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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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为恶 劣 的影 响 。 涉农 职 务 犯罪 的危 害 已经 波 及 到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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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前 涉 农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特 点 及 兴 则 基 础牢 . 民富则 社 会 农 农 安。 这是 对 于解 决好 “ 三农 ” 问题重 要 性 的最 精辟 概 括
三是 由此 引 发 的农 村贿 选 问题 愈 发 突 出 随着 “ 村
官” 败 “ 腐 机会 ” 的增 多 . 村 基 层 “ 选 ” 题 已经 有 愈 农 贿 问
演 愈 烈 的趋 势 如我 院查 办 的高新 区“ 左某 某 等 四人 涉 嫌 贪 污一 案 ”就 是 前后 两 任 村 委班 子 贪 污 省 重点 工 程 拆 迁 补偿 款 1 4万 元 , 于 贿 选 连 任 , 当地 造 成 了极 用 在
其 中挪 用村 集体 土 地征 用 补偿 金 就 达 4 7万余 元 。 院 我
1从 财 务 角度 看 . 遍 存 在 财 务 制度 不 健 全 、 章 . 普 有 不循 、 理 不严 的 问题 。一 些 基 层组 织 出纳 、 计 一 人 管 会
兼 . 至 有 的 村 领 导 直 接 经 手 财 务 . 俎 代 庖 , 接 到 甚 越 直
二 是 涉农 职 务犯 罪 造 成 集 体上 访 、 群体 事件 频 发 农 村诸 多 的不 安 定 因素 . 与 “ 风 ” “ 廉政 ” 直 多 党 和 不 有
接 关 系 其 作 案手 段 简 单 直 接 , 无忌 惮 , 起 了 群众 肆 引 的广泛 关 注 与极 大愤 慨 . 成 多起 集 体访 、 省 进 京上 造 赴

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成因分析及建议

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成因分析及建议

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成因分析及建议时间:2011-12 作者:刘翔来源:正义网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中央对“三农”的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然而在“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的同时由于资金监管的缺失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致使涉农职务犯罪呈现高发、多发的势头,严重侵犯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使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降低,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由于涉农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引起了高检院的关注,近年来高检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了对涉农职务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努力为党和国家挽回影响,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笔者针对我院2007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找出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及原因,为下一步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提供工作思路。

一、我院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经过统计,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从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2件41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16件29人,涉农职务犯罪占立案数的72.7%,占5年立案人数的70.7%,无论从立案数及人数上都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类型看,贪污案件12件25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75%,人数的86.2%;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18.75%,人数的10.3%;受贿案件1件1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6.25%,人数的3.5%。

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大案比例及犯罪形态看,5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五万元以上大案为10件24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62.5%,人数的82.8%;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6件20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37.5%,人数的67%。

从犯罪主体的构成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为15件28人,占5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的93.75%,人数的96.6%;行政部门人员犯罪案件1件1人。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惩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惩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惩防对策作者:刘冰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7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大大提升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而随着惠农资金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也明显增多,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认真分析这些案件犯罪特点,探究犯罪原因,研讨预防犯罪对策,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率,从而堵塞犯罪漏洞,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为此,我们着重对近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32件3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多,“一把手”多。

立案侦查的38人中,村党支部书记13人,村委会主任1人,会计14人,其他11人。

“一把手”犯罪达到了立案总人数的34%以上。

(二)贪污案件居高不下。

立案侦查的32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案为30件36人,占立案总数的94%,在有关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类型犯罪的发生率最高。

(三)窝案、串案突出。

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如2010年4月立案查处的雷寨乡某村委会干部集体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一案,是一起典型的“抱团腐败”案,上至村支部书记,下至会计、村委会成员无一例外地参与犯罪,相互勾结共同预谋,套取侵吞国家粮食直补款,利益均分,形成犯罪的群体化。

(四)涉案金额较小,但呈扩大化发展趋势。

以往的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近两年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我们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8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

(五)犯罪领域较为分散。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文/ 刘柏林金凤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并不断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

我市在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6件125人,这些人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其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征。

我们在对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容易滋生的主要领域和范围集中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

从我市近三年情况看,涉及侵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已占到我市近三年查办案件总人数的61%,其中各领域和环节侵犯对象所占比例为:涉及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占59.2%,涉及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占32.8%,涉及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受贿占8%,水稻直补占5%,平整土地占4%,农村合作医疗占3%。

