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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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塑料模具工程项目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湖北工程技师学院

协办单位:华中模具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1.塑料模具工程项目技术描述

竞赛采取个人赛方式,选手独立完成整个竞赛过程。塑料模具工程竞赛项目是根据塑料制件2D图纸进行产品三维造型、模具设计、模具零件编程加工、装配和试模装配并能注塑成型合格塑料试件的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为综合技能操作竞赛,由选手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产品图和模坯,进行产品建模、模具设计、数控加工、模具装调及注塑成型,完成竞赛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内容:

1.1产品建模模块

参赛选手根据赛场提供的产品建模的2D图纸,使用专业软件进行产品3D建模,3D建模完成后转化生成2D工程图(PDF格式)。

1. 2 模具设计模块

参赛选手根据造型的3D模型,使用专业软件完成符合生产实际要求的模具3D设计,进行合理布局,正确选择分型面,合理选择模架、顶出系统、浇注系统和冷却系统,并生成型芯、型腔、型芯固定板、型腔固定板、顶针固定板和总装配图共六张2D工程图。

1. 3 数控加工模块

参赛选手根据之前设计的3D零件图,使用CAM软件编制数控加工程序以及后置处理,并对零件进行正确装夹,

合理设置加工参数,完成模具零件的加工。

1. 4 模具装调模块

参赛选手能根据竞赛图纸的要求与赛场条件,正确制定模具零件的装配、调试工艺,熟练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对顶针进行切割以及对产品成型区域进行研磨、抛光等表面精细加工,并能按要求完成模具的装配和调试。

1. 5 注塑成型模块

参赛选手熟悉塑料成型工艺,注塑成型参数的调整,塑料试件的质量分析与控制。能将装配完成的模具安装在注塑机上进行塑件注塑成型;根据塑件质量与缺陷,会进行注塑机的参数进行调整、调试与操作(技术人员协助下);在调试合格后,进行试模打出10个产品,并在其中选取2个最好的制件分别进行质量检测和主观评分。

2. 裁判组和选手条件及要求

2.1、裁判组

裁判组成员由专家组及各参赛代表队推荐专家组成。参赛队以各地、市、州代表队为单位,每参赛单位仅限推荐1名裁判。裁判员应服从大赛专家组安排,参加选拔赛的现场执裁、主观评分、客观测量以及监督测量过程的各项工作。

2.2裁判员的条件和组成

(1)裁判员要求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有省级以上大赛裁判经历的优先考虑,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且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3选手的条件和要求

凡出生于1997年1月1日以后,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应的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的综合素质。

3. 命题方式

3.1 命题流程及方法

(1)竞赛命题流程参考世界技能大赛的命题方式进行。由技术专家组负责命题,设计3套样题,于比赛前一个月公布。

(2)正式赛题在赛前一天从公布样题中抽取一套,并由专家组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形成。

3.2题目中的配分比例

竞赛项目包括五个模块:产品造型、模具设计、模具零部件编程与加工、模具装配试模,职业素养所有模块顺序进行,没有严格时间划分,总比赛时间为13小时(不包含试模时间)。竞赛模块的配分权重。

竞赛模块的配分权重

3.3、评分标准

本次选拔赛评分参照世界大赛评分方式,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项目评分。

4.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中途就餐时间为30分钟(不包含在内),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5. 成绩评判方式

5.1 评判流程

裁判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下,按工作分工各负其责,按照专家组制订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现场裁判组在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队的文明生产进行观察和评价,在参赛队比赛时完成评分。评分裁判组根据参赛队提交的比赛结果,经加密组裁判处理后进行评分,成绩按照总分进行名次排列。然后经过加密裁判组进行解密工作,确定最终比赛成绩,经总裁判长审核、仲裁组长复审签字确认。

5.2 评判的方法

5.2.1 现场评分

现场评分阶段实行倒扣分,如现场操作规范,无违规,扣零分,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两名裁判分别对一个赛位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值。

5.2.2 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每个评分点都由3名裁判分别打分,选手得分为3名裁判评分的平均值,每个评分点3名裁判员评分差不能超过评分点分值30%,如果超过30%,需从新评分或提请裁判长评分,取裁判长评分分值作为该评分点得分。

5.2.3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等于各模块成绩的总和再减去现场扣分。

6.竞赛规则

6.1 裁判人员须知

6.1.1 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在裁判长领导下,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地完成竞赛评分工作;

6.1.2 开赛前查验参赛选手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相符,并向选手宣布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

6.1.3 裁判员必须佩带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6.1.4 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裁判。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6.1.5 严格遵守大赛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选手比赛时间;

6.1.6 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6.1.7 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避免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6.1.8 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6.1.9 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6.1.10 裁判员应根据要求穿戴比赛现场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

6.1.11 裁判员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选手的违规操作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6.2 选手须知

6.2.1 参赛选手按照技术文件和竞赛项目试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各竞赛模块;

6.2.2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及穿戴比赛规定的参赛服装参赛,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竞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6.2.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大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外,严禁携带其他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讯工具进入竞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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