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最新《国际法》论文(案例)答案
国际法案例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民间流传有答案的,但是只能参考用)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
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
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
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际法原则?B国违反的国际法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者武力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该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者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宪章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者武力之原则。
每一国家有义务避免组织或者鼓励组织武装团队、包括雇佣兵,侵入他国领土,在涉及使用威胁或武力的限度内,每一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者参加内争或恐怖活动。
然而B国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且在A国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口和石油设施。
这一行为显然是使用了武力。
违反这一原则。
此外,假设B国是联合国成员国。
如果B国要行使自卫权,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条规定:“在国家受到实际的武力攻击的时候,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以便安理会判断该国自卫是否合法,或者采取调查以及控制局势的方法”而在此案中,B 国只是以保护边境为由,但B国是否受到实际攻击未知,而国际法严格反对假想防卫,先发制人,所以不对。
2、不干涉内政原则。
xx:各国依照宪章有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之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然而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这一行为显然对A国的内政形成了干涉。
3、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xx中规定:“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且强调指出:“没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一国国内统一以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然而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
国际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2014年4月16日,韩国济州岛附近海域发生“世越号”客轮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其中大部分是正在参加学校春游的高中生。
这一悲剧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赔偿问题的一系列法律诉讼。
二、案件概述在“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受害者以及韩国政府分别对事故责任人提起了一系列法律诉讼。
这些诉讼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船东责任: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对船东“Chonghaejin Marine Co.”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 韩国政府责任: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认为韩国政府在事故预防和救援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因此对韩国政府提起诉讼。
3. 保险公司责任: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对事故涉及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船东责任根据韩国《海上事故法》和《船舶所有人责任法》,船东在船舶发生事故时负有直接责任。
在本案中,船东“Chonghaejin Marine Co.”被认定存在以下责任:(1)超载航行:事故发生时,“世越号”超载航行,违反了韩国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措施不足:船东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救生设备、应急演练等。
(3)船员操作失误:船员在事故发生时操作失误,导致船舶失控。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船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 韩国政府责任韩国政府在事故预防和救援过程中存在以下失职行为:(1)监管不力:韩国海事局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世越号”的安全隐患。
(2)救援不力:事故发生后,韩国政府救援行动迟缓,导致救援效果不佳。
尽管韩国政府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责任,但考虑到其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法院最终判决韩国政府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责任事故涉及的保险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赔偿,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船东“Chonghaejin Marine Co.”: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共计数百亿韩元的赔偿金。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最终五篇)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最终五篇)第一篇: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诺特鲍姆案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罪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
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
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规划5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
因为在危地马拉,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生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显然,危地马拉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
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集体协助原则普遍遵守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国际公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领土争端。
其中,中国与菲律宾在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争端尤为突出。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公约执行机构——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
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菲律宾胜诉。
这一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2)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3)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权益问题。
2. 案件进程(1)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2)2013年7月,中国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了初步反对意见;(3)2014年12月,国际海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4)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
三、国际公法法律分析1. 领土主权问题根据国际法,领土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
然而,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因此,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2. 海域划界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划定大陆架界线时,应公平解决划界问题。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按照“等距离原则”划定黄岩岛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线。
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实际情况,中国主张在黄岩岛附近海域划定一条符合实际地理情况、公平合理的海域划界线。
