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育不是法定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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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整理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二、离婚财产分割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比如A与B结婚;A婚前购买一房屋价值400万人民币;付了首付150万元;婚后与B一起还房贷250万元..现在A与B要离婚;房屋现在增值到800万元即增值了400万元;那么A与B 如何分割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 A与B对于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如下:1首付150万归A所有; 2B与A平分夫妻共同还房贷的250万;即A分得125万;B分得125万;3对于增值部分;A首付的增值为150/400400=150万元;A与B共同还房贷的那一部分250/400400=250万元;A与B平分这一部分增值;A分得125万元;B分得125万元..4A一共分得150+125+150+125=550万元;B一共分得125+125=250万元..5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A所有;但要补偿250万元给B..三、抚养权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案例: 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包民一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上诉人毕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包青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毕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毕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生一子毕某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曾于2012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现王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离婚..王某某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孩子从小生活学习由王某某及其父母管理照顾;孩子姥姥姥爷对孩子特别关心;毕某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不关心;还经常打孩子;另孩子属过敏性体质;毕某某也不知道怎么照顾孩子;为此提供孩子幼儿园园费、学前班学费、学习用品花费、保险费票据证明..毕某某不认可;称王某某提供的票据只能证明是王某某去交的费;这些费用都是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纳的..毕某某也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王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王某某没有住房;无法保证孩子的稳定居住;王某某父母身体不好;刚刚做完手术;不适合照顾孩子;毕某某母亲是退休干部;生活条件、身体条件都要比王某某父母好;另王某某还有一个姐姐没有成家;将来王某某父母还要照顾她的孩子;对此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100元左右;毕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200元左右..原审法院另查明;王某某、毕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有: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信冰箱1台、海尔洗衣机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2张..2007年8月;王某某、毕某某共同购买雪弗莱乐骋轿车1辆;所有人登记为毕某某;2013年1月;王某某将该车卖掉;购买大众途观二手车一辆;牌照号为蒙bmn360;所有人登记为王某某..王某某主张卖雪弗莱乐骋车得款30000元;购买大众途观车花费200000元;卖车款30000元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其余是王某某父母出资;为此提供银行存折一张证明;毕某某称雪弗莱乐骋车卖多少钱不清楚;对购买大众途观车不知情;花费多少;谁出资不清楚..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9号街坊5栋18号住房1套;于2004年购买;所有权人登记为毕某某;王某某认可系毕某某婚前财产..购房款120000元;首付50000元;贷款70000元;现已全部还清..王某某主张从结婚后贷款由王某某、毕某某共同偿还;毕某某不认可;称贷款的共同还贷人是毕某某及其母亲肖素波;贷款一直都是其母偿还..对此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做适当让步;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毕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自愿放弃卖车款的分割..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毕某某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交流与培养;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化解..现王某某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某某、毕某某离婚..婚生子毕某某王某某、毕某某均要求直接抚养;从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考虑;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毕某某应适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王某某自愿放弃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分割符合意思自愿原则;原审法院予以准许..蒙bmn360大众途观车;王某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部分出资;且毕某某未主张该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归王某某所有..卖车款30000元;王某某已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王某某应退还毕某某一半卖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某某与毕某某离婚;二、婚生子毕某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从2013年10月开始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尔洗衣机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双人床1张归王某某所有;海信冰箱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1张归毕某某所有;四、蒙bmn360大众途观车1台归王某某所有;五、王某某给付被告毕某某卖车款15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王某某、毕某某各承担75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人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原审判决认定婚生子毕珈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跟随母亲生活更加有利进而判定小孩给予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歪曲法律条文;偏袒女方的表现;被上诉人工作不稳定;至今也没有固定的住房;不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考虑到孩子第一次离开父母在托管班;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心里创伤..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被上诉人王某某答辩称: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没有稳定工作不是事实;小孩一直是被上诉人所带;对小孩的习性比较了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决定子女抚养权时;首先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然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权衡..而本案虽然上诉人毕某某的抚养条件优于被上诉人王某某;但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母亲抚养小孩;是会更有利小孩的身心健康..上诉人毕某某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毕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励昕审判员周文玉代理审判员李梅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李毅。

法律文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最高法院判案标准

法律文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最高法院判案标准

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最高法院判案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最高法院判案行业标准一、如何认定父女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驳回一审判决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即便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境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流弊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半二年的;5、一方被正式宣布失踪的;6、一方抑郁症法定禁止结婚生效日期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曾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前会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检察机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弥赛亚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立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不法行为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主体资格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不光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只限。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离婚劳资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1、多选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A.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B.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C.夫妻的姓名权D.夫妻相互继承权E.夫妻的住(江南博哥)所决定权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相互继承权。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考查。

