守卫人员和设备的数量和力量。
第十六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对违禁品的检查和排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和液体登机。
第五章机场安全保卫检查第十七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监测。
第十八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对携带行李和物品的安检,采取合理的检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九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对旅客身份的核实,严禁使用伪造证件和冒名顶替。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维护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及其所属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场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安全保卫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四)负责机场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五)负责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六)负责机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机场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检查设备;(二)监控设备;(三)报警设备;(四)消防设施;(五)应急疏散设施。
第八条机场应当对进出机场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机场。
第九条机场应当对机场内部实行严格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实行门禁制度,控制人员流动;(二)加强内部巡逻,提高警惕性;(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四)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存放。
第十条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一)恐怖袭击应急预案;(二)火灾应急预案;(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机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机场应当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五)强行登、占航空器;(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和行为:(一)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三)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四)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介,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一)抢支、弹药、军械、警械;(二)管制刀具;(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侯机楼(室)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渡车。
“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6.1.5机场公安分局保障程序(1)密切监控旅客滞留情况,掌握旅客情绪变化;(2)安排值班民警到值机区域值守,组织旅客进入配载室;(3)随时做好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处置准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民、社会团体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场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机场安全保卫的总体性规定,是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机场安全保卫能力。
第六条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注重团结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机场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第七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保部门,负责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控、危机应对等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民航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二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三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系统和设备,对机场各个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加强对机场人员进出的管理,实行人员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加强对机场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加强对机场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加强对机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7.06•【文号】国务院令第201号•【施行日期】1996.07.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治安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为明确责任,规范安全保卫行为,保证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将定本制度:1、安全保卫人员应按时执勤,不准迟到早退。
2、遵守请假制度,有事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准休假。
3、执勤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4、认真执行交接班程序,交接班应按相关事宜记录清楚详细。
5、对未经许可的非本单位或施工人员谢绝入内,失职时,当按每次罚款____元处理。
6、对未经许可的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严禁出场,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处罚,其标准为出厂物质价值的2到____倍。
7、夜间巡逻应保证各处、各角落均巡视防位,因擅离职守发生盗窃现象,将对当值人员进行处罚,罚款额度视情而定。
8、负责检查现场夜间防火工作,对现场取暖发生明火者不制止时,应将其采取每次罚款____元的处理。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2)一、机场安全保卫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机场的安全与秩序,保护机场设施、人员和航空器的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类安全威胁,维护机场正常运行。
2. 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2)综合配合原则: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与机场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机场的安全。
(3)预防为主原则: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防微杜渐,杜绝事故和事件发生。
(4)科学管理原则: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科学、规范、全面地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
(5)教育培训原则: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机场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架构1. 机场安全保卫部门:机场安全保卫部门是机场的专职安全保卫组织,负责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部门设置有主管,副主管和相关的安全保卫人员。
机场安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安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场安全秩序,确保机场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的一切安保活动,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楼、停车场、办公区等。
第三条机场安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机场安保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安保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保部门,负责机场安保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机场安保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安保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报请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机场安保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保培训和演练,提高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机场安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安检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机场安全秩序。
第三章安保人员与管理第九条机场安保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机场安保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十一条机场安保人员应当实行轮班制,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安保巡逻和监控。
第十二条机场安保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保装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安保措施与实施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立安检站,对进入机场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机场应当建立健全飞行区管理制度,包括飞行区准入、车辆行驶、施工管理等。
第十五条机场应当加强航站楼的安全管理,包括旅客安检、行李安检、航班登机等。
第十六条机场应当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出入、停放、收费等。
