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一、总则1. 本条款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离婚案件。
2. 离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离婚诉讼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家庭、子女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条件1.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
2. 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财产分割1. 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2. 离婚双方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处理。
4.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子女抚养1.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 双方轮流抚养的,各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 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离婚登记1. 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 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3. 离婚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六、诉讼离婚1.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应当保持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涉外离婚1. 我国公民在国外与他人结婚的,可以在国内申请离婚。
2. 在国外离婚的,应当依照当地法律进行,并提交当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处理。
八、其他规定1. 离婚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离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离婚双方应当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提高办案效率,本报告对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离婚等法律问题。
其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1)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离婚的程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3)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遗产的范围: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
(2)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
(3)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均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
离婚居住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居住权是指离婚时,一方因对家庭负担有更多的责任,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权利。
在我国,离婚居住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
本文将从离婚居住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居住权的行使条件、离婚居住权的期限以及离婚居住权的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离婚居住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要求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可以居住,但应当支付租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离婚时,一方因对家庭负担有更多的责任,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离婚居住权的行使条件1.离婚时,一方要求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
2.居住的一方因对家庭负担有更多的责任,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3.双方对居住权的期限、租金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离婚居住权的期限1.离婚居住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2.双方可以协议延长居住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3.居住期限届满后,居住权自动终止。
五、离婚居住权的终止1.居住期限届满,居住权自动终止。
2.居住的一方违反协议,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居住权。
3.居住的一方死亡,居住权自动终止。
六、离婚居住权的法律效力1.离婚居住权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协议。
2.居住的一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擅自处分居住的房产。
3.居住的一方应当合理使用居住的房产,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七、离婚居住权的法律纠纷处理1.离婚居住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二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事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本文将详细阐述离婚案件二审的法律规定。
二、二审程序概述1. 二审的概念二审是指在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2. 二审的管辖法院离婚案件二审的管辖法院为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 二审的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二审的审理期限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三、二审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向对方提出,经对方同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二审程序具体规定1. 上诉状的提交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 上诉状的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对于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 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提交答辩状。
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 证据交换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离婚案件管辖法律释义(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财产等多个方面,其管辖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对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进行释义,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管辖概述离婚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是指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释义1. 级别管辖的法律释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2)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权威性。
2. 地域管辖的法律释义(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财产权益。
四、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况1. 涉外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是指涉及外国国籍当事人或者涉及国外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赔偿金,是指因离婚而给予无过错方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我国,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包括赔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二、离婚赔偿金的适用范围1. 以下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金:(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上述情形之一而请求离婚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1. 离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2)过错方的经济能力;(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贡献;(4)其他相关因素。
2. 离婚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四、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1. 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3)按比例支付。
2. 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判决。
五、离婚赔偿金的诉讼时效1. 离婚赔偿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过错方丧失离婚赔偿金的请求权。
六、离婚赔偿金的法律效力1. 离婚赔偿金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2.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离婚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离婚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新婚姻法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核心立法之一,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于我国离婚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完善和调整。
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要符合充分条件。
除此之外,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包括:一方重婚、有严重虐待、遗弃、赌博等恶习;一方患有无法痊愈的绝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等情形。
其次,新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并发给离婚证书。
双方经济的协商、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最后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再次,新婚姻法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论父母是否离异,父母都应当承担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双方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身心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教育、往来等具体事项。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合法继承权的保护,对于婚姻关系不存在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子女关系认定诉讼,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新婚姻法规定了对于恶意起诉离婚的制裁措施。
根据婚姻法第53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后,如果申请离婚一方撤回起诉,或者撤回同意离婚的申请,经对方同意的,可以终止诉讼。
但是,如果恶意起诉,婚姻法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其补偿对方的合理开支,并向社会公示。
总之,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离婚的条件、程序、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通过这些完善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同时也能够减少恶意离婚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一、2023新婚姻法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一、新民法典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
双方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没有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具体如下所述: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二、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认定标准:(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三、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1. 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2.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根据子女意愿、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3. 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4. 父母一方有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5.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新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2024年
新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离婚的目的1.2 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1.3 协议离婚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协议离婚的双方2.1 男方基本信息2.2 女方基本信息2.3 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第三章: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3.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3 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第四章:财产分割4.1 共同财产的界定4.2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4.3 个人财产的确认第五章: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的确认5.2 共同债务的分担5.3 个人债务的处理第六章:生活帮助6.1 经济帮助的提供6.2 生活帮助的期限6.3 生活帮助的方式第七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协议变更的条件7.2 协议解除的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处理方式8.3 违约赔偿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章:附则10.1 协议生效条件10.2 协议的解释权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男方签字11.2 女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及离婚后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1.2 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协议离婚的基本原则协议离婚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离婚的双方2.1 男方基本信息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
2.2 女方基本信息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
2.3 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姓名:______,抚养权归______方。
3.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支付金额为:。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包括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分割关系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二、夫妻关系1.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夫妻关系终止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子女抚养关系1.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离婚案件中,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身心健康、教育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确定子女抚养权。
3.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支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财产分割关系1.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包括: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评估财产价值、分割财产。
五、离婚案件中的其他法律关系1.调解关系。
