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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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级补贴汇总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级补贴汇总

奖励标准
• 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 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 奖励标准。
只获得 上海
• 节能效益分享型,500元/吨标准煤;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 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 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节能量保证型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 浦东新区 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300元/吨标准煤(最低节能20吨),不超过100万元 • 张江:浦东新区补贴资金5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低节能50吨),所获各级政府资金 总额应不超过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额的50%
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
• 对获得中央、上海市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 位300元/吨标准煤进行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对未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财政奖励的、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或节能率达到 15%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项目8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 50万元。具体项目申报、认定及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市合 奖励标准 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同能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支持对象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
对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的节能降耗
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以上(含)效果的,按项目所获浦东新区补贴资金 50%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获各级政府资金总额应不超过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额的50%。

节能发电政策补贴

节能发电政策补贴

节能方面有两种政策补贴方式,可分别申请: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支持对象:经国家或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支持范围: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奖励标准240元/吨标煤,上海市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煤,按年节能量或率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或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对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支持条件:(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奖励标准: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注:根据我司一期项目综合能源消耗费量为10431吨标煤,暂时申请不到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节能服务公司量或率奖励。

同时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6万元诊断产或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沪松府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4日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成“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现就我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十三五”是松江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年均增幅不超过 2%。

(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三)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 17%。

三、主要措施(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完善能耗总量控制体系1、严控高能耗、低增加值项目准入。

加大对新引进项目能耗指标的评估力度,对新引进项目增加“单位增加值能耗”(确定为 0.200 吨标煤/万元以内)指标进行评估。

对于单位增加值能耗在0.200 吨标煤/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区政府批准方可落户。

新引进项目的评估表及时反馈至区发改委,作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依据。

2、建立新引进项目能耗总量控制体系。

结合全区“十三五”能耗总量目标和节能目标任务,将全区每年所有新引进项目的总能耗暂定在50000 吨标煤以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沪府办规〔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储备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五章节能量认定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国资管理第八章项目激励第九章附则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第四条(对象及方式)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专项维修或设施设备使用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的;(四)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上海市能源局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改进,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

2.目标要求:公共机构应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和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达到一定的能效改进目标。

3.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报市能源局审核。

市能源局将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评审。

4.项目实施和监督:公共机构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落实项目实施,配合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5.能源数据报告和监测:公共机构应及时提供能源数据,配合市能源局进行能源监测和评估。

6.项目验收和奖惩措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能源局进行验收,并对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的公共机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予以处罚。

7.评估和总结:市能源局将定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为进一步推进能效改进提供经验和建议。

此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动上海市能源节约减排工作的开展。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上海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有以下一些规定: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象包括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进行。

其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在支持条件和标准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此外,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2.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3.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4.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浦府[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34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南汇新城镇:现将《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成为浦东新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一)率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新区国家机关(含街道、镇、开发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带头示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二)积极推进商务楼宇节能改造。

新区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业、研发总部等商务楼宇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促进单位面积能耗达到本市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合理值水平。

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三)强化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新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用能重点企业应重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努力完成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节能目标。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方法:
1. 能源消耗数据采集:收集项目前后的能源消耗数据,包括水、电、燃气等能源的消耗量。

2. 能源消耗基准确定: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前的能源消耗基准。

3. 节能措施识别与量化:识别出项目中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对每项措施的预期节能效果进行量化。

4. 能源消耗预测: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节能措施的预期效果,预测未来的能源消耗。

5. 节能量计算: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与预测的能源消耗进行比较,计算出节能量。

6. 能源消耗分析:对节能量进行分析,明确各项节能措施的实际节能效果,并找出节能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7. 报告撰写:根据节能量分析的结果,撰写节能量审核报告,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
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查指南》等。

同时,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数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上海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

上海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
合 同 能源 管理 项 目 ,根 据项 目实 簏 后 年 实际 节能 量 ,按照 节约

