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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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日政发[2009]31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约22000户,力争达到30000户。
2.农村危房改造。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约24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全市力争先行改造15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政策引导。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
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
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
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
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内容包括:对全市2009-2011年农村住房建设需求与危房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落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五项政策;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搞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重点是:组织搞好基础调查和相应规划编制;创新落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扎实搞好配套服务。
主要搞好以下九项工作:(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区县为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调查与危房鉴定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
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区县为单位,编制三类规划。
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
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创建生态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在我市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即着手修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以《日照市村居布点规划技术导则》为指导,合理确定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为村庄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
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
三是编制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农房改造项目详细规划。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组织村集体(社区)或开发建设单位,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做到布局紧凑、节约集约用地。
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
主要根据以下6种情况分类实施:1.撤村建居型。
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发展。
2.乡镇集聚型。
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乡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乡镇做大做强。
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
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
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
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
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
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
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
对水库库区、地基沉降和山体滑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乡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
(四)多措并举,改造危房。
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6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1.空闲房安置。
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
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
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
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
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
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