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 柳下惠礼节与董仲舒“义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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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柳下惠礼节与董仲舒“义利”论

柳下惠是我国春秋鲁国大夫。任士师(掌管刑狱的官)时三次被黜。是古代清高廉洁之士。汉杨雄法言渊博骞:“其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曰:是夷惠之徒兴?”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齐攻鲁,他派人到齐劝说退兵,以善于讲究贵族礼节著称。董仲舒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今文经学家,中国古代文化第二圣人。在中华民族灿若群星的思想家们中间,董仲舒是承先启后的关键人物。后人对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和“义利”论等思想颇有争议,他既青史留名,又受到批判,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较大影响,对后世社会的发展也产生较大影响。董仲舒在柳下惠去世400多年后又继承他的礼节及其学说,发展了儒学,形成了董仲舒的义利观。董仲舒的义利观与柳下惠重礼节的思想有许多相似之处。今重点就董子上述观点微言论次如下。

一、董的仁义之分思想

仁、义问题是古代思想家关心的问题。在董仲舒以前,对仁的论述以对义的

论述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内容多有交叉,自董仲舒始,才对仁、义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区分。

董仲舒生在西汉社会中期,虽然经过六七十年休养生息,社会生产有所恢复,但政治、生活并未安定下来,诸侯叛乱时有发生,统治者便开始注意到儒家思想。他们吸取秦王朝灭亡的教训,改严刑峻法,在政治、经济乃至学术上,允许各家各派发表不同观点。武帝时期,招贤纳良,举文人学士百数就“大道之要”提出“策问”。董仲舒传授经典主要是解释《春秋》,借鉴历史经验,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措施。董仲舒认为,“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春秋》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人与我的问题,也就是仁与义的问题。他说:“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也就是说,用施仁爱于别人的仁来对待自己,而用纠正自己的义来要求别人,背理而行,那么就很少有不出乱子的。西汉以前的社会之所以战乱不已,是由于统治者“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正是基于此,为避免混乱局面的出现,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政权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定,他提醒统治者要做到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以防止出现以仁待己,以义设人

的社会风气,使国家出现安定的局面。

孔子提出,仁是人生的最高准则,达到仁是人生的最高理想,“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孔子以爱人作为仁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爱人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就是行为所遵循的准则。张岱年先生认为,仁是人生最高的当然准则,依义而行,实即依仁而行。

孟子认为人皆有所爱,但仁者应把爱心加以推广,施及他所不爱的人,“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在和义作比较时,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他认为仁是人的内心应有的态度,是人的心理活动,符合准则的去做,不符合准则的不去做,这就是仁;义是仁的表现,是按应遵循的准则所采取的行动,人们的行为符合准则就是义,人们的行为不符合准则就是不义,要遵循准则办事。

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

“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董仲舒在仁和义这两种道德规范的关系上,设计完整的理论论述结构。他认为仁是对施仁爱于别人而言的,义是对要求自己而言的。对别人要多施以爱心,对自己要严格要求。相反,对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行为不端正,虽然纠正别人,他的行为不合乎义;别人不能得到他的爱,他的行为也不合乎仁。对别人要做到仁、义。

董仲舒说:“昔者晋灵公杀膳宰以淑饮食,弹大夫以娱其意,非不厚自爱也,然而不得为淑人者,不爱人也。”他又说:“《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盖爱独及其身者也。”“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有爱,奚足谓仁?”晋灵公为了改善饮食竟杀死了他的厨师,为了自己心理愉快,竟用弹丸射大夫来取乐,董仲舒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并不是不爱自己,却是不爱别人的行为,所以不能算是好人,因而也就谈不上仁。同样,他认为《春秋》没有说哪一个国家讨伐梁国,而说梁国灭亡,就是因为梁国国君是个只爱自己的人。他认为仁不仅要爱自己,更重要的是爱别人,只有这样,《春秋》才给予赞许,才不是一个普通的人。

董仲舒说:“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谓义?潞子之于诸侯,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董仲舒认为,即使能纠正别人的错误,但自己行为不端正,仍不能说这种行为合乎义。楚灵王讨伐陈国蔡国的乱贼,齐桓公因受骗而逮捕袁涛涂,吴国国君阖庐能够公正处理楚国攻打蔡国的事件,所有这些都虽然能够去纠正别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自己行为不端正,可潞国国君有心为善,虽然不能纠正诸侯而被晋国消灭,但《春秋》称赞他的行为合乎义。

董仲舒对仁和义进行了根本区分,总结出仁义之分思想的最根本内容:“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他强调“仁谓往,义谓来”。所谓“仁谓往”,就是说仁是施仁爱于别人的,所谓“义谓来”就是说对自己要严格要求,也就是他所说的仁者爱人,义者正我,两者不能颠倒。董仲舒说“仁大远,义大近”,就是说,施仁爱于别人越远越达到仁,“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而义是对待自己的,越严格要求自己越能达到义。董仲舒又说:“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爱及四夷者才能为王,爱及诸侯者只能为霸,爱及旁侧者危险,仅爱独身者就要灭亡了。

董仲舒强调仁义之分的重要意义。他说:“仁义之处可无论乎?夫目不视弗见,心弗论不得。虽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对仁义之分思想也应当认真地去思索、去体味并加以实施。

二、利与义的关系

利与义的关系,是儒家热烈讨论的问题。董仲舒对这个问题阐发了“义利两有”的观点。

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但义又是重于利的,“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要求人们在生活中重义轻利,确立“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价值取向;在满足人们适当物质利益要求的前提下,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以仁义之道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他说:“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即对受教育者利的欲求,应予以满足,但将“欲”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培养人民敦朴之义,但又不以义灭欲。惟此,才是“君道得”、“仁义兴”的根本所在。对这种教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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