可以说,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领域,已成为涉农犯罪重点。

(二)犯罪案件多呈“涉众型”我市近三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特征非常明显,涉案人员的“从众心理”、“攀附和依附心理”严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我市情况看,涉案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两大系列案件上。

这主要表现为窝案、串案比例较大,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63%,其中,一件窝案共犯最多达7人,一串案件多达9人。

再从作案类型看,主要是以团伙或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为主。

主要表现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乡镇相关部门干部通过村干部协同作案,村干部之间共谋犯罪,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结伙作案以及跨村的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作案等。

(三)涉案人员以村干部为主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分布具有集中化、多元化的特点,基本形成了以村干部为中心、部分村民以及乡镇、县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共谋参与作案的模式。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惩防建议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惩防建议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惩防建议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开发的推进,涉农的经济项目增多,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的事务也不断增加。

在此过程中农村干部贪污贿赂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标签:涉农职务犯罪;惩防;建议2008年以来,资溪县检察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所立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新特点,探究原因,提出相关惩防建议。

一、案件呈现“二转变”特点(一)犯罪方式从个体单独或内外串通作案向干部群体上下联手共同犯罪转变。

2008年以来,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为镇、村干部个体单独作案或者伙同村民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作案,内外串通。

(二)犯罪主体从镇、村干部向村民小组干部转变。

2008年以来,查处的涉农职务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镇、村干部,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人为村干部,占所立案人数的80%,村民小组干部涉案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原因分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呈现新特点的原因有:一是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

一方面,村组干部利用公务便利实施受贿犯罪隐蔽性较强。

村组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费用或管理建设工程等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实施受贿犯罪。

另一方面,“村官”贿选为村组干部实施受贿行为提供了群众心理基础和社会环境。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系由村民选举产生,产生了认同心理,认为贿选和上任后受贿的关系就如同投资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只要不直接侵害到共同利益(指贪污、挪用),允许双方自愿情况下的互惠互利(指行受贿)。

二是个人犯罪难以实施,共同犯罪成为犯罪主要形式。

当前,随着农村基层组织权力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村组干部之间形成了层层把关,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格局。

在此监督机制下,村干部难以凭一己之力完成行受贿类型职务犯罪,需要群体之间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互相配合才能实施“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村干部一旦集体产生邪念,形成犯罪利益集团,就会使得村组织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从而达到上下联手共同犯罪谋取私利的目的。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应对之策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应对之策
督 促 . 止 积 压 线 索 , 拖 不 办 。 对 暂 时 无 法 着 手 初 查 的 线 防 久
行 分类 。 出 不 同等 级 档次 . 有 价 值 的 可先 查 ; 价值 但 时 排 最 有
机 尚不 成 熟 的 可 暂 缓 待 查 , 而 达 到 统 筹 安 排 、 高 效 率 、 从 提
集 的信 息 情报 数 据 进 行登 记 、 纳 、 理 。 成 专 门 的数 据 库 归 整 形
和操 作平 台 . 以供 查询 和利 用 。 其 次 . 考 虑 在 反 渎 局 内部 设 立 专 门 的 “ 息 情 报 综 合 应 信
管理 中心 ” 可作 为 反 渎 局 办 公 室 下设 的 临时 机 构 ) ( ,配 备 专
投 资 和 补 贴 强农 惠 农 政 策 也 逐渐 增 多 .在 办 理 征地 补 偿 、 种 粮 补 贴 等 公务 活动 中的 职务 犯 罪 时 常 出现 针 对这 种情 况 .
登 封 市 人 民检 察 院 以查 处 新 农 村 建 设 中 的涉 农 职 务犯 罪 为
( ) 罪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所 查 处 的 涉农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三 犯
管 理 . 据其 中所 反 映 问题 的大 小 、 根 轻重 缓 急 、 靠 可查 性 进 可
最后 . 建立信息情报使用反馈机制 . 息情报 管理 中 要 信 心在 定 期 例会 中通 报 分 发 出 的线 索 . 求 信 息 情 报 使 用 人 或 要 者 线 索 初查 负责 人 反 馈情 况 . 使 用 或 办 案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对
按 照 严 格 的审 批程 序 层报 领 导 签 字审 核 。
要 。 这 些 信 息 的 可 靠 、 实 性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 后 去 伪 存 对 真 然 真 、 选 归类 。 析 出有 价 值 的信 息 , 线 索 的分 析 、 别 和 筛 分 为 鉴 利用 作 充 分 的准 备 然后 对 信 息评 估 后形 成 的 线索 实 行分 级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和预防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和预防

