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总论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讲座正式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日 起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 生效。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未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产 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表明当事人 订立了合同。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 (二)合同生效: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 上的约束力。体现了国家意志。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并不一定 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达 成协议的过程.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邀请
甲
要约
乙
甲
反要约
乙
承诺
甲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要约(offer):是指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张某在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李某 手中为其丈夫韩某买了一份人身保 险,后其丈夫意外身亡,在向保险 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经 其夫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 拒绝赔偿,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 合同法(Contract Law)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 认定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
经济法第5章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李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将其房 屋出租给张某,期限为1年。3个月后,李某的儿子结 婚,急需住房,于是向张某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张某不同意,李某便以口头协议无效为由,向人民法 院起诉,要求强制张某退回房屋。分析: (1)口头协议是否无效?为什么? (2)什么是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是哪些? (3)如何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证
保证人 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 【思考5-15】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由A企业向B企业供货10万元,B企业收货后1个月内 付款,并约定由甲公司为B企业作一般保证,A企业 依约履行后,B企业在1个月内未支付货款。A企业便 向甲公司主张债权,被甲公司拒绝。试分析甲公司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 【解析5-15】合法。甲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具有 先诉抗辩权,A 企业应先向B企业追偿货款。 保证期间
撤销权的行使
【思考5-10】张某的母亲因疾病住院,急需 3000元押金,张便向邻居赵某借钱,赵某乘机 提出要买张家的奶牛,张某无奈只好将价值 8000元的奶牛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 事后,张某十分后悔。试分析此时张某应该如 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析5-10】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 人可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示撤销或变更合同。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思考5-7】A公司与B公司达成一份买卖协议,由A 分两批给B供货,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但双方均未 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8月10日A按约定将第一批货 40台计算机送到B公司,B也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了货 款,由于B公司计算机销售不畅,于是拒绝接受A公 司按约送来的第二批货10台计算机。理由是双方均未 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试分析 B公司拒绝的理由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解析5-7】没有法律依据。这属于事实合同,即双 方虽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 受的,合同成立。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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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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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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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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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经济法全套课件 第5章合同法
典型案例:柳某代购原料案
• H省甲公司拟到J省某地采购原材料,董事长 周某派柳某前往,为柳某开具了介绍信和授 权委托书,代理权为购买10吨此原料,但未 明确有效期。因原材料紧俏,柳某到达J省后 一时没买到。此间周某打电话给柳某说:既 然尚未买到,就不用买了;同时表示柳某的 代理权已被终止。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自然人
• 年龄(10周岁、16周岁、18周岁) • 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法人名义对 外订立合同。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 表行为有效。
• 1、 主体资格合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 (一)要约 • (二)承诺
典型案例:VCD购销纠纷案
• 某年10月5日,甲商厦函告乙公司,欲 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 如能满足要求,于接函后10天内电复或 函复告之。乙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函 未立即答复。不久市场传言VCD降价大 战。乙公司于10月17日下午电复甲商厦, 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甲商厦也 于17日下午电告乙公司,撤销其于5日 的函。双方均于18日上午收到对方的电 报,遂产生纠纷。
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
二、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 • 2、自愿 • 3、公平 • 4、诚实信用(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
达成一致的过程。
• (一)要约
•
1.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
•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
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
•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
•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1.承诺的有效要件
• (1)承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3)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 (4)承诺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
2.承诺的生效
•
3.承诺的撤回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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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五章合同法律 制度
• (1)一方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对方的缔约成本而 造成财产损失;
• (2)一方未尽告知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
• (3)一方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合同法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基本含义: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当事人合同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合同的基本要素当事人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或应承但的债务标的二、合同的种类(一)按法律是否规定名称有名(列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未名)合同(二)按是否交付标的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三)按是否要求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四)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五)按当事人获得权利是否支付代价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含义1、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2、订立与成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阶段的完成,说明的是合同的形成与否;合同形成后还有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问题,即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甲公司向刘某发函称其有1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如需要请在10日内回电。
刘某正急需此型号汽车,于是在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刘某要求甲公司提供该型号汽车3辆,但此时车辆已全部售完甲公司告知了刘某无货可供,刘某主张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甲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
《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 ▪ 1、适用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协议; ▪ 2、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
▪ 3、不适用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 ▪ 4、不适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
的协议。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合同自由原则; ▪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 (一)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①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数量等错误认 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 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 ②案例分析:
▪ 彭某去郭某家,见到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 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6件物品。郭某称这些 物品系其妻的母亲张某遗留的物品。彭某以 为这些物品均是文物,便以4万元予以购买。 几个月后,彭某发现该物品系仿制品,遂向 郭某提出退货还款的要求,郭某不同意。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5、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 6、要约的失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 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 (一)实际履行原则; ▪ (二)全面履行原则; ▪ (三)协作履行原则。
▪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法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 能确定,则按照以下规则履行:
