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新老行政复议法对比
新老行政复议法对比新老行政复议法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一部标志着我国建立和完善我国国情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9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
亮点之一: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民告官”会不会越告越处理得越重、越对“民”不利?《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除申请人“不敢告”的思想负担,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亮点之二:行政机关有错快改改正须于60日内对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条例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违者要问责。
亮点之三:明确行政责任主体避免出现推诿敷衍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相互推诿、敷衍塞责,70%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告官”的责任主体,将有力改变这一现象。
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按照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新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
新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新行政复议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旧行政复议法。
新旧行政复议法在程序、范围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将对新旧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
一、程序方面在程序方面,新行政复议法相对于旧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新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复议申请的递交、受理、审查和裁决等环节,增加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其次,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调了行政复议的争议解决功能,允许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新行政复议法加强了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工作程序,防止了行政复议机关的滥用职权和不公正行为。
二、范围方面在范围方面,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行政行为。
而旧行政复议法则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导致了行政复议的适用不确定性和混乱。
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复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效力方面在效力方面,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旧行政复议法则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导致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
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为行政复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新行政复议法相对于旧行政复议法在程序、范围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新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增加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复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为行政复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在2024年,行政复议法经历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以应对社会发展和治理环境的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不同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在程序、范围、机构、权限等方面的变化和影响。
一、程序在程序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便利化。
首先,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条件更加宽松,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任何因行政行为而产生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程序更加简化,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省略了过多的手续和材料的要求,加速了复议的办理时效。
另外,新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导致了一些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复议,加大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限制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二、范围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
新法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包括而不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合同、行政处分等。
与此同时,新法还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外,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也可以申请复议,随着政府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些内容往往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值得进行复议。
因此,新法的修订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适用范围设定较为狭窄,多数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复议,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难以进行复议,造成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不足。
三、机构在机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行政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详细阐述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对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2.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得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
3.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
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程序、管辖、判决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管辖、决定等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事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种类、程序、条件、期限等事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执行等事项。
四、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对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也随之进行了新的修订。
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相比以往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公民的权益和司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作一详细的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法律变化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于立案受理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旧法中,对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较为宽松,导致了一些不合理、情理上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难以得到受理。
而新修订的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立案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不合理、无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其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调查和裁定程序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再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结果和裁定,并且对于不执行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最后,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和不明确,导致一些行政复议案件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全文解读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全文解读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正、公平、高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该
法经过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
政复议的范围,增加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受理条件
做出了明确规定,使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2. 行政复议的权利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调了行政
复议的权利保障,包括对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保护、复议机关的义务
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
议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执
行机关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效率和效力。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的权利保障和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完善和改进。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彻底的改变。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探讨。
一、审理范围的扩大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审理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审理范围得到了显著的扩大,不仅包括了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决定等。
这意味着公民可以对更多种类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条件的放宽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申请条件的限制较为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或者利害关系明确。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申请条件得到了放宽,不再限定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损害,而是扩大了受理范围,公民只需对行政行为有合理的利害关系即可提起复议申请。
这样一来,更多的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审理程序的简化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审理程序繁琐,需要经过多层审批,时间周期较长。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对审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程序和环节,加快了审理的速度。
此外,还加强了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一些不公正的现象的发生。
这样一来,公民可以更快地得到合理的解决,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四、复议机关的权力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机关的权力相对较弱,往往只能对行政行为进行简单的审核,而无法对行政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究。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复议机关的权力得到了加强,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提高了复议的效力和公正性。