上 海市合 同能源 管理高峰 论坛
市领导考 察建 科院承担 的能效 中心项 目
的标 准煤 数量 对 节能 服务 公 司进 行 专项 奖 励 。 ̄ 2 l 年5 上海 JO o 月
建筑 节 能合 同能 源 管理 模式 的市 场发 展 尚处 于起 步阶 段 .面
上海 建 筑领 域 合 同能源 管理
口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 室 张德明 王君若 口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 ( 集团 )有限公 司 叶倩 杜佳军
2 0 年 ,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 了合 同能源 管理指导 委员会 ,负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 02
推广工作 。 目前 ,上海 已有节能服 务公司2 0 0 余家 ,其 中6 多家是规模 较大的企业 ,到2 0 年末 , 0 09 共 实施项 目7 0 0 多项 ,取得 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
和金融 制 度 的适 用等 方面 还存 在一 些难 题 。
力度 亦 对 E C S O实施 合 同能 源 管 理 项 目取 得 的 营 业税 收入 有
所 减 免 。 近几 年对 于 合 同 能 源 管理 项 目的 政 策 扶 持 力度 大 大 增 加 .市 建 设 交通 委 会 同 相 关部 门 出 台 了 《 海 市节 能量 审核 机 上
临 的 一 些瓶 颈 和 障 碍 也 需 要 更 多 的关 注 :一 些 用 能单 位 对 合 同 能源 管理 认 知 度 低 ,推 广积 极 性 不 高 ;合 同 能源 管 理 公 司 大 多
为 中小 企 业 自身 力量 薄 弱 ,难 以发展 壮 大 :在 合 同 能源 管理
的具 体 操 作 中 .如 节 能量 的核 定 、合 同 的 履 行 、现 行 税 收 政策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现有
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起止日期
是否分期还款
每期还款额
月/季/半年/年
月/季/半年/年
成功案例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年收益
:
预计节能量:吨标煤/年
预计回收期:年
预计节能率:%
项目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拟贷款金额:万元
2009年营业额
2010年营业额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投资占项目
总投资的比例
注:此表盖章后传真至市合同能源办,并将电子档发送至zhouxinli@.
电话:60805067传真:60805064E-mail:zhouxinli@
网址: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需求信息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电邮
地址
股本信息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
%
主要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本年累计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个人资产
房产:
汽车:
证券:
其他:
期望贷款期限:
可接受融资总成本率:%
可提供
的抵押物
□土地:万元□房产:万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实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一、节能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一)明确工作方针。

本市节能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

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方面执法力度。

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能源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区县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经委负责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政府机管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同时,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机关节能目标,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各开发区的节能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房地资源、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沪经信法〔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2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节能减排政策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相关要求,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本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二)有利于提升本市工业节能管理水平;(三)有利于发展本市节能服务产业。

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二条(职责分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县)机管局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第三条(对象及方式)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低于同类设施设备系统一般能效水平;(三)实施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四)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应用项目;(五)其他可以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对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可以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鼓励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管理服务。

第四条(预算安排)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有关合同约定的基准核定。

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列支。

能源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不应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及支出。

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 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 闻

沪 发 改 规 范 〔2021〕5 号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委 办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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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上 海 市 节 能 减 排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按 照 执 行 。 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工 作 要 求 ,落 实 《上 海 市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上 海 市 环 境

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

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管 理 部 门 ”)根据部门职责,分 别 负 责 本 办 法 的 具 体 操 作 实 施 。市 审 计 局 等 部 门 依 据 本 办 法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协同做好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求) 对符合第四条支持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低碳项目,须由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其 中 ,市发展改革委 牵 头 负 责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和 清 洁 能 源 利 用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换 电 设 施 推 广 、节能低碳 能 力 建 设 等 实 施 细 则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市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牵 头 负 责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工 业 节 能 减 排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节 能产品推广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交 通委牵头负责交通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 化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污染减排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农业 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绿化市容局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实施细则应明确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条件(含失信记录清单)、支持方式、扶 持 标 准 、申报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 理 、实施期限等内容。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报 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对于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订的,由牵头部门研究修改,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等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 第九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要求)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 每 年 9 月底 前 ,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报市节 能 减 排 办 。市 节 能 减 排 办 应 当 在 每 年 1 0 月 底 前 ,编 制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安 排 建 议 后 报 市 财 政 局 。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需 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 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 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性 质 、节 能 减 排 降 碳 量 (或 高 碳 能 源 替 代 量 、废 弃 物 减 量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量 )、总 投 资 及 扶 持 金 额 ,以及 审核意见等。 (二) 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 下 达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抄 送 市 财 政 局 、市 审 计 局 。 (三) 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 1 5 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 拨款申请。 (四 )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 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区。 第~1■一条( 监督管理) (一) 加强监督评估。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市节能 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 用 情 况 和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稽 查 和 审 计 。对 采 取 虚 报 、冒 领 等 手 段 骗 取 补 贴 资 金 的 单 位 (个 人 ),由各项目 管 理 单 位 牵 头 负 责 追 回 资 金 ,并 按 照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对 情 节 严 重 或 造 成 严 重 后 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 公 开 管 理 办 法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和 年 度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各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公 开 制 订 的 本 领 域 的 实 施 细 则 及 操 作 流 程 (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 项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以 及 拟 扶 持 的 资 金 额 度 。对 于 资 金 使 用 结 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资 金 拨 付 后 通 过 部 门 网 站 进 行 公 开 ,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 法 自 2021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 效 期 至 2026年 5 月 3 1 日。