浅析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时间:2015-12-08 作者:潘俊成李贵平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字号:大| 中| 小】分享到:随着国家对扶贫开发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该领域职务犯罪呈多发频发趋势。

以湖南省通道县为例,近年来检察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和扶贫开发、民政救济有一定关联,这不但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笔者现就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为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参考。

一、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村干部。

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等同虚设、管理缺乏透明度,导致村书记、村主任权力过分集中,部分村支部书记把持财经权、审批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经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就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他们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独断专横、独吞财物,要么相互勾结、合伙作案,致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会计单独或共同贪污,办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

据悉,该院近三年来查办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分布情况为:村干部(包括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或会计)共16人,占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3%。

(二)犯罪类型涉及罪名集中。

从犯罪罪名看,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或者在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占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导,日益成为查办和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

在基层工作中,政府存在大量工作需要村委会及村干部予以协助,在协助扶贫工作过程中村干部就具备了相应的职权,就具备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条件。

(三)犯罪手段直接、简单。

由于基层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方式直接、简单,法纪意识淡薄,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抵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手段进行贪污,公然将扶贫资金据为已有。

(四)从犯罪后果看社会危害性大。

由于村干部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往往损害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知晓村干部发生贪污腐败后会引起强烈反感,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几年来,我市广泛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机构。

通过积极工作,使职务犯罪得到了有效预防。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日益繁荣,我市出现了一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2000年以来,我院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33%。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贪污案件居高不下。

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仍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在我院查处的20件涉农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案件16件,占80%,挪用公款案件4件,占20%。

2、犯罪主体多元化。

在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书、村委主任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计等经济负责人,还有乡(镇)专项工作经管人员。

如城关镇马鞍河村村委会主任兼现金出纳王明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款五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

涉案人员不论是管钱还是管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这表明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延。

4、犯罪领域集中。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

例如,慎窑村会计主任王德亮利用协助发放高速公路补偿款之机,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万元。

5、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如大隗镇镇政府副镇长王惠生,利用其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主管土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等非法手段,先后四次侵吞土地办证费、补助款万元。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党和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然而,这些资金也成了部分农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

近年来,县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件人,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的态势。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涉案资金多为支农惠农资金。

涉及农业直补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低保等专项款物的案件占较大比例。

二是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直接。

犯罪分子主要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三是作案形式多为共同犯罪。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多属于部门领导与下属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四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这些案件最直接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引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一是制约不力。

在村级财务中,还存在“一支笔”或“一张嘴”的现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基本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村干部贪污公款以可乘之机。

二是监督不严。

尽管实行了村财民管镇(街)代理,但由于管理人员的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等原因带来的管做账不审计、走过场不把关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现金支出合理与否,虚假与否审查把关不严,尤其是对一些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由于分属农、林、水、民政等不同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较分散,对基层村组进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出现一些村干部钻制度漏洞而虚列名目从中套取资金。

三是素质不高。

被查处的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特殊性,除上级部署有学习任务时会集中到一起学习外,平时基本上是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对基层人员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也不够。

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纪委工作总结:涉农扶贫领域高发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

纪委工作总结:涉农扶贫领域高发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

纪委工作总结:涉农扶贫领域高发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今年以来,区纪委严格按照区市党委、纪委和区党委的安排部署,严查涉农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切实保障涉农扶贫资金规范运行。

通过对所立案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有效遏制该类案件的发生。

一、涉农扶贫领域案件的特点(一)共同违纪行为突出,社会影响恶劣所查办的案件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合伙作假,使国家涉农扶贫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涉农扶贫政策的落实。

例如所查办的某乡镇涉农案件过程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马某与村委会其他人员共谋,通过虚构枸杞苗数量,种植亩树,致使政府多支付苗木款。

(二)涉案主体多元化涉案主体涉及的部门及人员比较分散,其中有管理涉农扶贫项目的相关负责人、涉农项目具体经办人、村基层组织的人员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往往在涉农扶贫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程序管理涉农项目,而项目经办人及基层组织的人员,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他们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熟悉涉农扶贫资金的适用流程,因此在涉农扶贫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与施工方共谋,套取政府的扶贫项目资金。