这样一来,行政机关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五、责任追究的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比较模糊,往往不能有效地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法律,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24年,行政复议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对比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审理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新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强制等。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适用范围上做了明确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还增加了一些行政复议的新情形。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也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保护公民免受行政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条件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程序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只是规定了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限。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受理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裁定,通知申请人和相关行政机关。
四、审理程序在审理程序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规定,只是简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限和审理程序。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年的时间,让行政复议法在不断的实践和检验中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比2024年和之前版本的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变化进行分析探讨。
一、审查范围的扩大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审查的范围主要局限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上,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审查的范围得到了扩大。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审查的范围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对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审查。
这一变化体现了对行政复议实践的总结和反思,也体现了社会对行政复议更加全面公正的期待。
二、申请条件的放宽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
在之前的版本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有诸多限制,比如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较高,对申请的时限和方式也有所限制。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申请条件得到了放宽,不再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太多限制,同时也放宽了申请的时限和方式,使更多的人可以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程序的简化和规范化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规范化。
在之前的版本中,行政复议的程序较为繁琐,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的程序得到了简化,同时也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化。
例如,在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使整个行政复议的程序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四、调解机制的加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加强了调解机制的设置和运用。
在之前的版本中,对于行政复议中的调解机制并没有做出太多的规定和安排,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调解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调解机制的加强,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还可以缓解行政复议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的完善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进行了完善。
在之前的版本中,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并没有做出太多的规定和要求,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内容,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详细的对比分析,旨在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重要性修订背景: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是在国家加大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以往的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进行新的修订来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订重要性: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将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便民性,提升公民申诉和维权的渠道和机制,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修订内容对比分析1.申请条件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所需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存在一定的门槛和限制。
新修订规定:放宽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更加注重公民的合法诉求,减少了不必要的限制和门槛,提高了公民的申诉便利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追责力度,防止滥用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期限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相对较长,导致申请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规定:缩短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加快了处理速度,更加注重行政效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3.行政复议程序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繁琐,容易造成程序性质的卡壳和拖延。
新修订规定: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减少了繁琐环节,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益,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旧法规定: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存在执行不力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新修订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和保障,对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追责和处罚,维护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和效力。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经过多次座谈会和立法讨论,我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行政复议法有着许多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一些痛点和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会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进行对比,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变化与调整进行详细的讨论。
一、法律适用范围与主体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和主体做出了较大的变化。
旧的行政复议法只适用于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而新的修订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还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制定或者实施的一般性规章、决定的复议。
这一变化的出台,使得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更多有效的诉求途径。
此外,在主体范围的调整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地,不再限定于省级行政复议委员会。
这一变化的出台,使得更多的人和组织可以享受到行政复议的权利,并减少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复议程序的优化和改进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做出了许多的优化和改进。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取消了原先的一审制度,将一审制度改为裁决书方式,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
其次,在申请复议的时间和材料上也做出了一些调整,取消了原先对复议申请材料的限定,开设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在复议过程中,新的修订也规定了审理期限和办理时限的具体规定,对于复议机关违反规定进行的超期审理,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诉。
这一变化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和有序,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在2024年的修订中,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首先,新的修订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期限和执行程序,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新的修订增加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的申诉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与之前的版本进行对比,并重点探讨新修订所带来的变化。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主要由国家行政复议机关行使。
然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将更多地下放到地方行政复议机关。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担,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二、复议程序的简化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程序相对复杂,流程繁琐,审理时间较长。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
新增的修订规定,在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这一调整使得程序更加简便,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三、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主动履行,如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实际效力。
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导致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复议、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一调整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扩大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规定相对狭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行政复议法对比修订前后,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和条文,可以更好地了解这项法律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准确的信息和深刻的理解。
修订目的在讨论具体内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2024年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整体目的。
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期限长、程序繁琐、效果不尽如人意等。