第十七条机场应当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包括出入登记、防火防盗等。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旅客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保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二十条机场安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安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民航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航空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机场、航空公司、维修公司、地面服务公司等,以及其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民航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航空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民航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培训和宣传教育;(四)负责安全保卫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五)负责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七)负责与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内容第六条安全保卫工作内容:(一)航班安全管理:确保航班安全起降,防止飞行事故;(二)机场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三)旅客和货物安全管理:防止旅客和货物丢失、被盗、损坏等;(四)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航空器在飞行、维修、加油、停放等环节的安全;(五)重要设施和部位安全管理:确保重要设施和部位的安全,防止盗窃、破坏等;(六)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七)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一)加强安全保卫人员培训,提高安全保卫技能;(二)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四)加强安全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保卫合力。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五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____条目的1.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2.根据公司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2章____领导第____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他需要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第____条副总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部署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3.____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4.处理和解决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____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____条总经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3.了解、检查和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____条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第____条各部门、事业部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____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3.结合本部门和事业部的实际情况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
4.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____、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第____条保安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治安工作,各部门须无条件接受保安部的治安职能检查。
第____条保安部的机构岗位设置如下图所示。
第3章保安员培训第____条保安必须接受各种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____条保安部要根据每个保安员的素质和工作需要安排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适应新的安保工作机制和外部安保形势,所以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领导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航空安保主管部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设置民航公安机关,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职责】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空中警察机构的民航公安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空中警察机构依照规定负责民用机场、飞行中航空器的民航公安工作。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职责】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以下工作:(一)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送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定;(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三)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反恐及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四)发生非法干扰事件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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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执
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
班人员的检查。
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5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
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
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
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
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
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护卫部会议、业务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并主动贯彻会
议精神。
2、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精通业务。
3、定期召开队务会,讲评工作情况。
4、不请假或未得到领导批准的,私自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按规定进行处
罚。
不正常航班执勤制度
为了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顺利进行,使护卫部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一、处置原则
1、及时出动,控制局面。
2、立足于疏导,化解矛盾。
3、坚持文明执勤,防止激化矛盾。
4、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航班延误,不能按时出港时,密切注意旅客情绪发展。
要将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尽可
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做工作,使事态平息,并充分利用电
视监控和录象设备,对现场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初期处置:飞机因天气原因或故障不能正常起飞,旅客被滞留在候机
室时,护卫部值班人员要在现场维护好候机楼的治安秩序。
要敏于观
察,锐利发现,见旅客有起哄,闹事的苗头,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提前
不防,并通知做好电视监控和摄录工作。
2、中期处置:旅客被告知航班延误而长时间滞留在候机楼时,情绪烦躁,
易怒,此时,要坚持“冷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避免过早介入,而
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去解决。
值班人员主要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在必
要时要向旅客说明:维权也要依法进行,任何问题都应与航空公司等
有关业务部门协商解决,罢乘、强占登机口、辱骂机组人员、霸机、
冲击机场等过激行为是违法的,这些行为不仅无助与问题的解决,还
会造成新的航班延误,给更多的旅客利益造成损害;不仅违反了有关
法律法规,还会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
希望大家理性对待航
班延误,维权的同时不要违法。
注意执勤方式方法,要坚持说服教育
为主,文明执勤,避免与旅客正面冲突。
3、后期处置:闹事一旦失控,即旅客冲击机坪强行登机时,要果断行动
控制局势,立即报告机场派出所增派警力。
对于带头闹事或搞打、砸、
抢、烧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航空安全的犯罪活动,要配
合公安机关坚决制止,不能因为是群众性事件就放纵坏人,但要讲究
策略:
(1)要选择适当时机。
可采取录象、照相、带离现场的方式,待
进一步查清事实后再行处理。
(2)要注意观察。
控制住起骨干作用的领头人物和策划、煽动者。
(二)、飞机返航、备降。
值班人员报告领导做好应急工作,飞机落地后,做好旅客的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同时,提前布防,做好电视监控和摄录工作。
1、接到飞机返航、备降的通知,值班领导组织值班人员加强机坪巡视和检查。
2、飞机降落后,旅客由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隔离厅,对于闹情绪,不听工作人员安排的,一般由航空公司等业务部门做劝解工作,值班人员主要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4、对搞打、砸、抢、烧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输生产甚至危机航空安全的犯
罪活动,按措施(一)的第3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