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采纳了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中国的合理关切,违反了国际法。
3. 海洋权益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及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附近海域的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带答案和解析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C
18、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C,D
2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B,C
4、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国际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巴以冲突(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是当今世界最具争议和敏感性的地区冲突之一。
自20世纪以来,巴以冲突不断升级,给中东地区乃至全球带来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将以巴以冲突中的国际法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一个典型案例,探讨国际法在解决地区冲突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08年12月,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发动了“铸铁穹顶”行动,以打击哈马斯等巴勒斯坦激进组织。
此次行动造成大量巴勒斯坦平民伤亡,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联合国安理会对此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一系列决议,要求以色列停止对平民的攻击。
三、国际法问题分析1. 国际人道法问题(1)战争法:根据《日内瓦公约》和《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交战国在战争中应遵守战争法的规定,尊重和保护平民。
然而,以色列在“铸铁穹顶”行动中对平民的攻击违反了战争法的规定。
(2)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根据《日内瓦公约》和《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交战国应尊重和保护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人员及其活动。
然而,以色列在行动中袭击了联合国学校和其他人道主义设施,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规定。
2. 国际人权法问题(1)禁止酷刑: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何国家不得对个人实施酷刑或准许酷刑。
有报道指出,以色列在行动中使用了酷刑手段对待被俘的巴勒斯坦人。
(2)公正审判: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公正审判。
然而,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的审判过程中,常常受到不公正对待。
3. 国际法实施与执行问题(1)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要求以色列停止对平民的攻击。
然而,以色列并未完全执行这些决议。
(2)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在行动中的战争罪行进行了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案例分析结论巴以冲突中的“铸铁穹顶”行动案例,充分暴露了国际法在解决地区冲突中的困境。
一方面,国际法在规范战争行为、保护平民、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际法在实施与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
2014年】国际法是一种弱法———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述评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是一种弱法———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述评摘要: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权力政治学说)最卓越的代表汉斯·摩根索对国际法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他结束了西方国际关系领域里的“国际法万能论”一统天下的局面,论证了国际法功能的分散化以及国际法作用的有限性,并且诠释了国际法和主权的诸种内在联系。
然而,长期以来,其深刻的思想却为世人所误解,摩根索被看成是国际法虚无主义的典型人物。
本文试通过论述摩根索的国际法观点并分析其成就与不足,以拓展我国国际法学界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国际法;弱法;功能分散化一、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的重要地位汉斯·摩根索(1904—1980年),美国政治学家,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缔造者。
平生所著甚多,但最著名的传世之作则是《国际纵横策论》(或译为《国家间政治》),该书在学术界素享盛誉,已经成为美国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教科书之一。
摩根索以抽象的人性论作为世界观的理论基础,演绎出权力政治学派的国际法观。
摩根索的国际法思想的重要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摩根索是权力政治学派的最重要的思想代表,研究他的国际法思想有助于廓清权力政治学派的国际法观在西方国际法学界,流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权力政治学派以其鲜明个性跻身于国际法学林之中。
“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因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要到国际政治中去寻找。
这个学说经常提出的是‘势力均衡’的观点,认为‘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国际法效力的依据。
”[1](P8)权力政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除了摩根索外,还有考夫曼、施瓦曾伯格、柯贝特等人,然而,对该学说贡献最大者首推摩根索。
因此,权力政治学说也被人称为“摩根索学派”。
在摩根索看来:“在国际关系里,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可归结为权力问题”。
“从《国家间政治》一书的副标题可以清楚显示,国际政治学就是研究‘争夺权力和财富的斗争’的学问。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一、本案的主要案情: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壤的同一个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的方地,若利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的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方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方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结构(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的一些基点突出)下,该方法同很有可能把边界线推向被认为是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两侧海区.所以,等距离的划界方法并不是必须遵守的,也没有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其它单一的划界方法,所以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二)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指的原则——即相邻国家按等距离原则来划界,这个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是因为(1)批准的国家尚属有限;(2)公约允许对第6条保留;(3)除公约外以及在签订该公约以后,没有普遍和实际统一的实践说明了这一原则已取得普遍的承认.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定有义务使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如果不顾现实情况,硬把等距离原则适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了按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的疆界,对大陆架划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沿海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重视.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根据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的划界,从而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规则.在此,该公约所强调的"公平"二字,它不仅指必须采公平的划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结果,这种结果不是意味着有关国家不顾一切情况的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关系的事实,并使这一事实变成法律事实.由于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的依公平原则划界的原则,也就否定了等距离原则作为强制性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主张.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西德,丹麦和荷兰三国经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分别签订了西德,丹麦,荷兰三边议定书.根据三边议定书,西德与丹麦,西德与荷兰签订了双边条约,分别调整了彼此在北海的大陆架疆界,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船在航行途中货舱着火,下列可被宣布为共同海损的有( )。