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2.证据关系。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根据证据判断案件的真相。
3.律师代理关系。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涉及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分割关系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详解2024版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流程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详解2024版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流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诉讼的提起1.1 诉讼离婚的条件1.2 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式1.3 离婚诉讼的被告2. 离婚诉讼的证据2.1 证据的种类2.2 证据的提交2.3 证据的审核与质证3. 离婚诉讼的审判程序3.1 审判组织与人员3.2 审判程序的启动3.3 审判程序的进行4. 离婚诉讼的判决4.1 判决的种类4.2 判决的生效4.3 判决的执行5.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5.1 财产分割的原则5.2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5.3 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分割6.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6.1 子女抚养的原则6.2 子女抚养的安排6.3 子女抚养的变更7.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7.1 损害赔偿的种类7.2 损害赔偿的请求7.3 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计算8.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8.1 诉讼费用的承担8.2 诉讼费用的退还8.3 诉讼费用的减免9.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9.1 调解的组织与人员9.2 调解的启动与进行9.3 调解协议的效力10. 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10.1 上诉的条件与期限10.2 上诉的受理与审理10.3 再审的条件与程序11. 离婚诉讼中的涉外因素11.1 涉外离婚诉讼的适用法律11.2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11.3 涉外离婚诉讼的证据交换与提交12. 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处理12.1 军人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2.2 重婚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2.3 跨境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13.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13.1 冲突规范的选择13.2 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13.3 法院判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14.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4.1 违反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4.2 离婚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与救济14.3 离婚诉讼中的司法保护与救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诉讼的提起1.1 诉讼离婚的条件1.1.1 双方自愿离婚1.1.2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但一方愿意离婚,并经对方同意1.1.3 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不同意,但符合法定离婚理由1.1.4 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1.2 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式1.2.1 书面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1.2.2 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在卷,并由原告签字或者盖章1.2.3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以外的起诉方式1.3 离婚诉讼的被告1.3.1 被告为对方当事人1.3.2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1.3.3 被告在域外,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第二条离婚诉讼的证据2.1 证据的种类2.1.1 书证,包括婚姻证书、房产证、银行存折等2.1.2 物证,包括财产、物品等2.1.3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2.1.4 证人证言,应当出庭作证,并经法庭核实2.1.5 鉴定意见,包括财产价值评估、子女抚养能力评估等2.2 证据的提交2.2.1 原告应当在起诉时提交证据目录,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2.2.2 被告应当在答辩时提交证据目录,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2.2.3 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篡改、毁灭证据2.3 证据的审核与质证2.3.1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核,确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2.3.2 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2.3.3 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认定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第三条离婚诉讼的审判程序3.1 审判组织与人员3.1.1 离婚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3.1.2 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负责组织审判活动3.1.3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行使审判权3.2 审判程序的启动3.2.1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3.2.2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3.2.3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3 审判程序的进行3.3.1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3.3.3 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申请回避等第四条离婚诉讼的判决4.1 判决的种类4.1.1 生效判决,包括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4.1.2 无效判决,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4.1.3 撤诉判决,包括当事人撤回起诉或者法院裁定撤诉4.2 判决的生效4.2.1 一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4.2.2 二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4.3 判决的执行4.3.1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4.3.2 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3.3 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判决的履行第五条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5.1 财产分割的原则5.1第八条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第九条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第十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第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第十二条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第十三条离婚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离婚起诉状说明:离婚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书面文件,应当载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离婚案件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反诉是指离婚案件中,被告以其配偶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反诉是被告在离婚案件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反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反诉的概念、法律依据、反诉条件、反诉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反诉的概念离婚案件反诉,是指离婚案件中,被告以其配偶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反诉可以是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也可以是针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原告在离婚案件中获得不公正的判决。
三、离婚案件反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四、离婚案件反诉的条件1.被告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2.被告提起反诉的请求必须与原告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
3.被告提起反诉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提出之后。
五、离婚案件反诉的程序1.被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
2.被告提起反诉时,应当提交反诉状及有关证据。
3.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反诉后,应当对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离婚案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逐渐产生矛盾。
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李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在异地期间,李某发现张某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心生疑虑。
2019年,李某向张某提出离婚,但张某不同意。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有离婚的充分理由?2. 双方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1. 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张某在外地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有离婚的充分理由。
2.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根据李某的诉求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一定的财产补偿。
3.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考虑到李某在照顾孩子方面付出较多,且李某的工作性质有利于孩子成长,故判决子女由李某抚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割了共同财产。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一、2024年离婚法新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方面新规定是主要是集中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也就是双方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审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第三条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离婚自由;(二)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和谐;(三)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审判公正。
第二章离婚案件的受理第四条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诉讼请求等;(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告,并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七条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告未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离婚案件的调解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十条调解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四章离婚案件的判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以下情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二)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应当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款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变得越来越脆弱。
离婚的现象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该法于1981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条款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离婚的形式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一方提出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离婚三种形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一方提出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争议。
二、离婚的条件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离婚的条件包括: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的;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3.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大过失等行为的;4.一方患有不治之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2.签订离婚协议书;3.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4.经过审核之后,领取离婚证书。
诉讼离婚程序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程序。
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受理并通知双方到庭;3.举行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进行庭审;4.法院作出离婚判决;5.领取离婚证书。
四、离婚的效力离婚的效力包括生效和不生效两种情况。
离婚案件撤诉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因各种原因选择撤诉。
然而,离婚案件撤诉后,法律上会产生一系列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撤回起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离婚。
三、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的法律效力离婚案件撤诉后,原诉讼程序终止,法院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为夫妻。
若双方自愿离婚,需重新起诉。
2. 撤诉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若当事人撤诉,则原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在重新起诉时,法院将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及婚姻关系等因素,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3. 撤诉对子女抚养的影响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也是重要的一环。
若当事人撤诉,则原子女抚养协议无效。
在重新起诉时,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子女抚养问题。
4. 撤诉对过错赔偿的影响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要求过错赔偿。
若当事人撤诉,则原过错赔偿协议无效。
在重新起诉时,若一方仍存在过错,另一方可再次要求过错赔偿。
5. 撤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离婚案件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若当事人重新起诉,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6. 撤诉对律师代理的影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若当事人撤诉,则原律师代理关系终止。
在重新起诉时,当事人需重新委托律师代理。
四、案例分析某离婚案件中,原告张某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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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