(三)窝串案所占比例较高涉农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仅凭一人之力很难单独完成。

个别部门行风不正,涉案人员往往相互勾结、上下串通,结成利益同盟,互相提供方便,各得其利。

因此近年来在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挖出萝卜带出泥”的情况较为常见,致使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挖出一窝,带出一串。

二、涉农扶贫领域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私欲膨胀、法治观念淡薄在所有的涉农违纪案件中,一部分人还对经济违纪与违法犯罪模糊不清,错误地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视同为违纪。

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行事谨慎,不会被发现,抵制不住诱惑,从而走向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道路。

(二)权力缺乏监督在涉农扶贫领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对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不到位,一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国家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关系到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资金对农村方面的大幅度倾斜,流经基层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的资金越来越多。

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一些案件甚至令人震惊。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一)主观方面文化水平、政治素养低,道德理想灭失,追求个人享乐主义。

从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走上了腐败的道路,触犯了刑法。

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头脑中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认识,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却是他们的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

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

部分基层组织负责人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敬畏法律,个人主义膨胀,认为老子天下第一。

还有的人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贪了、占了,组织上就不会追究。

还有的耍小聪明,认为就他们几个人干的事,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出事,抱着侥幸心理。

(二)客观方面经济,经济落后、生活贫穷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而活跃的经济活动往往又会加速催生一些涉农职务犯罪。

近几年经过政府改革,精简了村干部职数,村干部工作的难度和繁简程度较以前大大增加,但大部分村干部待遇偏低,村干部工资收入在4000-7000元左右,付出与所得失衡。

法律和制度,职务犯罪前监督缺失,职务犯罪后惩罚缺位。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单位、部门、行政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监督、管理制度,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办事不依章法,完全凭自己的个人意志恣意行事,独断专横。

涉农职务犯罪对象被查处后多数被判处缓刑,对于基层组织的这些本来身份就是农民的负责人,从政治上、经济上都影响不大,没有形成震慑力。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

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法监 管 环 节 ,涉 案 罪 名 主 要 是 贪 污 、
受贿 、 玩 忽 职 守 三 个 罪 名 。第 一 , 工程
谋, 签订 虚假 工 程合 同 , 共 同 贪 污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项 目资 金 。 ( 二) 涉 案 主 体 多元 化 涉 案 主 体 涉 及 的 部 门 及 人 员 比 较 分散 , 其 中 有 管 理 涉 农 项 目 资 金 的 县直部 门负责人 、 工 程 项 目具 体 经 办
多样化 , 其中有签订虚假工程合同虚报
冒领 涉 农 资金 , 在 工程 项 目招 投标 过 程
要原 因
中收受他人贿赂等方式 , 犯罪手段都具
有 一定 的 隐蔽 性 , 不 易暴露 。 ( 四) 涉案领 域 、 犯 罪罪名 较 为集 中 职 务犯 罪 主要 发 生 在涉 农 工程
健康 发展 , 造成恶 劣的社会 影响 。例 如 在纳 雍 县 “ 十 二五 ” 规划 农业 综 合 开 发项 目过 程中 , 某县直部 门领 导陈
层组 织 的人 员 , 虽然职 位 不 高 、 权 力
不 大 ,但 他 们 负责 具体 工 作 的 落 实 ,
熟 悉 涉 农 资 金 的适 用 流 程 , 因 此 在 工
( 五) 窝 串案所 占比例较 高 涉 农领 域 职务 犯 罪往 往 涉 及 多 个部 门或多个环节 , 仅凭一人 之力很
Li l un Y u D angdai



彻 十


乏 预防对策 全 四 中
王 海
精 神
人、 村 基 层 组 织 的 人 员 等 。 县 直 部 门 人 员通 常 是 利 用 手 中 的职 权 ,在 涉 农 工 程 项 目建 设 中 虚 报 支 出 套 取 工 程