CE两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2、单选不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的是()。

A.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必须达到法定婚龄C.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D.必须达到初中以上学历程度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结婚的必备条件的考查。

我国的《婚姻法》并未对结婚双方的学历进行规定,D项不应该选。

3、多选《婚姻法》规定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

A.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E.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感情破裂例示性规定的考查。

属于识记考点。

4、单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

A.兄弟姐妹B.配偶C.外孙子女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第一款是关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按照本款规定,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当符合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子女;(2)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3)申请人申请再生育子女,必须符合本条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一种;(4)申请人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行业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行业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一》双方财产情况明细,目的,进一步了解双方财产状况,为分割财产做好信息收集。

一、房产1、购房时间、地点2、所购房屋状态,现房还是期房3、该房是否已经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4、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信息5、房产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公房,安置房等6、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7、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8、购房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揭9、购房贷款的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止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10、房产有无其他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11、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12、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13、其他房产相关情况14、二、存款1、双方名下有无存款,存款数额及来源,相互是否知晓2、是否保存对方的存,取款交易凭证或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3、近期内存款账户的交易记录4、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期间,有无转移存款的迹象5、目前各账户的存款余额6、目前各账户归谁掌管7、是否存在以第三人名义开户存有夫妻存款的情况三、汽车1、汽车品牌,款式,牌照号2、购买时间,购买金额,付款方式,有无贷款及还贷情况3、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4、目前车辆市值5、有无车辆抵押情况及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四、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1、双方名下的股票账户,股东代码及开户的证券公司2、股票资金账号及开户银行3、目前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名称及数量,当前股市大约市值4、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目前资金账户的余额5、是否存在由当事人出资,以第三人名义持股的情况五、公司股权及企业投资权益情况1、企业名称及营业地2、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3、企业出资人的人数,姓名及各自出资方式,出资比例4、企业注册后有无工商登记的变更事项5、企业财务状况,比如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状况6、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市场前景7、持有股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转让股权的情况8、当事人对企业投资权益分割的态度9、其他企业相关信息六、家具家电1、购买金额,品牌,数量,出资来源,大约现值七、贵重金属及古董等其他价值较大的动产财物情况八、是否有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具有特殊意义物品情况九、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股票,基金等其他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十一、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十二、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十三、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持有情况十四、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十五、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十六、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如何界定: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归夫妻共同所有;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应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经营的,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说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权,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认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归个人所有;判断标准: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三》制定初步调解方案目的: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成本,调解程序将贯穿该案的始终,并随着案件的推进,与委托人沟通后,调解方案随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离婚法定情形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离婚法定情形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法定情形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离婚是现阶段离婚纠纷的主要特征,一方提出离婚的,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必须以《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为法律依据,只有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才能调节或判决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的法定情形在婚姻法律实务中占用特殊的地位,是从事婚姻法律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

本文是作者在办理离婚案件的基础上,对《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事由和离婚法定情形的理解,现予以发表以期和广大同仁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是否符合这一法定理由,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1、“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唯一理由。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2)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一方有过错,但经过教育能够悔过,这类婚姻完全有可能和好,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

2、“感情确已破裂”比较抽象和概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法(民)发【1989】38号)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所谓婚姻基础,是指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如双方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的婚姻;是自主自愿的自由婚姻,还是包办、买卖婚姻;是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婚;婚姻基础牢固与否,肯定会对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离婚案件中离婚条件的确定标准

二、离婚案件中离婚条件的确定标准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根据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第二,感情破裂原则是一种彻底的无因破裂。即不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责任,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调解,确证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存在,即可判决离婚。当然,这种无因破裂并不排除当事人承担通过具体的事实证明感情破裂而应依法准予离婚的举证责任,同样也不排除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把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弄清感情是否破裂的真实背景及具体原因,以便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正确裁判。
④所谓“须得军人同意”,是指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果未经军人本人同意,一般不得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我们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进行说服教育,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⑤该条中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也就是说,“须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如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及其他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对军人一方的说服教育仍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1、根据2003年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

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

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

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第一款是关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按照本款规定,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当符合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子女;(2)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3)申请人申请再生育子女,必须符合本条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一种;(4)申请人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谈谈夫妻的生育权