经济学概论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 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属 于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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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 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 方式确定: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 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由的并且 符合其真意的。 3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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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生效 3 附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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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约定,将一定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 或者失效的条件,当该事实发生时合同才 生效或者失效。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 地)时生效。 (2)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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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约的撤回(withdraw)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 使其不生效。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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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失效 (1)见上页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 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 性变更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
类 型 概 念 生效要件 债权人转让权 利应当通知债务人 即采取通知原则; 未经通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效 力 债权转让 指债权人通过决议 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原 债权人称为让与人,该 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受让人还取得与债权 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 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 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 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三、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如表6-1所示。
表6-1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含 义 指当事人只用语言 不用文字为意思表示订 立合同 指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备 注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尤其是 对即时清结的合同最为适合,但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若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如公证、鉴证、批准、登记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 头形式外的合同形式 等形式
• 合同法有四项原则
图6-4 合同法的原则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 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 解除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 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
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件 第五章合同法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 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 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 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 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 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 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 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
第五章 合同法
思考 什么是合同?
讨论以下当事人之间有哪些合同?
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楼;建 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水泥楼板; 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服装公司制作劳 保用品;服装公司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 服装公司委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 工业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相对性
例 外
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 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 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 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中,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的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 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
双方进入要约阶段,并不导致合同成立。
【案例讨论】
1、甲公司向老客户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 1000吨水泥,每吨售价360元,如有意购买, 请在6月30日之前到我单位提货。问:该电 报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总论
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
2.必备条款 八大条款并非每类(个)
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 但“当事人”与“标的’ 这两个条款应为每个合 同所必备,缺乏其余条 款,是能够通过补充或 补正方法予以补充或补 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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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条款的补充与补
正 依《合同法》第61条, 有以下方式: ①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 ②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③依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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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设例2中双方官司一直打到二审,二
审主审法官丁认为,既然双方关于‘车’的 规定不明,应由双方补充协议解决。在丁之 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确认该 车为农用四轮车。 问:双方补充协议是否为买卖合同之一部分?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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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设例3中在丁调解下,甲、乙双方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丁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 一条款写明:由乙公司负责用自己的车队将 河沙运至甲公司。经查证:乙公司拥有的车 队全部由农用四轮车组成。于是丁在判决中 确认:“每车河沙价150元”的“车”为农 用四轮车。 问:丁之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有道理。这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 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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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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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设例1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 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 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中甲 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 须在3月9日前作出,过期不候。’”那 么例4情形下(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 承诺)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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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 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造成相对人信 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间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 “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 少800元,少了不卖。” 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 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 为要约。 31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讲座正式
假设甲为了得到乙的家具,对乙进行造 谣中伤,迫使乙远走异国他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生效?
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日 起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 生效。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未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且危及乙的债权时
2、行使代位权的方式
由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范围:以债权为限。
限制: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除外。
(二).撤销权
1、概念: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 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 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四.无效合同 (一)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 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无效合同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 认定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当事人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 行为。 二.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陶瓷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先行给付1 万元预付款,在乙公司将陶瓷运到 甲公司处后支付剩余的3万元货款。 甲公司依约给付1万元预付款后,乙 公司要求甲公司必须支付全部货款 才发货。双方产生纠纷,乙公司诉 至法院。 问: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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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 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 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问:例1和例2是不是要约?
