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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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 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 应当向企业出具《检报告》。
3、 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1)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 获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记录
(二) 依 据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条例
实施办法》
(三)总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牙膏产品, 即执行GB-8372-2001标准的牙膏。适用 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牙膏的企业。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牙膏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
• 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质检部门 • 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即全国许可证审
• 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监
督检查报告。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
交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 在有关网站上通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 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属 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全国许可证审查
中心上报监督检查报告。
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
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 对检验机构的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性、核实检验
机构条件(包括设备状况和人员状况),查询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等。 检验机构有企业样品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时,应当在日程安排内跟 踪产品的检验过程。
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 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 《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 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的情况;
• 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 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三)技术机构
1、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负责组织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员培训、汇总审核上报材料等工作。
牙膏产品设立了2个审查机构
•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2、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牙膏产品生产许可检 验机构负责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试生产产品检 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和检验比对、 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等。
对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的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要依法行政,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监督制约机构,防止出现“不作为” 和“乱作为”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加强 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自我内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部门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同时,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管理
为了对牙膏产品生产许可依法实施管理,国家质检总 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质量 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程序是否合 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核查申请材料、对企业年度自查报 告的核查等行为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以便了解情况, 发现问题;或者根据举报、申诉等,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对产品审查机构的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对牙膏审查机构资质条 件及取得资质的过程和从事有关审查工作 的科学性、公正性、时效性进行监督。国 家质检总局对牙膏产品审查机构的工作质 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督
根据《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有对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 验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条件及取得检验资质的过 程、结果进行监督;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 论对比等方式,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检 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时效性进行监督;对 检验过程、记录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复 核。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 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 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4)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 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 须到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 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 不合格项目。
(四)违法违规的处理
• 无证生产的查处 •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撤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 撤回生产许可的情况 • 吊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 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的暂扣生
产许可证
谢谢大家!
1、出厂检验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 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关键控制项目检验和检验比对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审查细则中 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 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半年与国家质检 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 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
(二)对审查工作的监督
• 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 监督结果的处理
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
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质量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制定监督检查
计划,包括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时间以及被检查企业名 单等内容。检查计划应提前通知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张艳阳 ( 2007-04-03 北京)
主要内容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三、监督检查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 目 的
• 保障牙膏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牙膏产品质量水平 •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 促进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 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查中心
• 技术机构,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一)行政管理部门
1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和管理
工作。
(二)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质检总局设立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 事机构,承担牙膏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 作。
国质检食监[2006] 686号文中指定了2 个牙膏产品检验机构: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 国家轻工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监督检查 (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获证企业:
• 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关键控制项目检验和检验比对 • 省局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三)对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 督
• 对核查人员的监督 • 对产品审查机构的监督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督 • 对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
督
•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管理
对核查人员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核查人员实施监 督检查主要有:对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核查工作的核查人员取得审查员资格的 条件、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对核查人员 从事企业核查工作的实效性、公正性、科 学性进行监督;对照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情 况及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3、 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1)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 获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记录
(二) 依 据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条例
实施办法》
(三)总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牙膏产品, 即执行GB-8372-2001标准的牙膏。适用 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牙膏的企业。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牙膏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
• 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质检部门 • 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即全国许可证审
• 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监
督检查报告。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
交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 在有关网站上通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 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属 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全国许可证审查
中心上报监督检查报告。
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
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 对检验机构的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性、核实检验
机构条件(包括设备状况和人员状况),查询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等。 检验机构有企业样品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时,应当在日程安排内跟 踪产品的检验过程。
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 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 《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 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的情况;
• 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 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三)技术机构
1、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负责组织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员培训、汇总审核上报材料等工作。
牙膏产品设立了2个审查机构
•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2、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牙膏产品生产许可检 验机构负责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试生产产品检 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和检验比对、 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等。
对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的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要依法行政,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监督制约机构,防止出现“不作为” 和“乱作为”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加强 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自我内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部门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同时,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管理
为了对牙膏产品生产许可依法实施管理,国家质检总 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质量 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程序是否合 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核查申请材料、对企业年度自查报 告的核查等行为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以便了解情况, 发现问题;或者根据举报、申诉等,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对产品审查机构的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对牙膏审查机构资质条 件及取得资质的过程和从事有关审查工作 的科学性、公正性、时效性进行监督。国 家质检总局对牙膏产品审查机构的工作质 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督
根据《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有对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 验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条件及取得检验资质的过 程、结果进行监督;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 论对比等方式,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检 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时效性进行监督;对 检验过程、记录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复 核。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 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 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4)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 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 须到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 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 不合格项目。
(四)违法违规的处理
• 无证生产的查处 •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撤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 撤回生产许可的情况 • 吊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 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的暂扣生
产许可证
谢谢大家!
1、出厂检验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 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关键控制项目检验和检验比对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审查细则中 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 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半年与国家质检 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 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
(二)对审查工作的监督
• 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 监督结果的处理
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
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质量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制定监督检查
计划,包括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时间以及被检查企业名 单等内容。检查计划应提前通知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张艳阳 ( 2007-04-03 北京)
主要内容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三、监督检查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 目 的
• 保障牙膏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牙膏产品质量水平 •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 促进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 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查中心
• 技术机构,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一)行政管理部门
1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和管理
工作。
(二)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质检总局设立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 事机构,承担牙膏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 作。
国质检食监[2006] 686号文中指定了2 个牙膏产品检验机构: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 国家轻工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监督检查 (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获证企业:
• 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关键控制项目检验和检验比对 • 省局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三)对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 督
• 对核查人员的监督 • 对产品审查机构的监督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督 • 对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
督
•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管理
对核查人员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核查人员实施监 督检查主要有:对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核查工作的核查人员取得审查员资格的 条件、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对核查人员 从事企业核查工作的实效性、公正性、科 学性进行监督;对照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情 况及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