B.500筐苹果因船误期而腐烂变质2.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A.单一制3.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
B.侵权行为地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B.不采用反致5.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 )。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7。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确定侵权行为地。
B.人民法院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
D.婚姻缔结地法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10.国际法是( )。
D-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11.下列各项属于非国际法主体的是( )。
C.香港、澳门和台湾12.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水域称为( )。
D.领水13.因出生而取的国籍是( )。
A.原始国籍14.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成为缔约国受条约约束的法律行为是( )。
D.加入15.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元首在国外时,除享有礼仪上的殊荣外,还享有( )。
A.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16.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是( )。
D.国际法院17.下列有关多式联运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中石油(华东)《国际法学》2014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二)答案
国际法学《国际法学》2014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二)一,单选题1. 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B. 乙正确答案:A2. 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
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
“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
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
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B. 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C. 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D. 在“翔飞正确答案:B3.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
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
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
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
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B. 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C. 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正确答案:D4. 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解析——多选题温馨提⽰: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书。
74.甲⼄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暂时关闭了驻⼄国使馆。
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秘,近⽇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国同意后⽅可实现B.⼄国驻甲国使馆可⽤合法⼿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国作出报告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须向甲国说明理由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员【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在外交关系建⽴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国也可以单⽅⾯暂时关闭使馆,甚⾄断绝与另⼀国的外交关系。
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任何⼀⽅都可以提出将已有的外交关系升格或降级,经另⼀⽅同意后实现。
可知,关闭使馆可由派出国⾃主决定。
选项B正确。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职务包括调查和报告,即可以以⼀切合法的⼿段,调査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
选项C错误。
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和外交⼈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
选项D正确。
对于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或"不能接受"的使馆⼈员,如果在其到达接受国境内以前被宣告,则接受国可以拒绝给予其签证或拒绝其⼊境;如果在其⼊境以后被宣告,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员或终⽌其使馆⼈员的职务。
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员,甚⾄令其限期离境。
75.甲国某公司与⼄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B.如⼄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接受了甲国的管辖C.如⼄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放弃D.如⼄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
中石油华东《国际法学》2014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一)答案
《国际法学》2014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一)一,单选题1.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
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
布某因拒捕被击毙。
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 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 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 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 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2.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
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
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
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 陆某仍是中国人B. 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C. 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D. 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正确答案:A3.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以下哪一种方式实现和保障的?A. 国际刑警组织B. 国际法院C. 各国司法机关D. 各国依国际法采取的单独或集体行动?正确答案:D4. “金刚号”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入甲国港口避难。