新农村建设中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成因及对策

新农村建设中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成因及对策

二、 涉农 职 务 犯 罪 的主 要 表现 形式 和手 段
“ 官” 村 的敛财 手段 可谓 五花八 门 、
隐蔽 多样 。主要 表现为 : . 1 利用 职权 , 以
贪 污 、 留 、 分 、 用 等 形 式 非 法 占 有 截 私 挪 土地 补偿 款 、 灾救 济款 、 贫优 抚款 、 救 扶 移 民 款 等 国家 下 拨 的 各 种 款 项 。 2以 种 .
同贪污 ; 从纵 向联手作 案看 , 主要是 村干
入“ 乱了清 、 了又乱” 清 的怪 圈 ,村官” “ 腐
败也 是前 “ ” 腐 后继 。此外 , 会计 中很 村 少有 正规 培训 、 持证上 岗的 财务专业 人
员 , 目设 置 不 规 范 , 务 审 批 不 严 格 , 账 账
部 在取 得上级 资金拨付 过程 中, 乡镇 与
低, 自身 的素质 和法制 观念不 强是导 致 其 职 务犯 罪 的 主观 原 因 。在 这些 干 部 中, 有的“ 短期行为” 比较突出 , 乏服务 缺 意识 , 工作不 负责任 , 是名 副其实 的“ 吃 喝干部 ” 有的把村 民集体赋 予的权力 当 ; 成 自己谋私的手段 , 蜕变成腐败干部 ; 有 些 干部 对违纪 、 法和犯罪认识不清 , 违 甚 至受 到查处时还不知道 自己的行 为 已构
成犯罪 。
口中有 9 亿农 民, 分布 在 6 o多万个 行政 村, 约有 5 0 0 万农 村基层组织人 员。处于
最基层 的村干部群体 ,官” 不大 , “ 虽 却掌 握着 农村政 务及村 民事 务的大 事小情 ,
有 的使 用暴力威胁 , 甚至武力相见 , 酿成
刑 事案件 ; 的是不惜重金贿赂村 民 , 有 践 踏民 主 , 坏选举 。 贿选 ” 风盛行 , 破 “ 之 为 村干部 日后腐败埋下伏笔。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及省、市院的部署,将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

2005年以来,共立查各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更好的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笔者结合近年来费县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就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受贿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从费县院查办的17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受贿和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其中受贿案件占10件,占总数的62.8%。

2、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

在费县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基层组织人员,也有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县直涉农部门的人员,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

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新桥镇财政所副所长兼现金出纳咸江利用职务之便,将征收的耕地占用税26余万元隐匿并潜逃,涉嫌贪污,后咸江被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涉案金额大。

这17起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个案的涉案金额也都很大。

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汪沟镇丰硕庄村书记尤从刚、会计闵庆军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两人的受贿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高达50万元。

4、作案手段基本相似。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作案手段基本相似,基本上是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的经济犯。

5、合伙型犯罪突出。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型犯罪,合伙型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村里的干部合伙作案。

如2007年查办的费城镇文明村书记彭京军、会计王瑞军、支部委员陈士富受贿一案即是村干部合伙作案的典型案例。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春天。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

笔者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

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

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利用手中权力加大水利工程造价,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户籍管理、退耕还林、农村基建贷款的案件居多。

3、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4、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论文摘要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四大工程”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努力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依法查处多起涉及“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

本文通过对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案件频发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以期能对制定新的农村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农村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征用农村土地拆迁房屋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镇、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下面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11年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做个简单介绍:2011年总立案件20件27人、涉案总金额1492万余元,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涉案总金额1256万余元。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领域为征地拆迁7件11人,新农村建设(“两违”)7件8人,征收规费1件1人。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性质为贪污3件5人,受贿8件9人,挪用公款,3件3人,玩忽职守1件3人。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重点领域突出涉及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的案件14件19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57万元。

其中土地征用、拆迁房屋案件6件8人,新农村建设案件6件7人。

土地征用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涉案金额大,2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特大案件都是发生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1件涉案金额高达950万余元。

新农村建设案件的特点是窝串案突出,仅在内坑镇行政执法中队就挖出系列窝串案5件6人。

(二)涉案主体为镇、村基层组织人员今年来我院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都为镇一级及其以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惠农扶贫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惠农扶贫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惠农扶贫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随着中央对“三农”和扶贫工作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财政补贴和扶贫专项资金不断增多,大量的资金投入也带来监管的难题。

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及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

一、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滋生环节及犯罪表现形式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数量巨大,触目惊心。

该类主要集中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立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以及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等环节,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过程中尤其突出。

(一)化公为私,大肆捞钱。

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补偿、危房改造、宅基、社会抚养费等隐瞒不入账,直接装入腰包;有的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共财产;还有的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收受索取贿赂。

(二)假公济私、混水摸鱼如有的村干部身兼财务,财务混乱不公开,直接占有公款;有的公私不分、公款消费;还有的巧立名目、骗取资金。

以招待、跑项目、争取资金为由,虚报多报。

(三)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将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贷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直接挪用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四)同谋造假,合伙犯罪相关人员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伪造单据做假帐,相互勾结、串通一气侵吞、挪用。