因此,2024年的修订旨在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
主要内容对比1.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放宽修订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提出复议申请。
而修订后,对于申请条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更多地考虑到了申请人的合理权益和诉求。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行为,如临时性的处罚决定,可能会提高其申请的适格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程序的简化与透明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透明化,加强了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比如,在复议申请受理阶段,设立了更加明确的时间限制,加快了处理速度,避免了因程序不透明导致的申请人权益受损。
同时,对于复议决定的公开和公告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提高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
3.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
修订后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规定,强化了复议决定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和追责,从根本上保障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实际效力。
4.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改进,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公民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面实施。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政府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前后进行对比分析,以了解法律的变化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改进,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修订后的法律更加贴近社会需求,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立法目的和原则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则更加注重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政府行政服务向市场化、法治化、依法行政方向发展。
三、程序和途径的变化在程序和途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适用范围,并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前,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往往只限于特定类型的行政行为,而修订后的法律则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更多的领域,如土地征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
此外,新修订法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据,以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案件审理和裁决的规定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方面,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程序和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弹性,审理周期较长,裁决结果也较为随意。
而新修订的法律则对案件审理和裁决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和裁决程序,并对裁决结果做出了更加公正和客观的要求。
此外,新修订法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执行和监督的改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执行和监督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改进。
原有的法律对于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和监督比较宽泛,对于执行行政复议裁决的机制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而新修订法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机制,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行政复议裁决的有效执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之比较
Comparison between The Law 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the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作者: 唐华芳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武汉430074
出版物刊名: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58-60页
主题词: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模式;复议程序;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摘要:通过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比较,认为复议法在原复议条例的基础上,从六个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改进:扩大了受案范围,除了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以外,还扩展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在管辖问题上作了调整,设立了两种新的管辖模式,即'选择管辖'模式和'两级管辖'模式;在复议程序的规定上更加突出了便民利民原则;增加了许多旨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复议决定问题上作了改进;在法律责任方面,就程序违法作出了实质性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评析论文
行政复议法评析论文内容提要《行政复议法》是在《行政复议条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它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突破。
与复议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和新突破:行政复议原则更加全面、准确;行政复议范围明显扩大;行政复议程序更加便民、公正、合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这些进展和突破对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制度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督救济制度新突破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该法是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它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突破。
为了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的新意和特色,本文拟就行政复议法与复议条例相比较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突破作一探讨。
一、行政复议原则更加全面、准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理论界通常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①《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条例》确定的复议原则进行了增删与调整,确定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救济原则(司法最终原则)。
很明显,《行政复议法》删去了准确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增加了公正、公开、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以及司法最终原则。
这一变化不仅反映出立法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也强调了公正、公开、有错必纠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过去《行政复议条例》确定的“准确原则”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合法原则”中,复议活动力求准确是合法原则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题中应有之意,故无需再确定“准确原则”。
其次,合法性与适当审查原则的内容已在《行政复议法》第1条立法目的和第28条行政复议决定的条款中说明,况且它只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时需遵循的准则,故在复议基本原则中亦无需单独列明。
2020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
2020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
2020行政复议法的新旧对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条文变化:原行政复议法共五章39条,新修订的法律增加至7章68条。
其中,修订重点涉及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等部分。
扩大受案范围:新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为、行政协议、行政裁决以及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情形,使得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
明确申请时间:新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旧法仅规定六十日的申请时间,没有明确起始时间。
简化程序:新法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
而旧法则规定原则上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
加强监督:新法增加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
总体来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旨在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资料文档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资料文档一、行政复议法1.1 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其更改、撤销或确认其违法程度的行政诉讼制度。
1.2 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复议实施需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该法制定于1999年9月1日,共7章67条,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行政复议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1.3 行政复议的作用行政复议制度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可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1 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由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需要配合较为详尽的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法规,于2001年7月1日颁布,全文共11章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2 实施条例的内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实施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等基本情况。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的组织、职权、审查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对象,包括普通行政行为、法律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
•第四章:行政复议的时限和费用,包括行政复议的起诉时限、受理时限和审查时限等细节内容。
•第五章: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的起诉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等。
•第六章: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格式和送达方式。
•第八章:行政复议裁量标准的规定。
•第九章:特别复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章:附则,包括规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依据、解释等内容。
2.3 实施条例的作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条件、程序等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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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五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七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