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A. 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B. 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民C. 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压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D. 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正确答案:A。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一、本案的主要案情: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壤的同一个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的方地,若利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的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方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方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结构(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的一些基点突出)下,该方法同很有可能把边界线推向被认为是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两侧海区.所以,等距离的划界方法并不是必须遵守的,也没有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其它单一的划界方法,所以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二)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指的原则——即相邻国家按等距离原则来划界,这个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是因为(1)批准的国家尚属有限;(2)公约允许对第6条保留;(3)除公约外以及在签订该公约以后,没有普遍和实际统一的实践说明了这一原则已取得普遍的承认.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定有义务使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如果不顾现实情况,硬把等距离原则适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了按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的疆界,对大陆架划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沿海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重视.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根据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的划界,从而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规则.在此,该公约所强调的"公平"二字,它不仅指必须采公平的划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结果,这种结果不是意味着有关国家不顾一切情况的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关系的事实,并使这一事实变成法律事实.由于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的依公平原则划界的原则,也就否定了等距离原则作为强制性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主张.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西德,丹麦和荷兰三国经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分别签订了西德,丹麦,荷兰三边议定书.根据三边议定书,西德与丹麦,西德与荷兰签订了双边条约,分别调整了彼此在北海的大陆架疆界,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
俄乌法律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4年,乌克兰发生政治危机,随后克里米亚地区宣布独立,并入俄罗斯。
这一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法律战。
本文将以克里米亚事件为例,分析俄乌法律战的过程、特点及影响。
二、俄乌法律战的过程1. 克里米亚公投2014年3月16日,克里米亚举行公投,决定是否脱离乌克兰加入俄罗斯。
公投结果显示,超过96%的选民支持加入俄罗斯。
乌克兰和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公投是在俄罗斯军队占领克里米亚地区后举行的,违反了乌克兰宪法和国际法。
2. 国际法庭介入乌克兰将俄罗斯诉至国际法庭,指控俄罗斯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庭于2014年7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3. 国际法庭判决2014年10月16日,国际法庭作出判决,认为克里米亚公投无效,俄罗斯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
判决指出,俄罗斯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克里米亚地区居民免受武装冲突的影响,且未能阻止克里米亚地区局势恶化。
4. 乌克兰对俄罗斯的法律诉讼乌克兰对俄罗斯发起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等。
这些诉讼主要涉及俄罗斯在克里米亚地区对乌克兰公民权利的侵犯。
5. 俄罗斯对乌克兰的法律诉讼俄罗斯也反诉乌克兰,指控乌克兰在克里米亚地区侵犯俄罗斯公民权利,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
三、俄乌法律战的特点1. 涉及面广俄乌法律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国际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事法等。
2. 纠纷复杂俄乌法律战涉及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纠纷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
3. 政治因素浓厚俄乌法律战背后存在着复杂的政治因素,各方在法律战中的立场受到政治利益的驱动。
四、俄乌法律战的影响1. 国际法权威受到挑战俄乌法律战使得国际法的权威受到挑战,一些国家开始质疑国际法庭的判决。
2. 国际关系紧张俄乌法律战加剧了国际关系紧张,使得国际社会对乌克兰局势的关注度提高。
3. 乌克兰国内政治动荡俄乌法律战使得乌克兰国内政治动荡加剧,民族矛盾和地区问题进一步凸显。
国际法律师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中国出口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乙公司是一家韩国进口商,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合同中规定,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乙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索赔,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乙公司无奈之下,决定将此案提交CIETAC仲裁。
2. 案例分析(1)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2)案例分析①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然而,甲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仲裁委员会判定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的50%。
(3)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海外工程承包业务。
乙公司是一家印度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在印度的某工程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认为,工程滞后是由于印度当地天气原因所致,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2)案例分析①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2014年9月最新《国际法》论文(案例)答案
1730294751《国际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案例分析1:新华网日内瓦5月18日电国际移民组织18日在日内瓦表示,截至当天,该组织已分批将约2500名被困苏丹的南苏丹难民运送回国。
自14日起,国际移民组织通过包机从苏丹首都喀土穆向南苏丹首都朱巴运送难民。
包机数量已由最初的每天2架次增至目前的每天4架次,每架次运送约150名难民。
国际移民组织称,这些难民全部来自喀土穆以南约300公里的库斯提地区。
该组织还计划将包机数增至每天6架次,以期在数星期内完成运送行动。
苏丹总统巴希尔4月29日颁布命令,在苏丹南部与南苏丹交界的一些地区实施紧急状态。
进入紧急状态的苏丹边境白尼罗州的州长已经下令,限聚集在该省库斯提地区的约1.2万名南苏丹人在5月5日前离开。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难民保护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南苏丹难民属于何种难民?3、难民的居留国对难民的待遇标准如何确定?案例分析2:意大利首都罗马2010年12月23日发生两起包裹炸弹伤人事件,驻罗马瑞士大使馆和智利大使馆成为袭击目标。
随后,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团体声称制造了两起包裹炸弹袭击事件。
圣诞临近,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加强安保,谨防恐怖威胁。
各国警方不仅需处理实实在在的炸弹袭击,有时还需搞定一些“诈”弹袭击。
瑞士驻罗马使馆传出炸弹事件前,罗马地方政府办公大楼就出现两枚“假炸弹”;智利使馆收到包裹炸弹后不久,乌克兰驻罗马使馆又传出消息,称发现可疑包裹。
