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光大乌龙指事件”看中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制度缺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光大乌龙指事件”看中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制度缺陷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
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

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

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

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

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中国证监会30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

此次光大的乌龙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次事件在我国股市引起了一片哗然,部分股民因此获得较高的利息,但是一部分股民却因此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虽然光大证券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这次乌龙指事件无疑在另一方面暴露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性缺陷。

一、我国证券市场里的股票结构不合理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操纵证券市场,主要是指通过一定手段影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从这次事件来看,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指标股同时被推高到涨停板价格,每只股票的交易量都在一亿元左右,动用数十亿元资金就足以操纵我国的股票市场指数。

虽然这不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可见也是极具破坏力的,如若被投机者利用,可以再股指期货上截取暴利。

为何会发生这种股指容易被操纵的现象在于在我国股票市场里权重最大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真正流通股占股本的比例很小。

这些大公司的大股东基本上都属于国有资本,这些控制在政府手里的股票的流通性太小,因此实际在市场流动的股票并不及总股本的10%,但这些股票在综合指数里的权重却都是按其总股本计算的。

这样的股票结构一方面造成A股融资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有些投机者可以利用这样的缺陷,制造一批可以控制涨跌的股票市场结构,控制市场的波动,损害整个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交易所预警机制存在缺陷
当天,当所有人反应过来出了问题打电话去问交易所时,集中竞价撮合早就成交很多了。

对于一个230亿元的订单,光大证券并没有真正拿出230亿元,但现有的交易制度使得券商可以报出这个订单,而交易所的系统竟能毫无辨别地自
动生成,以致酿成这样的恶性事件,引发证券市场“地震”,说明交易所的生成系统及预警存在缺陷。

由这次光大事件可以看出,交易所有两个机制需要健全。

其一是生成系统。

对于特别大单,如果在生成时能够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就可避免出现大的风险。

近年全球股市不断出现错盘事件,各交易所因此进行了交易机制上的修改,设置了防控机制。

如港交所对报价畸高或超低、数量过大的报价,交易系统都自动警示,要求交易员复核。

其二就是预警系统。

一旦发现不寻常的订单,交易所应立即发布公告,暂停其股票交易,然后再向其核实,由其发布公告。

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根据证监会的通报,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去核查,但这些机构是先向光大证券问询,然后才发布公告,而不是根据自身的预警系统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以致光大证券直到下午两点才称系统在上午出现了问题。

如果是交易所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将不致使股票市场大批投资者在股价突涨不知缘由的情况下,纷纷跟进,期货投资者做错误决策,投资者遭遇股市、期市双重绞杀。

三、交易制度仍需完善
在此次乌龙指事件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工具进行实质“T+0“交易,而个人投资者却难以做到而承受巨大损失,二者交易能力的差距充分暴露前者对后者的套利行为,这样会引起市场的畸形发展,因此,交易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市场监管与约束存在漏洞
由于股票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所以,人为操纵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监管部门往往行动滞后,甚至不行动。

从这次光大乌龙指事件也可以看出,光大错下单为3000万手,大批投资者看到股市暴涨,误以为有重要消息发布而盲目跟风买入,造成当天中国石油等大蓝筹股顺时涨停,但是T+1的交易制度使得投资者高位买入的股票当日难以跑出,而且市场短时间内的剧烈回调也使得投资者难以迅速出手平抑损失。

市场监管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正常有序进行,不存在损害资本市场运作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而此次光大事件,正暴露出了监管者在监管上脆弱的一环。

另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国有机构的行为缺少制度上的监管与约束。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机构都是国有直接或国有资本间接控制,监管者及行政权力很容易介入到股票市场中去,在融资融券及股指期货的放大下,会助长畸形的股价形成机制,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此事件中,当股价出现暴涨,投资者下意识地认为政府又要干预股市了于是纷纷跟进,市场出现这样的连锁反应,正是由于少数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机构经常性干预股市,从监管角度来说,缺少了对这些机构行为的规制,这样必会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投资者索赔无门
证监会已经认定光大涉及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光大证券理应对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本事件的自身特点,投资者举证非常困难,尤其是证明光大证券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关联关系。

所以在如何弥补投资者损失的制度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证券市场虽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在当今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的时候,更是要从这次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吸取教训,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证券市场所存在的制度问题,一定要加以完善与改革,强化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