双方共同投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上海闵行公安分局办公楼节能改造

双方共同投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上海闵行公安分局办公楼节能改造

用户 实 时的能 源计 量 管理 进一 步保 证 了 审核结 果 的真实 性 、 准 确 性 、高 效 性 最 终 减 少 了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用户 和 节 能 服 务 公 司产 生 的争议 和 纠纷 。
“ 药 方 ” 降 能耗 好
公 共 建筑 尤其 是 国家机 关 办公 建筑 .看似 像 硬性 支 出” 的 所 谓 必须 能耗 ,其 实 存在 很大 的节 能 空 间。
针 对原 有 热水 系统 .节 能服 务 公司 承诺 .经过 太阳 能热 水系 统项 目改造后年 可供4 度 的热 水2 8 吨 年节 约燃 气量06 立方 5 00 .万 米 :中央 空调 循环水 泵进行 节能 改造 后年 综合节 能率 为4 %。 0
能源 管 理 ”中使 用并 不 多 .究其 原 因 ,并 非 技 术 阻碍 .而 是 由 于太 阳能 热 水 系统 改造 初 期 投入 资金 较 多 .投 资 回报 期 较 长 , 这对 于身 为 中小企 业 的节 能服 务 公司 来说 无 疑风 险 较大 。
通 过 现 场 查勘 、相 关设 备 测 试 ,久 隆 电 力科 技 公 司 分 析 得 出 闵行 区 公安 分 局 日常 使 用 的能 源 主 要 是 电 力及 燃 气 。闵 行公 安分 局 总建 筑 面积 2_万平 方米 .2 0 年 电力 消耗 为3 0 6 千 7 07 3 .万
项 目的整个 实施 过 程 .还配 备 了专 业的 能源计 量 装置 方便
用 户 进 行 能源 计 量 管 理 。 根 据 闵行 公 安 分 局 中央 空调 配 电系 统
新 能 源 破 茧 出
随 着 能源 危 机 日益 临近 ,新 能 源 将 成 为 今 后世 界 上 的主 要 能源 之 一 .其 中太 阳能 已经 逐渐 走入 日常 生 活 .但其 在 “ 同 合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 人 和集 中采购 机 构 要按 照 “ 分 事 行权 、分 岗设权 、 分级 授权 ”的原 则 ,建立健 全 内部控 制 制度 , 确保 “ 用 制度 管人 ” 、“ 按制 度采 购 ” 。 此外 , 《 意 见》还 明确 了政 府采 购全 过程 信 息公开 、 规范 政府 购 买服 务等落 实 《 条例 》 的重 点任 务分 工 。 据 每 日甘肃 网 一甘肃 日报
采 购 活 动 的监 管 ,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下
发了 《 四川 I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展
依法 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 采购项 目进场交易。不得拒 绝政 府 采 购 当事 人 提 出的 正 当服 务 请 求 ,如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拷 贝开 标 评 审 视 频 资料 以完 整 保 存 档 案等 。不 得 越 权 行 使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的监 管 职 能 ,如 制 定 政 府
1 8・
机 构 在 启 动 项 目政 府 采 购 之 前 ,应 当邀 请 节 能 专 业机 构 对 项 目技术 方 案 、成 本 投 入 等 进 行评 估 。公 共 机构 应 当对 照 政 府 采购 集 中采 购 目录 和 《 意见 》 明确 要求 ,各地 、各 部 门要 严格 落 实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 以下 简 称 《 条 例》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将使用预算管理资金的 采 购 项 目全面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 同时 ,要 进 一 步 完 善政府采 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方 式的工程 项 目纳入 政府 采 购 管 理 范 围 ,将 适 用 招 投 标法 的工 程
甘肃 : 加 强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体 制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
Abs r c :Ba e he gui ng prnc p e ov r m e u or n a ke — s d o r ton,t o h ta t s d on t di i i l sofg e n nts pp ta d m r tba e pe a i hr ug i o m a i bo n s i a i n,d m o ta i n,i pl m e a i n,c or na i ga z to nd pr f r bl nf r ton a uti ve tg to e nsr to m e nt to o di tve or ni a i nsa e e a e
委 、市建 委 、 市人 事局 等有 关 部
门共 同研 究, 决定 成 立上 海 市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指 导 委 员会 ( 称 简 SC MC) E 。委 员会还 下设 顾 问委 员会 和 专 家 委 员会 。
企事业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除 了少 量 东海 天 然 气 外 ,
po i y,t sp p rde c i e n d t i t e de e o lc hi a e s rb si e a l h v l pme fEn r y Pe f r nc nto e g r o ma e Con r c i n Sh n ha - a n w ta tng i a g i e
m e ha s nd m od lofe er y s vi g a e hni a e va i og t e ih t e c a ac e i tc nd t c nim a e n g a n nd t c c lr no ton t e h r w t h h r t rs i s a he e m p e oft c ls w s nd t it d ba re o d s e i a e is a lc to xa l ypi a ho ca e a he ex s e r i r t i s m n t t pp i a i n,a h op e he nd t en pr os s t r c m m e a i st a e d t e g e n e tt o d u t r s p r s eo nd ton h tn e h ov r m n o pr vi e f rhe u po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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