谈谈夫妻的生育权

自 由 ” 。
隹是 “ 夫妻 双 方 感情 强 求 。 我 国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四十 七 决 离婚 的 惟 一 标 ; 确 已破 裂 ”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离婚 案 件 。 条 第一 款 规 定 :妇 女 有按 照 国 家有 关 “ 应 如 规 定 生 育 子 女 的权 利 ,也 有不 生 育的 前 , 当进 行 调 解 : 夫妻 感情 确 已破
不 和 分 居 满 二 年 的 ;⑤ 其 他 导 致 夫 妻 感 情 破 裂 的 情 形 。 法 官 综 合 分 析 本 案 ” 相关链接: 何谓 公 民的生 育权 显 然 不 属 于 这 些 情 形 导 致 离婚 .不 能 因为 一 方 不 能 生 育 就 认 定 双 方 感情 已 我 国《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 l 人 第 7 经破 裂 从 而 准 予 离婚 .这 样 判 是 符 合 条 规 定 :公 民 有 生 育 的 权 利 。也 有 依 “ 上 述 法 律 规 定 的 因 此 , 方 不 能 生 育 法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义 务 。 这 是 关 于公 一 ”


维普资讯

裂 , 解 无 效 , 准 予 离婚 。有 下 列 情 偿 只 是 象征 性 的 . 法 官 的 良苦 用 心 在 调 应 形之一 , 调解无效 的 。 应准 予离婚 。① 于希 望 他 们 日后 能 家庭 和 睦 ,在 生 育 重婚 或 有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居 的 :② 实 子 女 的 问题 上 能相 互协 商 、 互 尊 重 , 相 ( 东 山 施 家 庭虐 待 、 弃 家庭 成 员 的 : 有 赌 体 现 生育 权 的共 享 性 。 ■ 遗 ⑧ 34 0 j 博、 吸毒等 恶习屡教 不改的 ; 因感情 昌乐 县 司 法 局 2 2 0 张 兆 和 ) ④

妇女生育权的保护

妇女生育权的保护

一、生育权的性质1.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所谓人权,就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人权的产生根源于人的本性,人权的存在有三种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人权首先是人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在客观社会中,不以他人意志为转移而享受的、符合道德的权利。

自然性与社会性是人权最根本的属性,人权不以法律的宣示和规定为归依,法律是对人权的确认、宣告和保障。

生育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本性和人类再生产的需要,生育使人类得以繁衍,社会得以存续与发展。

因此,女性生育权是女性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女性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属于人权范畴。

1968年《德黑兰宣言》、1974年《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等都表明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女性生育权是一种应有权利,这一权利只有在其行使时违反了对社会的义务、有悖公序良俗或者侵犯到他人的权益之时才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其进行限制。

只有将女性生育权上升到基本人权的高度,才能使其得到足够的保障。

2.生育权是人格权民事权利从内容上可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将生育权定位为人身权在学界已没有太大争议,因为它符合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生育权本质应是人格权,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前提。

“因为它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儿育女不仅是人类延续的前提,也是自然人最基本的精神追求,没有理由能否认这一要求的合理性。

因此,它和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一样,都是人格主体依据其独立的人格所享有的天赋人权,并不只是与特定的婚姻身份关系相关联。

”生育是每个自然人成长发育的必然过程,它具有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自然属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生育与婚姻不再必然联系在一起,单身、未婚同居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多,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即使法律不加以确认,人们也事实上享有着它,也并不因为婚姻关系存在与否就发生变化。

而如果认为生育是身份权,就剥夺了无配偶者延续后代的权利,也就等于剥夺了人对生育方式的自主选择权。

学习强国关于离婚的题

学习强国关于离婚的题

学习强国关于离婚的题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何为“事实婚姻”?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答案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答案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一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在我国诸法合体的古代,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社会规范,有( B )的特点。

A、重刑轻民B、重礼轻法C、重视宗法D、族规优先2、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计算,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 A )。

A、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B、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C、 世代计算法D、 宗法计算法3、人类婚姻制度演进的第一个阶段是( C )。

A、血缘群婚制B、 亚血缘群婚制C、杂婚制D、对偶婚制4、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哪三种( C )。

A、宗亲、血亲、姻亲B、宗亲、外亲、姻亲C、宗亲、外亲、妻亲D、血亲、姻亲、外亲5、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C )。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类固有的性本能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40分)1、在对偶婚制中,组成对偶的男女双方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他们的关系不是随意可以解除的。