不过,乌克兰使馆随后证实,包裹中未发现危险物品。
瑞典警方23日说,首都斯德哥尔摩一座地铁站当天晚上发现一件可疑包裹,警方随后对地铁站实施全面疏散。
警方24日证实,这个包裹是一枚“诈弹”。
“诈弹”大小类似牛奶盒,外边用银色胶带缠着电线,电线还连接着一部手机。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1)无政府主义者对各国驻罗马的大使馆进行的包裹炸弹袭击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罪行?(2)如该炸弹袭击造成大使馆及外交代表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3)意大利政府对该事件应承担何种责任?案例分析3: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
国际公法案例题
《国际公法》案例题答案一、光华寮案问题(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
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
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
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
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答案汇总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美参院通过"问题"修正案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问题"修正案1987年,美国国会的少数议员,策划参,众两院通过欢送达赖访美的决议,并且让达赖利用国会的讲坛发表鼓吹"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问题"的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国在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的恶劣行径,我们对相比表示极大的愤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预政原则的互不干预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根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预他国的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承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预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问题"所进展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政的粗暴干预.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妄图把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容和表现.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局部,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成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成认的国际义务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管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预别国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当的义务.问题是中国的政,对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预。
国际法2014期末考试复习主观题
名词解释:1、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2、国家债务 :即指一个被继承国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务义务。
3、庇护 :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包括可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
4、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6、时效:是指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7、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该国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别国所取代的法律关系。
8、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9、斡旋: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
10、条约的保留: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之时之法律效果”。
11、外交保护:指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所在国求偿以保护本国人。
12、政府继承:是指同一国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革命或者政变导致政权更迭,代表该国的旧政府为新政府所取代,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的转移13、特别使团:是指由一个国家,经另一个国家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
14、国际地役:是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简答题(每题8分)一、简述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答:“国际组织”一词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两种。
国际法所着重研究的是狭义上的国际组织,即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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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94751
《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新华网日内瓦5月18日电国际移民组织18日在日内瓦表示,截至当天,该组织已分批将约2500名被困苏丹的南苏丹难民运送回国。
自14日起,国际移民组织通过包机从苏丹首都喀土穆向南苏丹首都朱巴运送难民。
包机数量已由最初的每天2架次增至目前的每天4架次,每架次运送约150名难民。
国际移民组织称,这些难民全部来自喀土穆以南约300公里的库斯提地区。
该组织还计划将包机数增至每天6架次,以期在数星期内完成运送行动。
苏丹总统巴希尔4月29日颁布命令,在苏丹南部与南苏丹交界的一些地区实施紧急状态。
进入紧急状态的苏丹边境白尼罗州的州长已经下令,限聚集在该省库斯提地区的约1.2万名南苏丹人在5月5日前离开。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难民保护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南苏丹难民属于何种难民?
3、难民的居留国对难民的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案例分析2:
意大利首都罗马2010年12月23日发生两起包裹炸弹伤人事件,驻罗马瑞士大使馆和智利大使馆成为袭击目标。
随后,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团体声称制造了两起包裹炸弹袭击事件。
圣诞临近,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加强安保,谨防恐怖威胁。
各国警方不仅需处理实实在在的炸弹袭击,有时还需搞定一些“诈”弹袭击。
瑞士驻罗马使馆传出炸弹事件前,罗马地方政府办公大楼就出现两枚“假炸弹”;智利使馆收到包裹炸弹后不久,乌克兰驻罗马使馆又传出消息,称发现可疑包裹。
不过,乌克兰使馆随后证实,包裹中未发现危险物品。
瑞典警方23日说,首都斯德哥尔摩一座地铁站当天晚上发现一件可疑包裹,警方随后对地铁站实施全面疏散。
警方24日证实,这个包裹是一枚“诈弹”。
“诈弹”大小类似牛奶盒,外边用银色胶带缠着电线,电线还连接着一部手机。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无政府主义者对各国驻罗马的大使馆进行的包裹炸弹袭击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罪行?(2)如该炸弹袭击造成大使馆及外交代表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3)意大利政府对该事件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分析3:
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
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
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
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
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事发后,叙安全部队封锁了现场和美国使馆周边道路。
新华社记者看到,美国使馆门前的水泥隔离墩被一辆皮卡车撞断,安全人员成功拆除了袭击者残留在这辆车内的爆炸装置。
叙利亚内政部当天发表声明称,袭击者使用的是两辆被盗的汽车,安全人员在车内还查获大量炸药和手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关于使馆的地位,国际法上做了何种规定?
(2)对于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3)对于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4)对使馆的袭击事件按照国际法应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