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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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单位所有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工程项目资料、成果资料、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当注重文明办公、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科学管理、严格审查、便于传阅和检索。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具有延续性和独立性,要求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小组由单位领导任命,设专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场地。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编制档案、管理检索等工作,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加强保密措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计划、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阶段进行分类、存档,做到可以及时查询、检索。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延长保存时间。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料应进行定期检查、整理,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与完整。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资料的重要性和机密性在保存时需采取加密措施,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查阅。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做好相关档案登记、编码工作,确保资料的存档位置清晰明确。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小组有权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清理和销毁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
第三章成果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成果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图纸、施工纪录、验收报告、技术交底等。
第十六条成果资料应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归档,存档时要注意分阶段归类,方便后期查阅。
第十七条成果资料保存时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提前汇报单位领导决定。
第十八条成果资料管理小组要对成果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成果资料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存档备份,保证无丢失。
第二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小组对成果资料的整理、分类、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执行清理销毁时需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第四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规范、标准、工艺、施工技术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技术资料要在电子设备和纸质文件中进行存档备份,确保信息留存完整和清晰。
第二十三条技术资料要及时更新、修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四条技术资料管理小组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库,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技术资料的调研和学习,保证技术资料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档案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档案、成果档案、技术档案等。
第二十七条档案资料需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整理、归类和清晰标识。
第二十八条档案资料要定期开展档案清理工作,清理掉无用资料,减少无效信息。
第二十九条档案资料管理小组要做好档案检索和归还工作,保证资料检索的方便快捷性。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对重要机密档案资料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工程资料管理小组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单位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属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原则上部主管颁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