29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约束; 『例』某汽车销售商在报纸上发一广告,称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X X元人 民币···见报后 10天内保证有货。” ··· 一般认为,例3广告中“见报后10天内保 证有货”,即表明广告发布者有受拘束的意 思表示。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系为内容。
4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 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 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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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 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造成相对人信 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间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 “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 少800元,少了不卖。” 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 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 为要约。 31
9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10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 同主体,但是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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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 人之间所订立合同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 同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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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
①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
束力的意思表示; ②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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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设例1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 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 品。3月5日到达乙处。)中,乙收到要约时 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 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 之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 达乙处。 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答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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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设例2中双方官司一直打到二审,二
审主审法官丁认为,既然双方关于‘车’的 规定不明,应由双方补充协议解决。在丁之 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确认该 车为农用四轮车。 问:双方补充协议是否为买卖合同之一部分?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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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设例3中在丁调解下,甲、乙双方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丁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 一条款写明:由乙公司负责用自己的车队将 河沙运至甲公司。经查证:乙公司拥有的车 队全部由农用四轮车组成。于是丁在判决中 确认:“每车河沙价150元”的“车”为农 用四轮车。 问:丁之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有道理。这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 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的内容。
15
2.沉默形式,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包括口
头、书面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 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1)法律有明文规定: 如,《合同法》: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 买受人之沉默,视为购买; 《民法通则》: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 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2)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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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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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设例1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 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 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中甲 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 须在3月9日前作出,过期不候。’”那 么例4情形下(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 承诺)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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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为轻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
多年商业往来,互相信任有加。甲、乙约定 “以后凡甲发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 在接到后1周内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 (即承诺)。”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新电 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 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处,乙异议,表示合同 未成立,拒不收货,遂生纠纷。问:乙的异 议有无依据?为什么? 【答案】无依据。因为双方关于乙之沉默的 效力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本例中合同已 告成立,乙应予履行(收货)。
6.
合同订立以后 到履行前 合同的履行阶 段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以后 的保密和忠实 义务 合同的解释
8
鼓 励 交 易 原 则
1.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 违反法 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3.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 4.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6.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
第五章 合同法
1
“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 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 (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 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的运动。” ——[英] 梅因 《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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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设例4中丁未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条
款,但在法庭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 甲、乙公司所在的汉江江边有许多挖河沙的 公司、个人,也有许多客户买沙。依甲、乙 订立合同时的行情,一个农用四轮车车皮的 河沙价在140-160元之间,而一个东风大卡 车车皮的河沙价在280一300元之间。于是丁 在判决中确认:甲、乙合同中的“车”应为 农用四轮车。 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有道理。这是依据交易习惯确立合 同有关约定不明条款的内容。
『例2』如例1中要约函 3月5日到达乙的信
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 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案]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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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终于被 我撤了!
不得撤销 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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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回 ①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
表示; ②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③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 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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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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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几个问题:
1.标的
标的
系 标的物 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 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 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 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 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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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工程公
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1日甲、 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 甲买乙河沙100车;(2)每车河沙价150元。 问:该合同能否成立? 【答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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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设例1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
张合同中的“车”为东风大卡车的车皮,乙 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 方遂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为; 既然两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 争议,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条款, 故应认定合同无效。 问:丙之意见是否于法有据? 【答案】于法无据。
12
《合同法》上的下列五类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 3.建设工程合同 ; 4.技术开发合同 ; 5.技术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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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 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三)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即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或 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 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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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设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
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 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中甲为取
信于乙,并表明自己订约之决心,于3月1日 发给乙的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 约”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吭,到 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 物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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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
从1997年3月1日起,每月5日付当月租金, 2002年3月1日后,甲(房客)未搬出,乙 (房主)也未催甲搬出,2002年3月 5日,甲 照往常一样交租金,乙照收不误。 问:甲、乙之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 【答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
1.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离婚、收 养、监护、遗赠抚养等协议) 2.行政合同;(如土地出让合同、拆迁 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合同。(如内 部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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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自 愿 原 则
规由 合 的, 同 限要 自 制受 由 。国 不 家是 法绝 律对 、的 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