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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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在我国城镇地区,会出现以⼩区为单位的居住群体。

这些住户之间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对⾃⼰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对⼩区公共财产享⽤收益权以及成员权等。

那么⼩区电梯⼴告收益归谁?物业公共区域的范围包括哪些?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区内的⼴告收⼊应该归谁
⼩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区电梯的使⽤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

同时,业主对共⽤部位、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权擅⾃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权,物管利⽤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续。

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告进⼊⼩区电梯。

⼩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重要问题。

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廊、屋顶、地下室。

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排⽔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

中国建设部1989年11⽉21⽇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楼道、厨房、院落、上下⽔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层盖、楼梯、电梯、⽔泵、暖⽓、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权,建设单位不得擅⾃处分。

第五⼗五条利⽤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于补充专项维修资⾦,也可以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

第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转让。

第七⼗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属于个⼈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设施和物业服务⽤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上就是关于⼩区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些法律知识。

⼀般⽽⾔,除了住户房屋以及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车位等属于专有区域外,其余部分例如电梯道路等都属于共有部分,住户享有收益、使⽤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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