( 错误)2、与法律不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道德规范只具有社会性,不具有阶级性。

(错误 )3、家庭的经济职能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 正确 )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5、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 正确 )6、纳妾虽属违法,但不是娶妻,所以在处理上应与重婚有所区别。

( 错误 )7、按照我国的世代计算法,叔伯与侄子女之间属于四亲等。

( 错误 )8、家庭是基于血缘关系,由亲属所组成的。

( 错误 )9、外祖父母与外孙女属于旁系血亲。

( 错误 )10、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错误 )三、问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1、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一、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三、男女平等原则。

无性婚姻怎么离婚是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性婚姻怎么离婚是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性婚姻怎么离婚是流程是怎么样的。

影响夫妻离婚的因素有很多种,其中由于无性婚姻的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性婚姻怎么离婚?是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一、无性婚姻怎么离婚?是流程是怎么样的关于无性婚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是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其离婚流程和因为其他原因而离婚的流程是一样的。

1、首先,可以双方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便可前往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的程序更为简单便捷,重点在于双方对财产、子女、债务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的过程。

离婚协议里需包含:(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2)自愿离婚的表述;(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2、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

法院一般都会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的才会裁判准予或不准予双方离婚。

要是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你们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离婚难度较大,拿到法院判决后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无性婚姻怎么收集离婚的证据案情简介:小赵(女)与小王(男)在2007年1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8月份登记结婚,同年10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正式共同生活。

不能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不能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不能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不能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不能离婚的条件: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不能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不能生育退婚协议书模板

不能生育退婚协议书模板

不能生育退婚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乙方存在不能生育的情形,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不能生育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因乙方不能生育而产生的婚姻关系解除事宜,并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第二条婚姻关系解除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2.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条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财产分割。

第四条债务处理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债务按照以下方式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债务处理。

第五条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无其他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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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不是法定离婚情形
来源:大律师网
【案情】
很多人都知道不能生孩子不是法定景象,但近期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却受理了以不能生孩子的案子:2005年和某某与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7年10月8日挂号,被告入赘(招亲)到原告家日子,婚后不到两个月两边即外出一向在上海、江苏等地打工,因一向未生孩子子女,致使两边以相互脾气性格不好、关怀不行等为由不断发作对立。

2010年3月9日原告和某某以被告木某某不能生孩子向法院申述离婚,并出具了二份,证实原被告在婚后未能生孩子,因此被告在上海及江苏等地的医疗机构医治过的现实。

还有查看陈述三份,证实经医院诊治,原被告不能生孩子是因为被告的身体因素此致使的现实。

【不一样的声音】
一部分人以为,如夫妻两边不能生孩子,其间一方总会依据这个因素制作费事,致使对立升级,变得冰炭不洽,夫妻两边都不美好,甚至会致使恶性事件的发作,一同不是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维吗?长辈亲戚朋友都持对立定见,为何要活生生把他们绑在一同呢。

法院应该会判定准予离婚。

【分析】
是不是判定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关节点主要是看夫妻豪情是不是确已决裂。

夫妻不能生孩子能否承认夫妻豪情已决裂?在现实日子中,家庭中夫妻不能生孩子,夫妻一方据此故意制作家庭对立,侮辱对方,终究导演了一幕幕离婚剧。

社会现实中,很多人都不懂法,更不要说知道中对于离婚的法定景象的规则,也不知道在婚姻日子中发作详细现实做法会致使何种法令后果的发生。

也就不能非常好地用法令手段来保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实践早在1980年中国就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经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修改,其间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则:男女一方请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豪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豪情不好满二年的;
(五)别的致使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则。

咱们知道离婚案子中男女一方榜首次请求离婚的,如没有上述五种法定景象,也没有依据证实夫妻豪情确已决裂,通常法院不会判定准予离婚,即本案中和某某以不能生孩子为由申述离婚,如没有别的依据证实夫妻豪情确已决裂,榜首次法院是判定禁绝离婚的。

一同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判定】
2010年8月30日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和某某提供的依据经质证不能充分证实两边豪情确已决裂,判定禁绝离婚。

【后继】
原告和某某于2011年3月10日再次向法院申述与被告木某某离婚,法院于2011年 4月28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以为: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判定禁绝离婚,尔后两边仍未能共同日子,被告也因两边有对立自外出打工开端就一向未能回到原告家日子,现原告又申述请求离婚。

本案两边豪情确已决裂,判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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