大量职务犯罪的发生,暴露出惠农扶贫领域一定程度存在权力异化现象:一是“商品化”倾向,四处寻租,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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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和扶贫工作力度的加大,各项中央惠农财政补贴和扶贫专项资金不断增多,滋生了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而基层县作为惠农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其腐败风险也尤其大。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了新的历史使命。

*县检察院就如何大力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大背景,派出专项预防调查组,深入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乡(镇)政府及村、组进行了专项预防调查,并对‘十八大’以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综合分析。

通过调查‚十八大‛以来*县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

201*年至201*年*年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8.3%。

其中,贪污*人,受贿*人,挪用公款2人,贪污和挪用公款1人,行贿3人。

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任务的全面完成。

现结合查办案件相关情况,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中,多为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村级干部。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涉农扶贫部门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在查处的1*名犯罪嫌疑
人中,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干部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农村‚两委‛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47.1%。

(二)涉嫌的罪名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上。

在查办的17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5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9%,受贿案件6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行贿案件3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7.6%,挪用公款案件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1.8%,另外还有贪污和挪用公款1件。

(三)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

乡镇扶贫开发资金大都是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向有关部门争取的专款,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采用制作假项目、假申请、假名册或虚报数额的手段,欺骗上级部门,骗取专项资金,而对应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资金,则采取瞒下的手段,将钱款截留私吞。

如原某村主任利用其担任村主任兼村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支冒领、收入不入帐等手段,非法占有人畜饮水工程款、公益林补偿款等*,据为己有。

(四)共同犯罪案件占较大的比例,窝案、串案较多。

窝串案主要表现在乡(镇)村干部之间为了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扶贫开发资金,然后以各种形式予以侵吞,实现利益均占、风险共担,因此该类案件窝案串案多,往往一查一窝,一案数人。

如原某乡副乡长、某原乡林站站长、某原乡林站会计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与所辖村干部多次共谋,单独或共同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修筑护村护地坝扶贫资金、周转牛扶贫资金、公益林补偿金、护林员工资等款项,除少部分分给村干部外,其余大部分被三人私分侵吞据为己有。

(五)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严重。

在查办的*件案件中,涉案金额普遍不高,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10件,占总数的*%。

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案件7件,占总数的41.2%,这些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所以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

如原某村书记尤某,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会计、经手扶贫项目资金款物的职务之便,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五万元扶贫款物据为己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部分村级干部廉洁意识不高,自律性差。

部分乡镇扶贫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将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扶贫资金当成为自己谋私的‚时机‛。

一些人抱着‚人不知鬼不觉‛的心理,见利忘义,明知违法违纪,也要铤而走险,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短时间没有被发现和查处,就产生侥幸心理,贪欲不断膨胀。

(二)扶贫资金管理不完善,审计力度不够。

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没有形成规范制度,透明度低,缺少有效的审计。

扶贫优惠政策的弹性幅度大,受主观意志的影响大,优惠政策可给可不给,可给多也可给少,这造成了很多村级单位为了得到更优惠的政策而向扶贫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行贿。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

部分村级财务、政务公开不到位,有的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无法履行监督权利。

有的乡(镇)党委政府监督不力,乡(镇)
党委政府驻村干部,只注重抽查村级工程质量和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扶贫开展领域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较少。

(四)缺乏制度的制约,资金使用不透明。

有的扶持资金被乡镇站所‚提留‛,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或者直接用于挥霍;有的被吃‚回扣‛,一些扶贫干部为了自己先捞到一部分,变相地私自巧设项目,虚报各种费用开支,私分公款、做假账,欺上瞒下。

三、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扶贫工作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服务面宽,没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是无法搞好这项工作的。

扶贫相关部门应将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业务素质教育培训,要通过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谈心帮教活动,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

扶贫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同时,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立项、审批、补偿都应张榜公布。

资金补偿工作应采取上门补偿、集中公开补偿等方式,严禁代办代领,杜绝掮客,防止刁难盘剥群众现象发生。

(三)加强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长效机制。

加强对涉农惠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预防监督。

检察机关要会同纪检监
察机关、审计部门联合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私自定标情况的发生。

要强化对涉农资金进行专项调查预防的力度,确保涉农资金高效、安全运转。

要规范贿赂档案查询,最大限度地加大贿赂犯罪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贪污以及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制订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严肃纪律,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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